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传统民间资金借贷形式:民间合会

合集下载

发展民间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发展民间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发展民间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摘要】中小企业已经逐步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却遇到了融资难的瓶颈。

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往往得不到足够正规金融的支持,正规金融的缺失必然由非正规金融来填补。

民间金融是一直以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力量,发展民间金融正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民间金融1 我国目前民间金融形式与特征1.1 我国民间金融的主要存在形式1.1.1 民间自由借贷民间自由借贷,是民间金融活动最基本、最随意的融资形式。

这种借贷存在于日常生活开支中,也存在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中。

民间自由借贷通常由亲友介绍,陌生人之间很少发生借贷关系,善意、责任、互惠是它背后的交易动机。

1.1.2 民间合会这是在我国有着较为悠久历史的民间金融形式,是一种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集资组织。

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接近亲戚朋友之间合作互助的概念;另一种主要目的是为盈利,如抬会。

1.1.3 银背所谓银背就是指那些利用自身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来充当借贷中间人的组织或个人。

银背一般以收取中介费来赚取利益,收取的利息往往比银行高。

1.1.4 私人钱庄私人钱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民间金融组织,但事实上还有一些以不同名义存在的地下钱庄,吸收民间存款,发放高利贷。

目前,尽管在地下活动的私人钱庄的数量不多,活动范围有限,但融资规模相当可观。

1.2 我国民间金融的基本特征1.2.1 借贷活动具有地缘性从民间金融的形式来看,民间金融组织或机构的产生主要基于当地居民或企业的资金需求,借贷活动主要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进行,参加借贷活动者大多彼此了解。

民间金融活动主要靠当地居民的道德约束,并且与区域分布、经济发展程度、传统文化习俗和公众投资意识等存在较大关系,因此,民间金融活动具有较强的地缘性。

1.2.2 借贷方式灵活简便民间金融机构的产生大多基于地缘和血缘,因此,民间借贷参与者一般为本乡本土人或是亲朋好友。

民间金融的外延、特征与优势

民间金融的外延、特征与优势
维普资讯
民间 金 融 的 外 延 \特 征 与优 势
麓 苑德军
中 图 分 类号 :F 8 2 3
文 献标 识码 :Aபைடு நூலகம்
文章 编 号 i 00— 66 ( 07 1 04 0 10 7 3 20 )0 — 0 5— 5
民间金融的外延
笔者认 为 ,所谓 民间金融 ,泛指个人之 间 、企业之间 、个人 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行为以及各种 民间金融组织 ( 如合会 、标会等 ) 的融资活动 ,其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 ,外延相 当宽泛。具体说来 ,民间金融 所容纳的融资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 的主力军 ,但 由于其资金规模有 限 ,加之资产质量 不佳 ,亦很难 满足 民营经济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 。县域 金融体 系严重萎缩 ,民营企业难 以从 正规金融处得到贷款这样 的现状 ,客观上为 民间金融 提供 了发展空 间,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一种 “ 你进我退” 的关系。
下活动的私人钱庄的数量不多 、活动范 围有限 ,但融 资规模很可观 。
5 农村合作基金会 。从性质上看 ,农村合作基金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而是社 区性金融系统的补 . 充形式。其 自 18 由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代 办后 ,在全 国发展很 快 ,对组织 和调 剂农村 闲散 资金 ,缓 解农 94年
2 .民间集资 。这种融资活动大 多发生在一些乡镇 企业 和民营企业 ,筹 资对象是企业 内部职工 ,资金用途主 要是解决企业购置设备所需固定 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不足。按照有关的金融管理法规 ,企业 内部筹 资必须经人 民
银行批准 ,否则将被视为扰乱金融秩序 的违法行为。 3 .民间合会。这是在我 国有 着较为悠久历史 的民间金融形式 .是一种基于血缘 、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动 、合 作性质的 自发性群众融资组织。“ 合会” 在我国的种类很 多 ,不 同地 区在称谓 上也有 所不 同,如 “ 轮会 ” 摇 、“ 会 ” 标会” 抬会” 等叫法 。就规模而言 ,融 资数额较大 的合会多分布 在经济较发达 的东南沿海地 区 ,尤 、“ 、“

宋代民间借贷的特点与积极作用

宋代民间借贷的特点与积极作用

宋代民间借贷的特点与积极作用借贷关系古已有之,早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已经产生。

借贷业作为重要的经济门类之一,其发展贯穿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并一直延续至今。

宋代是我国古代传统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发展,商品经济出现了第二个发展高峰。

而商品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形式,更是一种经济力量和社会环境。

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对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做出相应的调整。

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峰时期,往往也是借贷业发展的繁荣时期。

在商品经济的推动下,宋代不但是官营借贷较为发达的时期,同时更是中国古代民间借贷关系获得空前发展的重要时期,如宋哲宗元裕五年(1090)时,浙西春夏之交,雨水调匀,浙人喜于岁丰,家家典卖,举债出息,以事田作,车水筑牙,高下殆遍,计本已重,指日待熟。

