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一、总则为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术前准备1. 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关许可和资质;2. 医疗机构应建立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团队,确保医疗人员持证上岗;3. 对患者进行术前评估,明确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4. 患者和家属应充分了解手术过程和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手术操作1. 手术应在合格的操作室内进行,保障手术环境的清洁和消毒;2. 医疗人员应穿戴干净整洁的手术服,佩戴口罩和手套进行手术操作;3. 手术器械应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无菌操作;4. 手术时应根据患者情况选择适当的麻醉方式,并确保术中监测的严密性。
四、术后护理1. 术后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定期观察和评估,密切关注患者的生命体征;2. 根据术后情况,指导患者做好术后的康复护理工作;3. 对手术并发症及时处理,做好并发症的预防和控制。
五、质量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镜设备的维护和保养;2. 对医疗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保持医疗水平;3. 监测和分析手术并发症及不良事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六、信息记录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记录系统,准确记录手术操作过程和结果;2. 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3. 对手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详细记录,为日后类似情况提供参考。
七、附则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便是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的相关内容。
希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规范,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愿医疗事业蒸蒸日上,造福广大患者。
妇科内镜(宫腔镜、腹腔镜)诊疗技术(三、四级)质量控制指标
妇科内镜(宫腔镜、腹腔镜)诊疗技术(三、四级)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一、适应证符合率定义:符合妇科内镜治疗临床适应证的患者例次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总例次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适应证符合率= 符合妇科内镜临床治疗适应证的例次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总例次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二、病理诊断率定义:实施妇科内镜治疗后有明确病理诊断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病理诊断率= 接受妇科内镜治疗后有明确病理诊断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三、妇科内镜四级手术MDT 执行率定义:MDT(Multidiciplinary Team)是指多学科综合治疗团队。
MDT 执行率是指妇科内镜四级手术治疗的患者,治疗前执行 MDT 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四级手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MDT 执行率=四级手术治疗前执行M D T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四级手术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四、知情同意书签署率定义:实施妇科内镜治疗的患者,治疗前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知情同意书签署率= 治疗前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诊治流程的规范性。
五、治疗方案完成率定义:实施妇科内镜治疗的患者,完成既定治疗方案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治疗方案完成率= 完成既定治疗方案的患者数×100%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规范性。
六、术后不良反应发生率定义:不良反应发生率是指实施妇科内镜治疗的患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数占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不良反应发生率= 发生不良反×100%应的患者数同期妇科内镜治疗患者总数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治疗的安全性,是反映医疗机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的重要结果指标之一。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2009年11月5日)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 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内镜科各项法规
内镜科各项法规1. 法律背景内镜科是一项关键的医学技术,它主要通过使用内窥镜等工具来检查和治疗人体内部器官疾病。
为了确保内镜科的安全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准则。
2. 主要法规以下是与内镜科相关的主要法规:2.1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和管理医疗机构运作的法规。
在内镜科领域,这些法规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要求- 医疗机构内科室的设置和管理- 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2.2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医疗器械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和管理医疗器械的法规。
在内镜科领域,这些法规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内镜科相关医疗器械的注册和上市许可- 医疗器械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要求- 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管理- 医疗器械的监管和不良事件上报要求2.3 医学伦理法规医学伦理法规是指在医疗实践中保护病人权益和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的法规。
在内镜科领域,这些法规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患者知情同意- 医疗隐私和机密保护- 人体试验和研究伦理规范- 医疗纠纷和索赔程序3. 法规遵守的重要性遵守内镜科相关的法规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非常重要。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开展内镜科工作,确保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4. 结论对于内镜科从业者而言,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认真研究和贯彻法规要求,以确保内镜科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内镜科的监管,定期评估和更新法规,以适应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引用内容请核实。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浙卫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0]39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要求,我厅委托浙江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根据卫生部要求,现将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舟山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浙江省台州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立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通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请通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价的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报告书》的要求及时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妇科专业项下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登记(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需注明);经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该项技术。
