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教育建筑设计规范
教育建筑设计规范首先,教育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学生的需求。
教育建筑应该提供一个学习和成长的环境,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索。
建筑师应了解学校的教育目标,并通过建筑设计来支持这些目标的实现。
其次,教育建筑的布局应合理。
教育建筑的布局应该使各功能区域之间的流通合理,便于学生和教师的使用。
例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功能区域应相互衔接,方便学生在不同区域之间切换,并且要考虑到人流量的分配。
第三,教育建筑的安全性要得到保障。
教育建筑应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此外,应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安全地疏散。
第四,教育建筑的环境质量要求较高。
教育建筑应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建筑师要设计合理的采光、通风和声学方案,以确保室内环境舒适,并尽量减少干扰和噪音。
第五,教育建筑的可持续性要得到重视。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教育建筑应采用可持续的设计和建造方法。
例如,可以利用太阳能、节能灯等技术来降低能耗;同时,在材料选择、废弃物管理等方面也要注意环境保护。
第六,教育建筑的美观性也是重要的。
教育建筑不仅仅是一个功能性的建筑,还应该是一个美学的作品。
建筑的外观和内部设计应注重审美效果,以给学生创造一个愉悦的学习环境。
综上所述,教育建筑设计规范涵盖了教育理念、功能布局、安全性、环境质量、可持续性和美观性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建筑师可以设计出功能完善、安全舒适、环境友好、具有教育意义的教育建筑。
JGJ76-2019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79页word
JGJ76-2019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JGJ 76-2019J 252- 20192019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JGJ 76- 2019批准部门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 0 0 4 年 3月 t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告第 204号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76-2019,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 (1) (2) (3), 4.3.4 (3), 4.3.9 (1J)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9年 12月 18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19] 30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及总平面布置;4.建筑设计;5室外空间;6_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7,交通与疏散;8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邮政编码710055)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建筑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宗尧李志民陈洋杨安牧张爱玲周典张锋张定青赵秀兰马纯立钟坷目次总则二术语 ??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1 校址选择3.2 总平面布置及用地构成 (6)4 建筑设计 (7)4.1 一般规定 (7)4.2 普通教室..................,.........,.........,.. (7)43 专用教学与公用学习用房..........。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
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
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
建在县级城镇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完整word)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
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
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
建在县级城镇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九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盲、聋校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二、培智学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4_JGJ76-2003
张爱玲 周 典 张 锋 张定青
赵秀兰 马纯立 钟 坷
目
次
总则 术语
二 …
选址及 总平 面布置
1 校址选 择
一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巧
1 6 ···················· … ,···· ·············…
32 总平 面布置及用地构成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4 建筑设计
···· ·· ·········... . ···· · · ·······.... ···· · · · ·····....…… 7
6 层数,净高 ······· ··········…… 2 . 2 ····· ,··········· ··· ,··········· ·· 5
63 建筑 构造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7 交通与疏散 ·················· ·················· · ·,·············…… 2 7 8 室内 环境与建筑 设备········· ····· ··· ··········· 2 ··· ····· · ··…… 9
8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9 a2 采光 83 隔声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一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3 0
特殊教育学校等级评价标准7.28
B等:基本达到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使用面积偏小,但盲、聋、培智学校9个班规模的分别不低于166、79、65㎡,18个班的分别不低于271、118、106㎡;
2.设施不够完善,但基本满足需要。
C等:基本达到B等条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1.书架、报刊架等设施不,综合类学校不少于18个班。班额:盲、聋校不大于12人/班,培智学校不大于8人/班;班均用地面积:盲校9个班不低于1520㎡、18个班不低于1084㎡,聋校9个班不低于1568㎡、18个班不低于1101㎡,培智学校9个班不低于1454㎡、18个班不低于1005㎡;绿地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10%。
D等:次于B等情况,或C等情况未整改。
C7弱电机房(网管室):使用面积不低于30㎡;建有校园局域网,覆盖所有办公、教学场所,配齐网络设备以及视听文件制作设备;专用教室根据需要配备多媒体设备。
