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撤
综采工作面中间分段搭配轻型掩护架双通道回撤法的研究与应用
综采工作面中间分段搭配轻型掩护架双通道回撤法的研究与应用刘强宽,刘国梁(山东矿业管理集团立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山东新泰271200)摘要该文详细阐述了综采工作面自中间分段双通道撤除的方案及滑板、轻型掩护架的配合应用,分析了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并就其几个关键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双通道撤除搭配轻型掩护架滑板综合应用中图分类号TD823.97文献标识码B龙堌煤矿1301工作面主采3层煤,煤层厚度5.66 11.3m,为自燃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为46d。
工作面采用ZF11000/20/38型综放液压支架,端头支架最大重量达到30t。
因该煤层属自燃煤层,工作面所有设备回撤完毕后需及时密闭,而且要求回撤工期短。
针对施工中的难点进行了研讨,改变以往自下而上单方向撤除工艺,制定出一整套安全、可靠的回撤施工方案,即自工作面中间分段双通道撤除法。
1方案的实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1.1回撤前期准备撤除准备支护方案如下:(1)工作面推进至距停采线18m时开始铺双层网,当工作面推进至距停采线15m后,开始在工作面沿*收稿日期:2011-08-16作者简介:刘强宽(1981—),男,山东新泰人,助理工程师,专科学历,主要从事综采及综采支架安撤技术研究。
倾向拉设直径大于21.5mm的钢丝绳,以后每推进1.0m拉设一道钢丝绳,共拉设钢丝绳8道,钢丝绳每隔1m用8#铁丝在顶网上扭紧固定一次。
(2)当工作面推进至距停采线6.6m时,开始沿倾向打设第一排锚带,以后每推进0.9m打设一排,即锚带排距0.9m,共打设锚带8排。
(3)当工作面推进至距停采线5.5m时,开始打设第一排锚索,锚索间距4m,排距1.8m,五花布置,共打设锚索3排。
(4)当工作面推进至距停采线3.5m时,支架停止前移,将支架与前溜断开,推进至停采线,保证工作面回撤时端面距不低于3.5m,切眼内使用绞车运输时工作面高度不低于3.0m。
(5)在工作面顶板压力大以及破碎和地质变化带处需在支架前方敷设不低于4.0m的走向工字钢棚,每个支架顶梁上托两根工字钢棚,一端托在支架顶梁上,另一端使用单体作为棚腿,紧贴煤壁侧升牢。
“撤点并校”的双重思考
“撤点并校”的双重思考为了让更多的孩子走进或重新走进课堂,最近部分省市开始恢复已撤的小学或教学点,拟借此补救“撤点并校”留下的“后遗症”,此举在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时,也给我们留下深深的思考。
所谓“撤点并校”,就是撤销农村原有的中小学,使学生集中到小部分城镇学校。
此举意在通过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整合教育资源,突破农村基础教育瓶颈,提高教育质量。
历史来看,“撤点并校”政策有合理性、必要性,从一些地方的实际结果来看,此举也起到了提升教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的目的。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地区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撤点并校”在实际工作中走样变形。
有的地区把“撤”“并”当成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的唯一目的,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等政策精髓及实施条件置若罔闻,盲目甚至强制推行“撤点并校”,从而引发了一些问题。
下一步,各省市如何实施“撤点并校”政策,我们暂且不论。
从这件事中,我们倒是可以汲取一点经验教训。
具体来看,学校撤还是不撤,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本着“学生的发展需要”这一最高原则;同时,在公开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确保“撤点并校”工作更科学合理、更贴近实际。
现在,部分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此前的一些不当做法适当纠偏,这种工作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不能因为“撤点并校”中出现的一些不当做法,就将“撤点并校”政策一棍子打死,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撤与不撤,都应充分尊重农村的实际情况,严格撤并程序。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对国家和民族具有深远的影响,良好的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代人,可以促进经济和文化的繁荣,进而促进地区和国家的发展。
因此,我们当慎之又慎。
关于部分高校被撤销双一流学科的谣传发文
关于部分高校被撤销双一流学科的谣传发文近日,有关部分高校双一流学科被撤销的谣传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
这一消息迅速发酵,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高校教育质量和发展前景的担忧。
然而,真相究竟如何?双一流学科撤销谣言背后又反映了哪些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这个谣传并非事实。
根据官方回应,所谓的双一流学科撤销实际上是基于双一流建设的动态调整。
我国教育部明确规定,双一流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此,部分高校双一流学科被撤销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符合政策导向的合理调整。
