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研究生新生须持《XX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
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研究生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一年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身体康复后,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0202)
一、学科简介
“企业管理”学科是我校“工商管理”的二级学科,该学科始终坚持知识创新和服务创新双轮驱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区的重大战略需求,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深深扎根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土壤之中,先后与80余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集团等建立了巩固的政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国家和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经过近40年建设,该学科拥有一支综合竞争力和凝集力强的学科团队,近三年承担国家软科学重大、国家发改委重大、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美国国家地理学会空气与水保护基金等国家级及国际合作项目17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上海哲社科学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61项,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商务部全国商务咨询研究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8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上海市教学成果特等奖等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项,为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该学科依托学校工科背景,强调学科交叉,在战略管理、东方管理、航空经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营销与品牌管理、系统工程与决策支持系统等方向形成了鲜明特色和错位优势,总体实力位居地方高校前列。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意识,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较高的企业管理理论水平和比较全面的专业素养,具有良好知识结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创新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够胜任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研究或从事企业管理实务工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本学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升学、就业情况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升
学、就业情况
2013年我校硕士毕业生就业率100%,专业对口率92.3%。毕业生中83%选择留沪就业,大部分成功申请上海市户籍。毕业生深受社会企事业单位欢迎,广泛就职于政府机关、高校/研究所、金融保险、汽车、化工、服装等各行业,平均起薪超过5千元/月,就业单位质量逐年提高,众多毕业生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就业。2013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签约率名列上海市同类高校前茅,荣获“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硕士研究生自招生以来,学校依托行业背景,发挥专业优势,重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部分毕业生通过自身努力,选择到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德国汉诺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等国外或985高校攻读博士研究生,继续深造学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主要就业单位(排名不分前后)
上海市铁路局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车集团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铃汽车工程柴油机(上海)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海南航空公司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
德尔福(中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校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必须持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缓期报到。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病假期满后,仍不能到校报到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此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校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反之,取消入学
资格。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核查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况等。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整学年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年,新生应征参加军(含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招生工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招生工作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XX大学章程》(教育部核准书第49号)、《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XXXX〕154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户口卡), 在规定时间按学校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及时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医院、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十四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体检复查发现身心健康状况不佳(经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因生育不适宜在校学习的;
(二)在职人员因所在单位公派短期(一年内)出国不能到校学习的;
(三)经学校核准的其他情形。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本人应当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同)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学院提出意见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档案管理和利用办法-档案馆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档案管理和利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档案的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历史凭证,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强化档案管理意识,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自觉协助档案馆做好档案的归档保存等工作,保证学校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学校档案部门具有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业务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第二章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档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与学校档案工作密切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学校档案馆既是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档案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本校档案并提供利用和服务的职能部门。档案馆根据工作要求,设立相应的内部科室,负责全校各类档案的接收、管理、利用和技术保护等工作。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纺织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纺织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2101 2012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纺织工程基础理论,熟悉纺织工程学科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发展方向,能从事纺织制品的设计与制造、纺织企业生产管理、纺织品与服装检测、纺织贸易与营销等领域的科研、技术研发、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高级工程应用型人才。
基本要求是:
1. 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学科基础;
2. 了解纺织工程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前沿信息和发展方向;
3.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从事学科领域的信息检索,数据处理,辅助设计及科学研究;
4.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翻译能力;
5. 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 先进纺织加工理论与技术
2. 纺织产品开发与性能
3. 产业用纤维制品及其应用
三、学制和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优秀者经批准可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不能超过半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用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四、培养方式
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调查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提倡研讨式教学,除课堂讲授形式外,辅以讨论、文献阅读和读书报告等教学方式,注意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授课教师及时吸收国内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1.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按预定计划向研究生处提交中期报告书或结题报告书,接受学校组织的验收。
2.学院负责为本院教师承担的教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按要求审核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书、中期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并签署意见,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题。
3.校级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下达项目研究经费,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申报教改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项目申请人必须为我校研究生教学或管理工作人员。
3.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在未完成所承担的教改项目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4.申请项目的有关材料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学院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2104 2009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扎实理论基础,熟悉服装设计与工程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学术研究成果,能从事数字化服装设计与制造,或服装设计与工艺,或生态与功能面料研究,或服装市场研究,能从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教学、科研和工程技术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人才。
基本要求是:
1、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学科基础;
2、了解服装设计与工程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前沿信息和发展方向;
2、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从事学科领域的信息检索,数据处理,辅助设计及科学研究;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翻译能力;
4、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数字化服装设计与制造
2、服装设计与工艺
3、生态与功能面料研究
4、服装市场研究
三、学制和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优秀者经批准可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不能超过半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用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四、培养方式
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调查相结合,