A等:有符合要求的弱电机房(网管室),建有校园网,覆盖所有办公、教学场所,配齐相关设备和相关专用教室多媒体设备。
D等:其他次于C等条件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1办学条件
B3
教学
用房
及
设施
C11多功能活动室:可作文娱活动、雨天体育活动、观摩教学及全校性集会等使用的大型用房,也可兼作舞蹈、音乐室或盲生门球室;地面为木质地板,固定设备的埋件不应高出地面,门窗玻璃灯光均应设置护网或护罩,并应配置能进行相关活动的设施;9个班规模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80㎡,18个班规模的不低于240㎡。
A等:仪器及准备室数量、面积均达到《标准》要求,设施完善。
B等:基本达到A等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JGJ76-200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76-200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ttt001制作word版本,网络首发,欢迎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告第204号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6-2003,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1)(2)(3)、4.3.4(3)、4.3.9(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1总则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设计质量,创造有利于补偿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康复身心健康,适合其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
1.0.3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遵循适用、安全、舒适和卫生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与设计。
1.0.4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特殊教育学校specialeducationschool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2.0.2儿童福利院childwelfare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孤儿。
对他们由该机构所进行的保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
2.0.3特殊教育班specialeducationalclass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班。
2.0.4残疾人disabilty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案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
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
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
建在县级城镇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案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特教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 998 年 1 2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 1 998 年 1 2 月 1 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1 / 14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办特殊教育学校条件
办特殊教育学校条件最近很多⽹友在店铺询问的办理特殊学校需要哪些条件的,因为特殊学校的孩⼦和⼀般的孩⼦是不⼀样的,所以在⽼师以及办学的基本条件还是有区别的,好多地⽅都有⾃⼰的特殊学校办学标准的,下⾯⼩编就给⼤家介绍⼀下有关特殊学校的办学标准的。
⼀、办特殊教育学校条件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
省级教育⾏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作。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执⾏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设置与规模1.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与规模,应根据区域内各类残疾⼉童⽣源数量确定。
盲、聋、培智学校宜分类设置,综合类特殊教育学校⼀般不应超过两类残疾学⽣,并应按学⽣残疾类型分部设置。
2.设区的市和30万⼈⼝以上的县(市、区)应设置独⽴的特殊教育学校。
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视⼒残疾和听⼒残疾⼉童、少年教育,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随着听⼒残疾⼉童的减少,由以聋教育为主,逐步过渡到主要承担智⼒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等⼉童、少年教育。
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置学前阶段教育,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置⾼中阶段教育。
3.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源实际,并符合以下规定:(1)适宜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单⼀类型特殊教育学校适宜规模为9-27个班,综合类学校适宜规模为18-36个班。
(2)班额:盲、聋学校义务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12⼈;培智学校义务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8⼈,有条件的要设⽴专门招收孤独症⼉童的班级,班额不宜超过6⼈;学前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6⼈;⾼中及职业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12⼈。
招收多重残疾学⽣的班级,班额可适当降低。
(⼆)学校选址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宜建在县级以上的城市。
学校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便、地形开阔、阳光充⾜、地势较⾼、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符合卫⽣和环保要求,适合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地段。
特教学校建筑规划方案
特教学校建筑规划方案特教学校是为了满足特殊学生的教育需求而设计的建筑,需要在教学环境、功能设置、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
以下是一份特教学校建筑规划方案,供参考。
一、教学环境规划1. 教学楼:采用多层楼建筑,考虑到特殊学生的需求,在楼梯口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进出。
同时,在楼梯上设置栏杆,确保学生的安全。