那么,为何这样的谣言会产生呢?一方面,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空前扩大,使得各种消息的传播变得愈发迅速和便捷。
另一方面,公众对高校教育质量和资源分配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使得双一流学科撤销这样的话题具有极高的关注度。
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往往难以避免。
面对这样的谣言,我们该如何看待和应对呢?首先,要保持理性。
谣言终究只是谣言,它并不能代表事实。
我们要学会分辨真假信息,不被谣言所左右。
其次,要关注自身发展和实际需求。
双一流学科的调整并不代表所有学科都会受到影响,我们应该关注自身专业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理性规划人生道路。
结论而言,理性看待双一流学科的调整,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我们要认识到,双一流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调整和优化是其必然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关注自身发展,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和市场需求。
同时,也要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充满信心,相信双一流建设会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最后,提醒大家,在面对网络谣言时,要保持理性思考,切勿盲目跟风。
胶州历史
胶州历史远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已有先民在胶州这块地方定居,他们用石斧、石铲、石刀为工具,耕作渔猎,繁衍生息,创造了具有滨海特点的大汉口文化和龙口文化。
夏、尚时期,胶州地属莱夷。
周初,武王“封少昊之裔兹舆期为莒子,都于计”。
计,即计今城,原址约在今南关城子村。
西周时期,胶州境内还封有一个介国,都城在今南杜村乡赵家城献附近。
《列子》一书记载:“今东方介国,人人通晓六畜之声。
”当时,介人不仅已开始饲养家畜、家禽,并且已开始用牛耕地,用马拉车。
公元前600多年时,介国开始衰落,后来,计、介两国都被齐国吞并。
到了秦代,天下归一,始皇帝赢政在原齐地设立了瑯琊、胶东和临淄等五郡,郡下置县。
公元前221年,秦在原介国的属地上设立了黔陬县,归瑯琊郡管辖。
瑯琊郡的治所就设在现在胶南的瑯琊镇驻地——夏河城。
西汉之初,境内除黔陬县外,还陆续建立了计斤、柜和祓四县,计捭并入了黔陬侯国,属青州刺吏部东莱郡管辖。
柜并入瑯琊的瑯琊县。
公元198年,汉献帝建安三年,双撤掉了北海国,设置城阳郡(治所设在东武,今诸城)。
黔陬县又隶城阳郡,直至三国魏时。
到了公元37年,东汉朝廷撤销了计斤、邞、柜和祓四县,计斤并入黔陬侯国,属青州刺吏部东莱郡管辖。
柜并入琊郡的瑯琊县。
公元198年,汉献帝建安三年,双撤掉了北海国,设置城阳郡(治所设在东武,今诸诚)。
黔陬县又隶城阳郡,直至三国魏时。
晋代,城阳郡治所由莒县移至黔陬,后又改城阳郡为高密国,以前胶河西岸的黔陬为国都(在今铺集镇黔陬村东),史称西黔陬城。
东黔陬城就是当年的介国都城。
南北朝时,黔陬县属高密郡。
后高密郡被撤,双归属北海郡。
公元529年,北魏始设胶州(以境内有胶河而定州名为胶州),州治设在东武城(现在的诸城市),辖东武、高密、平昌三郡,共十四个县。
黔陬县属于胶州高密郡。
公元556年,黔陬县改设平昌郡。
公元585年,胶州改名为密州。
隋初,撤平昌郡。
公元596年,设胶西县,管辖胶河、墨河之间的一片地方,归属高密郡。
煤矿关闭回撤实施方案
煤矿关闭回撤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能源结构的转型,煤矿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许多地区纷纷提出了关闭或者减少煤矿产能的计划。
而煤矿关闭回撤实施方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二、实施目的。
煤矿关闭回撤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安全、有序地关闭煤矿,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的转型升级。
三、实施内容。
1. 制定关闭计划,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关闭计划,包括关闭时间表、关闭程序、关闭范围等。
2. 安全撤离矿工,在关闭煤矿之前,要确保所有矿工都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 环境整治工作,关闭煤矿后,要对矿区进行环境整治,减少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
4.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关闭煤矿后,要积极引导矿区的经济转型,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为矿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实施步骤。
1. 调研评估,对煤矿进行全面的调研评估,了解煤矿的规模、产能、矿工数量等情况。
2. 制定方案,根据调研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关闭回撤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3. 宣传动员,向矿工和当地居民宣传关闭回撤方案的意义和重要性,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4. 实施落实,按照制定的方案,有序地实施煤矿关闭回撤工作,确保安全和环保。
五、实施效果。
通过煤矿关闭回撤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的转型升级。
