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务公开制度》
最新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政务公开,狭义上是指行政机关的政务活动,特别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和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接受其监督。
但是根据国际现状和钊一对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政务公开仅限于行政机关是不够的。
因为在我国拥有公共权力的不仅有行政机关,还有立法、司法机关,大量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化的公共组织和国有企业。
所以,我国的政务公开不应只限于行政机关事务和活动的公开,而应以公共权力的运作为主线,强调一切公共事务的公开,以及对公共权力运用的监控。
由此可见,政务公开有着广泛的外延,包括政府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以及执政党、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公共事业部门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和事项的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是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趋势在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发展起来的崭新制度,是将政务公开法制化、制度化的产物。
所谓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权力主体,在确保国家安全、行政效率以及不妨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开有关行政活动、行政会议、政务信息及其依据和结果等文件资料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
政务公开原则要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不能只依靠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关的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
将政务公开法律化、制度化是西方国家推进政务公开化的成功经验,当前西方国家为保障政务公开的实现,制定了众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完备的政务公开制度,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是瑞典于1776年制定的《出版自由法》,该法规定了出版阅览公文书的权利,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行政文件资料等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
进人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关于政务公开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呈繁荣发展的趋势。
芬兰于1951年制定了《公文书公开法》,丹麦和挪威于!970年分别制定了《行政文书公开法》和《行政公开法》。
而一向行政占主导地位的法国也于1978年出台了《行政文书公开法》。
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制度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政务信息和政府活动情况的一种制度。
在当今信息时代,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已成为促进政府透明、公正、信任的重要手段。
为更好地规范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本文拟就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和规范。
二、单位政务公开的重要性1. 增强政府透明度:政府的工作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政务公开让民众了解政府工作的情况,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促进依法执政:政务公开办事制度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能够促使政府依法执政。
3. 增进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政务公开能够让民众更加了解政府工作,有利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增强政府与民众的互信。
4. 促进社会监督:政务公开让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工作有了更直接的了解,有利于社会舆论监督,促进政府的廉洁行政和反腐败工作。
三、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制度的内容1. 信息公开范围:单位政务公开的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流程、办事时限以及办事结果,确保公众了解办事详细信息。
2. 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单位政务公开的办事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受理方式、递交材料的方式、受理时间和办理结果的通知等环节,确保办事的规范和顺畅。
3. 建立办事受理平台:设置统一的“一站式”办事受理平台,让申请人在同一平台上完成所有的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
4. 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社交媒体等,让公众了解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便于公众办事咨询。
5. 规范公开信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办事制度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保护办事申请人的隐私信息。
四、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 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事务公开制度
事务公开制度事务公开制度一、制度概述本制度旨在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构与社会各界的良好互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所有行政事务管理活动。
三、事务公开的内容1. 机构工作计划及年度报告;2. 重要决策的依据和过程;3. 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及结果;4. 重大投资项目的规划、实施及进展情况;5. 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6. 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7.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四、信息发布渠道1. 机构官方网站:应当将相关信息在机构官方网站上进行发布,并保2. 公告栏:机构内设立专门的公告栏,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3. 媒体发布:对于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发布。
五、信息发布方式1. 书面形式:以文字形式进行发布,包括报告、通知等。
2. 图像形式:以图片、照片等形式进行发布,包括工作现场照片、会议照片等。
3. 视频形式:以视频的形式进行发布,包括会议记录视频、工作现场视频等。
六、信息发布时间1. 工作计划及年度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2. 重要决策的依据和过程:在决策后及时公开。
3. 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及结果:在办理完成后及时公开。
4. 重大投资项目的规划、实施及进展情况:定期公开,至少每季度一次。
5. 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在起草过程中及时公开,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6. 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每年至少一次。
七、信息保密措施1.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进行适当处理,在不泄露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予以公开。
八、监督机制1. 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构的事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2. 内部监督: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事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2. 对于故意隐瞒或者虚假公开信息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
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过程中,通过制定一系列政务公开规定和措施,向社会公众及相关利益方主动公开管理信息,提高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制度。
下面将从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的意义、基本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是实现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
政务公开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惠民务实、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
事业单位作为行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管理信息。
其次,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事业单位的工作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透明公开的政务管理能够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最后,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有助于促进创新和公共参与。
通过对事业单位工作过程的公开披露,有利于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借助公众的监督,推动事业单位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正性。
一是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的范围应涵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解读、财务状况、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
事业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定公开的范围,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建立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公开公告、举办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管理信息。
