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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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2004年6月22日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案)

首医学位〔2004〕02号(第一章——第二章,略)

第三章导师资格遴选

第十五条导师资格审核原则

(一)必须在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具有研究生培养点的单位选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新增导师,应从学校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遵守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有利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有利于研究生培养点建设的基本原则。

(三)审核新增导师应注意学科梯队结构合理化,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点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招生。对具有博士学位,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对于学校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在遴选条件和程序上给予倾斜政策。

(四)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导师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医德医风,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或临床工作经验。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

—1 —

3、目前从事的学科研究方向稳定并具有优势,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承担着确定的在研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具有运用外文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能充分利用外文科技资料进行科学研究,并能指导研究生外文学习。

5、所在学院(研究所)具有培养研究生的必要条件,所在学科具有相应学位授权资格,所在单位具有相应研究生培养点资格。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医大校字〔2014〕200号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

印发学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部门、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1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

2014年7月10日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

(2014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为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具有按本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的资格。学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委员会

第四条学位委员会设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设置学位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咨询,由学校授权研究、

决定学位政策和事务、导师政策和事务、培养政策和事务、学位审定政策和事务等事项。学校根据基础和临床各学院的学科建设状况和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规模设立相关学院学位委员会。各学院学位委员会为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受学校学位委员会领导。学校及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医大校字〔2007〕156号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的有关规定(试行)》(修订稿)、《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婚育问题的说明(试行)》(修订稿)三个文件已经2007年7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1 —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7年7月13日修订)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旦发现,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查实,研究生院提出意见,学校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其学籍。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医院(下同)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但一年内可以治愈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无法治愈的,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2 —

研究生培养目标及各阶段学习要求

研究生培养目标及各阶段学习要求

4 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
5 胜任高校讲师或研究所助理研 究员的教学科研任务
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 力
熟练掌握临床技能,达 卫生部“初年主治医师” 水平
培养过程
培养方案指导: 导师———培养计划
开题、中期、
结题报告
科研训练
学位论文

课 程 学 习 阶 段
研 及 临 床 训 练 阶
临床训练
考核
学术讲座 临床轮转 专科训练 住院总医师 开题考核 临床能力考核
半年
要求
填写临床轮转考核手册, 参加出科考核, 达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开题报告与考核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开题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实施意见》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的通知 》
要求: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书、撰写文献综述(包括200个字(单词)
的中英文摘要)。
方式:按我校开题报告内容要求,研究生向考评小组做开题报告、考
公开发表第一作者的原著学术论文,篇数不限。其中至少一篇须被 SCI或EI收录,影响因子不限
硕士科学学位
公开发表第一作者的原著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须在首都医科大 学颁布的核心期刊上发表
硕士专业学位
鼓励发表文章
与本研究课题相关的专利、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可用于申请学位。 文章发表、专利及获奖时间应均为研究生在学期间,作者单位标注应注明 “首都医科大学”。如未按规定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答辩,按期毕 业,但当年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有效期3年)。从 2008年申请学位人员开始执行此规定。

基于德尔菲法的临床学院研究生导师评价指标体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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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利;李珊

【摘要】Objective: To build an evaluation system on mentors in clinical graduate school. Methods: Based on literature research, research selected measures by delphi method and determined the weight by precedence diagram method, then described how to use it. Results: The evaluation system includes thirty-five measures; four first level measures, nine second level measures and twenty-nine third measures; the weight of moral is

31.67%, the weight of teaching is 28.67%, the weight of research is 21.67% and the weight of leadership is 18%. Conclusion: The system paid attention to the guiding role of the evaluation and showed the quality of postgraduate education connotation, the specialty of clinical graduate education and competency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目的:研究临

