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规中的疑问探讨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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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新消防法解读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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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解读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此次新《消防法》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审验制度改革。

主要是体现在新《消防法》第9-14条。

(一)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制度进行改革。

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于目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的问题,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重点。

现行《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修订后的消防法根据审核的范围缩小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相应强化了事后消防抽查监督。

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审验范围和程序(此部分为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的新动向)(一)审验范围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2)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3)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商住楼、综合楼;(5)体育场馆、会堂、剧场;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6)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新版消防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疑问探讨(正式).

新版消防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疑问探讨(正式).

新版消防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探讨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条文8.1.7条第3款: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强制性条文)疑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是指的哪些场所。

结论:电磁场干扰较强的场所主要是指变电所、大电流封闭母线、电缆(2kA以上)所穿越场所等。

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比如设备运行时地面振动幅度较大的大功率水泵房等。

尽量远离上述场所设置,对于强电设备用房如实在无法远离,应采取必要的防电磁干扰屏蔽措施。

2、条文8.4.1条第7款: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强制性条文)疑问:儿童活动场所的定义如何把握?例如小学教学楼、食堂等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包括哪些?结论:《建规》5.4.4条和条文说明已明确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中、小学不考虑为儿童活动场所,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老年人建筑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

3、条文8.4.1条第11款: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营业厅;(强制性条文)疑问:二类高层公建是否除上述房间外,其余部位可不设火灾报警系统。

结论:除卫生间、浴室、游泳池、水泵房四类场所外,二类高层公建其余部位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条文8.4.1条第13款: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强制性条文)疑问:仅设有防火卷帘、防火门的建筑是否需设火灾报警系统。

结论:对于仅设置有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的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新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知识问答

新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知识问答

新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知识问答新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知识问答消防知识你懂得多少?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新消防法及防火知识问答,希望大家喜欢!新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知识问答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何时施行?A 2009年7月1日B 2008年5月1日C 2008年7月1日D 2009年5月1日2. 在公共娱乐场所,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是多少米.A 10米B 20米C 30米D 40米3. 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多少罚款。

A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B 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C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D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4.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多少米。

A 10米B 13米C 15米D 18米5. 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多少米?A 14米B 16米C 18米D 20米6. 灭火器按充装灭火剂的类型可划分为?(多选)A 水型灭火器B 干粉灭火器C 二氧化碳灭火器D 卤代烷灭火器7. 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给予何种处罚?A 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B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C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D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8. 解决火险隐患要坚持"三定",请问"三定"是指(多选)A 定专人B 定时间C 定地点D 定整改措施9. 火灾分为几个等级?A 3B 4C 5D 610. 干粉灭火器应多长时间检查一次?A 每2年检查一次B 每1年检查一次C 每半年检查一次D 每月检查一次新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知识一、基本知识消防安全20条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

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消防安全检查中常见问题解答与应对建议

消防安全检查中常见问题解答与应对建议

消防安全检查中常见问题解答与应对建议消防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重要问题。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消防安全的常见问题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应对。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消防安全,本文将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相应的应对建议。

一、为什么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环境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检查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1. 消防通道被堵塞:在很多场所,人们常常将物品乱放或者摆放在消防通道上,导致消防通道被堵塞,一旦发生火灾,逃生通道将无法使用。

2. 消防设备损坏或过期: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可能会损坏或过期,无法正常使用。

3. 电线电缆敷设不规范:电线电缆敷设不规范容易引发火灾,如电线搭接、过度负荷等问题。

4. 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很多人对于消防安全的意识较低,对于火灾的危害和应对措施不了解,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如何应对消防安全检查中的问题?1.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是非常重要的,不要将物品乱放或摆放在通道上,定期清理消防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逃生。

2.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如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消防栓的阀门是否灵活等。

3. 电线电缆敷设规范:电线电缆敷设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避免电线搭接、过度负荷等问题的出现,定期检查电线电缆的状况,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电线电缆。

4.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如火灾的危害、火灾的预防和自救逃生等,增加人们对火灾的敬畏之心。

四、如何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2.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1个消防问题解答