三、其它未取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诊疗活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09•【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72号)要求,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候选医院进行了技术审核。
根据专家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北京协和医院等48家医院(名单见附件1)作为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工作。
同意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22家医院(名单见附件2)作为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培育单位。
各培育单位要按照我部专家组现场审核意见组织整改,整改时间为1年。
我部将于整改期满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审核,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培育单位授予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资格。
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和我部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认真组织培训工作。
要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医师和受训医师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对受训医师进行严格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各培育单位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工作。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师未经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培训不得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第一批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
内镜室管理规章制度
内镜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镜室的管理,保证内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患者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内镜室是医院内进行内镜检查和治疗的专用设施,设置在医院的特定区域,只有得到相关人员的授权和指导,方可进入内镜室。
第三条内镜室的主要管理责任单位为医院的内镜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内镜室的设备维护、操作规范、人员资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内镜室的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内镜检查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内镜检查能够安全有效进行。
第五条内镜室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内镜检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严格按照医院的制度和程序执行工作。
第六条内镜室的管理人员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密切配合,保证内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内镜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利益,严禁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外界。
第八条内镜室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医疗技术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内镜室设备管理第九条内镜室的设备包括内镜、光源、显微镜、监视器等,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内镜室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避免出现误操作和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内镜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遵守设备的维护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内镜室设备的报修和更换要及时处理,保证内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影响患者的诊疗。
第三章内镜室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内镜室操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保证内镜检查的安全。
第十四条内镜室操作人员要熟悉内镜检查的操作流程和要点,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确保检查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内镜室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水平和质量。
第十六条内镜室操作人员要做好患者的病史记录和术前准备工作,确保内镜检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内镜室风险管理第十七条内镜室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内镜检查的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与授权管理制度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与授权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内镜技术操作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本院进行注册的在聘临床医师。
3.定义:本制度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内镜类诊疗技术的授权是指临床医生在有一定的临床经验或职称,并进行一定数量的内镜类诊疗技术操作的培训后经认定审批合格,授予独立操作的权限。
4.内容:4.1 管理组织架构建立院科两级医疗技术资质及授权动态管理组织。
院级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科级以科室为单位成立科室医疗技术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组长、组员原则上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至少2名)。
4.2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准入条件4.2.1 消化内镜诊疗(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内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4.2.1.1 申请独立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执业范围为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专业;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目前从事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200 例;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能力。
