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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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有以下并发症:出血、内脏损伤、腹痛、发热、皮肤烧伤。

针对以上各并发症的发生可能,特制订以下处置方案:一、出血主要包括穿孔点,血肿、残端出血、皮下气肿等。

术中严格止血,必要时转开腹。

二、内脏损伤如横膈、胆囊、结肠、腹壁、空肠、胃等烧伤,以及膈肌麻痹。

主要是操作时针道烧伤引起,当有此类并发症发生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保守治疗,及腹腔镜下或开腹脏器修补。

预防关键是小心操作,严格操作规范。

三、腹痛、发热:此类并发症常见多数患者,多由于手术后回吸收热或感染或残余气体刺激所致。

主要予以对症支持治疗,绝大多数预后良好。

四、皮肤烧伤、发生几率低,偶有报道,对症处理,一般不影响预后。

五、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

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六、平时重视基础知识学习,了解该手术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密切观察各项指标。

七、掌握各种并发症的诊断及抢救措施,如心血管意外的抢救,腹腔内出血的抢救。

八、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九、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十、从维护全局出发,全院各科室及各医务人员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维护;十一、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十二、当事科室须在24h内就事情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内镜诊疗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内镜诊疗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内镜诊疗人员资质准入及授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耳鼻咽喉科等科室。

三、资质要求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内镜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目前从事内镜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满5年;(2)具有3年以上内镜诊疗工作经验,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累计参与完成内镜诊疗不少于150例;(4)经过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资质审核与授权1.内镜诊疗医师资质审核由我院医务科负责,按照资质要求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的内镜诊疗医师,由医务科颁发《内镜诊疗医师资质证书》。

3.内镜诊疗医师授权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科颁发《内镜诊疗医师授权证书》。

五、资质管理与监督1.内镜诊疗医师应定期参加内镜诊疗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医务科负责对内镜诊疗医师资质进行年度审核,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医师,予以撤销资质。

3.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内镜诊疗医师的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资质要求。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妇科内镜(宫腔镜、腹腔镜)诊疗技术(三、四级)质量控制指标

妇科内镜(宫腔镜、腹腔镜)诊疗技术(三、四级)质量控制指标

妇科内镜(宫腔镜、腹腔镜)诊疗技术(三、四级)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一、适应证符合率定义:符合妇科内镜治疗临床适应证的患者例次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总例次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适应证符合率= 符合妇科内镜临床治疗适应证的例次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总例次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二、病理诊断率定义:实施妇科内镜治疗后有明确病理诊断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病理诊断率= 接受妇科内镜治疗后有明确病理诊断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三、妇科内镜四级手术MDT 执行率定义:MDT(Multidiciplinary Team)是指多学科综合治疗团队。

MDT 执行率是指妇科内镜四级手术治疗的患者,治疗前执行 MDT 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四级手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MDT 执行率=四级手术治疗前执行M D T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四级手术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四、知情同意书签署率定义:实施妇科内镜治疗的患者,治疗前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知情同意书签署率= 治疗前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诊治流程的规范性。

五、治疗方案完成率定义:实施妇科内镜治疗的患者,完成既定治疗方案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治疗方案完成率= 完成既定治疗方案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六、术后不良反应发生率定义:不良反应发生率是指实施妇科内镜治疗的患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不良反应发生率= 发生不良反×100%应的患者数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安全性,是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的重要结果指标之一。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解读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现对《暂行规定》和相关管理规范有关要点解读如下:一、背景情况以内镜为代表的微创诊疗技术的出现,有效缓解了外科领域出血、疼痛和感染问题,现已成为我国医疗机构众多临床专业日常诊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手段,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内镜诊疗技术涉及到临床诸多专业领域,部分技术专业性很强,操作复杂,风险高、难度大,各地在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水平、内镜医师培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这给内镜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推广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消化内科、小儿外科、儿科和耳鼻咽喉科8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对已下发的妇科和呼吸内科2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二、主要内容《暂行规定》全文6章41条,包括总则、分级管理、临床应用管理、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和附则。

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将内镜诊疗技术实施分级管理。

文件要求,内镜诊疗技术分四级管理,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按照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和发布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参考目录,并根据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实际需要适时修订;负责制订和发布各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各专业三级及以下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增补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

(二)建立健全内镜诊疗技术准入管理体系。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2009年11月5日)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 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妇科内镜工作制度

妇科内镜工作制度

妇科内镜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和《医疗机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内镜诊疗基本要求1. 妇科内镜诊疗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2. 妇科内镜诊疗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评估患者心、肺、肝、肾功能,确保患者能够耐受内镜手术。

3. 妇科内镜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4. 妇科内镜诊疗后,应做好患者的术后观察和护理,及时处理并发症。