同时,也为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总结。
煤矿关闭回撤实施方案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科学规划,严格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煤矿关闭回撤的目标,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煤矿关闭回撤实施方案,为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保驾护航。
治理“双超”的行政法律问题探究——以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坍塌为例
作者简介 : 仇永胜 , 男,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主要从事行政 、 环境法研究 ; 李 岩, 男, 云南大学法学院 2 0 1 0级硕士研究生 , 主要从事行政法研究。
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 之中 , 对于超限的规定主要体现于《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路 法》 之 中。
律界定 上 大相径庭 , 相 去甚远 。
( 二) 超 限与超 载 的 区别
1 .法 律 依 据 不 同
、
超限与超载的法律界定及区别
( 一) 超 限与超 载的定 义
超载行为规定主要体现在《 中华人 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道路交
“ 超 限” 从 字 面 含 义 上讲 就 是超 过 规 定 的 范
明滩大 桥疏解 工程 一 上 行 匝道 垮 塌 , 桥上 4辆 货
车侧翻至桥下, 致使 3 人死亡 5人受伤。事故发 生后 , 相关部 门立 即组织有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 、 专 家成 立相应 的事故 调查组 , 于 8月 2 6 日出具 了
《 哈尔滨 市三 环路 群力 高架 桥 洪 湖路 上 行 匝道 桥 箱 梁整 体倾 覆事故 专 家组 意 见 》 。分 析 认定 事 故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1 2 .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 0 0 6— 7 2 3 X( 2 0 1 3) 0 4— 0 0 6 0—0 6
2 0 1 2年 8月 2 4 日5点 3 0分 左 右 , 哈尔 滨 阳
围和限度 的 意思 。具 体 到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就 是 指 承 载货物 超过 了法 律规 定 的 范 围和 限度 。《中华
2 .构成 违 法行 为依 据 不 同
晚会撤场管理制度范文
晚会撤场管理制度范文晚会撤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晚会撤场管理,确保晚会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晚会撤场管理是指在晚会活动结束后,为了满足参与者有序撤离场地,保障安全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撤场管理活动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一)确保秩序:保障参与者按照既定的撤场流程有序撤离场地;(二)保障安全:确保参与者在撤离过程中不受伤害,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三)高效便捷:通过合理的撤场流程和措施,提高撤场效率,减少参与者等待时间。
第三章撤场准备第四条主办方应提前制定撤场方案和流程,明确撤场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参与者。
第五条主办方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对撤场路线、场地布局等进行评估和改善,确保撤场流程的顺畅。
第六条主办方应提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撤场演练,熟悉撤场流程和应对突发情况的措施。
第四章撤场流程第七条撤场过程应分为多个阶段,包括撤离指引、交通疏导、物品处理和安全监控等环节。
第八条主办方应设置明显的撤场指示牌和标识,引导参与者有序离开场地。
第九条主办方应至少提前30分钟开始撤场流程,按照指定的路线、通道和时间进行撤场。
第十条主办方应设置足够的出口和通道,并保持通畅,以防发生拥堵和紧急状况。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进行交通疏导,确保交通秩序,避免交通堵塞和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主办方应设置物品处理点,方便参与者寄存或领取遗失物品,并保证安全和保密。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主办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和监控设备,全程监控撤场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主办方应针对场地和撤场流程的特点,制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五条主办方应迅速处理参与者的求助和投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主办方应与交通部门、医疗部门和公安部门合作,共同维护晚会撤场的安全。
第六章人员培训第十七条主办方应对晚会撤场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撤场流程、应急处置和礼仪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晚会撤场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明确工作职责,遵守岗位纪律和规范。