41个消防问题解答

41个消防问题解答问题1: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删除了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综合楼,商住楼的定义与解释。

请问现有建筑类规范中对商住楼是如何定义的?具体在哪一个规范当中?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综合楼、商住楼的定义还是否有效?住建部:回复(2022.02.15)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1.6条给出了商住楼定义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014年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同时废止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问题2:问题一: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合建,特别是与住宅建筑合建时,当建筑面积不大于四万平方米时,是否属于特殊建筑工程而必须履行消防验收手续?还是纳入其他建设工程而纳入消防验收备案的范围?是否将地下汽车库视为公共建筑来对待?问题二: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如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某些商业综合体),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而必须履行消防审验手续?住建部:回复(2022.01.11)问题一: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合建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问题二: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问题3: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8.7.2条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

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

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请教下,这条规范中写的教学用房包括学校建筑中体育馆、体艺楼等综合性的建筑吗?这类建筑的楼梯是不是也需要满足规范这一条的规定?住建部:回复(2022.04.1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5.1.1条规定: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各自的辅助用房。

《消防法》执行过程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消防法》执行过程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消防法》执行过程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作者:曹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4期摘要自2009年5月1日起,新《消防法》实施已两年多。

新法对消防工作很多方面做了改革,尤其是加强了消防监管制度,对于推进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新《消防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消防执法工作,对执行《消防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消防法行政相对人合理行政作者简介:曹刚,广东省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090-02一、关于行政相对人的界定问题新《消防法》部分条文将“单位”作为消防行政相对人进行规定。

如《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消防法》中关于单位的提法存在问题,因为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单位”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单位”作为法律概念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也就无法准确指代相应的法律主体,这样就给消防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例如,按目前的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经营等应视为个人。

这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导致以下问题:第一,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例如:两个同样性质、规模的商场,一家注册了有限责任公司,另一家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在出现同样消防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如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需处五千元罚款,而个体工商户则最高处五百元罚款,这是极不公平的。

第二,很多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处理。

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这种情况处以单位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酒店,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防部门则不能处罚。

新版消防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疑问探讨(正式)

新版消防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疑问探讨(正式)

新版消防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探讨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条文8.1.7条第3款: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强制性条文)疑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是指的哪些场所。

结论:电磁场干扰较强的场所主要是指变电所、大电流封闭母线、电缆(2kA以上)所穿越场所等。

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比如设备运行时地面振动幅度较大的大功率水泵房等。

尽量远离上述场所设置,对于强电设备用房如实在无法远离,应采取必要的防电磁干扰屏蔽措施。

2、条文8.4.1条第7款: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强制性条文)疑问:儿童活动场所的定义如何把握?例如小学教学楼、食堂等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包括哪些?结论:《建规》5.4.4条和条文说明已明确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中、小学不考虑为儿童活动场所,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老年人建筑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

3、条文8.4.1条第11款: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营业厅;(强制性条文)疑问:二类高层公建是否除上述房间外,其余部位可不设火灾报警系统。

结论:除卫生间、浴室、游泳池、水泵房四类场所外,二类高层公建其余部位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条文8.4.1条第13款: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强制性条文)疑问:仅设有防火卷帘、防火门的建筑是否需设火灾报警系统。

结论:对于仅设置有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的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结合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浅谈消防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结合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浅谈消防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结合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浅谈消防设计中的几个问题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越来越复杂,设计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旦发生火灾损失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防火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消防设施对增强建筑物自防自救功能,对于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就是根据最近10几年以来新的建筑特点,特别是消防上出现的新问题,整合老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统称老建规)修订推出的。

本文结合新建规,就笔者在建筑设计中遇到的一些消防设计问题进行阐述,以期为同行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安全消防设计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建筑防火工作的基础,建筑消防设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容有一点瑕疵,一旦消防设计存在了问题,将为建筑消防安全埋下重大隐患,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因此,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就更有必要将建筑消防安全提到一个新高度,以确保建筑自身的消防安全。

1建筑中消防设计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各地各类建筑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特别是高层建筑,逐渐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生活、办公和消费娱乐的重要场所。

