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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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教师[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2013年8月15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全文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全文
教育
知识
与应用
2.1学前儿童发展
2.1.1了解婴幼儿发展的基本原理。
2.1.2了解婴幼儿生理与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熟悉幼儿身体发育、动作发展和认知、情绪情感、个性、社会性发展的特点。
2.1.3了解幼儿发展中的个体差异及其形成原因,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1.4了解研究幼儿的基本方法,并能据此初步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和教育需求。
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1.2.2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
1.2.3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能做到爱岗敬业、爱国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2.2.5理解幼儿游戏的意义与作用。
2.2.6理解幼儿园环境创设、班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2.2.7熟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了解幼教改革动态。
3


知识



3.1生活指导
3.1.1熟悉幼儿园一日生活的主要环节,具有将教育融入一日生活的意识。
3.1.2了解幼儿生活常规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的方法。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开展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3.3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







3.1学科知识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资料仅供参考附件3: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能够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能够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政策

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政策

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政策考试概要介绍1.考试目的通过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

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考试类别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3.考试性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实行“国标、省考”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4.考试对象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6.考试方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部分科目采取计算机化考试,部分科目采取纸笔考试。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7.考试标准教育部制定并颁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

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8.考试科目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各地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3.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

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创新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为逐步形成和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提供有益经验。

三、主要任务(一)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1、研究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明确符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点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科目的学科设置和考试内容,特别是初中综合课程的学科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考试科目中尚未设置的相关学科的考试,结合面试确定省自行命题学科的考试内容和考核方式,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教师函〔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本次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具体名单另行印发)。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及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相关政策另行印发。

二、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决定2011年下半年在湖北、浙江2个省份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同时结合推进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二、改革试点的启动时间、试点对象及内容(一)改革试点启动时间及工作安排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时间为2011年10月。

具体时间安排为:1、10月19日——25日,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2、11月26日,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12月10日——14日,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4、12月24日——25日,教师资格考试面试;5、12月31日,公布面试成绩;6、2012年1月5日——14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7、2012年2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申请;8、2012年2月20日——3月10日,教师资格认定。

(二)试点对象凡湖北省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湖北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部印发 2013年8月15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试内容与形式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
革的通知
或具体细节
近日,国家教育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深化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推进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改革。

师范生免试认定作为师范生转业中小学教师的重要政策,将有利于促进师范类专业学生投身教育事业。

同时,也将能够填补中小学教师资源的空缺,进一步提高我国教育投入的质量。

为了实施免试认定改革,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相关政策。

政策指出,师范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教师工作,不受到地域和行政区域限制。

此外,他们还须符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要求,获得省级以上人事部门核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

师生免试认定改革只是一种开始,必须在各个方面加快改革,持续改进当前教师资格体系,拓宽教师资格招聘渠道,增强教师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评价的公正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希望在未来,更多的师范生能够到中小学工作,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

2016福建教师招聘考试资料《教育基础知识》考点汇编一通过最新福建教师招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2016年福建教招将于3月底报名,4月底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福建中公教师考试整理了福建教师招聘备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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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我省从2015年1月起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现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附件1),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年1月起,凡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仍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在我省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的考务管理规定,认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加强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各高等学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原则上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立考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的考务工作。

有关高校、设区市教育局的人事、师资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面试考官的选派工作。

四、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各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其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测试纳入面试环节考察。

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验证说明

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验证说明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验证的说明各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我中心已于日前下发了《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

为有效识别申请人提交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各认定机构可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验。

我中心也在此提供部分相关样本(见附图),供各认定机构参照。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长期有效)。

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两个科目,科目一、二分别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三个科目,科目一至三均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先由试点省份组织实施。

教育部还规定,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栏目及面试科目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所考学科一致。

请各认定机构根据上述相关信息,认真验证,把好“入口关”。

有不能确定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中心。

点击阅读:关于教师资格证统考成绩管理统考成绩全国有效通知2013年各省市成绩查询信息附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附件2:笔试合格面试不合格成绩查询结果附件3:笔试有一科不合格的成绩查询结果附件4:笔试面试都合格成绩查询结果附件5:笔试合格但未参加面试成绩查询结果附件6:高中笔试面试都合格成绩查询结果。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工作的意见-[89]教师字003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工作的意见-[89]教师字003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工作的意见([89]教师字003号1989年1月31日)1989年是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正式试行的第二年。

这是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课程最多的一年,而且有些课程,不仅要进行理论知识的考试,还要分别进行技能考试;同时,将要开展对已经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及格的教师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的考核。

因此,任务是十分繁重的。

为了继续做好试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要继续大力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