2. 教室:教室面积宽敞,充足的采光和通风,能够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在教室内设置钢琴、教学板、电脑等设备,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资源。
3. 功能室:设置特殊学生需要的功能室,如心理咨询室、康复训练室、多媒体室等,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4. 操场:建造面积宽敞的操场,将操场和休闲区分开,保证学生的运动和休息空间。
二、功能设置规划1. 教学功能:设置相应的教学区域和教学设备,以满足特殊学生的学习需求。
同时,在教室内设置辅助工具和教学材料,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理解内容。
2. 生活功能:学校设置餐厅、宿舍、洗手间等生活设施,能够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需求。
3. 康复功能:设立康复训练室,提供物理治疗和职业治疗等康复服务,帮助学生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4. 心理功能: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三、安全措施规划1. 防火措施:校舍建筑采用防火材料,设置灭火器、消防箱等消防设备,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安全出口:在每个楼层设置多个安全出口,确保学生能迅速安全地疏散。
3. 护栏设置:在楼梯口、阳台等处设置护栏,防止学生意外跌落。
4. 安全教育: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特教学校建筑规划方案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特殊学生的教育需求,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和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可以有效提高特殊学生的教育质量和生活质量。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23学校用地应有适于校舍设置设备摆设与植物生长的泥土前提;2学生宿舍不宜与讲授楼合建,男女学生宿舍应分区设置;各宿舍楼应设办理员室,各层均应设置居室、勾当室、贮藏室、洗手洗脸室、厕所等;3.2.9学校应作为向社区居民开放的残疾人恢复健康、咨询引导中心。
6在大型劳技教室中,应划出1个准备区或设置1个独立的准备室,其位置可靠近人口处,便于西席举行各类准备事情以及精密、珍贵的东西、仪器的储存安放;2盲学校室内部策应有储存安放地球仪的纱橱及陈列各类立体舆图的空间,其位置可沿侧墙或后墙设置,沿侧墙设置纱橱距课桌侧缘不该小于1.20m,沿后墙则课桌距纱橱的尺寸不该小于1.50m;2手工教室沿后墙应设有玻璃纱橱储存安放范品(采用安全玻璃建造);沿墙应设置具备2-三个自来水龙头的池塘;3学生操作区应有适合劳效用的事情台,事情台的布置应思量操作间距及加工操作所需的采光与照明;1盲学校地舆教室课桌规格不该小于0.60m×0.80m(图a.0.2-2),桌的摆布及前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05m的凸缘;4.3.3专用教室应与相干的辅助用房相连,各室之间应设门,门的宽度不该小于1.00m。
3.1校址选择8物理试验室的楼(地)面应设走线槽或勾当地板;4.3.11聋学校美术教室及弱智学校担任美术工作的人教室的设计应切合下列划定:8对于加工成品,需举行喷涂措置惩罚时,应在相邻的室外举行;3.2.6恢复健康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孕: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地等,其场地用地平面或物体表面的大应为4m2/人,但总用地平面或物体表面的大不该小于400m2。
4学生操作区:应设置炉灶及操作台,操作台上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举措措施,并应有充裕的学生实际练习操作、西席引导等停留的空间;4.4.3烹调实际练习教室的设计应切合下列划定:4.2.4盲学校的普通教室设计应切合下列划定:1糊口训练教室应设有客堂、洗手间,并配有沙发、茶几、家电等举措措施;1各类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应采用单人课桌椅;盲学校和弱智学校的课桌椅可面向黑板成排成行地布置,聋学校课桌椅应布置成面向黑板的圆弧形;各类教室的布置情势宜切合图a.0.l的划定;2室内部策应设置实际练习区,供给学生实际练习用的床位,床位间应设帷慢;9木料加工所孕育发生的木屑、刨花、锯末等,应路程经过过程真空吸附措置惩罚,室内部策应设置消防举措措施;6校园周边不该有没有防备保护举措措施的河流、沼泽、断崖及陡坡等地带。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消防设计探讨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消防设计探讨叶志冬;欧明辉【摘要】结合工程实例,对特殊教育学校建筑的疏散安全和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重点研究此类型学校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特性,提出火灾防控的消防设计措施.【期刊名称】《福建建筑》【年(卷),期】2014(000)008【总页数】2页(P119-120)【关键词】特殊教育;疏散;消防设计【作者】叶志冬;欧明辉【作者单位】福州市消防支队福建福州350003;福州市消防支队福建福州35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035.3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现代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快速发展、公益事业不断完善的今天,兴建现代化的特殊教育设施有着现实的社会需求。
相比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所面对的学生,在智力、情绪、个性和行为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生理、心理障碍,普遍存在行动迟缓、略显笨拙的现象,其自理、自制能力差,显得随便散漫,在火灾发生绝对处于弱势地位,极易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这给设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笔者以某启智学校建设工程为例,对特殊教育学校建筑的消防设计进行分析与探讨。
1 工程概况某启智学校建设工程建设用地8182㎡,由一座4层教学综合楼和一座4层宿舍楼及室外运动场、室外活动场等组成,教学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8600㎡,宿舍楼为地上建筑面积3600㎡,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青少年提供从学前教育到初中教育“一条龙”服务的综合性、全寄宿特殊教育学校。
2 建筑总平面设计在满足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块特性以及建筑之间的相互协调,将综合教学楼布置于用地北侧,南侧留置比较宽敞的户外区域,分别布置集中绿地、活动场地和200米跑道的运动场,运动场东侧宿舍楼,整个校园布置因而形成了教学“静区”和户外“动区”的功能分划。
综合教学楼周围布置环形消防车道,宿舍楼西侧留有4.0m宽的消防车道,绿地等均不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灭火救援展开。
综合教学楼和宿舍楼耐火等级均为一级,综合教学楼一层设计有消防控制室,设直接对外出口。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贵州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范(试行)(未商省建设厅)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教育部2004年颁布)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1994年颁布,试行)》,结合我省现阶段以建综合类学校为主的实际,制定本建设规范(试行)。