这些建筑少则十几层,高的可达上百层,高度也在几十米与几百米之间不等。

如此规模的建筑其消防安全也不容忽视。

加上现代化的生活消费中,建筑装修风格越来越新潮,使用的电器种类越来越多,再加上气体能源的广泛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因此,建筑中的消防系统是否能满足建筑自身的消防要求,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2017年12月1日凌晨4点左右,天津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的城市大厦38层发生火灾,共造成10人遇难;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5人,185人命悬一线。

【2017年整理】消防问题疑难讨论

【2017年整理】消防问题疑难讨论

1、地下车库的凸出地面的采光顶是否按地上建筑控制建筑防火间距,汽车坡道出地面口部处也应按控制防火间距(汽车坡道设防火卷帘除外?),与多层建筑大于等于6米,与高层建筑大于等于9米。

2、有哪些好的外墙保温材料(A级)?3、多层民用建筑消火栓利用市政水压直供时,最不利点消火栓充实水柱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是否要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是否可以用屋顶消防水箱加水泵结合器?(建规8.4.4)4、高层住宅下面地下室有汽车库和自行车库,自行车库是单独的防火分区并且面积小于500平方,自行车库是否设置喷淋?5、是否应对消火栓最小间距做出规定?目前规范对消火栓最远距离有规定,而规范规定2股水注,其含义是当其中一处消火栓无法使用时,尚有另一消火栓保护能够达到,而若消火栓距离太近,火灾时就很容易发生2个消火栓都无法使用状况。

目前存在很多设计是将消火栓设置的很近,以便更易满足两股水柱要求。

6、高层商住楼住宅部分可不设自喷,但实际设计中消防要求设置,请问高层商住楼住宅前室部分何种情况是需要设置自喷的?该处自喷系统能否采用局部应用系统?(06纪要55条)7、根据规范要求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宜设置消防电话插座。

为简化系统设置,减少布线(现阶段建筑管线太多),而取消此内容。

此时要求利用楼宇内安保,清洁卫生人员普遍使用无线对讲机。

当火警时有关人员首先使用语音报警设备定是无线对讲机,而不会是基本无人随身携带专用带插头移动手持分机,而且电话插座线路、整个工程公用一个电话线。

其费用维护、可靠性也肯定会有问题,且不实用。

故建议取消而注明利用对讲机作为辅助语音报警设备。

当然有关消防时需工作及电梯机房等专用分机还是要设的。

对于100米以上高层,规范有应设要求,根据上条的叙述,认为结论也成立,请问:是否可行。

根据有关介绍,台湾火灾报警系统中就没设置有线的消防电话要求,而是要求采用无线对讲电话。

看法:无论有线无线通话是语音确认火警的一个手段,并且多数建筑还有手动报警按扭,监视电视系统等手段,安全性能有较高保证,以上观点看法是否可行?8、18层住宅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是否可以用同一个双电源切换箱供电?上海可以使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可以使用。

新版防火规范的变更内容和难点分析

新版防火规范的变更内容和难点分析

新版防火规范的变更内容和难点分析新版防火规范的变更内容和难点分析附录AA.0.1.1 坡屋面的建筑高度: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 术语、符号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2.1.2裙房:高层主体投影之外2.1.3重要公共建筑:见条文说明3 厂房和仓库3.3.10 物流建筑:当以分拣、加工为主时,按厂房定性;当以仓储为主或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按仓库定性。

储存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防火分区可增加3倍。

3.4.7 U形或山形厂房两翼间的防火间距(也应包括口字型):当占地面积小于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时,防火间距可为6m;否则,应按两栋间距计。

5 民用建筑5.1-5.4 建筑分类、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平面布置5.1.1 建筑分类住宅:27m以上二类,54m以上一类公建:24m以上任一层>1000㎡,高层的重要公共建筑,一类注2:宿舍、公寓防火按公建规定5.2.6 >100m的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减小5.3.1 防火分区:高层均1500㎡,地下设备用房1000㎡注2:裙房设防火墙分隔时,防火分区可按多层5.3.4 设有双自动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的防火分区:在高层内,≤4000㎡,在多层内,≤5000㎡,在单层或仅在多层的首层内,≤10000㎡,在地下,≤2000㎡5.3.6 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具体详条文)5.4.7-9 剧场、电影院、礼堂、会议室、多功能厅在四层及以上时,应≤40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四层及以上时,应≤200㎡5.4.10 住宅与其他功能的合建建筑:当防火分隔完善时,住宅和非住宅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执行。