临床型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统一考核量化标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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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和 实验 医学杂 志 2 1 0 2年 4月 第 1 1卷 第8期
・631・
临床 型 硕 士研 究 生科 研 能 力培 养 统 一 考 核 量 化 标 准 初 探
刘 福全 邵 雪梅 尹金 淑 ( 首都 医科 大 学 附属 北京世 纪坛 医院科研 处 北京 10 3 ) 0 08
【 摘要】 根据 临床型硕士研 究生科研 能力培 养统 一考核 量化标 准的现状 , 建立与 学生科研 能力培养直接相 关的导
师、 学科、 学生及其相 互关 系的量化 标准。通过 量化 , 评估 导师的科研 能 力及其培 养学 生的能力 , 评估 学生 自身的科 研
能 力, 习期 间吸收科研 知识、 学 实验技 术、 科研创新及其未 来发展的 能力。通 过量化考核 强化科研 工作 在导 师的个人 发 展、 学生在 科研 能力培养及其在 医学发展 中的重要性 。
优: 以 1 有 第 或通讯作者发表的 s I c 论著 , 总影响因子 2 分以上或 有中华核心期刊论著 3篇以上或有核心期刊论著 5篇以上 良: 有以第 1 或通讯作者发表的 s I c 论著 , 总影响因子 1 以上或 分 有中华核心期刊论著 2 篇以上或有核心期刊 论著 3 篇以上 中: 有以第 1 或通讯作者发表的 s I c 论著或有中华核心期刊论著 1 篇以上 或有核心期刊论著 2 篇以上 差: 有核心期刊论著 1 篇以上或有统计源期刊论著 2篇以上

北京妇产医院进修相关知识

北京妇产医院进修相关知识

北京妇产医院介绍

现任党委书记、院长:陈宝荣

北京妇产医院位于北京市中心,故宫博物院东侧,占地17430平方米,建筑面积23699平方米,创建于1959年,是一所以诊治妇产科疑难重症为重点的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相结合的市级专科医院。1984年至今被任命为世界卫生组织围产保健研究和培训合作中心。1992年被评为我国第一批国际标准爱婴医院。1994年被批准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1996年被评为北京地区三级甲等医院。

北京市妇女保健所、北京市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指导所、北京市优生遗传中心和北京市婚前检查中心均设在院内,共同承担北京的妇女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婚前检查等业务指导工作。

北京妇产医院历经40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精湛的医疗保健骨干队伍和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的妇产科专家。全院共有职工800余人,卫技人员占75%,教授、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以上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技人员的15%,专业学科齐全、治疗手段完备。临床科室设有产科、妇科、肿瘤科、计划生育科、中医科和中西医结合科,还有ICU室、内科、男性科、口腔科、眼科、婚检科、预防保健科等。提供科学研究和辅助诊断及治疗的科室有:药剂科、病理科、放射科、检验科、微循环室、血液动力学室和产前监测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激光室、心电图室、医疗器械科、营养科、信息科、健康教育科等。

北京妇产医院开放病床364张,其中母婴同室床、家庭化病房占75张,高危新生儿病床50张。每年约有20万人次门诊病人,8500左右住院病人,并有3500左右个婴儿在此诞生。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首都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既具有较强临床实践能力又具备较好的临床应用研究能力、既具有良好的学术资质又具有合格的临床实践从业资质的高层次医学适用型人才。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2.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

3.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4.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二、培养对象

五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或符合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其他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3年。其中临床轮转时间不少于33个月。

四、学分要求

学位课程、实践培养与学术培养共需修满25.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要求为15.0学分;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2.0学分;学术讲座:至少2.0学分;临床训练与考核学分6.0学分。

五、学位课程培养与考核

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6.0学分,必选课8.0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必修课、必选课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1.公共必修课:共6.0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0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0学分

外语(英语):72学时,3.0学分

2.必选课:共8.0学分

医学科研中的统计学方法:65学时,3.0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学(专业型):36学时,2.0学分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3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3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02年4月制定 2013年7月修订)

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有深入的理解,熟悉并了解相关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技术。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胜任本学科高校讲师和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所承担的教学及科研任务。

5.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二年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入学后直接进入学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临床训练工作。

第一学年末(第二学期)之前进行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四、学习过程学分要求

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为使博士生确实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生应加强课程学习,博士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7.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5.0学分。