一、校址选择学校所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2、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4、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5、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越校区。
二、班额盲学校每班按14人、聋学校每班14人、启智学校每班12人计算。
三、学校用地特殊教育学校用地按功能来分,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绿化区、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置。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下表执行(单位:㎡)综合类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不低于65㎡/生执行。
1、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及4—6股的100m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2个球类场地。
2、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等,其场地面积应为4㎡/人,但总面积不应小于400㎡。
3、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
四、学校校舍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的组成,根据学校类型、规模、教学活动的要求和条件,为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活动提供不同数量、不同尺寸、不同设施设备的用房,一般包括各类教学用房(普通教室、专用教学及公用学习用房)、生活训练用房、劳动技术用房、康复训练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等,其使用面积最低指标见附表。
(一)、每所学校宜分别设置上述各类用房,综合类学校还必须具备以下专用教室:律动室、智商测验室、听力测验室、语训室、美术教室等,其他专用教室按附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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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1总则1.0.1 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设计质量,创造有利于补偿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康复身心健康,适合其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
1.0.3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遵循适用、安全、舒适和卫生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与设计。
1.0.4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特殊教育学校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2.0.2 儿童福利院 child welfare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孤儿。
对他们由该机构所进行的保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
2.0.3 特殊教育班special educational class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班。
2.0.4 残疾人 disability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0.5 盲学校school for the blind person为视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
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还有补偿视力缺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平等的参与社会竞争创造条件。
2.0.6 视力残疾 visual handicapped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0.7 光感 light perception仅能感知光亮而不能辨认出眼前1m处手指的晃动。
多数盲人保留有光感的残余视力。
2.0.8 定向行走 mobility orientation盲人运用各种感官确定自己在一定环境中及其他物体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的过程,是训练盲生能在各种环境中进行有目的地、安全、有效、独立自如的行动。
2.0.9 视知觉训练 sensory training以低视力儿童为对象,训练手与眼的协调动作,以及文字的读与写。
2.0.10 盲道sidewalk for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力残疾者产生不同的触感,诱导视力残疾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11 聋学校school for the deaf person对有听力及语言残疾儿童、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机构。
聋学校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还有弥补聋生听觉缺陷,使其身心正常发展的特殊任务。
2.0.12 听力残疾 hearing handicapped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语言声音。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及交往。
2.0.13 语言残疾 speech handicapped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语言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不能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2.0.14 律动课 rhythmic course内容包括音乐感受、舞蹈、体操、简单游戏、唱歌等。
主要是利用学生残存的听觉锻炼他们的触觉、振动觉,发展动作机能,培养学生对韵律的初步感受能力、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0.15 听觉和语言训练hearing and speech training听觉训练是通过各种声音刺激受训练者的听觉器官,以期提高其感受和识别各种声音的能力的一种训练。
语言训练是通过发音、看话、会话等训练,锻炼受训者对语言活动中的听觉或视觉信号的分辨力和理解力,形成和发展语言感受和表达能力。
2.0.16 看话 speech reading聋人利用视觉信息,感知语言的一种技法,又称视话、读话。
2.0.17 弱智学校school for the mental handicapped为弱智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
从智力残疾儿童特点出发进行教学和训练,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缺陷,将他们培养成为能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2.0.18 智力残疾 mental handicapped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i2.0.19 肢体残疾 physical handicapped四肢残缺或者四肢躯干畸形、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或障碍。
