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管理人为为规范公司重整期间的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人、公司在重整期间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条管理人、管理人工作机构、公司及其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管理人和公司的账户、资金,任何人员不得将未经审批的财务收支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第三条管理人和公司的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财务核算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依法对各项支出的票据、凭证及核算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
会计账务核算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证和账表相符。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及时整理好会计资料,接受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会计师进行的审计。
第六条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到现金,应开具收据,收据应连续编号;支付现金应及时向对方索要凭据。
对于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应根据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入账。
对应存档的收据、借据及时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重整期间为开展工作需要,设立管理人银行账户,设立或指定公司的专用银行账户。
现金收入原则上必须存入管理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经(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审核同意后可以存入陕西第一针织有限责任公司的专用银行账户。
第八条对外支出要本着“保证必要、合理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管理人发生日常工作费用的支出和报销经(管理人指定的财务人员)审核后报(管理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主体)决定。
管理人、管理人工作机构需要发生其他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时,应按《企业破产法》、《方案》(如有,管理人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方案、规定)的规定进行决策,由相应的工作机构报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审核后交管理人负责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的财务制度
破产管理人的财务制度一、涉及范围破产管理人在执行破产程序时,需要处理大量的资金和资产,包括债务清偿、资产处置、债权人分配等环节。
因此,财务制度应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支、资金监管、风险管理等内容;2、账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账目记录、财务报告等内容;3、资产管理:包括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分配等内容;4、债务清偿:包括债务核销、债务偿还计划、债权人分配等内容。
二、制度建立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破产管理人应该根据破产程序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身的财务制度。
以下是建立财务制度的一般步骤:1、明确职责: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包括负责资金管理的人员、负责账务管理的人员、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等;2、制定流程:制定资金管理、账务管理、资产管理、债务清偿等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3、建立审核机制:建立财务审核机制,对重要财务操作和决策进行审批和监督;4、完善记录:建立详细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数据进行持续、完整的记录和归档;5、制定规范: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等,确保破产管理人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财务管理在执行破产程序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保证公正、公平、透明地处理财务事务。
以下是破产管理人在财务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1、资金管理:破产管理人应该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对所有收支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2、账务管理:破产管理人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对财务数据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和报告;3、资产管理:破产管理人应该建立资产评估和处置制度,对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并依法分配给各个债权人;4、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应该按照法院的裁定和债务清偿计划,对各项债务进行清偿,并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给债权人。
四、风险控制在执行破产程序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资金风险、资产风险、法律风险等。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实现债务的清偿。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确保破产企业的资产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合规进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合理分配和清偿债务。
2.2 原则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公开透明,及时向债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报告破产企业的收支情况和资产处置情况。
- 公平公正原则:破产管理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公正原则处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偏袒任何一方。
- 最大效益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合理配置和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价值,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3. 财务管理工作内容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资产清查和评估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定破产财产的价值和可处置性。
清查和评估的结果应进行书面登记和备案。
3.2 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破产管理人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破产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报告应确保准确、完整、及时地呈现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3 财产保全和管理破产管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全破产企业的财产,防止财产损失和误取。
同时,破产管理人还应进行财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对财产的保管、折旧、维修等方面的管理。
3.4 资产处置破产管理人有权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或清算时负责管理企业财务的人员。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在财务方面的工作,确保破产清算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
2. 财务管理职责破产管理人在财务管理方面有以下职责:编制破产清算财务计划收集、整理和保存破产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分析编制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根据破产法律和法规,制定合理的债权人清偿方案监督债务清偿过程,确保资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协助债权人索取债权、参与债务清偿和财产分配的相关程序向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资料3. 财务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破产管理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3.1 财务管理流程破产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流程收集和整理破产企业的财务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核和核实。
在确定破产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
根据清偿方案,制定合理的债权人清偿计划,并监督清偿过程的执行。
定期向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资料。
3.2 财务审核机制设立财务核算部门,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破产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管理。
3.3 财务报告和资料管理破产管理人应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和资料。
财务报告和资料应备案和保存,以备审计和监督检查使用。
4. 结论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是确保破产清算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重要制度。
通过规范破产管理人在财务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倒闭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倒闭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确保公司倒闭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2. 公司一旦确定进入倒闭程序,应立即成立财务清算组,负责执行本制度,并对外公布。
二、财务清算组职责1. 对公司现有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清单。
2. 确保所有财务记录的真实、完整,对所有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3. 制定资产处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等。
4. 制定债务清偿方案,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5. 定期向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告清算进展。
三、资产处理1. 所有资产必须在财务清算组的监督下进行处理,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下转移或隐匿。
2. 资产处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3.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应优先考虑公司内部需求,若无内部需求,可对外公开拍卖或出售。
四、债务清偿1. 债务清偿应遵循法定顺序,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2. 对于有争议的债权,应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明确债务金额。