要结合考核和考试的具体任务,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宣传实行考核合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同时,要宣传、讲解有关考核制度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关于考核合格证书同教师工资、职务“挂钩”的政策,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对这项制度的认识。

(二)继续认真搞好文化专业知识考试的命题和考试工作。

今年命题仍实行两级负责,即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试命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学教师考试命题由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负责。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考试科目安排和考试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中学教师继续按照国家教委(87)教师字012号文件所附“考试进度表”的安排进行考试,初中教师开考37门、高中教师开考30门。

中学教师考试科目中,英语专业的“听说”、音乐专业的“声乐”、“视唱”、“钢(风)琴及其他乐器”、美术专业的“绘画”、“应用美术”、体育专业的“体育专业技术”等课程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术科技能考试的命题和考试组织工作,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扩大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扩大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扩大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9.05•【分类】问答正文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扩大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发布时间:2013-09-05 来源:教育局字体:【大】【中】【小】历时两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进展如何?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新出台的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又有哪些新的措施?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问:近年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先后在6个省份实施。

与原来的教师资格制度相比,这项改革有哪些突破?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2010年确定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点项目,目的在于严把教师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提高教师队伍质量。

改革试点对原有教师资格制度做了五个方面的政策调整:统一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大纲和命题,笔试统一划线;完善考试科目设置,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将考试命题和考务组织交给专业化的教育考试机构承担;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对师德表现、培训学时和工作业绩的考核。

问:前期6个省份的试点工作进展如何?答:2011年9月,这项工作率先在浙江、湖北两省启动,2012年扩大到河北、上海、海南、广西等4个省份,都已按期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试点期间,试点省份共平稳组织了4次全国性考试,6个省份参加考试人数28.08万,通过7.72万,通过率27.5%。

与此同时,6个试点省份分别选取了1至2个地级市开展定期注册试点。

共有66个区县4706所中小学的18.9万名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通过率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

参与改革的广大教师反映,注册程序方便简单,不考试,不收费,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没有额外增加教师负担。

202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学)【考情早知道】-12p

202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学)【考情早知道】-12p

动,还存在不团结的现象。为此,叶老师在调整座位时有意识地将小团体分散,分区域组织学习小组, 使学生有更多沟通的机会。
2
此后,叶老师在班会上宣布:每学期都要举行一次隆重的“说优点,拿奖品”活动,要求同学客 观全面、有依据。活动前,叶老师购买了一批中学生普遍喜欢的奖品。活动中,同学们争先恐后地说 别人的优点,讲得热火朝天。有的说若曦不仅自己学习好,还主动帮助学习困难的同学;有的说子恒 虽然学习不太好,但他篮球打得很好,为本班在全校篮球赛中取得好成绩,子恒还很热心地为全班同 学服务……在称赞同学、欣赏自己的氛围中,每个同学都得到了一份自己喜爱的奖品,并获得了一本 由叶老师亲手制作的“优点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此作出处理的期限是( )。
A.接到申诉的 15 日内 接到申诉的 日内 C.接到申诉的 45 日内 D.接到申诉的 60 日内
(四)文化素养
文化素养部分,出题主要集中在历史常识、科技常识、文化常识、文学常识和艺术常
识五个部分。每年出题数量为 9 道。
考题举例如下:
1.【2024 年上】全国各省都有简称,下列省份与其简称不对应的是( )。
A.河北—冀
海南—粤
C.河南—豫
D.湖北—鄂
2.【2024 年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
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按灾害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设为 4
读书,还会带你选购更多好书,争取将来做一个有思想的艺术家。”
之后,铭成上课更加认真了,积极参加读书交流活动,还经常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默默地付出,
同学们都说他好像变了一个人。
请结合材料,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刘老师的教育行为。

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不断推进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教师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基础教育发展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教师管理制度”,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起在山东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申请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教师的迫切愿望。

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持教育教学相结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当前我省教师队伍总体上能够满足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但仍然存在少数地方对教师队伍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编制管理苛求严、聘用机制不健全、队伍老龄化严重、职称评审不规范、工资待遇低、流动性较大等问题。

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又削弱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阻碍了我省教育事业发展。

因此,从今年开始将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制度,并逐步完善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

三、2022年起,凡符合报名条件且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三年内,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定期注册。

四、对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类别和层次的教师职务系列和岗位职级(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未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首先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六省市教师资格考试备考指南

教师资格证六省市教师资格考试备考指南

六省市统考教师资格考试备考指南一、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及趋势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育部于2011年下半年在浙江、湖北2个省份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扩展到了6个省市,即浙江、湖北、河北、海南、广西、上海等六个省市,并且山东省在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中也明确说明“2013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