全书第又如宋神宗之时苏、湖水,民艰食,县戒强豪民发粟以振。

时任两浙转运史的沈立亚命还之,而劝使自称贷,须岁稳,官为责偿。

乾道二年(1166)二月三日两浙路转运判官姜言:浙西州县灾伤,民户闲食,乞下谕州军府官守臣疾速描画,其闲食民户量行贩济,劝谕田主豪右之家,借贷种粮。

获从食货。

从中可以看到,宋代地方政府在灾荒之年,采取的是大力鼓励民间私人放贷来帮助小农渡过难关的举措,而不是自己进行放贷。

又如熙宁三年(1070)三月,韩琦上书曰: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自来衣食贷借,仰以为生,今若差官置司,更以青苗钱与之,则客于主户处从来借贷既不可免,又须出此一重官中利息。

可见在西川广大乡村地区,民间借贷已经十分普遍。

王安石行青苗法,试图达到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之目的,即试图以官方借贷重新取代民间借贷,最后却以失败告终:名为抑兼并,乃所以助兼并也。

以上史料均反映出:时至宋代,民间借贷作为小农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有逐渐取代官营借贷而成为借贷关系的主体的趋势,其原因及作用下文将具体阐述。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作者:————————————————————————————————日期:民间借贷知识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的融通,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但是由于当前普遍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是“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

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金钱安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出借人最为头疼和关心的问题。

ﻫ目前,我国法律在调整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规定。

1、什么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市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ﻫ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ﻫ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特别提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呈会”与“拔会钱”——温州原始的互助性民间金融

“呈会”与“拔会钱”——温州原始的互助性民间金融

“呈会”与“拔会钱”——温州原始的互助性民间金融说起“呈会”与“拔会钱”,现在的80后,不一定清楚,更何况是外地人。

很少有人知道,民间金融的渊源,究竟从何而来。

从温州历史上关于经济活动的书籍中,很少有“呈会”与“拔会钱”这类活动的记载介绍。

“呈会”是原始的互助性民间金融活动,有些人听说过“抬会”,但是,对“呈会”与“拔会钱”往往还是一知半解。

温州人自古以来,比较有互助精神,很早就意识到了“派用场”要调排钞票,懂得“利滚利”、零存整取等储蓄原理,在亲朋好友之间,经济能力相差不多的人中间,举办“呈会”与“拔会钱”等互助性民间金融活动。

目的是解决用钱上的燃眉之急,体现的是互助精神。

“呈”是集中过程,是一种自律行为,按照随机产生顺序,在本周期中,除了轮到自己的那个月以外,出钱月份都叫做“拔”,大家的“拔”成就一个人用,那就是“呈”。

“呈会”一般来说“十人一会”,一人“一个份头”被称之为“一脚”。

(大的也有20来人的,不过比较少)。

十人走在一起,一般有个会主,简单扼要说明“运行规则”,然后通过摸文,确定先后顺序(打骰子产生)。

其中也有的是每月摇骰,摇到谁轮到谁。

第一个月比较方便,大家走在一起,谁遇到第一个机会,会主会把收齐钱交给他,他享用第一个月的会钱,后面的九个月中,每月交一脚会钱加固定利息,比如说这是个500元的呈会,第二月交一脚会钱(50元+利息5元)。

没有轮到的只交会钱,当月享用后,后面月份每月还加利息。

(见例表格)第二月起,会主去各脚(人)处收取会钱,交给顺序轮到之人,这个过程叫“拔会钱”。

呈(收)与拔(付)过程,就是资金集聚效应。

有趣的是,温州民间熟人之间,听到谁有困难,往往会对拮据者说:大家先帮你“呈个会”解解宽(纾困),帐可以慢慢还。

借贷概念是“舶来之品”,是当今的记账方式。

20年前,企业采用增减记账方式,个人与银行采用收付记账方式,呈与拔则是古老的算帐方式。

除了“呈会”以外,还有“利滚利”的“抬会”,以及互助基金会(免息)等等,从来没有社会上流传的神马“活汇”融资方式,这是某会长的“发明”,那个衢州人根本是睁眼说瞎话。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汇报人:日期:•民间借贷基础知识•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民间借贷的合同和协议•民间借贷的利率和还款方式目•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民间借贷的法律纠纷和处理录民间借贷基础知识0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的、灵活的、快速筹措资金的手段,具有自由性、广泛性、不规范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金融活动,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广泛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简单、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能够快速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较低,不需要繁琐的交易程序和中介费用,降低了借款人的成本。

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借款用途进行协商确定,有利于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

民间借贷的特点和优势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风险点主要包括:缺乏法律保护、利率过高、借款用途不明确、还款能力不确定等。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需要谨慎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因素,并选择合适的利率和还款方式,以降低风险。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点民间借贷的参与主02体个人和企业作为借款方,个人是民间借贷中最常见的参与主体。