如多层商业和高层住宅。

但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室外消防等,应按总高度的公建来确定。

(看条文说明)5.4.11 商业服务网点:任一层≥200㎡,应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任一点到室外出口的距离应≤22m,室内楼梯,按1.5倍计。

消防检查中一些常见问题及建议

消防检查中一些常见问题及建议

消防检查中一些常见问题及建议一,灭火器方面的问题:灭火器直接放在地面上。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解读:南方空气潮湿,地面可能会有积水,为了防止灭火器内药剂板结而影响使用,防止灭火器筒体锈蚀而引发安全事故。

建议:放在箱内或者是挂钩托架上,起到一个保护作用。

二,防火门的问题:无信号反馈装置、双扇防火门无顺序器。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

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解读:火灾时造成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是吸入有毒烟气。

双扇防火门若无顺序器就不能保证按顺序关闭,这样就可能全有较大缝隙,就不具备防烟性能。

在现实中,往往不能保证常闭防火门真正处于常闭状态,所以应具备信号反馈功能。

建议:所有防火门安装信号反馈装置,双扇防火门加装顺序器。

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问题: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无消防软管卷盘。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²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解读: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易导致群死群伤,所以要求在火场附近的人员要在1分钟之内形成第一股战斗力量,稍远的人员要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股战斗力量。

现场一般不会超过四个灭火器,其他人员不一定能使用室内消火栓,所以适用于单人使用的消防软管卷盘便宜能派上用场了,真要等其他会使用消火栓的人过来,黄花菜怕都凉了。

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探讨

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探讨

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探讨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密集的民用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对于如何确保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消防安全标准的不断提升,我们对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从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出发,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1. 消防设施不完善在许多民用建筑中,消防设施并不完善,比如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栓被占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等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在火灾发生时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2. 消防通道被堵塞由于业主和租户的私人利益,很多民用建筑的消防通道常常被堵塞,这给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难度,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3. 消防知识缺乏许多民用建筑的居民对消防知识了解不足,不清楚逃生的正确方法,一旦火灾发生,往往会导致恐慌和混乱,增加了灾害的伤亡。

4. 火灾隐患存在许多民用建筑的火灾隐患较大,比如电线老化、私自搭建的电路、违章搭建的小广告等,这些都是火灾发生的隐患。

5. 火灾预警系统不够完善在一些老旧的民用建筑中,火灾预警系统常常不完善,不能在火灾初期及时发出警报,导致火灾扩大后才被发现,给灭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政府部门应该对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必须确保每个建筑都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系统等设施,并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对消防通道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业主和租户将消防通道用于私人用途,确保通道畅通无阻,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 提高民众的消防意识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等途径,提高民众的消防意识,让他们了解逃生的正确方法,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技巧,提高应对火灾的自救能力。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民用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加大对私自搭建电路、违章搭建小广告等不安全行为的整治力度,保障建筑的安全。

火灾安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与解析

火灾安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与解析

火灾安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与解析火灾安全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火灾安全管理常常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和困惑。

本文将围绕火灾安全管理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与解析,以期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一、火灾防控措施不完善引发的问题1.为什么要制定火灾预防计划?火灾预防计划是指为了减少和控制火灾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方案。

制定火灾预防计划可以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准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有效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扩散的可能性,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应如何合理布局灭火设施?合理布局灭火设施是提高火灾发现和扑救效果的重要手段。

首先,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灭火器材的类型和数量。

其次,在建筑物内部和外部合理布置灭火设备,确保其便捷易用。

最后,定期对灭火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3.应如何做好消防通道保畅工作?消防通道是火灾时人员疏散、灭火和救援的重要通道。

为了确保通道保畅,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定期清理通道内的垃圾和障碍物,确保畅通。

