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药品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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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编号:
起草人:校对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
1、目的:规范药品的退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质量管理员。
4、责任: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质量管理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5、工作内容:
5.1退货药品系指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5.1.2销后退回的药品是指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和客户要求退货的药品。
5.1.3购进退出的药品是指非质量原因的在库药品退货和拒收药品退货。
5.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
5.2.1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本企业所销售的药品,并与原销售出库药品批号相符。
5.2.2销后退回的药品,由营业员收货后,存放于有黄色标志的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药品审批表”(详见附表)。
5.2.3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应对销后退回的药品按购进质量验收的要求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按照购进验收记录格式单独保存)。
5.2.4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存入合格药品区,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移入入不合格药品区,并做好记录。
5.2.5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时质量状况判断不明的,应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必要时,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2.6回收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退货手续。
5.2.7已办理销后退回手续的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5.3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
5.3.1验收员在对药品验收时发现有污染,破损,近效期等药品时(非质量问题的购进拒收药品,如超合同、无合同或不符合企业有关规定的),需退货处理的,应将相应的药品存放于退货区(黄底白字),并填写“退货药品审批表”(详见附表)退货药品由企业负责人与药品供货方联系协商后,办理退货手续。
并索取退货冲票凭证,保留相关的原始凭证(托运单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药品退给业务员。
退货药品审批表
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规格生产企业
批号有效期
供货单位数量
退货原因
经办人:
年月日
质量管理员
意见
质量管理员:
年月日
企业负责人
意见
企业负责人:
年月日备注
****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编号:SYSJYF—QM—2009—025起草人:--- 校对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
1、为确保计算机在实施GSP管理中的正常运行,防止数据丢失,特制订本制度。
2、用于GSP管理的计算机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使用指导,定期进行杀毒、清理磁盘等工作,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3、根据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销售员等不同的职责,计算机应对应的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以维护软件的正常使用。
4、各相关人员根据不同的职责和操作权限,严格按照GSP的要求,运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及时做好购进、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等记录。
5、每次退出GSP管理软件,应做好数据库备份,对GSP管理中生成的购进、验收、养护等各种记录亦均应做好备份工作,以防止数据丢失。
6、为防止网络病毒感染,用于GSP管理的计算机不得随意上网。
7、验收人员进行药品验收后应在购进合法票据上签字,并注明验收结论、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