他们可能因为消费、投资或紧急支出等原因参与借贷。

企业企业因经营需要,经常作为借款方参与民间借贷。

与个人相比,企业的借款规模通常更大,还款周期更长。

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他们可以提供类似民间借贷的贷款服务。

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他们虽然不是银行,但也可以提供与民间借贷类似的金融服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中介机构担保公司为借款方提供担保,以增加债权人的信心并降低违约风险。

中介机构如贷款平台、P2P平台等,他们为借款方和债权人提供信息匹配、法律咨询等服务。

中国合会起源之考辨

中国合会起源之考辨

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中国合会起源之考辨作者:郑启福, ZHENG Qi-fu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刊名:湖北经济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年,卷(期):2011,09(2)被引用次数:3次参考文献(28条)1.王宗培中国之合会 19352.Clifford Geertz The Rotating Credit Association:A'Middle Rung'in Development 1962(03)3.C.P.S.Nayar Can Fraditional Financial Technologies coexist with Modern Financial Technologies,The Indian Expefience 1986(01)4.王宗培中国之合会 19355.姚公振中国农业金融史 19476.杨联陞佛教寺院与国史上四种筹措金钱的制度 20057.杜量台湾之合会储蓄 1969(10)8.雷文平试论台湾"合会"在两岸经贸交往中的作用 1995(04)9.姚公振中国农业金融史 194710.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37) 198511.杨联陞佛教寺院与国史上四种筹措金钱的制度 200512.王宗培中国之合会 193513.谢肇淛地部二 198514.丁长清中国古代的市场与贸易 199715.陈荣隆合会制度在台湾之发展(上) 2007(05)16.江绍原民学与合作研究 193017.宁可述社邑 1985(01)18.陈宝良明代社会生活史 200419.宁可述社邑 1985(01)20.杨联陞中国货币与信贷简史 199621.宁可关于《汉侍廷里父老俾买田约束石券》 1982(12)22.邢义田汉代的父老、僤与聚族里居--《汉侍廷里父老倬买田约束石券》读记 200623.杨联陧佛教寺院与国史上四种筹措金钱的制度 200524.冯尔康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 19942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 197526.养晦斋主人钟相杨么佚事 197827.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下) 199528.张海鹏;王廷元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1985引证文献(3条)1.潘婷婷民国时期安徽农村借贷合作述论[期刊论文]-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3)2.陈颖我国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路径探析[期刊论文]-时代金融(中旬) 2013(10)3.廖天虎论我国民间合会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期刊论文]-江西社会科学 2013(7)引用本文格式:郑启福.ZHENG Qi-fu中国合会起源之考辨[期刊论文]-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1(2)。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全文最新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全文最新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全文最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全文(最新)人民银行对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情况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阐述,分别介绍了各自特点和风险以及在两大领域已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此前,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条例》早日出台。

一、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情况(一)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和风险近年来,民间融资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为存在资金缺口的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帮助。

但是,各地民间融资特别是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容易引发非法集资。

民间融资中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域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发生县域范围内;二是房地产、养老、科技开发等传统行业领域案件多发;三是以担保公司、理财公司、投资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形式开展活动,按发展“业绩”提成,呈现与传销相融合的趋势;四是更加组织化、系统化、公开化,以合法形式作掩护,利用主流媒体大肆宣传。

民间融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手法包括:一是利用民间借贷以及传统金融工具形式,如非法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

二是通过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向社会公众集资。

三是以委托生产或开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以收取定金、股金等向社会公众集资。

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量以放贷为业的组织和个人,没有受到恰当的法律规范,缺乏与放贷业务实质相统一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导致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甚至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红线。

二是有关部门因缺乏明确的监管依据和监管规则,难以对放贷业务进行全面有效监管,不利于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早期发现。

什么叫民间借贷

什么叫民间借贷

什么叫民间借贷在很多时候,我们在⽣活中可能会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有可能是向⾃⼰的亲戚朋友或者是像⼀些借贷公司借钱,那么我们在进⾏借贷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叫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然⼈、法⼈、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融机构及其分⽀机构进⾏资⾦融通的⾏为。

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明知借款⼈借款⽤于诈骗、贩毒、吸毒等⾮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政乃⾄刑事法律的制裁。

若⼀⽅乘⼈之危,或⽤欺诈、挟迫等⼿段使对⽅违⼼借贷的,则属于⽆效民事法律⾏为,有责任的出借⼈只能收回本⾦。

订⽴协议现实⽣活中,有的出借⼈往往因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字据。

这样,⼀旦借款⼈否认,出借⼈就很难保障债权。

即使诉⾄法院,也会因⽆法举证⽽陷⼊败诉的结局。

因此,出借⼈必须与借款⼈订⽴书⾯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途、利率、还款⽅式、保证⼈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各执⼀份,妥善保存。