二是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标牌,指明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是定期演练疏散和灭火的程序,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员工火灾安全意识不强导致的问题1.如何提高员工的火灾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火灾安全意识是预防火灾的基础工作。

首先,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对火灾的认识和危害性的认知。

其次,加强现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最后,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和推动火灾安全管理工作。

2.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如何自救?当火灾发生时,员工应迅速冷静,并采取以下自救措施:一是注意防止烟气中毒,尽量靠近地面行走。

二是迅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烟雾。

三是按照标识指示或现场指挥人员引导,有序疏散到安全区域。

3.员工在火灾现场的救援应如何进行?员工在火灾现场的救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确保自身安全,穿戴好防护装备,不贸然冒险。

消防管理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消防管理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消防管理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一、消防设施1. 消防设施的种类有哪些?答: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于监控火灾,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消防水系统主要包括室内消防栓、喷淋系统、室外消火栓等,用于灭火和人员疏散时提供水源;灭火器材主要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柜等,可供人员在初期火灾时进行灭火。

2. 消防设施需要每年检测吗?答:是的,消防设施需要每年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定期检测可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同时,维护工作还包括设备的保养、更换和修理等。

二、火灾风险管理1. 如何评估火灾风险?答:评估火灾风险可以通过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来实现。

消防隐患排查是指对建筑物、电气设备、用火和用电等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消防隐患;风险分析则是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从而对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2. 火灾风险等级有哪些?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将火灾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高风险等级表示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后果严重,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火灾防控措施;中风险等级表示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一般,但后果较为严重,需要采取适当的火灾防控措施;低风险等级表示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低且后果较轻,需要采取基本的火灾防控措施。

三、员工消防知识培训1. 公司需要进行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吗?答:是的,公司需要进行员工消防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的基本知识、火灾预防措施、逃生技能等。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提高对火灾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增强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意识。

2. 员工消防知识培训的周期是多久?答: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应定期进行,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

此外,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以确保其在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应对火灾风险。

四、应急管理措施1. 公司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吗?答:是的,公司需要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预测,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行动方案的文件。

新消防规范应注意的问题

新消防规范应注意的问题

重要的修改:1、明确区分报警回路和联动回路;2、明确新增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3、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部分阀门增加了手动功能。

4、新增了防火门系统联动控制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增加了电动防火门控制。

6、新增了一氧化碳探测器的要求。

7、强制了声光报警器。

8、新增了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12米以上高大空间独立列出做法。

3. 1. 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 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 点,每个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 的余量。

一、明确了火灾报警控制器单台主机最大3200点(进口设备单台主机达不到3200点),消防联动控制单台主机最大1600点(进口设备进口情况不明)。

二、每个报警回路为200点(256);每个联动回路为100点(128)。

三、系统图宜区区分报警及联动回路。

3. 1. 6 系统总结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结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 点;总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一、系统图很难体现每32点加装短路隔离器。

二、最简单的方法是要求底座上自带短路隔离器(或功能)。

三、写说明即可,统一规定。

3. 1. 7 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一、火灾联动控制器分区控制。

3. 1. 8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一、提请设备专业注意。

新《消防法》的六大缺憾【共6页】

新《消防法》的六大缺憾【共6页】

新《消防法》的六大缺憾新《消防法》的六大缺憾【内容摘要】xx年10月2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新《消防法》),将于xx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一、验收备案时限不明,新《消防法》对建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二、火灾调查职责不明,原《消防法》规定,三、派出所消防监管责权不一,原《消防法》规定,消防监督是公安机构的法定职责,其他行政机关无权行使消防监督职权,四、前置条件仍然没有完全取消,新《消防法》亮点之一就是,取消了消防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解决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五、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太轻,原《消防法》对企事业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的责任规定比营业性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轻了很多,六、行政处罚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

xx年10月2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新《消防法》),将于xx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消防法》亮点频呈,不仅重新确立了消防工作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承担应急抢险救援和新使命,改革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制度,完善了消防产品监管制度,还加大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消防法》是中国消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的实施必将为新时期消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巨大作用。

但是,笔者在学习新《消防法》的过程中,也隐隐感觉到新《消防法》还存在着些许缺憾。

现在笔者把这些自己感觉缺憾之处说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验收备案时限不明新《消防法》对建审制度进行了改革。

