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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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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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调查报告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我国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如何让老年人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已经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而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多,维权护老俨然成为了新世纪的一个广泛性的社会问题。

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也日趋严重,在庞大的老年群体中,农村人口约占到老年人口总数的80%。

由于社会历史等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

(一)调查缘由
我国是一个具有优秀传统美德的社会主义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互相帮助等为民族传统。

其中的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

当今社会,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义务,它更是一种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无论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上的制裁。

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法院曾经对1990年以来的102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过调查分析,发现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经不容乐观,尤其是关于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条件的改善更是寸步难行。

鉴于我国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为了更充分地认识我国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现状,调研者特做本次社会
调查。

(二)调查目的
从本次调查的地点和调查的对象上看,出于目前对本次社会调查的认知和理解,本次调查的目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状况;
2、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
3、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现状;
4、农村老年人与家人子女间的关系情况;
5、农村老年人对我国目前在老年人生活保障措施方面的了
解。

(三)调查经过
本次社会调查主要是在7月20—7月21日进行。

7月20日主要是对本次调查课题在乡里以知识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7月21日主要是对乡里的群众以问答的方式进行调查,其间也有问卷调查。

(四)调查方式
采用问询群众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总结整理各种信息,得出研究结论。

(五)参与调查人员
郝xx 河南XX大学文法学院
专业法学专业09-1班
学号 31xxxxx120。

二、实践概况及调查结果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最多的国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人群即为老年人,联合国将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依此标准,2011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

2000年老龄化比例为7.0%,2005年达到7.69%(老龄人口为10055万),虽然2011人口普查中关于人口的年龄比例还没有具体确定,但是根据前几次的结果来看,形势不容乐观(民政部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95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

在国家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赡养老龄人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95亿左右,老龄人口增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成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但是,也给经济社会带来许多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家庭、社会矛盾,对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不良作用。

老有所养解决的尚好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离退休老年人,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依据经济效益而定,有些企业较好,而有些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也保证不了。

至于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许多农村集体经济也给予老年人适当的生活补助,有些地方还建有敬老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这些地方的老年人多能欢度晚年,但是这些比较有代表性的农村毕竟只是少数,很多农村老年人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走访了一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参观了村里的一些老年人的活动,并对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作了一些粗略调查。

我国
在这1.95亿老年人中,就有近亿老年人生活在农村,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老龄工作,促进各方面关注贫困老年人,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全乡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状况,笔者对卓水乡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

本次抽样调查对象主要对50户人口进行调查。

以下即是本次社会调查的结果:
(一)调查人口情况
1、调查人口年龄:
20岁以下2人
20-30岁8人
31-40岁10人
41-50岁15人
51-60岁10人
60岁以上5人
2、家中是否有老人:
80%左右家里有老人,只有不到20%家中没有老人或者老人已经过世。

(二)老年人家庭赡养情况
1、与老人是否一起居住:
90%表示一起居住,10%则不在一起。

2、是否乐意与老人居住:
乐意的有45人,出于义务的有2人,怕麻烦的有3人。

3、是否吵架:
40人表示和睦相处,5人表示偶尔吵架,经常因小事吵架有2人,无感情只是履行义务的有3人。

(三)老年人生活现状
1、物质生活状况:
80%的人表示生活非常好(A、B),20%表示一般。

2、精神生活状况:
100%的人表示衣食无忧;100%的人表示有娱乐活动,但是大多数只局限于家人聚会或与邻居老人的聊天;没有人为老人买保险;100%的人表示与家中老人间有情感交流;其他情况则没有。

(四)农村对我国老年人家庭赡养措施的现状了解
1、只有5名老人领取退休金;
2、20%的人对我国的老年人赡养政策了解一些,但会死仅仅局限于老年基础运动设施方面,对养老院等只听过没有见过,剩下的80%的人对此根本不关注;
3、17人认为我国的老年人赡养措施一般,20人认为不实际,13人认为不好。

以上就是本次社会调查从调查问卷上得来的基础信息。

调查数据的显示结果还是比较理想的,但是我不得不对此表示怀疑。

通过对街坊邻里的调查得知,这50户家庭中有5户家中老人独自生活,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更不用提什么衣食无忧了,所以,参照
此次调查数据,又通过网上的各种信息,我得出了自己的关于我国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观点与看法。

三、成果与建议
虽然仅仅是针对广大农村群体进行了一次小额的抽样,但是通过对本次调查结果的分析,再加上网上信息的各种汇总,还是可以看出很多问题,不仅仅是局部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现状,这在全社会的农村都是普遍存在的。

下面将主要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很多老人的晚年呈现出不同于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特点。

1、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
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

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生活,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着相当大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

许多不分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
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2、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
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

3、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
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

(二)造成农村老人生活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子女间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无着落
从调查的情况和网上查询的一些资料看,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占全部赡养纠纷案的80%以上。

2、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
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3、部分子女道德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
有的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

(三)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1、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

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2、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

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3、依法养老。

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

4、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老龄工作。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财富,他们在革命和建设中作出过巨大贡献,是历史的功臣。

农村老年人既
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又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物质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关怀。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并且指出要“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5、坚持家庭赡养为主,积极办好敬老院。

尊敬和赡养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要从农村老年人众多、经济不够发达的国情出发,实行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四者共同赡养,并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办法,使老年人继续生活在自己熟悉的住所和环境里,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

同时要积极创建和办好敬老院、托老所,对老年人做到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安慰,让老年人欢欢乐乐安度晚年。

6、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缺医少药问题。

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对落后,老年人看病难,就连吃药、打针和患病护理都有困难。

我们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积极创建和办好医疗、保健室,努力做到良好的预防、医疗、康复,这是保证老年人健康长寿的基本条件。

7、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办好老年活动中心。

农村老年人既需要物质方面的赡养照顾,又需要精神方面的关怀安慰。

生命在于运动,老年人到活动中心,走走跳跳,说说唱唱,看看书报,讲讲故事,既交流了思想,又丰富生活,还能强身健体。

8、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农村老年人在社会中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加之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

我们要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对于笔者本人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仅仅是在学习方面的社会经验的累加,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更清醒的认识到国家发展现状,这对于大学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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