3. 财务清算组应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五、资金管理1. 所有资金流入流出必须通过财务清算组指定的账户进行。
2. 资金使用应严格限定于支付必要的清算费用和债务清偿。
3. 对于非必要的支出,应严格控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信息披露1. 财务清算组应定期向监管部门、债权人和股东报告清算进度和财务状况。
2.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接受各方监督。
七、法律责任1. 财务清算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对于故意隐瞒资产、逃避债务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直至公司清算结束。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清算组所有。
破产程序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及保障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处理原则: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厉行节约、控制成本、相互监督。
第三条财务管理分为公司经营费用和破产费用两部分。
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工资、社保、履约保证金、差旅费、税费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产生的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费用的来源采取管理人垫资、财政借支、债务人借支三种方式。
第四条建立重大款项报备制度,即单项支出超过壹拾万元的由管理人报清算组、法院备案。
第五条管理人设置一个账户,对外进行结算。
根据税务的要求并经过法院批准保留债务人原有账户。
第六条关于账务处理的印章分为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模交法院备案。
第七条管理人设财务室,由一名主管会计、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三人组成。
第八条支付流程经营费用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清算组(管理人)五方签字同意后按财务程序发放。
破产费用由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通过后由破产财产优先支付。
第九条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一)凡因工作需要的借款人员,必须先到财务室领取“借款单”,写明借款金额、用途、用款时间、归还日期,由财务人员、企业负责人、清算组(管理人)审批后,可以借支。
之前有借款未归还或未销账不得再次借款。
(二)借款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到财务室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当场归还。
(三)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付款审批单”或“费用报销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
在所附凭单上,要有经办人签字。
第十条出差开支标准公司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及各项费用限额。
破产管理人破产案件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破产案件经费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破产管理人作为在破产案件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清算债务以及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专业人士,必须合理有效地管理破产案件经费。
破产案件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基本报酬、实际管理费用和法院指定的其他费用。
本文主要介绍了破产管理人破产案件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经费收入与管理2.1 破产管理人基本报酬破产管理人的基本报酬由破产案件的财产负担。
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破产案件财产的价值和工作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由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或债权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依法指定。
2.2 实际管理费用实际管理费用是指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师费、顾问费、审计费等。
破产管理人在进行经费开支时,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并审批。
预算应包括费用项目、费用金额、使用事由等内容。
审批过程应遵循破产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批和签字确认。
2.3 法院指定的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支付其他费用,如法院费用、公告费、勘验费等。
破产管理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报销应有相应的凭证和合同作为依据。
3. 经费财务管理3.1 经费开支和申请破产管理人在经费开支前,应提前制定预算并提交给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核和审批。
预算中应详细列出费用项目、费用金额、使用事由等信息。
审核和审批程序应遵循破产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2 经费收支登记和报告破产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的经费收支登记制度,凡是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如实登记并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
破产管理人还应定期编制经费报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费用项目明细、剩余经费等内容,并向债权人和法院报送。
3.3 经费监督和审计为保证破产案件经费财务管理的透明和规范,破产管理人应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破产管理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职责、财务管理流程和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2. 财务管理职责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财务记录与分类破产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记录系统,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分类和账务处理。
2.2 资金管理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破产清算计划合理安排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同时,破产管理人还应当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收付、监管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控制。
2.3 财务报告编制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各项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应当反映债务人的真实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3. 财务管理流程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财务记录与分类、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编制三个流程。
3.1 财务记录与分类流程3.1.1 财务记录破产管理人应当建立统一的财务记录档案,记录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信息,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和存档。
3.1.2 财务分类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对财务记录进行分类处理,如按照资产类别、负债类别、收入类别和支出类别等进行分类。
3.2 资金管理流程3.2.1 资金收付破产管理人应当建立资金收付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的收付过程合规和安全。
同时,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2.2 资金使用破产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破产清算计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3.3 财务报告编制流程3.3.1 财务数据收集破产管理人应当及时收集债务人的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以便编制财务报告。
破产管理人财务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破产管理人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破产债务人资产的评估,清算和分配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由一个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领导,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三、资金管理制度1. 破产管理人应当开立专门的破产财务账户,所有破产资金均应存入该账户进行管理。
2. 破产管理人应当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禁止挪用破产资金用于其他目的。
3. 破产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资金清查和监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费用支出制度1. 破产管理人应当制定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报销。
2. 破产管理人应当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禁止超支和浪费,在必要时应当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3. 费用支出应当真实记录,便于日后核对和审计。
五、财务报告制度1. 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公司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告范围应当包括破产资金状况、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评估结果等内容。
2.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夸大或虚构财务数据。
3. 财务报告应当按时报送,及时公布,接受监督检查。
六、审计监督制度1. 破产管理人应当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内容应当覆盖破产资金使用情况、资产评估结果、债权债务清单等关键内容。
2. 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接受监督检查。
3.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改正,并报告监管部门。
七、处罚制度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2. 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破产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1. 破产管理人应当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破产管理人能够高效、有序地管理破产案件相关的财务事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破产管理人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