该法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第二类为其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对于第一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需要向公安消防申报审核,经审核合格方可施工;竣工后需要申请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消防新规中的疑问探讨与解答

消防新规中的疑问探讨与解答

消防新规中的疑问探讨与解答1、一个是关于宿舍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这里的具体参照哪类公共建筑?办公楼、商业还是旅馆?这是指3.3.3条或是3.5.4条?如果是指3.3.3条或3.5.4条,那么这里是否指宿舍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表里的公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根据新规范的理解,宿舍按照宾馆类的公建设计。

所以大于3000m2的宿舍都需要设置喷淋。

不知道天津消防审查理解是否合理?回复:3.3.3提到的是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在3.3.2中公共建筑没有分类。

3.5.4指的是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2中多层建筑有宿舍和公寓的规定,高层建筑按一类、二类选用。

各地消防具有解释权和执法权,最好按照当地要求设计。

2、新规第3.5.2条关于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规定,对于附建的地下室,如地下车库及设备房等,是按主体建筑的性质决定消防用水量还是按“地下建筑”?新规第3.5.3条关于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减少的规定,是否适用上述的附建地下室?回复:3.3.2和3.5.2条中的地下建筑为独立建设的建筑,不含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另执行《汽车规》。

3、新规条文解释3.6.1中规定“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原高规中规定同时使用的灭火系统应叠加,现在是否仅考虑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不考虑是否同时使用?回复:按条文正文执行。

4、新规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那么当在泵房内采用专用室外消防泵给室外消防管网供水时,也要设取水口吗?回复:只要储存了室外消火栓用水的消防水池,均应设置取水口(井)。

此取水口(井)不执行150m的保护半径的要求,只要求设置。

5、4.3.9-3中的排水设施针对的是水池放空,还是溢流呢?这里排水设施一般指哪些呢?回复:消防水池的溢流和放空一般都设置的。

新《消防法》的要点与不同之处

新《消防法》的要点与不同之处

新《消防法》的要点与不同之处新《消防法》的要点与不同之处(演讲提纲)确保公共安全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

新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

改变审核范围多数消防设计审核改为抽查根据现行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立法机关认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属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

为此,新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目前,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

对这一问题,立法机关认为,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因此本法没有作规定。

这样修改,有利于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明确新的使命消防承担应急抢险救援任务新消防法总结消防队伍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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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是关于宿舍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这里的具体参照哪类公共建筑?办公¥、商业还是旅馆?
这是指3.3.3条或是3.5.4条?如果是指3.3.3条或3.5.4条,那ô这里是否指宿舍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表里的公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根据新规范的理解,宿舍按照宾馆类的公建设计。

所以大于3000m2的宿舍都需要设置喷淋。

不知道天津消防审查理解是否合理?
回复:3.3.3 提到的是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在3.3.2中公共建筑û有分类。

3.5.4 指的是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2中多层建筑有宿舍和公寓的规定,高层建筑按一类、二类选用。

各地消防具有解释权和执法权,最好按照当地要求设计。

2、新规第3.5.2条关于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规定,对于附建的地下室,如地下车库及设备房等,是按主体建筑的性质决定消防用水量还是按“地下建筑”?
新规第3.5.3条关于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减少的规定,是否适用上述的附建地下室?
回复:3.3.2和3.5.2条中的地下建筑为独立建设的建筑,不含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另执行《汽车规》。

3、新规条文解释3.6.1中规定“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原高规中规定同时使用的灭火系统应叠加,现在是否仅考虑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不考虑是否同时使用?
回复:按条文正文执行。

4、新规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那ô当在泵房内采用专用室外消防泵给室外消防管网供水时,也要设取水口吗?
回复:只要储存了室外消火栓用水的消防水池,均应设置取水口(井)。

此取水口(井)不执行150m的保护半径的要求,只要求设置。

5、4.3.9-3中的排水设施
针对的是水池放空,还是溢流呢?这里排水设施一般指哪些呢?
回复:消防水池的溢流和放空一般都设置的。

放空可以泄水管和泄水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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