3选址及总平面布置3.1 校址选择3.1.1 校址选择应从所在地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内部环境,综合分析确定。
3.1.2 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2 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 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
3.1.3 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学校应具有安静、安全、卫生又有利于学生生活与学习、健康成长的校园周边环境;2 盲学校、聋学校校界处的噪声允许标准:昼间不应超过60dB(A)、夜间不应超过45dB(A);3 学校宜邻近文教设施、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公园绿地等地段;不应与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为邻;4 学校周边应有便于安全通行及紧急疏散的校园外部道路,并应与城市道路相接;5 学校出入口不宜设在车辆通行量大的街道一侧或与车辆出入频繁的单位为邻;6 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
3.1.4 学校校园内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学校用地应有不少于学校规模所需的用地面积、适于建校的较为规整的地形与较为平坦的地貌;2 学校用地范围内应阳光充足、空气清新、通风良好、排水通畅;3 学校用地应有适于校舍建设与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4 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越校区。
3.2 总平面布置及用地构成3.2.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应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规划总平面图进行校舍的设计。
3.2.2 学校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绿化区、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置。
3.2.3 教学用房与学生宿舍应安排在校内安静区,应有良好的日照与自然通风,并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3.2.4 教室不宜面对运动场布置,当必须面向运动场时,窗与运动场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3.2.5 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12班时,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及4-6股的l00m 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2个球类场地。
3.2.6 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地等,其场地用地面积应为4㎡/人,但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400㎡。
3.2.7 校园内人车流线应合理分流,道路系统应简明通畅,车行范围应控制在一定区域内。
3.2.8 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
3.2.9 学校应作为向社区居民开放的残疾人康复、咨询指导中心。
3.2.10 总平面布置应预留一定面积的发展用地。
4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及其特殊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各类教学、生活训练、劳动技术、康复训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用房。
4.1.2 校舍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2 必须利于安全疏散;3 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4 盲学校、弱智学校的主要建筑物之间应用廊道或建筑体部联系。
4.1.3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4.1.4 各种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的设计,应提供安全和卫生的活动环境,并为补偿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创造最佳条件。
4.1.5 各种教学用房的规格及使用面积,应根据班级额定人数、课桌椅尺寸、座位布置方式、各种通道的尺寸及必要的活动面积确定。
4.2 普通教室4.2.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种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应采用单人课桌椅;盲学校和弱智学校的课桌椅可面向黑板成排成行地布置,聋学校课桌椅应布置成面向黑板的圆弧形;各种教室的布置形式宜符合图A.0.1的规定;2 盲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80m×0.50m,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高度为0.015m的凸缘(图A.0.1—1,图A.0.1-2);弱智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60m×0.42m(图A.0.1-3);聋学校单人课桌平面应为梯形,其尺寸宜为上宽0.50~0.55m,下宽0.60m,深度0.42m(图A.0.1-4~6);3 成排成行布置的课桌间前后距离不应小于0.5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课桌端部与纵墙(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0m;4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缘至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m,最后一排课桌后缘与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沿后墙面设有橱柜或水池时,则橱柜外边缘至最后一排课桌后缘间距离不应2.00m。
4.2.2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窗帘盒、银幕挂钩、广播音箱、挂衣钩、雨具存放处。
教室后墙面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书柜。
临窗处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
4.2.3 小学低年级教室附近附设卫生间时,盲学校应设置盲童专用的大小便器,弱智学校应设置洗手盆、洗体盆、存放衣物的贮藏柜橱,及护理人员协助的空间,还应设拉杆、扶手等辅助设施。
4.2.4 盲学校的普通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后墙应设置学生自用的书柜或书架;2 低视生课桌桌面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设放大阅读设备;室内应配备遮光设施。
4.2.5 聋学校普通教室宜设置上下或左右推拉黑板。
4.2.6 弱智学校低年级普通教室沿后墙应设置一排存放玩具或模型的橱柜或格架,并留出室内游戏活动空间。
4.3专用教学与公用学习用房4.3.1 专用教学用房,按不同类别学校宜设有语言教室、地理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及唱游教室、实验室、手工教室、律动教室、美术及美工教室;公用学习用房宜包括视听电化教室、图书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