2. 透明原则:破产管理人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向债权人、法院等相关方公开财务状况。
3. 真实原则:破产管理人应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不得隐瞒或篡改财务数据。
4. 高效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尽力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1. 财务记录的建立与管理:破产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记录系统,包括记账簿、账目册等,及时记录和更新相关财务信息。
2. 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开:破产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向债权人、法院等相关方公开。
3. 资金管理:破产管理人应合理使用和管理案件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正确流转。
4. 资产处置的财务管理:破产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法院的指示,对破产案件中的相关资产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相关财务记录和报告。
5. 债权人及其财务权益的保护:破产管理人应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依法获得其应得的权益。
四、财务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破产管理人应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保持诚信、公正、公平。
2. 破产管理人应加强财务管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
3. 破产管理人应及时报告案件中的重要财务信息和事件,与债权人、法院等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和协调。
4. 破产管理人应保管好案件涉及的财务文件和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归档和保存工作。
五、违纪违法责任及处理1. 对于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等,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一、概述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债务人因经营困难,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经债权人申请或债务人自行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以实现对债务人的债务清偿和企业的挽救。
在此过程中,管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规范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
2.制定和执行重整计划,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3.处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包括债务的清偿、债务重组等。
4.监督债务人的经营活动,确保其合法合规。
5.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报告,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报告制度管理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提交财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人的财务状况;(2)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权益;(3)债务人的经营状况;(4)债务人的资金使用情况;(5)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情况。
2.资金管理制度(1)管理人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用于管理债务人的资金。
(2)债务人的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重整计划执行,未经债权人会议同意,不得挪用、侵占债务人的资金。
(3)管理人支取管理人账户资金超过5000元的,应当向法院书面申请。
(4)管理人应于每月初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法院备案。
3.财务凭证、账簿管理制度(1)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债务人的财务凭证、账簿,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2)债权人会议或法院要求管理人提供财务凭证、账簿的,管理人应及时提供。
(3)管理人完成银行账户开户后三日内将开户许可证提交法院备案,并将财务印鉴章中一枚印鉴章交由法院管理。
4.审计监督制度(1)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对管理人进行任中或离任审计监督。
(2)审计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提交审计报告。
四、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1.管理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制度
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务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协会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程序和财务控制手段。
第三条协会成立会计监督机构,具有独立的监督权和监督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协会实行会计核算,遵守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完整、可靠。
第五条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收入、出售破产资产所得、政府拨款等。
第六条会计管理应当设置专门的会计单元,建立会计账簿,明确各项收支款的来龙去脉。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依法制定财务预算,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协会应当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财务控制。
第九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透明”的原则,规范日常财务管理活动。
第十条协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风险,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会计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协会应当根据财务预算计划,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第十四条协会使用捐赠收入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分配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协会的政府拨款应当严格按照政府的拨款要求和政府拨款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统计报告。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协会工作人员,将按照《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破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破产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破产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破产公司及其所有涉及财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破产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规定;(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四)保密性原则:保护破产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五)公正性原则:公平对待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破产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破产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破产公司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二)负责破产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三)负责破产公司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控制;(四)负责破产公司税务申报、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五)负责破产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六)负责破产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七)完成破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破产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第七条破产公司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第八条破产公司财务报表应及时报送破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人民法院。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破产公司资产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处置,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第十条破产公司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债权人利益。
第五章负债管理第十一条破产公司负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认、偿还。
第十二条破产公司负债偿还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优先债权。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破产公司资金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清算破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清算破产过程中的财务行为,确保清算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的企业及其清算组。
第三条清算破产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依法合规,规范操作;3.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4. 严谨细致,确保安全。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清算组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核算部门,负责清算破产过程中的财务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六条清算破产过程中的财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1. 资产清查、评估和处置;2. 债权债务的确认、清理和清偿;3. 费用核算和成本控制;4. 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
第七条清算组应当定期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八条清算组应当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明确资产权属。
第九条清算组应当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清算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清算组应当对处置资产的收入进行专项管理,确保收入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四章债权债务管理第十二条清算组应当及时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