利率应合法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提供担保对于数额较⼤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担保和抵押⼿续,要求借款⼈提供具有⼀定经济实⼒的第三⼈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书⾯借贷协议。

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续。

这样,借款⼈⼀旦出现⽆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民间借贷知识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的融通,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但是由于当前普遍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是“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

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金钱安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出借人最为头疼和关心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在调整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规定。

1、什么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市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特别提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民间金融名词解释

民间金融名词解释

民间金融名词解释一、民间金融的定义民间金融是指个人、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

它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的一种金融形式。

二、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1. 民间借贷- 这是民间金融最常见的形式。

通常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直接借贷关系。

例如,甲急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向亲戚乙借款,并约定一定的利息和还款期限。

这种借贷往往基于双方的信任关系,借贷手续相对简便,可能只是简单的借条形式。

2. 合会- 合会是一种民间自发的信用互助形式。

在一些地区,若干人组成一个合会,定期缴纳一定的会金,然后通过抽签或其他约定方式,将会金轮流分配给会员使用。

例如,一个由10人组成的合会,每人每月缴纳1000元会金,每月通过抽签确定一名会员获得当月的10000元会金(10×1000元),依次轮流,这样会员可以在轮到自己时获得一笔相对较大的资金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

3. 钱庄- 在历史上,钱庄是民间经营货币兑换、存放款和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

虽然现代正规银行体系发达,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类似钱庄功能的民间金融组织的影子。

它们在一定范围内为当地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不过可能存在经营不够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问题。

4. 民间集资- 企业或个人为了某个项目或经营活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某小型企业计划扩大生产规模,但难以从银行获得足额贷款,于是向周围的居民、朋友等进行集资,承诺在项目盈利后给予一定的回报。

民间集资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利益。

三、民间金融的特点1. 灵活性- 民间金融的交易方式和条款往往可以根据借贷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它不需要遵循繁琐的金融监管程序和固定的贷款模式。

例如,在民间借贷中,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都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灵活确定,可能借款期限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利息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者到期一次性支付等多种形式。

一种传统民间资金借贷形式:民间合会

一种传统民间资金借贷形式:民间合会

一种传统民间资金借贷形式:民间合会提要所谓民间金融,是指官方的正式金融体制安排之外的资金融通活动,其范围相当广泛,民间合会就是其中之一。

民间合会的确具有分散、隐蔽、容易诱发风险和其他犯罪活动,扰乱金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弊病,但它在提高居民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随行就市的市场利率,采取简便、灵活的借贷形式,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满足现阶段正式金融体制无法办或不愿办,而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又不可缺少的资金需求等方面具有无法否认的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民间合会都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本文在对民间合会的种类、运行机制及特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民间合会的发展空间及注意事项。

一、民间合会的含义及种类“合会”(ROSCA),意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

它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的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

按此,这是一种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是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同时涉及了储蓄服务和信贷服务。

“合会”这种民间信用形式不大为人所知,但它在民间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民间金融活动。

随着经济发展,会的地域范围由偏远乡村逐渐向相邻的城镇蔓延,甚至随移民漂洋过海。

会的参与者由以农民为主发展为包括个体户、工人、干部,既有城镇普通居民,也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甚至金融部门的职员。

会的功能也发生转变,在改革开放前主要是消费性质,而改革开放后,大批农民转入商品经济大潮之中,创业的农民首先借助于“会”来筹措第一笔创业资金,并在生产规模扩大后因所需流动资金增加而通过“会”的方式予以解决。

会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由互助性质的呈会发展出盈利性质的标会,甚至衍生出完全欺骗性的抬会。

(一)呈会。

“呈会”是一种传统的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的民间金融形式,这种古老的活动至今仍活跃于广大地区,尤其是江浙闽粤一带。

温州市志民俗卷“呈会”条目如此介绍:“急需钱用,借贷无门,乃请亲邻戚友呈会。

农村金融学期末考试

农村金融学期末考试

题型:名词单选判断并改错简答论述二、单项选择题1、(A)主要是为农村地区的贫困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信贷服务,它包括农业金融和农村金融活动领域的中低收入群体。

A、小额信贷B、农村金融C、农业金融D、商业金融2、20 世纪80 年代,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逐渐替代了(B )。

A、金融抑制论B、农业信贷补贴论C、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D、金融深化论3、农村信用社主体地位的形成是在中国金融体系演变历程中的(C)阶段。

A、新中国成立初期B、文化大革命时期C、改革开放以后D、人民公社时期4、根据1993 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B )直接承担。

A、中国农业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商业银行5、中国农业银行总部设在(D )。

A、上海B、广州C、深圳D、北京6、新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商业银行是(B )。

A、农村信用社B、中国农业银行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中国邮政储蓄7、(B )是中国农村金融领域唯一的一家政策性银行。