4.2.1.2 拟申请独立开展按照四级内镜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累计独立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3000 例;其中完成按照三级内镜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300例。
内镜诊疗规范
胃镜操作规范(1) 操作前首先要了解病史、检查目的、其他检查情况,有无内镜禁忌症,有无药物过敏史及急慢性传染病;(2) 向患者讲清检查目的、必要性及配合检查须注意的事项,签写《内窥镜检查知情同意书》;(3) 检查前至少6~8小时,已作钡餐检查者,最好3天后再做该项检查,幽门梗阻者则应禁食2~3天,必要时需洗胃,术前排空大小便;(4) 镇静剂及解痉剂不必常规应用,对个别紧张者或胃肠蠕动特别强烈者可在检查前15分钟肌注安定5~10mg或山莨菪碱10mg;(5) 咽部麻醉:于检查前10分钟进行,方法有两种:(a)咽部喷雾法:用2%利多卡因或0.5%丁卡因,嘱病人张嘴,对准咽部喷射1~2下,间隔3~5分钟,再喷一次;(b)麻醉霜(含丁卡因)吞服法:予麻醉霜一勺,约5~10ml,嘱病人自己多次一点点吞服。
■使用操作要求1 ) 患者取左侧卧位躺于诊疗床上,在病人头下放一次性垫子一个,病人头微曲,两腿屈曲;2 ) 取下患者活动性假牙,松解领口和裤带;嘱病人张口咬住牙垫。
3 ) 插镜方法(1) 单手法:操作者面向患者,左手持操纵部,右手在距镜端20cm处持镜,将镜面对准患者舌跟部,将镜端自口垫中插至咽后壁,左手边调节角钮方向,使之顺利到达咽后部,嘱患者作吞咽动作,顺势轻柔地插入食管。
切忌暴力硬插。
(2) 插入后,在内镜直视下从食管上端开始循腔进镜,依次食管-贲门-胃体-胃窦-经幽门-十二指肠。
在退镜时依反方向全面观察,观察内容包括黏膜色泽、光滑度、黏液、蠕动情况及内腔的形状等。
发现病变应确定其性状、范围、及部位,并详细记录。
必要时可进行摄影、活检及细胞学取材。
(3) 当腔内充气不足而黏膜贴近镜面时,可少量注气,切忌注气过多。
需抽气或吸引液体时,应远离黏膜,间断吸引。
当接物镜被沾污时,可少量注水,清洗镜面。
(4) 摄影:摄影应在观察完毕、活检前进行。
拍摄时应视野清楚,注意要表现目标的特征及有可显示部位的背景做衬托。
11.2-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
11.2-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2014年版)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内镜临床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本要求,和《管理规范》作为我省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一、拟开展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满足《管理规范》的基本条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 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8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以下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 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 备满足实施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拟独立开展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手术的医师,满足《管理规范》的基本条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累计独立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200例。
2.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三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管理规范》和本要求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工作。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一名外院主任医师。
2. 在三级医院从事呼吸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8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内镜室规章制度
内镜室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内镜室的工作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内镜室规章制度如下:
一、内镜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医疗领导和内镜室主任的管理。
二、内镜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书和资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内镜检查,确保操作技术的规范和安全。
三、内镜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内镜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好。
四、内镜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私自泄露患者信息。
五、内镜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正确处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六、内镜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医疗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内镜检查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七、内镜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擅自接受患者礼物和好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八、内镜室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以上为内镜室规章制度,内镜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欢迎患者和家属监督和投诉,医疗机构将严肃处理并及时整改。
妇科内镜实施方案
通化矿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总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规章制度(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的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内镜手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内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
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妇科内镜诊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妇科内镜诊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1.建立妇科内镜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妇科内镜诊疗器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篇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是一种通过使用内镜仪器进行妇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
内镜诊疗技术的发展为妇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带来了重要的进步,但同时也需要严格的管理规范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管理规范。
一、技术人员的要求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是一项综合性技术,要求技术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技术人员首先需要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妇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和处理复杂的病例。
其次,技术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内镜仪器的使用方法,并能够熟练操作和处理常见的内镜相关的器械和设备。
此外,技术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有效地进行沟通和合作。
二、设备和器材管理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需要使用各种各样的设备和器材,包括内镜仪器、光源、电源、摄像机等。
设备和器材的管理要求严格,首先需要定期进行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作。