第十三条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进行登记,明确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清算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利益,制定债权清偿方案。
第十五条清算组应当严格按照债权清偿方案,及时、足额清偿债权人债务。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六条清算组应当对清算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设立费用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清算组应当对费用支出进行审核,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九条清算组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公开。
破产公司账目管理制度范本
破产公司账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破产公司的账目管理,确保破产财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破产清算时的账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破产公司账目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合法、及时的原则,确保破产财产的安全、有效和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破产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破产期间的账目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会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五条破产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破产公司的账目管理制度,确保账目管理的规范运行;(二)保管和审核破产公司的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三)定期进行账目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账目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四)配合破产管理人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破产财产的调查、评估、保管和分配工作;(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和有关部门报告账目管理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账目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破产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账簿体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破产公司应当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账目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应当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保存和安全。
第八条破产公司应当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财产物资保管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和核对,确保财产物资的账实相符。
第九条破产公司应当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及时对账、催收、催付,确保往来款项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十条破产公司应当加强费用报销的管理,建立费用报销制度,明确报销范围、报销程序和报销责任,确保费用报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破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账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账目管理的规范运行。
破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
破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一、破产企业财务制度目的破产企业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破产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
破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财务风险,避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破产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有序进行。
二、破产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1. 破产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破产企业财务制度,并报破产管理人审核批准。
2. 破产企业财务制度应当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监督机制。
3. 破产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或相关规定中,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备。
4. 破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防止财务风险,减少财务犯罪行为。
5. 破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 破产企业应当建立财务会计软件系统,实现财务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减少人为差错。
7. 破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财务制度,并对财务制度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修订,确保财务制度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破产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容1. 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财务部门设置、负责人职责、各部门间协调配合等。
2. 财务职责分工:包括各级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的具体职责分工。
3. 财务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评估等内部控制制度。
4. 财务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检查程序、责任追究机制、监督报告制度等。
5. 财务会计软件系统:包括财务软件的选择、实施、使用、管理等。
6. 财务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编制、披露、审计等制度。
7. 财务制度修订:包括财务制度的修订程序、周期、流程等。
四、破产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1. 破产企业应当将财务制度作为重要管理文件,全员执行,不得违反、规避。
破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最新
破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保护相关各方的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
第三条破产企业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第四条破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构建规范、安全、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违法操作。
第六条破产企业应当启动破产程序后,立即停止一切资金往来操作。
第七条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财务信息。
第八条破产企业应当审慎设置财务预算,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合理利用。
第九条破产企业应当依法整理、保管财务资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破产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及时查找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破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人员行为,保障财务安全。
第十二条破产企业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破产企业应当制定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保障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破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机制,保证财务风险的合理控制。
第十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破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第十七条破产企业应当依法制定财务预算,并按照会计政策、会计程序和会计核算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破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档案,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十九条破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核算,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破产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按时报送相关报告材料。
第二十一条破产企业应当及时制作财务报告,报送相关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十二条破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开展市场价格调查,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三条破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完整版)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及保障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组的职能(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三)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成本费用管理。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第三条财务组由1名会计、1名出纳组成。
第四条管理人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五条收、付款管理(一)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组组长、管理人负责人签字。
管理人负责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管理人负责人授权可委托管理人其他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二)管理人付款程序,须依照下列步骤办理原始凭证的审核:1、国内采购:应根据采购合同、统一发票,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章证明及核准,财务组会计、管理人负责人批准后,送交财务组付款.2、债务清偿的支付:应由债务清偿小组编制每次清偿计划,制作清偿明细表,收取债权人的收款证明,报由管理人核准,由财务组审核后予以支付.3、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审批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审核批准付款。