同时,也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传播信息,加强互动交流。
三是公开的标准和要求。
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同时,还应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开时间表,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信息的公开工作。
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
有些事业单位仅向上一级机关公开信息,对群众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未能满足,造成信息不对称,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质量有待提高。
有些事业单位公开的信息内容匮乏、质量低劣,没有真实反映工作情况,造成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不信任。
对于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背景政务公开是一种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在国家治理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申请范围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记录、资料等信息。
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在线途径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务公开申请。
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所、联系电话、申请的文件或资料名称、申请的方式(复制、查阅或提供复印件等)等内容。
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政务公开信息时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权利,并且要求的信息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范围。
申请的审核和答复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务公开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和答复。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免费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免费提供政务公开信息,但是,行政机关收取复制、查阅和发送等相关费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拒绝公开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申请的答复有三种方式:同意公开、不予公开和部分不予公开。
拒绝公开的理由包括: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涉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职权。
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在拒绝公开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的申请权利复查、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
实施效果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政府透明化、规范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公信力,使得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从而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还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使权力,切实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结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我国政府为推动政府透明化、优化行政服务、维护公民权益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制度一、引言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政策和决策过程的一种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推动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促进政府的廉洁和公正执行,从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文就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二、政务公开的意义和目标政务公开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务公开可以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增强政策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其次,政务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再次,政务公开可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最后,政务公开是履行政府责任和义务的一种体现,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政务公开的目标主要包括: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参与;推动政府决策和执行的透明化;加强政府的责任和约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和内容政务公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定原则:政务公开工作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
2.全面原则:政务公开应覆盖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政策制定、决策执行、行政行为等各个环节。
3.及时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及时进行,确保公众在决策和行政过程中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
4.真实原则:政府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歪曲或虚假。
5.公平原则:政务公开应做到对不同群体和个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
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信息公开:政府应公开相关政策的起草、研究和发布过程,包括政策的目标、依据、范围和实施细则等。
2.决策信息公开:政府应公开决策的形成过程,包括决策的依据、程序、结果和影响等。
3.行政信息公开:政府应公开行政管理的方式、程序和结果,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4.财政信息公开:政府应公开财政收入、支出、使用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参与。
三务公开制度范本
三务公开制度范本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决定在相关事务领域实行三务公开制度。
具体范本如下:一、信息公开1. 在政务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公开有关事务的基本情况、政策规定、决策依据、业务程序、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2. 定期发布有关事务的工作报告、年度计划、重要决策和政策文件,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3. 对涉及重大决策和行动的事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 建立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渠道,提供便捷的反馈和互动机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诉求。
二、决策公开1. 在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开展民意调查和专家评估。
2. 决策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公开相关报告和数据,并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3. 对涉及重要决策的决策理由、过程、结果等进行公开,为公众了解决策背景和合理性提供支持。
4. 对决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数据、效果和效益进行监测和评估,公开评估报告和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
三、执法公开1.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及时公开有关执法行动的依据、程序、标准、细则和结果。
2. 政府各部门及时公开相关行政执法、监管执法、证照执法等活动的基本情况、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
3.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无法自行维权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 推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民提供救济途径,保障他们行使合法权利的受保护。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三务公开制度范本,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度,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谢谢!。
事务公开制度
政务、事务公开制度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密切人民群众与政府的联系,完善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制约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区市容环卫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政务、事务公开制度。
二、基本原则:以群众切身利益为原则,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化。
三、公开内容:1、工作职责,各项职能上墙公开。
2、办理门前三包责任状(书)程序公开。
3、收取居民卫生费标准公开。
4、收取居民袋装垃圾费标准公开。
5、办理装修手续公开。
6、招聘环卫工人公开条件,公平竞争上岗。
四、监督方式:公开监督电话、投诉电话。
五、具体要求:为保证以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凡涉及到各相关人员,都必须认真遵守、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百花洲街道环卫所政风行风建设自查自纠制度一、组织环卫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不定期召开辖区驻地单位代表和居民住户代表座谈会,征寻意见或建议。
三、采取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出现一个,解决一个。