同时,还需要对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的消毒和清洁,确保其卫生安全。
在使用设备和器材时,要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操作步骤,减少操作中的误操作和事故的发生。
三、诊疗环境的管理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进行,需要有合适的手术室和设备设施。
手术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排水设施,保持空气的新鲜和清洁。
手术室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和安全标准,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此外,还应对手术室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确保其卫生安全。
四、术前准备和术中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需要在一定的准备工作后才能进行,包括对患者的术前评估和准备、手术室的准备以及通知患者的术前禁食等。
在术中操作中,要注意保持手术室的整洁和安静,确保操作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术中操作中,要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操作步骤,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五、术后护理和随访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需要进行术后护理和随访工作,包括对患者术后的观察、护理以及术后的随访工作。
术后护理要注意对患者的伤口和状况进行观察和护理,避免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招生简章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招生简章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招生简章附件: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招生简章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是经卫生部、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分会验收合格并批准,是全国首批妇科内镜医师培训基地之一,也是山东省妇科专业唯一的经卫生部认证的内镜医师培训基地。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分会有关规定,我国将在2~3年内完成近一百万名涉及临床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技师进行培训、考试评价和执证上岗的工作。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面积约300余平方米,配备中央空调、网络及有线电视,培训设备先进,功能完备,环境舒适优美,设有多种腔镜模拟训练室、动物(实验)手术室、计算机虚拟现实训练室、腹腔镜手术同步直播多媒体示教室、专用图书室、茶歇室及浴室等场所。
一、招收对象具有一定内镜临床工作经验并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高年临床执业医师。
二、学习内容:(一)理论授课:1.妇科内窥镜手术的策略2.宫、腹腔镜设备、器械的性能特点,使用、清洗、消毒及保养方法3.腹腔镜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并发症的防范、处理4.宫腔镜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并发症的防范、处理5.腔镜诊疗新进展6.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操作要领7.腹腔镜下输卵管、卵巢手术治疗及操作要领8.宫、腹腔镜在计划生育、不孕症诊治中的应用(二)手术观摩:1.宫腔镜手术:宫腔镜检查,宫腔镜下输卵管间质插管通液术,宫腔镜下子宫内膜息肉电切割术,宫腔镜下宫腔粘连分离术,宫腔镜子宫纵膈切除术,粘膜下子宫肌瘤宫腔镜电切除术2.腹腔镜手术:附件手术,次全子宫切除,全子宫切除,子宫肌瘤剔除,子宫内膜异位症手术3.宫、腹腔镜联合手术(三)模拟操作:1.在模拟器上进行二维图像(平面视觉)适应性训练;器械定位;定向及纵深感的训练;剪刀的使用2.在模拟器上进行技巧性操作:组织分离、电凝、腔内打结(四)实际操作在手术室进行“手把手”宫腔镜检查和腹腔镜手术操作三、培训形式及时间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多年的内镜医师培训经验,培训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以分阶段、分步骤的形式进行,包括理论授课、手术直播、模拟训练、动物实验等培训项目,指导学员较好的掌握扎实的内镜基本理论知识与熟练的内镜诊疗操作技术。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 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
内镜诊疗规范
胃镜操作规范(1) 操作前首先要了解病史、检查目的、其他检查情况,有无内镜禁忌症,有无药物过敏史及急慢性传染病;(2) 向患者讲清检查目的、必要性及配合检查须注意的事项,签写《内窥镜检查知情同意书》;(3) 检查前至少6~8小时,已作钡餐检查者,最好3天后再做该项检查,幽门梗阻者则应禁食2~3天,必要时需洗胃,术前排空大小便;(4) 镇静剂及解痉剂不必常规应用,对个别紧张者或胃肠蠕动特别强烈者可在检查前15分钟肌注安定5~10mg或山莨菪碱10mg;(5) 咽部麻醉:于检查前10分钟进行,方法有两种:(a)咽部喷雾法:用2%利多卡因或0.5%丁卡因,嘱病人张嘴,对准咽部喷射1~2下,间隔3~5分钟,再喷一次;(b)麻醉霜(含丁卡因)吞服法:予麻醉霜一勺,约5~10ml,嘱病人自己多次一点点吞服。
■使用操作要求1 ) 患者取左侧卧位躺于诊疗床上,在病人头下放一次性垫子一个,病人头微曲,两腿屈曲;2 ) 取下患者活动性假牙,松解领口和裤带;嘱病人张口咬住牙垫。
3 ) 插镜方法(1) 单手法:操作者面向患者,左手持操纵部,右手在距镜端20cm处持镜,将镜面对准患者舌跟部,将镜端自口垫中插至咽后壁,左手边调节角钮方向,使之顺利到达咽后部,嘱患者作吞咽动作,顺势轻柔地插入食管。
切忌暴力硬插。
(2) 插入后,在内镜直视下从食管上端开始循腔进镜,依次食管-贲门-胃体-胃窦-经幽门-十二指肠。
在退镜时依反方向全面观察,观察内容包括黏膜色泽、光滑度、黏液、蠕动情况及内腔的形状等。
发现病变应确定其性状、范围、及部位,并详细记录。
必要时可进行摄影、活检及细胞学取材。
(3) 当腔内充气不足而黏膜贴近镜面时,可少量注气,切忌注气过多。
需抽气或吸引液体时,应远离黏膜,间断吸引。
当接物镜被沾污时,可少量注水,清洗镜面。
(4) 摄影:摄影应在观察完毕、活检前进行。
拍摄时应视野清楚,注意要表现目标的特征及有可显示部位的背景做衬托。
妇科内镜管理制度
妇科内镜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妇科内镜技术越来越成熟,为妇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更为准确和有效的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妇科内镜工作,提高内镜检查和治疗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妇科内镜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妇科内镜工作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内镜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妇科内镜技术的应用上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达到提高诊疗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1. 尊重患者的选择,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2. 遵循医学伦理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医德医风;3. 以病人为中心,质量第一,安全第一;4. 以科学为导向,依据最新的临床指南和标准,最大程度地降低患者的风险;5. 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6. 加强内镜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三、组织架构医院妇科内镜中心设有妇科内镜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制定和审核内镜技术操作规程,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指导临床应用。
同时设有内镜技术委员会,由医务人员、护士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内镜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四、人员管理1. 内镜医生要求具备执业资格证,熟练掌握内镜技术,参加内镜技术规范化培训,并定期进行内镜技术操作技能的考核;2. 护士要求具备执业资格证,参加内镜技术规范化培训,熟练掌握内镜器械的使用和内镜检查操作;3. 内镜技术人员要求具备熟练操作内镜设备的能力,参加内镜技术规范化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内镜技术操作证书。