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C、中国农业银行D、国家开发银行8、2004 年9 月,中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D )开业。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D、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9、C )是首家进入中国农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

(A、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B、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C、法国安盟保险公司D、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我国的中央银行是(D)A.中国农业银行B.中国银行C.中国工商银行D.中国人民银行11.2012 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是(A )A.浙江丽水B.浙江温州C.江苏苏州D.江苏无锡12.下面不是农业保险的难点的是(C )A.保险金难以确定B.损失难以估计C.保险费率容易厘定D.理赔工作难度大13.关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入股条件的叙述,不正确的(c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 年)在入股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C.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入股资金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多可少D.诚实守信,声誉良好14.属于非正规金融的是(D )A.中国农业银行B.中国银行C.中国工商银行D.民间借贷15.( B )分别发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机构与储蓄投资》两篇论文,从而揭开了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序幕。

我国民间合会的制度分析

我国民间合会的制度分析

我国民间合会的制度分析作者:郑思漪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8年第03期摘要:合会是一种在东南沿海地区普遍流行的民间集资形式,其由于方便快捷广受民众欢迎。

但在合会的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监管的缺位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应该对合会制度予以立法规范。

关键词:合会;民间集资;立法监管一、合会的涵义“合会”意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

它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的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

按此,这是一种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是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同时涉及了储蓄服务和信贷服务。

而合会通常是基于家庭成员和朋友之间的信赖关系组建而成,没有物质担保,也没有书面合同,社会信誉和乡土亲情在合会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如果每一个成员都能及时足额地上交“会钱”,合会就能够正常的运行。

二、合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合会的制度设计存在法律上的缺位。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对民间借贷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针对合会,这一东南沿海普遍存在的民间融资方式,在法律层面上却几乎没有任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而合会作为民间集资方式的一种实际上是民间借贷的变异形式,因此合会理应作为特殊的债务合同关系沿用《合同法》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纠纷。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1991】121号批复精神,“集资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受案范围,因此,该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处理为妥者。

”这两条法律法规本身就存在矛盾。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会产生的民事纠纷,法院通常采取两种态度。

一种是根据最高法经济庭的批复精神认为该类案件不属于受案范围,采取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的态度。

而在一个普遍存在合会制度的地区,法院的这种态度让由于合会产生的各种纠纷失去了“安身”之处,而即使根据《刑法》,会首得到了刑事上的惩罚,会员也很难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一种传统民间资金借贷形式:民间合会

一种传统民间资金借贷形式:民间合会
活动 , 扰乱金融、 经济和社会秩序 的弊病 . 它 众基础, 但 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民间金融活动。随 会者即兴会人需要而定 。通常有十个会脚 ( 会
会 在提高居 民闲散资金的使 用效率 . 利用随行就 着经济发展 , 的地域范围由偏远乡村逐渐向 众)头会人要宴请会脚 , 。 称吃会酒 。 第二会起 , 甚至随 移民漂洋过海。会 的 每月定期摇会一次 , 市的市场利率 , 采取简便 、 灵活的借贷形式 . 促 相邻的城镇蔓延 , 以骰子点数最多者得会
大批农 民转入商品经济大潮 之中, 付 息, 后得会者如储蓄零存整用。 秘的面纱, 本文在对民间合会 的种类 、 运行机 革开放后 , 会” ( 标会 。 二) 随着经济 活动和市场观念的深 制及特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 , 进一步探 讨民间 创业的农 民首 先借助于 “ 来筹措第一笔创 业资金, 并在生产规模扩 大后 因所需流动资金 入, 互助性质的 “ 呈会” 逐渐向盈利性质的 “ 标 合会的发展空间及注意事项。
不可缺 少的资金 需求等方 面具有 无法否认 的 作人员, 甚至金融部门的职员。会的功能也发 者常祈求 神灵保 佑其尽早收会 ” 。用金融 界术
在改革开放前 主要是消费性质 , 而改 语描述 , 呈会 活动中先得会者如借债分期还本 积极作用。长期 以来, 民间合会都蒙着一层神 生转变,
款金额 , 不同收入水平 的借款人扣除的借款金 授信业务 。借款学生毕业时 , 学校应在组织学 作。制定切实 可行的追讨贷款 的办法 , 对故意 额应该 有所差别 ,以期在保证还款率 的同时 , 生与经办银行 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后 , 为借款 拖欠贷款的学生进行制裁 。此外还应该看 到, 再
协会” 。它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 同储蓄活 质的标会, 甚至衍生出完全欺骗性的抬会。

民间集资是什么意思,民间集资违法吗

民间集资是什么意思,民间集资违法吗

民间集资是什么意思,民间集资违法吗民间集资通常是半公开或者不公开的,集资对象也是固定的,民间集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群体,而集资者一旦出现亏损或资金断裂等问题会损害出资群体的利益,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那么民间集资是什么意思,民间集资违法吗?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民间集资是什么意思,民间集资违法吗民间集资实质是民间借贷的变异形式,是民间借贷向专业化形态(私募基金等)演变过程中的一种中间形态,尚不具备私募基金、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的专业化程度,风险特征比较明显。

