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和范围为控制辐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将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使员工意识到发现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时应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海上放射性作业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2.1放射性:原子核自发地发生转换,并随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的现象。
3.职责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3 各所属单位3.3.1负责对选择的作业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进行审批和管理。
3.3.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3作业单位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制定放射性生产测试作业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管理要求4.1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要求4.1.1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4.1.2进行测试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3操作、安装放射源以及这些放射源出入设备时,除放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围观,不得在设备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存、取都应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4.1.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
4.2作业前准备4.2.1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健康安全环保部门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保措施交底。
4.2.2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还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作业监督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作业。
4.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使用放射源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指挥现场放射源作业。
4.2.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交“放射性物品进场申请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认可后,随放射源带到作业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保存该申请单。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第二章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强度和防护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放射源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高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超过限值的放射源,包括核设施和其他核材料;2. 中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高,但低于限值的放射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3. 低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低,不太容易引起辐射危害的放射源。
第八条根据放射源的特殊性,还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其他分类。
第三章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第九条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人员批准,并记录在册;2.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3.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5.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和更新。
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第十条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符合安全要求;2.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管理,防止遗失或外泄;3.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4. 放射源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必须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放射科工作中涉及到辐射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责任和组织架构:确定放射科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力和职责;确定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2. 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定放射科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和相应的工作程序。
包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辐射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
3. 安全培训和教育:规定放射科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
包括辐射防护知识培训、辐射源和设备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4. 放射源管理:制定放射源管理的规定。
包括放射源采购入库、存放、使用和报废的管理要求,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护。
5. 辐射防护措施:确定放射科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措施要求,包括辐射防护设施的建设、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辐射检测和监测等方面。
6.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定放射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程序,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7. 安全检查和监督:规定放射科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的要求,包括定期的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提升放射科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二)放射科是一个专业的医疗科室,为了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科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放射科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2. 放射科安全培训制度:对放射科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放射安全培训,包括设备操作、辐射防护、紧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 放射科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对放射科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放射科辐射防护制度:明确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对辐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人员的辐射安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辐射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制度应当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防护法》等。
2.组织结构:应明确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3.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测、记录等。
4.放射质量控制:规定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符合标准,且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放射科安全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制度放射科医技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
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
二.设备安全管理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每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三.感光材料和耗材安全管理1.感光材料和耗材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感光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开放置,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3.胶片应按其要求存放,拆封后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措施。
4.CR的IP板应按要求的条件存放并经常检查,严防碰、折、撕、粘。
四.科室安全管理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
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
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放射科安全制度(2)是指在放射科室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旨在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科安全制度:1.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放射科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和流程,包括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设备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____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____,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放射源,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
第四条放射源的管理贯彻事中事后双预防原则,以事中预防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放射源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六条放射源的管理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和泄漏放射源。
第八条放射源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合法、安全、科学的使用。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二级管理: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4、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5、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6、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7、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责任牌,注明现场责任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8、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____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9、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0、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护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放射源管理:设立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登记、备案、核查和监督管理。
对放射源的采购、出入库、移动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 放射源分类和标识: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风险等级,将放射源进行分类,并在放射源上进行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
3. 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建立安全操作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 放射源防护:根据放射源辐射的特点和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护设备、设立防护区域、限制周围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剂量等。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
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____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
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____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____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
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在使用、操作、储存、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制定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管理规定。
2.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
3. 许可制度:建立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许可审批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和许可。
4. 安全审查: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使用、操作、储存、处置过程进行安全审查,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
5. 安全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散失、泄漏或失控,保证使用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源的散失、泄漏和误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用途、储存情况和每次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放射源的防护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防护制度,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单位而言,首要原则是降低辐射剂量,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和选择设备,使用高效的屏蔽材料,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操作区域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存储盒、穿戴防护设备等。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违禁物品查验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防止违禁物品对放射源的影响。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出入,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在使用前进行校正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校正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理放射事故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了解防护措施和安全规范,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规使用放射源,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的放射安全工作,保护员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放射工作,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购置、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放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落实放射安全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放射安全管理计划,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放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放射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程序和措施,保障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责任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企业应当设立放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放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放射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放射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推动放射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正确使用放射性物质,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放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处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制定放射安全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十四条放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放射安全法律法规、放射安全操作规程、放射防护知识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放射安全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的复训。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及时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确保培训工作的全程、全员、全程。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放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放射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放射防护罩、警示装置等,保障放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____射线诊断设备和____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____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国家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管理第四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五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场所;(二)具有与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职业卫生设施。
第六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二)具有与使用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职业卫生设施。
第七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放射防护与安全第八条放射防护与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最小化照射原则;(二)合理防护原则;(三)剂量监测原则;(四)应急处理原则。
第九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经过放射防护与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三)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第十条放射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第十一条放射性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放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取得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二)未按照规定配备放射防护设施或者未保持放射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检测、维护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放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作业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放射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放射作业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放射防护科负责放射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放射作业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从事放射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防护意识。
第三章放射作业安全要求第八条放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放射作业证,并接受放射防护培训。
第九条放射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条放射源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移动、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放射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个人剂量计、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放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放射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放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第四章放射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放射防护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放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放射作业许可管理:放射作业前,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放射作业许可,并严格遵守许可规定。
二、放射源管理:放射源应妥善保管,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三、放射防护设施管理:放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窗、防护屏等设施,确保放射防护要求。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有效管理,防止放射源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持一致。
第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止辐射危害;2. 预防为主,综合防护;3. 合理布局,科学管理;4.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5. 依法合规,责任明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放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放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放射安全管理计划,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放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放射安全培训、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凡涉及到放射源的相关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并经过资格审查和培训。
第八条放射源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和编码,并建立放射源台帐,包括放射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放射源的进出库工作必须经过放射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条放射源的存放、使用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辐射安全防护第十一条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强度,制定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容易接触到辐射源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辐射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区域应设置辐射防护标识和警示标识,明确辐射区域的边界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进行辐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并定期检测其防护装备的可用性。
第五章放射安全监测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放射源的监测,包括辐射剂量、环境中的辐射水平等,并建立相应的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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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12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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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
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
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
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
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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