五、内镜设备管理1. 内镜设备应具备国家认可的产品注册和合格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 内镜设备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功能正常,内镜器械清洁消毒处理;3. 定期对内镜设备进行质量评价,确保设备性能的稳定和安全性。
六、内镜检查和治疗流程1. 患者在接受内镜检查和治疗前应获得知情同意,对内镜操作过程有所了解,并明确告知检查和治疗的可能风险和并发症;2. 内镜检查和治疗应在无菌的环境下进行,确保患者的安全性,避免交叉感染;3. 内镜检查和治疗应在医务人员的密切监护下进行,及时处理内镜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4. 内镜检查和治疗结束后,及时记录患者的操作情况和治疗效果,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处理并发症。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内镜诊疗技术分级管理1.医院应当将内镜诊疗技术纳入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和发布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参考目录制定本院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3.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对开展相关内镜诊疗技术的相关人员实施准入管理。
三、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具有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辅助科室、设备和设施;具有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具有经过相关专业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并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符合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与医疗机构级别相适应的制度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开展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需满足《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个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870号)文件中的有关开展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具体要求。
3.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暂停或停止相应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附件1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诊疗技术纳入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管理。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发布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并根据内镜诊疗技术管理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第九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调整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第十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发布各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二)具有与开展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辅助科室、设备和设施;(三)具有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四)具有经过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的与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五)具有内镜消毒灭菌设备、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并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六)符合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其他要求;(七)具有与医疗机构级别相适应的制度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八)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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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 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2. 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 拟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妇科内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的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内镜手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内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
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
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妇科内镜诊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妇科内镜诊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妇科内镜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妇科内镜诊疗器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本辖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医师培训工作。
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医院。
2.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妇科腹腔镜手术1000例以上和宫腔镜手术500例以上。
其中,完成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3.有至少4名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2名。
4.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 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认可。
2. 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 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 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1. 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妇科腹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
2. 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10例,并经考核合格。
3.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4. 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卫生部指定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需经过培训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四级妇科内
镜手术工作。
(一)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腹腔镜手术病例10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三)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宫腔镜诊疗病例5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50例。
(四)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