对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怎样才是合法的民间集资简单理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集资。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集资资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指导意见》,对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民间集资是什么意思,民间集资违法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民间集资实质是民间借贷的变异形式,是民间借贷向专业化形态演变过程中的一种中间形态,尚不具备私募基金、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的专业化程度,风险特征比较明显。

民间借贷课件

民间借贷课件

民间借贷课件导语:关于民间借贷知识,大家可以多了解。

下面是本店铺整理的民间借贷课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一、民间借贷概念民间借贷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1、资金融通行为及其分类。

所谓资金融通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融资行为。

目前的融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融资行为,一种是间接融资行为。

(1)直接融资行为包括:例如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股票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等等;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则包括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行为。

这些融资行为都是以公司的股权或公司发行债券为媒介,向特定的对象或者不特定的对象进行的一种直接融资行为。

(2)间接融资行为就不是以股权或债券的形式进行融资,而是以借贷的方式融资,在借贷关系中就涉及到本金与利息的支付问题。

这种融资行为目前主要包括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

2、对民间借贷概念中“民间”二字如何理解,目前没有权威的一个解释或说法。

一般来讲,之所以定义为“民间借贷”,那么相对应的自然应该有“官方借贷”之说。

但目前的法律术语中,只有“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之分。

所谓金融借款,就是一方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另一方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

之所以没有“官方借贷”的说法,我擅自揣摩了一下,本人认为也许是官方本身不直接从事借贷行为,官方的借贷行为一般是间接通过国有银行或商业银行来进行的。

但为了区分银行借贷行为与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直接借贷行为的区别,故在没有更合适的名称情形下,用“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行为来区分,暂时感觉比较合适。

二、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特征1、主体双方必须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如果一方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另一方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则不属于民间借贷行为,而属于金融借款行为。

2、客体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因进行融资行为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就是借贷法律关系。

3、客观方面体现为一方借进资金,另一方则贷出资金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互助借贷,为什么要借高利贷

什么是民间互助借贷,为什么要借高利贷

什么是民间互助借贷,为什么要借⾼利贷在⽣活中,我们可能会在我们周边的环境中看到⼀些借贷的⼴告,有很多借贷⼴告都是属于⾼利贷,那么⼀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借⾼利贷,⾼利贷有哪些风险?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民间互助借贷,为什么要借⾼利贷⼀、什么是民间互助借贷互助借贷是指民间借贷市场中,民间资本(民间闲散资⾦)以互助⾃愿、诚实信⽤为基本原则,⾃然⼈与⾃然⼈、⾃然⼈与企业(法⼈)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种借贷⾏为。

它是建⽴在借贷双⽅协商⾃愿的基础之上,互帮互助、互惠互利的⼀种合法民间借贷形式。

⼆、为什么要借⾼利贷我们可以把借⾼利贷者的消费归纳为以下⼏种:1、天灾⼈祸导致⾷不果腹时,只好借贷。

2、疾病治疗。

由于经济条件差,平时缺乏对⾝体的必要保养。

再加之长年的⾟苦劳作,往往导致严重疾病的发⽣,⽽治疗所需费⽤⼜是⼀般家庭所不能负担的,此时就需要⾼利贷的⽀援。

3、婚丧嫁娶。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婚丧礼仪⽅⾯,贫苦的⼈们也⼀定要体体⾯⾯,⽽婚丧礼仪的花费⼜很⾼。

借贷者往往在礼仪准备期间借贷,等礼仪完成收到礼钱后再还款。

4、⼦⼥学费。

农民亲⾝体验⽆知识的苦处,意识到教育的重要,因此希望⼦⼥努⼒学习,⽽⽬前昂贵的学费实⾮农民所能承受,⾼利贷成为主要来源。

5、偿还旧债。

那些只能靠天吃饭的贫困⼭区农民,有时没有能⼒偿还到期的债务。

然⽽,出于信⽤考虑,借贷者⼀般采⽤的办法是借⼀笔新债以还旧债,因为如果借贷者赖帐不还的话,他就再也难以获得任何借贷。

6、农业投⼊或⽇常家⽤。

为了正常⽣产,少不了农具购买、牲畜、化肥等农业必须投⼊。

但由于收⼊少,贷款⼜困难,只好求助⾼利贷。

甚⾄特别贫苦者就连⼀般⽇常家⽤品都购买不起,也要借贷。

另外还有些⼈借⾼利贷是⽤于⾮法赌博等其他⽅⾯。

在城市,同样也有很多是因为天灾⼈祸、⽣⽼病死去借⾼利贷。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民间互助借贷是以互助⾃愿、诚实信⽤为基本原则,⾃然⼈与⾃然⼈、⾃然⼈与企业(法⼈)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种借贷⾏为,很多⼈不能通过正规的渠道借钱的,就可能会去借⾼利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种传统民间资金借贷形式:民间合会提要所谓民间金融,是指官方的正式金融体制安排之外的资金融通活动,其范围相当广泛,民间合会就是其中之一。