四、认真收集整理服务对象的意见或建议,结合自查问题进行自纠。
百花洲街道环卫所政风行风建设投诉处理制度一、投诉电话:上级主管部门:百花洲街道办事处投诉电话:6772404本单位名称:百花洲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投诉电话:6780365二、投诉范围:1、违反各项规定的。
2、态度生硬,没有礼貌待人的。
3、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4、对群众反映问题不闻不问的。
三、投诉形式:口头、书面、电话、信函等。
四、投诉受理: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将投诉转交相关人员处理。
五、投诉受理时限:对于群众投诉散落垃圾的,应及时整改,群众投诉卫生死角的,最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解决,确有困难五个工作日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投诉告之因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以求支持,争取用最短时间解决问题。
六、反馈信息: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如确实无法反馈信息的,应通知当地社区,张贴告示,以予告之。
政务信息公开 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阳光政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关键途径。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一制度,并有效利用相关信息。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定义与意义政务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通过一定方式主动或依申请向公众公开的过程。
政务信息公开具有以下意义:1.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2.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3.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4.预防和打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如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预算等。
3.公开的程序: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4.公开的时限: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5.公开的渠道: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
6.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开前,政府部门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程序和时限等。
2.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3.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的建议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机关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一、责任制度。
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部机关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的有关事宜。
实行政务公开领导负责制,由副部长、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林文志同志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审议制度。
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定期召集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审议,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正式公开。
审议公开内容,要注重把好公开内容的质量关,确保及时有效地公开机关干部关心关注的人权、事权、财权等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不断扩大机关干部对部内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备案制度。
部机关效能办及时将公示后的有关资料进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以便随时查阅。
四、评议制度。
定期召开由效能监督员、部机关干部组成的评议会,对上一段的公示内容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五、反馈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点题问答”,机关干部对公开内容有疑义或意见建议,及时向机关效能办提出,由机关效能办收集汇总,能答复的立即进行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提交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再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便民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及时、高效,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
(四)保密审查原则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规划、审批、招投标、建设进度等。
(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情况。
(八)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一)政府网站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下载等服务。
(二)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政务信息,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进展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大厅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咨询等服务。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办事公开制度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效劳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一〕对外公开的内容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社保开展战略、五年方案、行业开展方案、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效劳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方法等。
5、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3〕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置、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
在会议室或办公室外墙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在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二〕展板。
利用各类展板,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自己及单位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三〕印发政务公开资料。
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四〕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三、公开程序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根本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达,是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此,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那么,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但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
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
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二是要讲求时效。
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及时更新: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四)分类公开:根据信息内容,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便于公众查阅。
第二章公开范围第四条政务公开范围包括:(一)政府及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如组织机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等。
(二)政府及部门、单位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工作报告等。
(三)政府及部门、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政府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五)政府及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工程等信息。
(六)政府及部门、单位的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公开方式第五条政务公开方式包括:(一)政府网站:政府及部门、单位应当建立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二)新闻媒体:政府及部门、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及部门、单位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公开窗口,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四)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政府及部门、单位可以在公共场所设立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
(五)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六条政务公开程序如下:(一)确定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制公开目录: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成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
(三)审查公开内容: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开信息:按照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支行行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本