双兵战术动作教学教案
双兵战术动作教学教案一、前言。
双兵战术是一种重要的战术形式,它要求两名士兵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在实际作战中,双兵战术能够有效地提高作战效率,保障士兵的安全。
因此,对双兵战术的动作进行教学和训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双兵战术的动作进行详细的教学教案,希望能够对广大士兵的训练工作有所帮助。
二、基本概念。
1. 双兵战术,双兵战术是指两名士兵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的战术形式。
在双兵战术中,两名士兵需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援,共同完成任务。
2. 动作,动作是指士兵在作战中所需要进行的各种动作,包括行进、射击、掩护等。
三、教学内容。
1. 基本动作。
(1)行进,双兵战术中,行进是最基本的动作。
在行进中,两名士兵需要保持一定的间距,保持一致的步伐,保持警惕,随时准备应对可能的危险。
(2)射击,射击是双兵战术中非常重要的动作。
在射击中,两名士兵需要相互配合,互相掩护,确保对敌人的有效打击。
(3)掩护,掩护是双兵战术中必不可少的动作。
在掩护中,一名士兵需要为另一名士兵提供掩护,确保其安全。
2. 高级动作。
(1)包围,包围是双兵战术中的一种高级动作。
在包围中,两名士兵需要相互配合,将敌人包围起来,从而实现对敌人的有效控制。
(2)协同进攻,协同进攻是双兵战术中的一种高级动作。
在协同进攻中,两名士兵需要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进攻,确保对敌人的有效打击。
(3)撤退,撤退是双兵战术中的一种高级动作。
在撤退中,两名士兵需要相互配合,确保对敌人的有效掩护,从而安全地撤离战场。
四、教学方法。
1. 理论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双兵战术的基本概念进行讲解,让士兵了解双兵战术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2. 模拟训练,在理论教学之后,需要进行模拟训练。
通过模拟训练,让士兵们亲身体验双兵战术的各种动作,加深他们对双兵战术的理解。
3. 实战演练,在模拟训练之后,需要进行实战演练。
通过实战演练,让士兵们在真实的作战环境中进行双兵战术的动作训练,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目的确保现场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现场作业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撤人避险指挥部,负责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组成。
2.2 职责现场紧急撤人避险指挥部负责以下工作:(1)制定现场紧急撤人避险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组织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指挥和协调;(3)负责现场紧急撤人避险资源的调配;(4)组织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后的善后工作;(5)定期检查现场紧急撤人避险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紧急撤人避险预案3.1 预案制定现场紧急撤人避险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紧急撤人避险的组织和指挥体系;(2)紧急撤人避险的信号和程序;(3)紧急撤人避险的路线和集结地点;(4)紧急撤人避险的设施和设备;(5)紧急撤人避险的培训和演练;(6)紧急撤人避险的资源调配和保障;(7)紧急撤人避险的善后工作。
3.2 预案演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演练结束后,应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紧急撤人避险的实施4.1 信号和程序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应采用明确的信号和程序,确保现场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
4.2 路线和集结地点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路线和集结地点应事先确定,并告知现场人员。
撤离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负责引导和指挥人员撤离。
4.3 设施和设备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疏散指示牌、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
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4 培训和演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应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深圳拟撤二线关特区扩容谋求全面发展
深圳拟撤二线关特区扩容谋求全面发展
陈文喜
【期刊名称】《科技与企业》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的发展定位一直备受关注.刚刚获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深圳将积极研究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解决'-市两法'问题."现在,深圳已启动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到全市的专项调研方案.如获批准,撤销"二线关"的问题将提上议程,深圳"一市两法"的制度将成历史.