三、内镜诊疗操作规程1. 宫腔镜诊疗操作规程(1)术前准备:患者术前进行全面的妇科检查,了解子宫大小、位置、病变范围等。

术前8小时禁食禁水,做好知情同意。

(2)手术操作:按照宫腔镜诊疗操作规程进行,轻柔操作,避免损伤子宫肌层和血管。

(3)术后处理:术后给予患者抗生素预防感染,观察腹痛、阴道流血等症状,及时处理并发症。

2. 腹腔镜诊疗操作规程(1)术前准备:患者术前进行全面的妇科检查,了解子宫、卵巢、输卵管等器官的情况。

术前8小时禁食禁水,做好知情同意。

(2)手术操作:按照腹腔镜诊疗操作规程进行,轻柔操作,避免损伤器官和组织。

(3)术后处理:术后给予患者抗生素预防感染,观察腹痛、阴道流血等症状,及时处理并发症。

3. 阴道镜诊疗操作规程(1)术前准备:患者术前进行全面的妇科检查,了解阴道、宫颈等情况。

术前8小时禁食禁水,做好知情同意。

(2)手术操作:按照阴道镜诊疗操作规程进行,轻柔操作,避免损伤阴道和宫颈。

(3)术后处理:术后给予患者抗生素预防感染,观察腹痛、阴道流血等症状,及时处理并发症。

四、内镜清洗、消毒与维护1. 内镜清洗、消毒应遵循《医疗机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镜表面和通道无菌。

2. 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应专用,避免交叉使用。

3. 内镜清洗、消毒过程中,应充分清洗内镜表面和通道,去除有机物和微生物。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七条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内镜诊疗技术分四级管理。

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按照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第八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和发布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参考目录,并根据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第九条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各专业三级及以下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增补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

第十条未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向下调整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管理级别。

第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发布各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实施准入管理。

内镜诊疗规范

内镜诊疗规范

胃镜操作规范(1) 操作前首先要了解病史、检查目的、其他检查情况,有无内镜禁忌症,有无药物过敏史及急慢性传染病;(2) 向患者讲清检查目的、必要性及配合检查须注意的事项,签写《内窥镜检查知情同意书》;(3) 检查前至少6~8小时,已作钡餐检查者,最好3天后再做该项检查,幽门梗阻者则应禁食2~3天,必要时需洗胃,术前排空大小便;(4) 镇静剂及解痉剂不必常规应用,对个别紧张者或胃肠蠕动特别强烈者可在检查前15分钟肌注安定5~10mg或山莨菪碱10mg;(5) 咽部麻醉:于检查前10分钟进行,方法有两种:(a)咽部喷雾法:用2%利多卡因或0.5%丁卡因,嘱病人张嘴,对准咽部喷射1~2下,间隔3~5分钟,再喷一次;(b)麻醉霜(含丁卡因)吞服法:予麻醉霜一勺,约5~10ml,嘱病人自己多次一点点吞服。

■使用操作要求1 ) 患者取左侧卧位躺于诊疗床上,在病人头下放一次性垫子一个,病人头微曲,两腿屈曲;2 ) 取下患者活动性假牙,松解领口和裤带;嘱病人张口咬住牙垫。

3 ) 插镜方法(1) 单手法:操作者面向患者,左手持操纵部,右手在距镜端20cm处持镜,将镜面对准患者舌跟部,将镜端自口垫中插至咽后壁,左手边调节角钮方向,使之顺利到达咽后部,嘱患者作吞咽动作,顺势轻柔地插入食管。

切忌暴力硬插。

(2) 插入后,在内镜直视下从食管上端开始循腔进镜,依次食管-贲门-胃体-胃窦-经幽门-十二指肠。

在退镜时依反方向全面观察,观察内容包括黏膜色泽、光滑度、黏液、蠕动情况及内腔的形状等。

发现病变应确定其性状、范围、及部位,并详细记录。

必要时可进行摄影、活检及细胞学取材。

(3) 当腔内充气不足而黏膜贴近镜面时,可少量注气,切忌注气过多。

需抽气或吸引液体时,应远离黏膜,间断吸引。

当接物镜被沾污时,可少量注水,清洗镜面。

(4) 摄影:摄影应在观察完毕、活检前进行。

拍摄时应视野清楚,注意要表现目标的特征及有可显示部位的背景做衬托。

11.2-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

11.2-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

11.2-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2014年版)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内镜临床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本要求,和《管理规范》作为我省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一、拟开展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满足《管理规范》的基本条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 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8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以下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 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 备满足实施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拟独立开展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手术的医师,满足《管理规范》的基本条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累计独立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200例。

2.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三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管理规范》和本要求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工作。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一名外院主任医师。

2. 在三级医院从事呼吸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8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内镜室的工作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内镜室规章制度如下:
一、内镜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医疗领导和内镜室主任的管理。

二、内镜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书和资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内镜检查,确保操作技术的规范和安全。

