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正式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3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是指对于交通运输行业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责任主体:明确了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主体,包括运输企业法人、经营者、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
2.责任划分:根据责任的不同,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直接造成事故的责任人;重要责任是指在事故中具有负有重要职责的责任人;其他责任是指在事故中有一定过失或责任的责任人。
3.责任追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包括事故调查与处理、责任认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等。
4.惩罚措施: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惩罚措施进行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保障: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适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以保障责任追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二)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顺利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实需要,制定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本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领域各个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了法律的公正。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7月1日执行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次数:231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对部属单位及人员和部属单位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部属单位依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部属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部属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或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前言
作为一种大众交通工具,铁路交通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铁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加强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铁路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乘客伤亡事故:包括行车中乘客死亡、受伤或身体损害的事故。
2.现场设备事故:包括铁路车站、车辆、线路等设备发生的事故。
3.生产指挥、管理事故:包括生产组织、指挥、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包括铁路交通所处的环境因铁路交通事故污染导致的
事故。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1.事故责任人:按照事故的直接原因,可以划分为本人负事故责任、直
接责任人、责任重大领导等责任人。
2.事故原因: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当首先查明事故
的原因,以便于划定事故责任。
3.联合追究: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联合追究的
方式,追究多个责任人的责任。
4.赔偿: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还涉及到赔偿问题,责任
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
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应该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1.案件情节轻微的:一般情况下,属于责任人属于轻微过失的情况,应
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现场违反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对于因现场违反制度或者安
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模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模版【导言】
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但同时也是安全风险较高的领域之一。为了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提高责任追究的效果,本文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第一章绪论】
一、背景和意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制定相应的追究办法具有现实和务实的需求。
二、研究目的
本章主要叙述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研究目的,旨在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
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概念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各相关主体对交通安全的安全责任承担和追究程序的总称,是一种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
本节主要从法律层面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进行界定和说明,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
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包括预防责任、责任追究和赔偿责任等方面,会详细论述每种责任的内涵和要求。
【第三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办法】
一、追究主体和程序
本节主要介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主体和相应的追究程序,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二、追究的程度和结果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度和结果,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四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
本章主要对目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追究难度大等问题,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权限,对下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或者交通运输企业(简称交通运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引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以事实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责罚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应追究企业及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未落实国家或者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
(二)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未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五)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六)非法违规从事交通运输生产建设经营,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影响的;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本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或减少损失。
2、按照“抓基础、抓源头、定责任、责任到人”的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范围,从而实现谁负责谁负责的目标。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部门、团队和员工。
4、对于受群众监督的管理制度,每个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有权举报和控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条款的行为。
5、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部门、班组、员工的负责人和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各部门、班组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监督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规定,逾期不整改的,将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7、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关部门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
告。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9、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32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正式
样本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
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
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
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
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增强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促进交通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对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分管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
领导责任。
第三条对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从严从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交通运输行业发生伤亡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凡有下列情况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制度。
(一)忽视安全生产工作, 监管不力,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致使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二)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许可,造成生产事故的;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履行哪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抄。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百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制度等。
(三)研究部署交通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四)审定下达局属度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审定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级。
(五)制定并决定启用局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问)研究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七)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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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运输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运输公司
安
全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搞好企业安全,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
法》、《陕西省交通安全条例》及国家相关安全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对相关领导责任进行追究.
3、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
(三)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开除留用
7、除名
8、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接收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
明确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原则
(一)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与事故性质、危害后果、
责任大小等因素相适应。
(三)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
二、责任追究范围
(一)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1. 责任主体: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单位、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
2. 责任追究对象: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事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监管部门责任者。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 责任主体: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备生产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 责任追究对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事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监管部门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程序
(一)事故调查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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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
法(标准版)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发展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根据这项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政策的贯彻执行,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相关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人将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的方式包括责令整改、扣减收入、暂停经营或冻结资金、吊销许可证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交通运输企业还应当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和运输的顺利进行。
总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旨在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需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是为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措施进行明确。本文将对《追究办法》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以便于深入了解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一、背景介绍
交通运输事故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了不利影响。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和政策,以强化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则是为了加强对责任人的追究,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背景
1.加强法制建设:《追究办法》作为一项有力的法律法规,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将责任追究程序形式化、规范化。
2.促进责任落实:通过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有效推动各级责任主体加大责任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水平。
3.强化预防意识:《追究办法》提出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鼓励各级责任主体切实履行预防安全事故的职责,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追究办法》强调依法追究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公平。
2.责任主体:《追究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其中,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需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docx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死亡的,依照如下方式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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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
究办法正式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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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权限,对下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或者交通运输企业(简称交通运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
意或者过失,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引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以事实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罚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应追究企业及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未落实国家或者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
(二)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未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五)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六)非法违规从事交通运输生产建设经营,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影响的;
(七)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对已知的安全风险或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八)瞒报、谎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或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九)阻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情况的;
(十)有必要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应追究相应部门(单位)及
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未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行政许可或者验收通过的;
(三)对管辖区域或监督管理的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的;
(四)未有效监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的;
(五)未按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的;
(六)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损失
扩大的;
(七)有必要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时,认为上级或上级部门(单位)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或上级部门(单位)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命令的建议;上级或上级部门(单位)不改变该决定、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应当执行该决定、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或部门(单位)负责,执行单位及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对交通运输单位的责任追究
包括以下方式: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二)诫勉谈话;
(三)限期整改;(四)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五)责令停业整顿;
(六)暂扣或者吊销相应行政许可;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对交通运输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或者建议离岗培训;
(三)暂扣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
(四)责令或者建议停职检查;
(五)给予或者建议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六)给予或建议给予降职、撤职、免职等;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所在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不得以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替代对单位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或评选先进的资
格。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听取责任人申辩、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部门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部门有权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询问有关人员,核实相关信息,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在责任追究调查阶段应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