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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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二、即时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

三、一般性强制措施。

热门城市:扬中市律师广元律师山南律师宜都市律师贵阳律师河源律师伊金霍洛旗律师资阳律师东山区律师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由法律设定好的一种约束性的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情况下个人不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大概是可以分为三类的。

下面。

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以及其它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程序有审查情况、出示证件、行政强制执行、告知理由、执行完毕等。

一、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法知识点

行政强制法知识点

《行政强制法法》知识点(节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9条)※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12条)※冻结的实施主体、数额限制、不得重复冻结: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29条) ※冻结的程序、金融机构的配合义务: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30条)※冻结决定书交付期限及内容: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31条)※解除冻结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

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强
制收取一定数额的款项。

行政罚款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罚款的数额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而确定。

2.行政扣押:行政扣押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涉案的财物暂时扣押起来,以确保其不被转移、毁损或用于非法目的。

行政扣押通常发生在违法行为
涉及非法物品、赃款赃物等情况下。

3.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
采取的强制禁锢措施,将其关押于指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
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为最长15天。

4.行政强制清除:行政强制清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
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消除安全
隐患、卫生污染源等。

5.行政限制人身自由:行政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行政机关为强制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限制
其出境、出入特定区域等。

6.行政强制驱逐:行政强制驱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非法滞留、非法
居留的外国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其离境回国。

7.行政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建筑管理、
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拆除违法
建筑物。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出具行政强制的决定书,并告知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或个人有关权益、救济途径等。

同时,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包括:盘问、留置盘问、传唤、强制传唤、扣留、拘留、人身检查、强制检测、约束、强制隔离、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驱逐、禁闭等。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主要是对不动产或者不方便移动的财产,由行政机关以加贴封条的方式限制当事人移动或者使用。

扣押财产是行政机关解除当事人对财物的占有并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主要是限制其资金流动;包括银行存款和邮政汇款及有价证券。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该条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主要内容有一下五个方面:第一,授权规则。

所谓授权规则,是指没有经过法律授权,法律以外的法规无行政强制设定权,不能自行创设行政强制职权和行政强制手段。

同样,经法律授权,法规拥有相应的行政强制设定权;在授权范围内创设行政强制职权、主体、手段等内容。

法律授权市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的必然结果。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 文档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 文档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摘集)强制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强制种类:1、扣留(扣押);2、封存(查封);3、暂停销售;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采取扣留(扣押)、封存(查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扣留投机倒把人用于投机倒把的财物;可以扣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进入无照经营场所检查;可以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它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包括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行政强制法重点解读

行政强制法重点解读

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概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特点:一是暂时性,即行政强制措施不是最终行政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即须解除;二是保全性,即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最终行政决定合法有效的作出,其本身不是目的;三是单向性,即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方式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常见的直接强制有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一是执行性,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二是从属性,即行政强制执行是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延续;三是强力性,即不论是直接强制,还是间接强制,都具有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性质。

三、特殊行政强制。

是指虽然也属于行政强制,但具有较大特殊性,不适用一般强制规则的行政强制。

包括:一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二是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三是进出境技术监控措施。

- 1 -四、《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及与其它单行法的关系。

《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内容导航:问题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法律可参考:《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问题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

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

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

二是对财产的强制。

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问题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依执法人是否可以采取替代方式实现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目的为标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划分为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

间接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一)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

行政法学习之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法学习之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法学习之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个人、组织或其他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要求进行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形式。

行政强制是行政权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强制性、可违抗性和处罚性的特点,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实现法律目标为目的。

行政强制分为两类:一是行政命令强制,二是行政处罚强制。

行政命令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行政行为,通过强制手段对违法者进行制止、纠正或修正的一种强制方式。

行政命令强制的设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公共事务性行为的设定,二是法律性行为的设定,三是自由权利的设定。

公共事务性行为的设定是行政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公共事务性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公共利益范围内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干预、管理和调节的行为。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命令强制对相关的行为进行限制、禁止或者强制要求,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法律性行为的设定是行政命令强制的另一个基础。