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合规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费用报销单,经审核批准后付款。
(三)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以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于付款期前5日送达财务组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按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工作人员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审批后为限。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原则: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规定。
2. 公平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律、政策、合同规定的先后顺序,对各债权人的求偿权予以清偿。
3. 节约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损失,降低破产费用。
4. 透明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内容1. 财务收支管理(1)破产管理人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工作。
(2)破产企业所有财务收支必须通过破产管理人开设的唯一财务账户进行。
(3)破产管理人支取管理人账户资金超过5000元的,应当向法院书面申请。
2. 资金使用范围(1)破产管理人应按照破产程序的需要,合理使用破产企业的资金。
(2)破产管理人应优先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的支付。
(3)破产管理人应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算费用等。
3. 财务审批流程(1)破产管理人应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2)破产管理人应定期召开财务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 法院监管职责(1)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2)法院可随时检查破产管理人履职期间的财务凭证、账簿。
(3)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对破产管理人进行任中或离任审计监督。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破产管理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规定执行。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破产管理人是指负责管理破产程序的专业人士。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回收债务人的资产,并确保公平和公正地分配这些资产。
为了确保高效和透明的破产程序,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资格要求:破产管理人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会计或财务背景,并通过专业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这些要求确保破产管理人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来执行其职责。
2. 独立性要求:破产管理人应该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并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他们不得受到任何不当的影响或干扰,以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地履行职责。
3. 信息披露和沟通:破产管理人应该及时向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保持有效的沟通渠道。
这样可以增加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提高所有相关方的信任度。
4. 资产和财务管理:破产管理人应该仔细管理和保护债务人的资产,确保其价值最大化。
他们还需要审查和核实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确保所有债权人得到公平的分配。
5. 法律程序遵守:破产管理人有责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程序规定。
他们需要了解破产法律的要求,并确保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标准。
6. 监督和审查: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应该受到独立监督和审查。
监管机构和法院通常会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和规定。
总之,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是确保破产程序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基础。
它要求破产管理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和独立性,同时保证信息披露和沟通的有效性,以及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谨慎性。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正和有序的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之一。
他们被授权管理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确保其债权人能够以最大化的回收债务人资产的方式收回债务。
为了保证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得到有效履行,各国纷纷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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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及保障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组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成本费用管理。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第三条财务组由1名会计、1名出纳组成。
第四条管理人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收、付款管理
(一)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组组长、管理人负责人签字。
管理人负责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
通知,经管理人负责人授权可委托管理人其他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管理人付款程序,须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原始凭证的审核:
1、国内采购:应根据采购合同、统一发票,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章证明及核准,财务组会计、管理人负责人批准后,送交财务组付款。
2、债务清偿的支付:应由债务清偿小组编制每次清偿计划,制作清偿明细表,收取债权人的收款证明,报由管理人核准,由财务组审核后予以支付。
3、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审批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审核批准付款。
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合规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费用报销单,经审核批准后付款。
(三)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以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于付款期前5日送达财务组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按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工作人员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审批后为限。
(四)所有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收取,如有现金收入须
当日存入银行。
出纳及销售人员必须每日编制销售明细表及收款明细表。
第六条银行账户、支票、印章的管理
(一)在银行设立专户,破产重整期间所有资金的收付必须通过该专户。
因特殊情况需开立其他银行账户,应经管理人同意方可开户。
(二)支票由出纳保管。
特殊情况下需预先使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付款用途,经审核批准后由领用人签收,并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报销审批手续。
(三)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组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
第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序时逐笔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
现金、银行存款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会计或出纳每周编制银行、现金周报报告财务组会计。
第八条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凡因工作需要的借款人员,必须先到财务组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借款金额、用途、用款时间、归还日期,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再由财务组组长批准,最后经管理人负责人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款未归还或未销账不得在借款。
(二)借款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到财务组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当场归还。
(三)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付款审批单”或“费用报销
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
在所附凭单上,要有经办人签字。
第九条出差开支标准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及各项费用限额。
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承担。
工作人员应按取得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发票报销,不得虚报费用。
第十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管理人负责人批准。
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负责人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组组长审核,然后由管理人负责人审批,方能报销付款。
第十一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编制工作人员工资表,交财务组组长、管理人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按时发放。
第十一条会计账务处理
(一)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真实性、合理性,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组组长审核。
(二)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相关
(三)会计人员应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取得的合理、合法的单
据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及事项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