【总页数】3页(P78-80)
【作者】陈文喜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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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双训”工作拉开战幕
重庆市公安局“双训”工作拉开战幕
李娟
【期刊名称】《公安教育》
【年(卷),期】2003(000)009
【总页数】1页(P56)
【作者】李娟
【作者单位】重庆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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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该如何选择适用?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该如何选择适⽤?来源:纪法学习组公号,转载⽤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公职⼈员政务处分暂⾏规定》第⼋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员中的党员给予政务处分,⼀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
究竟是选择党纪处分还是政务处分,还是党纪、政务双处分?我们分不同情况讨论:⼀、应当给予轻处分的情形党纪轻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政务轻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过、降级。
⼀般党内警告相匹配的是政务警告和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匹配的是记⼤过、降级。
理论上讲,轻处分的情况下,也可以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如同时对其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
但实践中,轻处分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般很少同时给予双处分。
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通常都是优先给予党纪处分,所以从⼤数据来看,单党纪处分的案件要远远多于单政务处分案件,这是正常的。
实践中,在⾏政管理过程中发⽣的违法⾏为,应给予轻处分的,可给予单政务处分,不再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但不要认为“⾏政⼯作中未正确履⾏职责的⾏为”只能给予政务处分,不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百三⼗三条兜底条款处理,该条款中的“其他⼯作”可包含⾏政⼯作没有正确履⾏职责的情况,并不局限于党务⼯作,因为《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切的”。
这就是说,不论是党务⼯作还是⾏政⼯作,均是在贯彻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于没有正确履⾏⼯作职责的,均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因此,⼤家要正确客观的看待单党纪处分案件⽐单政务处分案件多的数据情况,切不可认为监察体制改⾰后,政务案件数量⽐重低⽽觉得未做好监察⼯作,有的地⽅甚⾄盲⽬的增加监察⽴案增加政务处分案件,这是误区。
⼆、应当给予重处分的情形依据《公职⼈员政务处分暂⾏规定》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员中的党员给予政务处分,⼀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
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
酒店双撤制度
酒店双撤制度发生重大事故时,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
1.事故现场的人员清点疏散根据事故发展的特点,由临时指挥部下达人员疏散命令。
保卫部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专人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疏散路径,同时考察疏散人员的集结地点,集结地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风向的问题。
在实际疏散过程中相关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应急疏散预案中的规定有效组织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
疏散过程中的现场指挥人员要指派专人清理通道的所有障碍物,通知疏散人员从消防楼梯,疏散通道进行疏散,出店到店后停车场集合,由指派的人员清点所有疏散人员的数量,不得随意离开或二次返回事故现场。
特别注意在疏散过程中可能对疏散人员造成二次伤害事件发生。
在进行疏散过程中,如发现该事故不能控制或可能威胁到饭店外围的其他企业时、社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临时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引导他们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2.非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当其它区域发生事故时,为了确保非事故区域的人员安全,在得到事故应急处理临时指挥部的通知后,保卫部要利用各种方式通知疏散现场的所有人员,如利用消防应急广播和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督导疏散工作,对他们进行疏散撤离时,要利用各种方法寻求疏散人员的积极配合,让全部无关人员从消防楼梯,疏散通道撤离到店外,并到车场集合清点人数。
任何疏散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或到事故现场观看和了解情况。
同时在疏散过程中防止可能造成对疏散人员的二次伤害事故的发生。
3.抢救人员的撤离在对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完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果危急到抢救和指挥疏散人员的人身安全时,临时应急指挥部有权通知所有抢救、疏散人员按规定路线进行疏散,在撤离前必须要进行最后一次现场检查,以确保现场已无任何人员,同时要在事故现场竖立警戒线和警示标牌,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事故现场。
社会支援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如果酒店自身的应急处理人员和处置能力不足,要立即通过饭店临时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派专人负责与其它各种社会救助组织和政府机关取得联系,力争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上部有关单位和组织的有效援助,以减少由于耽误应急处置时间而导致灾害事故的扩大。
两撤两定两到位推进方案
两撤两定两到位推进方案一、方案背景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交通管理的不完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因此,制定一种高效的交通推进方案势在必行。
二、两撤:减少私家车和公交车数量为了减少交通拥堵,我们需要限制私家车的数量。
通过加大购车税率、提高停车费用、限制购车指标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私家车的数量,从而减少道路交通压力。
其次,我们还需要对公交车进行管理。
通过提高公交车的运营效率,优化线路规划,增加车辆数量等措施,可以提高公交车的运行速度和载客量,减少公交车的拥堵情况。
三、两定:确立快速通道和交通规则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我们需要确立快速通道和交通规则。