可见,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是一大趋势。

二、备考指南(一)笔试报考指南虽然试点省份实行统考,但是在公告的具体上还是有些差别的。

对于报考指南下面将着重关注从考试公告、明确考试对象及选好学科专业等面进行阐述。

1、关注考试公告关于笔试报考,广大考生登录个省教育厅的网站、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等网站,仔细阅读考试公告,了解考试安排、考试对象、报名条件、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等等。

总之,要及时关注各种变更信息,以免错过了报名、考试。

2、明确考试对象浙江省、河北省等省市的公告中的考试对象中指出“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其中上海市、海南省的公告中指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而浙江省的公告中的报考条件中指出“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因此在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级学生就不能报考。

所以说对于不同省份的考生师范类及非师范类考生要仔细阅读公告,看自己是属于哪一类情况、是否能够报考。

3、选好学科专业还有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考生在选择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专业时,最好能和自己所学的专业相一致或相近,因为现在有很多地区在教师招聘中对这一点是有所要求的。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位亲爱的教育工作者们,大家好!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教师资格考试也成为了教育行业的重要门槛。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浙江省决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改革背景当前,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应试化倾向,考试内容与实际教育教学需求脱节。

为了更好地选拔适应教育教学需求的优秀人才,浙江省决定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进行改革试点,力求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改革目标1.建立与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相结合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2.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改革内容1.考试科目及内容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部分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法规与道德规范三个科目。

面试部分则侧重于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2.考试形式笔试部分采用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多种题型,旨在全面考察应试者的知识储备和运用能力。

面试部分则采用说课、试讲、情景模拟等形式,着重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能力。

3.考试难度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将适度提高难度,注重考查应试者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笔试部分增加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面试部分增加情景模拟环节,以全面检验应试者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改革实施步骤1.制定考试大纲:根据改革目标,制定全新的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题型及分值分布。

2.组织命题:邀请专家、学者组成命题组,确保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3.培训考官:组织考官培训,提高考官的教育教学水平,确保面试环节的公正、公平。

4.推广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广至全国。

5.反馈调整:根据试点效果,及时调整改革方案,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五、配套措施1.加强教师教育培养:加大对教师教育专业的投入,提高培养质量,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导语: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具体内容如下:2013年9月3日讯,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将提高,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的制度将于2015年在全国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将扩大范围,2015年,该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2010—2020)》提出,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

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

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于2011年在浙江、湖北两省率先启动,2012年扩大到河北、上海、海南、广西等6个省(区、市)试点工作内容包括:统一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完善考试科目设置,突出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考察,以前的考试60%为知识性考题,现在60%的题目考查实践能力;将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交给专业考试机构承担,增加考试公信力;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畴;破除教师终身制,5年一认定,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培训和工作业绩的考察。

在两年的试点中,28.08万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7.72万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仅为27.5%,与以前各省考试通过率70%相比,通过率大幅下降,大大提高了教师入职门槛。

试点期间,共有18.9万教师申请进行教师资格注册,注册通过率为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

教师注册不考试,不收费,注册条件以教师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教师反映没有增加额外负担。

五年一周期的注册,360个培训学时作为必要条件,使教师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激发了继续学习的热情。

两年的试点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提高了教师职业准入门槛,改变了教师资格证含金量不高的问题。

教育部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四个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至此,试点省份达到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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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通知
鄂综考〔2011〕22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2011年国家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我省作为试点省份,下半
年将组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
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

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
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

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
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1.试点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采取计算机化考试,科目二采取纸笔考试。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2011年下半年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报名
时间为:10月19至25日;笔试时间:11月26日。

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14日网上报名,面试时间12月24-25日。

三、报考对象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
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此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笔试
1.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

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
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

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
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
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原参加
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科目二
(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教育知识
与能力》)
2.报名审核
(1)考生报名时要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2)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审核通过后,照相、缴费后完成报名工作。

(3)审核结束后,市州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采用教师资格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3.日程安排
试点期间,笔试科目中幼儿园、小学综合素质采用机考,其余科目采用纸笔考试。

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

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
成答题。

4.成绩查询
评卷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

考生在2011
年12月10日,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试成
绩。

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五、面试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3.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4.面试报名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
面试。

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

考生于2011年12月10日-14日,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
(),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照相、缴费。

12月21日,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面试准考证。

5.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
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
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6.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

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
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011年12月31日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
站()查询面试成绩。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考试违规者,五年之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七、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八、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
格考试网站()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九、收费标准
此次试点仍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考试费25元,面试费100元/人(参照
既往做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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