法律性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条件下对行为主体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依法设定法律性行为的过程中,要明确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容和要求,确保行政命令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自由权利的设定是行政命令强制的第三个方面。

自由权利是指个人根据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规定,依法享有的特定自由权利。

行政机关在设定行政命令时,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确保行政命令的设定在法定的范围内,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行政处罚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处罚措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方式。

行政处罚强制的设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的设定,二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行政处罚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旨在保障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秩序。

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主体和承担责任的方式。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行政处罚强制的另一个基础。

独角兽法考2019行政法基础讲义-第09节-行政强制法-赵宏

独角兽法考2019行政法基础讲义-第09节-行政强制法-赵宏

第五部分行政强制法一、行政强制的类型与种类重点法条《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知识要点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表38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差异1.(2012-2-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

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1A .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B .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C .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D .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2.(2013-2-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

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2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措施C .行政强制执行D .行政许可3.(2016-2-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3A .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B .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C .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D .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重点法条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

⾏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
⾏政强制执⾏的⽬的在于强迫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履⾏⾏政义务。

因此,强制执⾏应以⾏政义务为限,不能超过当事⼈所承担的⾏政义务范围。

法律咨询:⾏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店铺律师回答:
对⼈⾝的强制措施
对财物的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五条⼈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政⾏为的,被告不得以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政⾏为基本相同的具体⾏政⾏为。

第五⼗六条⼈民法院在审理⾏政案件中,认为⾏政机关的主管⼈员、直接责任⼈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政机关或者监察、⼈事机关;认为有犯罪⾏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五⼗七条⼈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作出第⼀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级⼈民法院批准,⾼级⼈民法院审理第⼀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民法院批准。

第五⼗⼋条当事⼈不服⼈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不服⼈民法院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民法院的第⼀审判决或者裁定发⽣法律效⼒。

第五⼗九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书⾯审理。

第六⼗条⼈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起两个⽉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级⼈民法院批准,⾼级⼈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民法院批准。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

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二、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几种

⾏政强制执⾏的种类有哪⼏种
⾏政强制执⾏的种类分为间接执⾏以及直接执⾏。

间接执⾏⼜可以分为待执⾏和执⾏罚两种。

间接执⾏主要指的是通过⾏政主体的间接⼿段,从⽽让对⽅履⾏义务。

⽽直接执⾏指的是⾏政机关对当事⼈强制⼒的直接强制义务⼈执⾏。

关于⾏政强制执⾏的种类有哪⼏种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政强制执⾏的种类有哪⼏种
1、间接执⾏和直接强执⾏
(1)间接强制执⾏是指⾏政主体通过间接的⼿段迫使义务⼈履⾏其应当履⾏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义务相同状态的⾏政强制措施。

(2)直接强制执⾏是指义务⼈拒不履⾏其应当履⾏的义务时,⾏政强制执⾏机关对其⼈⾝或财产施以强制⼒直接强制义务⼈履⾏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段达到与义务⼈履⾏义务相同状态的⼀种强制执⾏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
第⼗六条⾏政机关履⾏⾏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强制措施。

违法⾏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政强制措施。

第⼗七条⾏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政强制执⾏的⽅式包括哪些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
6、其他强制执⾏⽅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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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 文档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 文档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摘集)强制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强制种类:1、扣留(扣押);2、封存(查封);3、暂停销售;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采取扣留(扣押)、封存(查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扣留投机倒把人用于投机倒把的财物;可以扣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进入无照经营场所检查;可以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它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行政执法九大类

行政执法九大类

行政执法九大类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目标,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四、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税费,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征用的行为。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定或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是指政府向特定人员或相关人员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某种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向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九、其他行政执法
除了上述八类行政执法外,还有许多其他形式的行政执法,例如行政调解、行政命令等。

这些执法形式在特定的情境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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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查封或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298.就地封存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299.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00.对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Hale Waihona Puke 人逾期不履的处罚期限内履行的
逾期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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