三、内镜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内镜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好。

四、内镜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私自泄露患者信息。

五、内镜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正确处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六、内镜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医疗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内镜检查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七、内镜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擅自接受患者礼物和好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八、内镜室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以上为内镜室规章制度,内镜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欢迎患者和家属监督和投诉,医疗机构将严肃处理并及时整改。

妇腔镜管理制度

妇腔镜管理制度

妇腔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妇腔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妇腔镜手术的操作流程,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利益。

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妇腔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包括妇产科医院、综合医院以及诊所。

所有参与妇腔镜手术的医生、护士、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制度内容1.妇腔镜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肌瘤、盆腔粘连、宫颈病变、输卵管堵塞等。

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怀孕、子宫脱垂、盆腔感染、重度心脏病等。

2.术前准备:医生应对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手术的安全性。

患者需要提前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手术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后果。

3.手术操作流程:妇腔镜手术应在严格无菌条件下进行,医生和护士要穿着手术服和手套。

手术室应设有必要的设备和药品,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手术方法和器械,尽量减少创伤和并发症。

4.术后护理:手术后患者需要在恰当的时间内观察,注意动态监测病情变化。

医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患者需要根据医嘱进行定期复查和随访,避免疾病复发。

5.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妇腔镜手术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

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审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医院应设立妇腔镜专科门诊,提供定期门诊服务和健康宣教。

6.安全防护:医疗机构应加强感染控制,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

医生和护士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人身权。

医院要定期对妇腔镜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四、制度执行医疗机构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 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

妇科内镜管理制度

妇科内镜管理制度

妇科内镜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妇科内镜技术越来越成熟,为妇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更为准确和有效的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妇科内镜工作,提高内镜检查和治疗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妇科内镜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妇科内镜工作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内镜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妇科内镜技术的应用上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达到提高诊疗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1. 尊重患者的选择,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2. 遵循医学伦理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医德医风;3. 以病人为中心,质量第一,安全第一;4. 以科学为导向,依据最新的临床指南和标准,最大程度地降低患者的风险;5. 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6. 加强内镜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三、组织架构医院妇科内镜中心设有妇科内镜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制定和审核内镜技术操作规程,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指导临床应用。

同时设有内镜技术委员会,由医务人员、护士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内镜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四、人员管理1. 内镜医生要求具备执业资格证,熟练掌握内镜技术,参加内镜技术规范化培训,并定期进行内镜技术操作技能的考核;2. 护士要求具备执业资格证,参加内镜技术规范化培训,熟练掌握内镜器械的使用和内镜检查操作;3. 内镜技术人员要求具备熟练操作内镜设备的能力,参加内镜技术规范化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内镜技术操作证书。

五、内镜设备管理1. 内镜设备应具备国家认可的产品注册和合格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 内镜设备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功能正常,内镜器械清洁消毒处理;3. 定期对内镜设备进行质量评价,确保设备性能的稳定和安全性。

六、内镜检查和治疗流程1. 患者在接受内镜检查和治疗前应获得知情同意,对内镜操作过程有所了解,并明确告知检查和治疗的可能风险和并发症;2. 内镜检查和治疗应在无菌的环境下进行,确保患者的安全性,避免交叉感染;3. 内镜检查和治疗应在医务人员的密切监护下进行,及时处理内镜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4. 内镜检查和治疗结束后,及时记录患者的操作情况和治疗效果,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处理并发症。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内镜诊疗技术分级管理1.医院应当将内镜诊疗技术纳入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和发布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参考目录制定本院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3.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对开展相关内镜诊疗技术的相关人员实施准入管理。

三、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具有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辅助科室、设备和设施;具有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具有经过相关专业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并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符合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与医疗机构级别相适应的制度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开展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需满足《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个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870号)文件中的有关开展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具体要求。

3.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暂停或停止相应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附件1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诊疗技术纳入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发布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并根据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第九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调整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第十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发布各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二)具有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辅助科室、设备和设施;(三)具有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四)具有经过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的与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五)具有内镜消毒灭菌设备、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并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六)符合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其他要求;(七)具有与医疗机构级别相适应的制度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八)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内镜室各种诊疗指南及技术规范最新版

内镜室各种诊疗指南及技术规范最新版

英文回答:The most recent edition of guidelines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endoscopy facility epasses a broad spectrum of diagnostic and therapeutic procedures conducted utilizing endoscopic equipment. These guidelines are formulated with the aim of ensuring that endoscopy procedures are executed in a safe, efficient, and effective manner. Theyprise rmendations for patient preparation, equipment upkeep, procedure protocols, and infection control measures. It is imperative for all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working in the endoscopy facility to remain abreast of the latest guidelines in order to deliver optimal care to patients.最近一期的内镜检查设施准则和技术规格通过使用内镜检查设备的范围广泛的诊断和治疗程序。

