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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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动产品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创新中小企业产品、服务方式和担保抵押方式。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开展并购贷款、搭桥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新业务品种,实施贷款重组,有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可适当突破存贷比;要继续深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不断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权利和现金流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发展并创新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拓展供应链融资,将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按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要求,对各金融机构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
(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地方财政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积极设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 意见
抄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州法院,州检察院。
(七)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各金融机构对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要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六项机制”建设,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制度。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扶持力度
(十二)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工作
(十三)推动中小企业债券票据融资。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实行财政贴息及建立担保偿债机制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公司债、集合债券的发行和试点工作。挑选一批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作为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的后备资源,及时做好初审与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
(五)帮助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通过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为中小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制度,依规诚信经营,掌握融资技能;高度重视信贷融资项目库的建设,挖掘、积累本县市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能扩大就业、符合环保政策但暂时缺乏资金的优质项目,集中持续向金融机构推荐,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量。
(十九)简化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税务部门要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核效率,及时支持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涉及中小企业贷款税前要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五、提升企业素质,培育有效需求
(二十)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检验和计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素质;加强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逐步提升产业层次,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各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帮助做好风险处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工作,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切实解决金融机构诉讼费用、资产重复抵押、处置费用高的问题,壮大金融机构实力。
(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市政府要注重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十四)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规范和引导合法民间融资,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十五)抓紧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和多层次建立创业资金,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我州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措施意见,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十七)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各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制订统一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着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督促和引导中小企业守信用、重合同,依法规范经营,加强信息批露,维护金融债权,不断优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
(十八)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体系。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形成中介市场竞争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强化对各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十一)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本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适当增设机构网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适当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三、推动直接融资,扩大融资渠道
(九)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各金融机构要坚持风险覆盖和可持续原则,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准确的方法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和不良贷款比例,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
(十)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完善操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中小企业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二十一)提高融资能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主动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积极参与金融培训,了解各种融资渠道、金融产品、贷款程序,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动适应金融机构信贷准入要求。
六、强化督促指导,推进融资工作
(二十二)加强督促引导。银监部门要加强窗口指导和舆论宣传,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认识。严格执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统计制度及中小企业授信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准入手段,强化监管激励约束,将机构、业务、高管准入与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紧密挂钩,进行评分考核,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倾斜和限制措施,强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四、完善服务体系,优化融资环境
(十六)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川办函〔2006〕182号),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壮大发展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改善担保业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加强金融创新,增加有效投入
(六)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坚持总量微调和结构优化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努力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年度信贷计划安排中,要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单独考核,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中小企业,在信贷投放上要给予重点扶持;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
(三)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按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要求,对各金融机构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
(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地方财政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积极设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 意见
抄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州法院,州检察院。
(七)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各金融机构对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要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六项机制”建设,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制度。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扶持力度
(十二)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工作
(十三)推动中小企业债券票据融资。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实行财政贴息及建立担保偿债机制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公司债、集合债券的发行和试点工作。挑选一批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作为发行集合债和公司债的后备资源,及时做好初审与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
(五)帮助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通过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为中小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制度,依规诚信经营,掌握融资技能;高度重视信贷融资项目库的建设,挖掘、积累本县市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能扩大就业、符合环保政策但暂时缺乏资金的优质项目,集中持续向金融机构推荐,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量。
(十九)简化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税务部门要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核效率,及时支持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涉及中小企业贷款税前要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五、提升企业素质,培育有效需求
(二十)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检验和计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素质;加强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逐步提升产业层次,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各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帮助做好风险处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工作,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切实解决金融机构诉讼费用、资产重复抵押、处置费用高的问题,壮大金融机构实力。
(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市政府要注重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十四)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规范和引导合法民间融资,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十五)抓紧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和多层次建立创业资金,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我州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措施意见,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十七)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各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制订统一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着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督促和引导中小企业守信用、重合同,依法规范经营,加强信息批露,维护金融债权,不断优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
(十八)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体系。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形成中介市场竞争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强化对各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十一)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本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适当增设机构网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适当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三、推动直接融资,扩大融资渠道
(九)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各金融机构要坚持风险覆盖和可持续原则,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准确的方法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和不良贷款比例,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
(十)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完善操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中小企业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二十一)提高融资能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主动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积极参与金融培训,了解各种融资渠道、金融产品、贷款程序,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动适应金融机构信贷准入要求。
六、强化督促指导,推进融资工作
(二十二)加强督促引导。银监部门要加强窗口指导和舆论宣传,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认识。严格执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统计制度及中小企业授信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准入手段,强化监管激励约束,将机构、业务、高管准入与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紧密挂钩,进行评分考核,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倾斜和限制措施,强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四、完善服务体系,优化融资环境
(十六)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川办函〔2006〕182号),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壮大发展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改善担保业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加强金融创新,增加有效投入
(六)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坚持总量微调和结构优化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努力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年度信贷计划安排中,要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单独考核,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中小企业,在信贷投放上要给予重点扶持;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