研究生所选修课程,均应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必修课及必选课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1.公共必修课共5.0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 2.0学分

外语(英语)72学时 3.0学分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科学学位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印制

2019年7月

前言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遵循的重要规范。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发展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学校研究生院2019年组织相关学院(学系)对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修订,其中校本部各学院负责各基础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各临床专科学院(系)负责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各专业研究生临床培养方案的修订。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总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并遵循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医学教育改革的最新工作精神。各学科的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力求体现不同学位类型和不同学位层次研究生的培养需要,在一级学科统一培养要求的基础上,体现各二级学科的培养要求。

修订后的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7月

目录

科学学位

生物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

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3)

生物医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5)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7)

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9)

基础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1)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3)

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5)

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7)

口腔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21)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办法及程序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办法及程序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方法与程序

总那么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确保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做出成绩,参加我校举办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学术程度或专门技术程度已到达首都医科大学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方法向首都医科大学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三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一〕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程度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考试?〔仅限生物学、临床医学和管理学综合〕;

〔三〕在导师指导下进展临床才能训练或课题研究,通过临床才能考核或科研才能中期考核;

〔四〕通过学位论文评阅;

〔五〕通过学位论文辩论资格审查;

〔六〕通过学位论文辩论;

〔七〕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第四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程度统一考试?资格审查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程度统一考试?须于我校承受资格审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已三年以上〕;

〔二〕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

〔一〕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中问题的思考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中问题的思考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中

问题的思考

王立茹

【摘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大大节约了教育

成本。由于此种培养模式还处于初期阶段,无论是管理者、导师还是学生在培养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新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各方面都认真思考,以培养优秀的临床医生和临床科研人员为最终目的。本文就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新型培养模式下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对策从管理者、导师和学生层面予以分析。

【期刊名称】《医学教育管理》

【年(卷),期】2016(002)004

【总页数】4页(P607-609,616)

【关键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作者】王立茹

【作者单位】[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血液内科,北京 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20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进行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规培)结合”的改革。2012 年教育部、卫生部颁布《关于

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制度”。我院自2012年起招收的首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在接受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时完成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至今已经进入第4

个年头,且第一批并轨制度下的研究生已经毕业。在新的培养模式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备既是研究生又是规培生的双重身份,培养过程中无论学生还是导师都在面临新的挑战。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笔者将结合并轨后第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会,对并轨制度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培养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寻找对策。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一、评估概览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简称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的评估。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项目,2002年首次开展,至今已完成四轮,平均四年开展一次。学科评估属于水平评估,有别于政府开展的合格性评估,重点关注成效和质量。学科评估结果受到社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普遍认可和重视。

二、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使用“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框架,共设置人文、社科、理工、农学、医学、管理、艺术、建筑、体育等9套指标体系框架,每个一级学科设置不同的权重。具体说明如下:

1.师资队伍与资源: 包括“师资队伍”与“支撑平台”两部分。“师资质量”采用“代表性骨干教师”和“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的方法,专家综合评价由队伍水平、结构及国际影响程度等构成的师资队伍质量。“专任教师数”主要体现师资充分性,具体评价时,通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不再加分)方式克服唯数量倾向。“支撑平台”反映学科的“积累质量”,主要统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数。根据专家意见,本轮评估人文社会学科不再单列“支撑平台”定量指标,但可在学科简介中予以充分体现。

2.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加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是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本轮学科评估建立了“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全方位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培养过程质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质量”、“导师指导质量”、“学生国际交流”,其中“导师指导质量”通过对大规模学生问卷调查进行评价;“在校生质量”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在校生”情况等;“毕业生质量”主要包括“总

一级学位硕士学位点评审标准

一级学位硕士学位点评审标准

一级学位硕士学位点评审标准

一级学位硕士学位的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 学科实力:包括学科点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情况,教学及科研水平,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等。

2. 培养条件:如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实验条件、科研条件等。

3. 教学管理:如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等。

4. 研究生培养质量:如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社会评价等。

5. 学科声誉和影响力:学科在国内外的声誉和影响力也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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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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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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