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提倡研讨式教学,除课堂讲授形式外,辅以讨论、文献阅读和读书报告等教学方式,注意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授课教师及时吸收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教学经验,更新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书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学习;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研究生因不符合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者,由研究生院会同研工部做出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在次年4月底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9月初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社会保障领域理论与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本学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基本要求是: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能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熟练掌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系统掌握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掌握社会保障研究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教案工作或社会保障事务实际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社会保障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社会保障定量分析及其研究
、社会保障政策与实务研究
三、学制和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年,优秀者经批准可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不能超过半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用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四、培养方式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既要使硕士生深刻、全面地掌握理论与专门知识,又要使硕士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和学科组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新生入学后,根据研究方向和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每位硕士生的导师。导师主要负责所带硕士生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引言
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学术秩序和培养质量,制定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各相关部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都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研究生入学管理
1.招生计划
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资源合理确定,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2.入学资格
(1)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相关招生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专业背景、外语水平等。
3.招生程序
(1)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和方式填写入学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分数线。
(3)面试:部分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以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4)录取: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二、研究生学籍管理
1.注册与报到
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注册和报到手续,缴纳学费并进行体检。注册后方可正式成为我校研究生,获得学籍。
2.学籍异动管理
(1)休学:研究生可以申请休学,但需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2)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可以被学院给予退学处理。
(3)转专业:研究生若需转专业,需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并经过考核和批准。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学籍异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学籍证明管理
学校将给每位研究生颁发学籍证明,证明书上将详细记录该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等内容。学籍证明可用于研究生在学习、就业、考研等方面的证明需求。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沪工程教[2003]29号,2006年第三次修订(沪工程教[2006]51号)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学制与年限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并以此制订学分制指导性培养计划。学生在3~6年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论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4年计算学制。
专科的标准学制为3年,并以此制订指导性培养计划。学生在2.5~4年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论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3年计算学制。
凡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凡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本科最长可以延长2年,专科可以延长1年。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0201 )
一、学科简介
会计学学科依托学校坚持现代产业办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坚持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的办学定位,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学科群、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和技术链,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以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构筑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协同办学、协同创新的“三协同”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立足于培养掌握现代会计理论、具备会计实证研究潜力的高级会计研究和管理人才。目前会计学硕士点设有会计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两个研究方向,专业共有教授1人,副教授8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2人,高级会计师1人,中国审计师1人,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3项,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财会月刊》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30篇。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符合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具有勤奋、求是、创新、奉献精神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严谨的学术态度和钻研的科学精神,掌握现代会计理论,能够胜任新环境下会计理论研究和企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的高级会计研究和管理人才。学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中国梦的伟大理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扎实的会计学、财务学和现代信息处理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较高的会计专业素养和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熟悉会计学科前沿和发展动向。适应国际化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会计理论、方法和技术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科研院所、高校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科学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学籍注册与划定
1.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院(系)进行学籍登记,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领取学籍证书。
2.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学制。
3. 研究生学籍划定原则为按时报到、缴费、注册并获得学籍证书。
三、学籍变动
1. 研究生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若认识到自己的专业与兴趣不符,可以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需经学校同意,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2. 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 研究生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等情况,学校有权依规给予退学处分。
4. 研究生改名:研究生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改名手续。
四、学籍管理与绩效考核
1. 研究生学籍管理责任由学院(系)负责,学院(系)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研究生学籍进行核查。
2. 研究生绩效考核包括学术表现、科研成果、课程考核以及各种学术活动参与等。根据研究生规划,每学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按照一定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3.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反者,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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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为依据,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原则:
围绕高校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中心任务,依法完善管理制度的原则;
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充分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凭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暂缓报到,经研究生处批准后可暂缓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组织关系、档案、户口转移:
1、共产党员应带县级以上党组织出具的介绍信:上海考生介绍信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开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外省市考生介绍信由当地县委、市委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等工作党委开至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入学时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代为办理。
2、共青团员入学时应带本人的团员证办理团组织转接手续。
3、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的档案一律转入学校。
4、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户籍的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迁户口或者不迁户口。选择迁户口的学生:1)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报到时交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迁入地址为:上海市龙腾路333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来校报到后带好本人身份证、人民币20元,去文汇路560号松江大学城派出所户籍受理室拍照。
5、凡被我校录取的上海居民户口的学生,户口一律不移入学校。
6、户口在上海延安西路900号的历届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把户口移入学校。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的规定:
新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报到,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确定拟录取后一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从规定的报到日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不能住宿在校区内。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一年度的7月5日前向研究生处提出入学申请,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并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的,申请入学时须经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门诊部复查合格。
第十条新生按期到校报到后,在三个月内须接受政治、业务、健康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放研究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1、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者;
2、在报到后政治、业务、健康复查不合格者;
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4、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或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查实,不受时间限制,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二条取消新生入学资格者,原为应届毕业生的,由原学校安置;原为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原为历届毕业生,退回来源省;其它人员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时,由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在规定注册日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没有取得学期注册的研究生没有学籍,不得参加考试。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四条新生在注册前,生活费和医疗费自理。注册后方可享受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学校鼓励研究生自愿参加大学生系列保险,保险费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注册后,学校自规定入学日期起算发给普通奖学金。
第二节休学与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