首先,我们可以建设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为车辆提供快速通行的通道。
这些道路可以分流交通流量,减少拥堵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则。
通过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法,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两到位:优化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为了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我们需要优化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
首先,我们可以对道路进行改造和扩建,增加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
其次,我们可以加大对公共交通设施的投资力度,建设更多的地铁、轻轨、公交站等设施,方便市民出行。
同时,对于公共交通车辆,我们可以适时增加车辆数量,提高运营频率,缩短等候时间,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两撤两定两到位推进方案是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提出的一种综合性解决方案。
通过减少私家车和公交车数量,确立快速通道和交通规则,优化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可以有效地改善交通状况,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便利。
然而,这需要政府和市民共同努力,加强交通管理和交通文明建设,共同打造一个畅通、安全、高效的交通网络。
十项撤人制度
十项撤人制度我认识到撤销员工的决定对企业和员工都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因为它会影响到员工的生计和企业的运营。
为了确保撤销员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许多公司都采取了撤人制度。
下面我将介绍十项撤人制度,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工作原理和运用。
一、明确的绩效评估准则撤人制度的首要条件是建立明确的绩效评估准则。
这是企业判断员工表现和工作成果的标准,以确保对员工进行公正的评价和比较。
准确而公正的绩效评估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决定是否需要撤销员工。
二、明确的撤销程序公司应该建立明确的撤销程序,包括评估员工绩效、与员工进行面谈、提供必要的警告和指导等。
这些程序确保了撤销员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避免了任意和不公正的行为。
三、内部沟通与团队协作撤人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团队的沟通和协作。
通过定期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可以更好地评估员工的绩效和工作需求,避免个人偏见和错误判断。
四、员工评估委员会为了确保撤人决策的公正和客观性,许多公司建立了员工评估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不同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专家组成,负责对员工的绩效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提供具有建设性的反馈和建议。
五、制定合理的员工关停计划在撤销员工时,公司应该制定合理的员工关停计划,包括支付赔偿金、提供职业培训和重新安置服务等。
这些措施旨在减轻员工在失业期间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并为他们重新就业提供支持。
六、保护员工隐私和尊严在执行撤人制度时,公司应该尊重员工的隐私和尊严。
在讨论员工绩效和工作表现的过程中,必须确保保密和尊重,避免对员工进行人身攻击或辱骂。
七、完善的申诉机制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申诉机制,以便员工对撤销决策提出异议或不满。
这个机制应该是透明和公正的,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的平台来表达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八、培训相关人员为了有效地实施撤人制度,公司应该提供培训给相关人员,包括管理层、人力资源人员和员工评估委员会成员等。
培训应该涵盖绩效评估、撤销程序和员工关停计划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9109工作面单通道双向快速回撤方案与应用
9109工作面单通道双向快速回撤方案与应用
吴成杨
【期刊名称】《江西煤炭科技》
【年(卷),期】2024()1
【摘要】为保证9109综采工作面快速高效回撤,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开采实际及工作面设备布置情况,采用单通道双向快速回撤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工作面平均单日回撤液压支架15架,工作面设备全部回撤结束仅用时12天,比原计划提前11天。
【总页数】3页(P61-63)
【作者】吴成杨
【作者单位】潞安化工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慈林山煤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D823.9
【相关文献】
1.大采高工作面快速回撤方案优化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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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撤控研判会流程
人员撤控研判会流程
人员撤控研判会是指针对涉案人员进行撤控研判(指从监视居住、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中申请解除)的工作会议。
其流程通常如下:
1. 撤控申请:由侦查人员向主管机关提出人员撤控申请,包括涉案人员基本情况、案件进展等信息。
2. 召开研判会: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召开研判会,参会人员包括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主管机关领导等。
3. 研判:参会人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研判,包括撤控的依据、是否考虑强制措施变更或解除等。
4. 决定:参会人员讨论后达成决定,决定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撤控、是否有其他强制措施代替、是否加强对该嫌疑人的监管等。
5. 统一行动:按照决定内容,相关部门采取统一行动,包括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人员撤控研判会流程可能因具体案件、地区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通常流程的简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乡设立陆家镇的批复-辽政[2013]18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乡设立陆家镇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9.17
施行日期2013.09.17
文号辽政[2013]185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乡设立陆家镇的批复
(辽政〔2013〕18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双台子区陆家乡成立双台子区陆家镇的请示》(盘政〔2013〕114号)收悉。
同意撤销陆家乡设立陆家镇,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
