公司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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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9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1日—2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附录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检查表

附录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检查表

批 (3准4)人检、测编计制划日/方期案等的信检息测。布点合
理、具有代表性,检测采样点数 结合现场调查记录,查阅检测计划/方案,存在检测采样点数量和/或 量和或采样对象的数量符合标准 采样对象的数量不合理的,每发现1处扣0.3分。1.5分扣完为止。
1.5
要求。
(35)检测计划/方案的采样和测量 查阅检测计划/方案。采样和测量方法存在错误的,每发现1处扣0.3分
的,每发现1台扣01分:设备档案欠缺的,每发现1台扣01分。1.0分扣
查阅至少10种标准物质出入库记录以及标准物质储存条件记录,每发
(8)标准物质和耗材管理符合要求 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结合抽取的报告,查标准物质使用登记记

录,漏填1项扣0.1分,关键耗材如活性炭管、测尘滤膜等无验收记录
的,扣0.2分。1.0分扣完为止。
(39)按照检测计划/方案开展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
样/测量方式、采样/测量时段、采样/测量时间、样品数量、采样/测 量日期、仪器设备种类、空气收生器、采样流量等与检测计划/方案不 符的,未说明原因且未经技术负责人和用人单位陪同人确认的,每发
1.0
现1处扣0.2分,1.0分扣完为止。
(十一)现场采样和测 量
查阅现场调查原始记录。对于成分不明或SDS中成分可疑的有机化学 品,未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的 或成分不明及游离二氧化社含 量不明的粉尘未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每发现1项扣0.5分。1.5分 扣完为止,不涉及的不扣分。
1.5
(31)工作日写实内容中的岗位(工 种)、职业病危宝因素接触人数、 接触时间等记录完整、准确,能 满足检测需求。
1.5
等相关人员签字。
单位陪同人签字的,发现1处扣0.2分。1.5分扣完为止

(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附件: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公司职业卫生档案,是指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公司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公司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公司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公司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公司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新)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新)

改进措施制定
根据不合格项分析结果,制 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如加强 培训、完善制度等。
改进效果验证
实施改进措施后,对改进效 果进行验证,确保问题得到 有效解决。
持续改进计划制定与实施
持续改进目标设定
根据公司战略和实际情况,设定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持续改进目标。
改进计划实施与监控
按照改进计划逐步推进,并对实施过 程进行监控,确保计划顺利执行。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落实;
检查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配 备和完好情况;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 ,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了解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和演练情况。
03
检查流程与步骤
制定检查计划
明确检查目标
01
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和范围,如特定区域、设备或工作流程。
制定检查表
02
根据目标制定相应的检查表,列出需要检查的项目、标准和要
报告标题
简明扼要地概括本次检查的主题或内容。
引言
简要介绍本次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等。
检查情况概述
对本次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概述,包括检查的项 目、标准和结果等。
问题分析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原 因和影响因素。
改进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 建议。
总结
对本次检查进行总结,强调检查的重要性和意义,并提 出后续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求。
安排检查人员和时间
03
指定负责检查的人员,并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周期。
现场检查与记录
实地查看
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表逐项进行实地查看,记录实际情 况。
询问相关人员
与现场工作人员交流,了解设备运行、安全操作等情 况。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

备注:检查内容包括车间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等。

备注:检查内容包括车间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等。

备注:检查内容包括车间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等。

备注:检查内容包括车间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等。

备注:检查内容包括车间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等。

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六个盒子)

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六个盒子)

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六个盒子)一、职业卫生管理台账样例台帐之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表1-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审查结论: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第4页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第5页台帐之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包括:现场检查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表2-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表2-6_ _年度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附: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供货单位,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表2-8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台帐之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附: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表3-1,;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像资料)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表3-1 _ _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企业名称:培训类型:培训学时:参加部门:培训内容:组织部门:授课人:实施日期:签到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1培训类型为劳动者上岗前培训、在岗期间定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2签到名单可附后。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新)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新)

填写注意事项
填写记录表前, 应认真阅读填 写说明,按照 要求如实填写。
0 1
填写记录表时, 应使用黑色或 蓝色水笔,字 迹清晰、工整。
0 2
填写记录表时, 应注意填写内 容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不得 弄虚作假。
0 3
填写记录表时, 应注意填写内 容的完整性和 规范性,不得 遗漏或随意填 写。
0 4
填写示例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各项信息
填写记录表前,需仔细阅读 填写说明和要求
填写时需注意信息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填写完毕后,需认真核对各 项信息,确保无误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 使用与管理
使用流程
填写检查记 录表
汇总分析检 查结果
审核记录表
制定改进措 施并实施
保存与归档
记录表的保存: 应妥善保管,避
改进措施
定期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其有效性。 针对审核中发现的潜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持续优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持续改进
定期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 性。
免损坏或丢失
保存期限: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不少于一年
归档要求:定期 归档,以便日后
查阅和使用
归档方式:可以 采用电子或纸质
方式进行归档
更新与修订
更新与修订:定期对 记录表进行更新与修 订,确保其符合相关
法规和标准要求
记录表管理:建立记 录表的保管、归档和 查阅制度,确保其安 全、保密和可追溯性
表格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签名要齐全

职业卫生档案表

职业卫生档案表

职业卫生档案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主管部门:申报日期:目录一、基本情况1.企业简介2.生产基本情况3.生产工艺流程图4.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5.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名册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1.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职业健康监护年度计划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及记录6.企业法定代表人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四、职业病检出复查、诊断和职业禁忌内容五、企业基本情况行业分类:煤炭、石油、电力、核工业、冶金、有色金属、机械、电子、兵器、船舶、化工、医药、铁道、交通、建材、建设、地质矿产、水利、农业、森林工业、轻工、纺织、航空航天、商业、邮电、司法、石化工业、其他单位名称:(请在方框内打√选择)XXX在京企业市直属非工业系统企业市直属工业系统企业区县属企业其他企业单位属性:申报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行业分类:全年总产值:年末职工人数:存在职业病危害:万元全年总利税:生产工人数:万元:联系因素名称及来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数:应急救援设施配备:监护档案数:危害因素女工数:实建立职业健康:其中接触职业病:生产基本情况表产品名称年产量主要原、辅材料及中间品年产量主要产品需注明接触职业病岗位及危害因素各生产工艺流程图填表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法人):成员:部门经理/主管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监督人员:成员:职务: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开展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2.积极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4.负责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模板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模板

职业卫生治理档案〔2022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治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目录1.职业病防治、行政、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防治经费〔表1-1〕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1-2〕9.个人防护用品的采办、发放使用记录〔表1-3〕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记录1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治理机构的通知为了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卫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正常环保科〕。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组员:二、成立职业卫生治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谋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健康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定期托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侍候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治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持。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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