制定这些准则的目的是确保以安全、高效和有效的方式执行内镜检查程序。

用于病人准备、设备维修、程序规程和感染控制措施的意外事故。

所有在内镜检查机构工作的保健专业人员必须随时了解最新准则,以便向患者提供最佳护理。

The new guidelines really stress the importance of following the right procedures for cleaning and sterilizing endoscopic equipment. It's all about making sure we don't spread anyinfections. They also talk about making sure the instruments are properly maintained and calibrated so they work as they should. And they give advice on how to handle and store all the bitsand pieces that go with the equipment. Following these rules is super important for keeping endoscopy procedures safe and high quality.新的准则确实强调必须遵循适当的程序,对内窥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医院内镜诊疗工作基本要求(标准版)

医院内镜诊疗工作基本要求(标准版)

内镜诊疗工作基本要求1、认真落实内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内镜的清洗消毒和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内镜诊疗室应当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急救药品、氧气等基本设施。

3、不同部位的内镜(如胃镜、肠镜)诊疗工作应当分室或分时间段进行。

4、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室标准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室要求进行管理。

5、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6、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1)胃、肠镜及附件数量:镜/人比尽可能达到1:6,以保证内镜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2)基本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50毫升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品。

(3)清洗消毒剂:多酶洗液(清洗剂)、适用于内镜的消毒剂、75%乙醇。

7、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2)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3)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4)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5)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制度。

(6)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7)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8、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其消毒时间由内镜的种类决定。

(1)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浸泡不少于10分钟;(2)支气管镜浸泡不少于20分钟;(3)结核杆菌、其他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浸泡不少于45分钟。

内镜技术准入制度范本

内镜技术准入制度范本

内镜技术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内镜技术的临床应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内镜技术及其相关诊疗项目。

第二条本院内镜技术的开展应遵循科学、先进、安全、创新和效益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二、内镜技术准入条件第四条拟开展的内镜技术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第五条拟开展的内镜技术需经过专业团队评估,具备以下条件:(一)国内外已广泛应用并具有较好疗效和安全性;(二)本市其他医院已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三)有明确的技术操作规范和质控措施;(四)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五)医疗风险较小,患者可接受。

三、内镜技术准入流程第六条拟开展的内镜技术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一)内镜技术的基本情况介绍;(二)内镜技术的临床应用意义、适用症及禁忌症;(三)内镜技术的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及预测分析;(四)内镜技术的操作规范和质控措施;(五)内镜技术的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六)知情同意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第七条申请材料需通过院内审批流程,包括:(一)专业团队评估;(二)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三)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审批通过后,内镜技术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四、内镜技术质控与评估第九条医疗机构应明确内镜技术专业人员范围,加强技术培训和质控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镜技术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内镜技术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内镜技术进行质控检查,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通过以上内镜技术准入制度的范本,医疗机构可以更好地规范内镜技术的开展,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内镜科各项法规

内镜科各项法规

内镜科各项法规1. 法律背景内镜科是一项关键的医学技术,它主要通过使用内窥镜等工具来检查和治疗人体内部器官疾病。

为了确保内镜科的安全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准则。

2. 主要法规以下是与内镜科相关的主要法规:2.1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和管理医疗机构运作的法规。

在内镜科领域,这些法规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要求- 医疗机构内科室的设置和管理- 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2.2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医疗器械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和管理医疗器械的法规。

在内镜科领域,这些法规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内镜科相关医疗器械的注册和上市许可- 医疗器械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要求- 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管理- 医疗器械的监管和不良事件上报要求2.3 医学伦理法规医学伦理法规是指在医疗实践中保护病人权益和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的法规。

在内镜科领域,这些法规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患者知情同意- 医疗隐私和机密保护- 人体试验和研究伦理规范- 医疗纠纷和索赔程序3. 法规遵守的重要性遵守内镜科相关的法规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非常重要。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开展内镜科工作,确保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4. 结论对于内镜科从业者而言,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认真研究和贯彻法规要求,以确保内镜科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内镜科的监管,定期评估和更新法规,以适应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引用内容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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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独立的妇科病房,每年收治妇科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妇科手术不少于1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妇科内镜手术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2)配备满足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妇科内镜手术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妇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2名以上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备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
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00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6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科。

(2)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或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开展妇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
名为外院医师。

(2)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腹腔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近3年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腹腔镜诊疗不少于50例。

(4)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近3年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宫腔镜诊疗不少于50例。

(5)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

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妇科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
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教学医院。

2.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妇科开放床位不少于6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妇科患者不少于8000例;每年完成妇科腹腔镜诊疗不少于800例、宫腔镜诊疗不少于4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能够独立开展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类型应当覆盖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中全部术种的60%以上。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参与完成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6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腹腔镜诊疗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诊疗不少于2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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