——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3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业经市政府五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路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根据省政府《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37号)和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39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各项工作,妥善解决撤站后人员的安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1、政府统筹。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领导小组(已另行文)负责组织实施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人员安置的日常工作。
2、多渠道分流。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所涉及的收费人员可分流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公路养护单位和公路超限治理站点。
3、确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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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撤”的案例一、问题的提出2006年,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
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甲公司的申请依法追加了丙公司为共同被告,后又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追加了丁公司、戊公司、己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过长达两年的审理,该基层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6日作出判决,认为原告主张的商标侵权之诉不成立,对原告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作出后,甲公司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2008年11月,被上诉人乙公司突然收到该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并准许上诉人甲公司撤回原审起诉。
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从未达成过任何和解协议或表达过任何希望与被上诉人乙公司和解的意向。
本案二审裁定允许原告撤回原审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原告在二审撤回起诉之相关法理如何?二、本案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原审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原审起诉是否合法?赞同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5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审程序对能否撤回原审起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应适用一审程序规定。
依据《民诉法》第131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即在二审诉讼中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不生效,对法院和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在二审法院裁判宣告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应为准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应进行限制。
[①]还有人认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91条已经间接规定民事诉讼原告在二审撤诉的权利。
该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法院准许当事人在二审撤回起诉具有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本案裁定允许上诉人撤回原审起诉并不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理由如下:(一)《民诉法》第157条不能理解为二审可以适用一审中撤回起诉的规定笔者认为,《民诉法》第157条是准用性条款,其立法本意是:二审法院在二审的过程中,除了适用“本章”(第二审普通程序)的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那么本案可不可以准用第131条关于撤诉的规定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对于第157条规定,不能够理解为一审程序的所有规定都适用于二审程序,而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如果二审法院可以处理第一审过程中特有的情形,二审法院完全代替了一审法院的功能,那一审法院的存在有何意义?笔者认为,第131条规定设置在一审程序,所以这里的“撤诉”应当理解为“撤回起诉”。
起诉和撤回起诉的行为只有在一审过程中才会产生,是一审程序所特有的。
民诉法第131条规定撤回起诉应当在一审宣判前提出,同时第156条规定撤回上诉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提出。
(二)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原审起诉不符合《民诉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适用于一审程序,根据该规定:首先,有权申请撤回起诉的主体是“原告”;其次,可以申请撤回起诉的期限是一审“宣判前”;再次,是否准许,决定权在一审人民法院。
《民诉法》第156条规定适于第二审普通程序,该条规定明确表明:其一,上诉人有权在二审阶段申请撤回上诉,时间限定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本条并没有赋予上诉人申请撤回起诉的权利;其二,是否准许撤回上诉,“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没有赋予第二审法院对撤回起诉问题的决定权,即,依照本条,二审法院无权在二审过程中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一审起诉。
(三)上诉人(一审原告)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审中撤回原审起诉的条件,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一审原告)撤回原审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意见》的规定,法院准许当事人在二审中撤回原审起诉的条件一是“因和解而申请撤诉”,条件二是“符合撤诉条件”。
条件一的规定,是表明当事人的争议已经解决,不需要法院再行判决;条件二的规定,是为保证当事人撤诉是自愿的,是合法处分自己的权利。
但在本案中,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丙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并未达成任何和解协议。