民间合会的确具有分散、隐蔽、容易诱发风险和其他犯罪活动,扰乱金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弊病,但它在提高居民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随行就市的市场利率,采取简便、灵活的借贷形式,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满足现阶段正式金融体制无法办或不愿办,而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又不可缺少的资金需求等方面具有无法否认的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民间合会都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本文在对民间合会的种类、运行机制及特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民间合会的发展空间及注意事项。

一、民间合会的含义及种类“合会”(ROSCA),意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

它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的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

按此,这是一种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是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同时涉及了储蓄服务和信贷服务。

“合会”这种民间信用形式不大为人所知,但它在民间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民间金融活动。

随着经济发展,会的地域范围由偏远乡村逐渐向相邻的城镇蔓延,甚至随移民漂洋过海。

会的参与者由以农民为主发展为包括个体户、工人、干部,既有城镇普通居民,也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甚至金融部门的职员。

会的功能也发生转变,在改革开放前主要是消费性质,而改革开放后,大批农民转入商品经济大潮之中,创业的农民首先借助于“会”来筹措第一笔创业资金,并在生产规模扩大后因所需流动资金增加而通过“会”的方式予以解决。

会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由互助性质的呈会发展出盈利性质的标会,甚至衍生出完全欺骗性的抬会。

(一)呈会。

“呈会”是一种传统的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的民间金融形式,这种古老的活动至今仍活跃于广大地区,尤其是江浙闽粤一带。

温州市志民俗卷“呈会”条目如此介绍:“急需钱用,借贷无门,乃请亲邻戚友呈会。

会钱多少视邀会者即兴会人需要而定。

通常有十个会脚(会众)。

头会人要宴请会脚,称吃会酒。

第二会起,每月定期摇会一次,以骰子点数最多者得会。

已经得会者,每月将会钱交给头会人,称为拔会。

呈会月例五厘至一分,亦有不计息,故迷信者常祈求神灵保佑其尽早收会”。

用金融界术语描述,呈会活动中先得会者如借债分期还本付息,后得会者如储蓄零存整用。

(二)标会。

随着经济活动和市场观念的深入,互助性质的“呈会”逐渐向盈利性质的“标会”发展。

与呈会不同之处在于,标会的得会顺序是通过利率竞标产生,谁出的利率高,谁先得会金,而每期利率高低又与会脚的资金需求状况密切相关。

标会可分为家户间标会和投机性标会两种,表面操作类似,实则大相径庭。

前者主要是朋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形式,在帮助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利益补偿;后者则完全是一种投机取巧的手段。

由以下几点可具体看出:首先,前者的参加者主要是为满足消费或投资需要;而后者的参加者则完全出于低投资高盈利的动机。

其次,前者周期通常为三或六个月;后者周期则不到半个月,有时甚至仅仅间隔三天。

再次,前者利率虽然高于银行利率,但它是资金供求情况的合理反映;而后者利率又大大高于前者利率,且是人为抬高以作诱饵吸引更多资金入会。

第四,前者人数有限,一般为十个,且会员之间大多是要好可靠的朋友,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后者规模容易失控,会员之间不甚了解,信息封闭,资金被非法占有情况时有发生。

最后,前者风险较小,即使发生倒会,也是因会主经营不善、亏损造成,入会的朋友大都会给予谅解,这就是他们所说的“朋友情谊”,因此不会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相比之下,后者风险很大,每次倒会都会引发不可收拾的地区性经济混乱甚至社会动荡。

(三)抬会。

除此之外,还有过一种极具欺骗性和危害性的“抬会”,其模式大为不同:它的躯体是“金字塔”状的立体几何图形,矗立在金融的领地里。

最顶尖的人被称为会主,下面有众多的中会主、小会主,会脚在最底层,人数最多。

钱从会脚处爬到小会主、中会主处,最后升上塔尖,聚集在大会主手中。

发放时,则由上而下,层层盘剥,落入会脚处。

起初,因为要求“得会”的会员数量较少,自上而下不会发生支付危机,“会金字塔”不会马上倒塌。

但从长期看,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资金是在塔内周转,无法实现增值,而大小职业会首的自然挥霍更是使之减少;另一方面,塔基向上的利息要求却在不断增加,如此发展下去必然导致自上而下的支付困难。