因此,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甲公司撤回原审起诉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违反了《民诉法》规定的关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之法定情形二审法院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民诉法》有专门规定。
这些规定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法定理由,除此之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否则便有枉法裁判的嫌疑。
《民诉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第153条第1款之规定,二审法院适用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的法定情形只有三种:(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
第一、第二两种情形是“可以”用裁定撤销原判决,第三种情形是“应当”用裁定撤销原判决。
结合本案,笔者实在无从发现二审法院可以以撤销起诉为理由,进而用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的法定情形。
显然,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撤销一审判决违反了《民诉法》关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法定情形之规定,是法律范围之外的枉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原审起诉并且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行为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三、我国法律是否准许民事诉讼原告在二审撤回起诉我国法律对是否准许当事人在二审中撤回原审起诉,准确地说并没有明文规定。
从条文上看,《民诉法》仅对狭义的撤诉,包括一审原告撤回起诉和二审中上诉人撤回上诉作出了规定,而忽略了原告能否在二审撤回一审起诉的规定,使理论与实务上对这一问题产生分歧。
《意见》第191条看起来是关于二审撤诉的规定,但这里的“诉”是指一审的“诉”(起诉)还是二审的“诉”(上诉)则显得非常模糊,使问题显得更加复杂。
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起着指导性作用的观点是:撤诉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其起诉和上诉的诉讼权利,但撤回起诉只能存在于一审诉讼程序,撤回上诉也只能存在于二审诉讼程序。
一审判决的宣判标志着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结束,此时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权利就此终止。
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则上诉人享有撤回上诉的权利,而不能享有撤回起诉的权利。
基于此,许多法官对《意见》第191条后半段的理解是:“双方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后,明确表示愿意在一方或双方翻悔,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执行第一审判决,因此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尊重当事人依法处分诉权的决定,裁定准许撤诉。
”[②]即该意见是将《意见》第191条的“诉”理解为“上诉”,而非一审中的“起诉”。
因此,单单从《意见》第191条之规定仍然不能判断出是否允许民事诉讼原告在二审撤回起诉。
笔者认为,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其他规定可间接得出一个结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不允许原告在二审撤回原审起诉。
第一,二审法院允许原告撤回原审起诉,就意味着一审判决失去存在基础,二审法院在裁定允许原告撤回原审起诉的同时,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但是如前文所述,我国《民诉法》对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当事人撤回原审起诉并不在其之列。
如果法院允许当事人撤回原审起诉,就会陷入两难:撤销一审判决,则不符合法律关于撤销一审判决的规定;不撤销一审判决,则判决失去基础,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我国法律并未允许当事人在二审撤回起诉。
第二,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的做法,将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损害,具体体现在一审判决文书是否具有约束力上。
正如本案的情形,上诉人甲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和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一审判决文书必须随之撤销,双方均不受一审判决文书的约束。
根据《意见》第144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上诉人甲公司可以另行组织证据提起诉讼,从而有可能改变原来一审判决文书确定的结果。
重新起诉使同一案件重新得到法院受理,也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第三,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对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将带来巨大的冲击。
我们可以假设,一审败诉案件,不论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当事人错误选择诉因(如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的选择)导致的,当事人都可以先提起上诉,而后申请撤回起诉的方式使一审判决失效,然后再重新组织证据或者重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因另行起诉,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
如果这样,证据规则和一审制度有何作用?诉讼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严重地浪费了司法资源——一个案件最终经过两级法院的四次审理。
而且,当事人在二审中申请撤回起诉得到许可,那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减半收取,但原来一审判决的是由上诉人全额负担。
两相比较,上诉人不必支出额外的费用,这也是司法资源浪费的一个表现。
说明立法者并未对当事人在二审撤回起诉作出制度安排。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并不准许当事人在二审撤回原审起诉。
本案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甲公司撤回原审起诉并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因此也是违法的。
四、应当允许当事人在二审在撤回原审起诉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当事人能否在二审中撤回起诉,以及撤回起诉有何后果等。
笔者认为,诉权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基本权利,其基本特征是:诉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是一种请求权,是主动权,是一种私权利,是可以行使亦可以放弃的权利。
因此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公法不应限制私权的处分。
(一)允许当事人在二审中撤回起诉符合法院被动原则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有权将纠纷起诉到法院,也有权向法院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