开始时还可以通过大会首间的互相调剂暂时缓解,但当“会”在一定区域内达到极限时,支付危机再也无法解决,最终将导致“炸会”。

一旦炸会,后果不堪设想。

如1986年温州乐清的抬会事件,至今令人谈之色变。

这场民间抬会参加人数达30万人之多,会款发生额达8亿人民币,其灾难性的直接后果是:63人自杀,200余人潜逃,近千人被非法关押、拷打、摧残,数万家庭负债累累倾家荡产。

二、民间合会的运作机制以标会这种最常见的形式为例。

标会遵循着一套简单规则:一个自然人作为会头,出于某种目的组织起有限数量的人员(会脚)。

每人每期拿出一定数额的会钱,每期通过投标由一个人得到全部当期会钱。

在所有成员以轮转方式各获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会钱之后,即告终结。

用K表示每次投标的本金,M表示会脚的人数。

在标会成立时,所有的会脚首先向会头支付K作为参会的条件。

会头由此获得总额为M×K的无息资金贷款。

与此同时,会脚进行首次投标。

愿意投标的会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状况和投标策略提出各自资金的借款利率。

这种利率是通过获得这笔资金的意愿折扣来表示。

假设其中某个会脚M1,愿意提供的折扣最大为P1,则他将获得其他会脚按照P1的折扣提供给他的资金,即(M-1)×(K-P1)。

己中标的会脚称为“死会脚”,他不能再参与投标。

从第一次投标直至最后一次投标前(不包括最后一次)他每次必须支付K来偿还这笔贷款。

其他尚未中标的会脚称为“活会脚”,有权参与以后的投标。

以此类推,在第i个月,有i-1个人已经成为“死会脚”,由剩余的M-i+1个“活会脚”进行竞标。

愿意提供的最大折扣为Pi,中标者为Mi,获得的资金为(i-1)×K+(M-i)×(K-Pi)。

在最后一个月,只有一个人没有获得过资金。

他获得的资金为M×K,由会头支付。

从标会运行机制可以看出,标会形成的利率是一个纯市场化的利率,它是由参与主体通过拍卖竞争所达到的一个均衡,因而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市场资金当时的供求状况。

当参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时,所愿意提供的折扣水平就比较大,此时的贷款利率也就比较高;当市场主体对资金的需求不足,大部分参与者都是资金的盈余者时,参与者所愿意提供的折扣就比较小,市场利率就比较低。

当然,由于标会的参与主体数量少,容易受到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因而利率容易波动。

三、民间合会的特点对各种“会”的特点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投机性标会和抬会是两种不良形式,它们的不合理性和高风险性都构成了政府对其打击取缔的理由。

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的是家户间的标会,其特点如下:1、入会者之间关系密切,相互间知根知底,有很强的道德约束,保证这种原始的无担保信用关系能够保持。

相对于正规金融,这种民间信用调查信息不对称程度要小得多。

2、通过“会”获取资金与向国有银行或信用社贷款不同:一是不需抵押或经济担保;二是无须复杂手续;三是具有很强的互助性质。

3、以“会”进行的融资往往带有风险投资或风险贷款性质,类似于共同创业投资基金。

站在投资人或经理人身后的会脚们相当于评审决策委员会,拥有对资金的用途进行评议的权力。

得款者不能仅向出资人简单说明将资金用于生意上的周转,而且要详细介绍生意计划。

会中人要对他的计划和能力进行认真的讨论、评估,如认为原计划太过冒险,可提出改进或拒绝支付。

此类民间金融形式蕴含着一种民间资本理性选择经理人和产业的内容。

4、“会”的单笔规模受自身活动方式的限制。

一是民间金融活动的非机构化,资金来源受限。

在每个会中,经济实力最小的人往往构成“会”的规模的制约边界。

二是分散放贷规避风险的本能在起作用,“会”这种民间放贷形式缺乏法律保障,靠面子维持信用。

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往往有个影子价格存在,因此,会的单笔规模有种自控机制在发挥作用。

由此可见,呈会和家户间的标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事实证明,它们对城乡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起着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应该允许其保留或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四、民间合会的发展空间及注意问题民间合会作为地下金融,从法律角度讲是半合法成分,只能游走于灰色地带。

一方面出于其潜在的金融风险,政府一直采取抵制的态度;另一方面,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又起着正规金融无法替代的作用。

在正规金融尚无法完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之前,民间合会作为一种自发的资金借贷形式仍将继续存在。

但是要对标会这种民间金融活动的功能作正确界定。

它的定位应是在正规金融无法发挥作用的条件下承担起民间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责任。

其立足点是通过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组合.以资金供给者提供的资金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融资服务,满足需求者某种特定的融资需求。

这种特定融资需求的特征是:(1)资金规模有限。

主要是一些小额的短期融资;(2)资金需求比较容易受到家庭突发事件的影响。

这些需求是正规金融所无法满足的。

家户间的标会就满足这些特定的融资需求,从而从源头上减小了投机、诈骗等违约事件发生的概率,确保整个标会组织能够有序地运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