支行行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支行行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支行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分行行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务公开,是指将支行的基本制度、工作流程、工作动态、工作计划、业务数据、人事变动、财务管理等信息,采取一定的形式和途径,向全体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第三条行务公开应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第四条基本制度公开。
公开支行的各项基本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五条工作流程公开。
公开支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包括贷款、存款、结算、外汇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六条工作动态公开。
公开支行的日常工作动态,包括业务发展、客户服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工作计划公开。
公开支行的中长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
第八条业务数据公开。
公开支行的业务数据,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外汇等业务量的统计数据。
第九条人事变动公开。
公开支行的人事变动情况,包括人员招聘、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等。
第十条财务管理公开。
公开支行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审计等财务信息。
三、公开形式和途径第十一条行务公开应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便于全体员工了解和监督。
(一)利用支行内部网络平台,建立行务公开专栏,发布行务信息;(二)定期召开支行务虚会,通报行务工作;(三)利用支行内部报纸、杂志、橱窗等宣传媒体,宣传行务工作;(四)建立行务公开意见箱,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四、公开程序和时限第十二条行务公开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拟公开的行务信息,由支行行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二)审核通过的行务信息,由支行行务部门确定公开形式和途径;(三)支行行务部门定期对行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行务公开应明确时限。
(一)基本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在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二)工作动态和工作计划,应在每季度初和年度初公开;(三)业务数据和人事变动,应在变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四)财务信息,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公开。
银行支行行务公开规章制度
银行支行行务公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支行的行务公开工作,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银行支行的行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银行支行应当依法开展公开行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透明、公平、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银行支行行务公开工作应该以广大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以规范为基础,以监督为保障。
第二章行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银行支行应当明确行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并及时将其公示于支行内和互联网平台。
第六条行务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1.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介绍与说明;2.贷款、存款、理财、汇款等业务的办理流程与要求;3.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4.支行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5.支行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6.支行年度业绩和考核结果。
第七条行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名称、特点、风险等信息;2.贷款、存款、理财、汇款等业务的办理条件、利率、期限等信息;3.支行内各项费用收取标准和收费方式的说明;4.支行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工作权限和责任;5.支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6.支行的年度业绩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7.支行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应奖惩措施。
第八条银行支行应当定期更新行务公开内容,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广大客户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行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第九条行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1.支行内悬挂公告、展示屏等;2.银行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等互联网平台;3.定期印发行务公开手册。
第十条行务公开的途径主要包括:2.访问支行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等互联网平台;3.参阅支行印发的行务公开手册。
第四章行务公开的要求和规范第十一条银行支行行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十二条银行支行应当保证行务公开的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隐瞒、篡改、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银行支行应当保证行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的多样性,方便广大客户获取信息。
公司司务公开制度模版(二篇)
公司司务公开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公司的民主和公开,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司务为公司和员工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的重要渠道,公司应该加强司务的公开和透明,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都应该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确保司务公开的原则,实施透明的管理,全面公开的信息,并积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司务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公司应当公开的司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 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3. 公司的人事变动和相关政策;4. 公司的员工培训和发展机会;5. 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6. 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以上内容应当定期公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员工传达。
第六条公司的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公告栏:公司应当在公共区域设立公告栏,公布公司的重要信息和通知;2. 内部通知:公司应当通过内部邮件、内部网站等方式,及时向员工发布重要通知和信息;3. 会议交流: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大会和部门会议,向员工传达公司的重要信息和决策;4. 个人沟通: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与领导和管理人员沟通的机会,员工有权向领导提出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员工参与的机制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参与机制,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能够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委员会,由员工选举产生,代表员工的利益,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意见箱或者投诉箱,接收员工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回复和处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公司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市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南开市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打造“服务型市政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力推动我局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特此制定本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为本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并成立政务公开小组,由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总结政务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高志强
副组长:刘永革
组员:王乃震、张勖、康艳、祁欣、赵雷
王世博
二、本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维护和更新政务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固定性内容(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突发事件处置、政府规章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其他公开信息)要长期公开,日常性内容要按日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
四、每期政务公开内容应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收集公开信息,并交由党委办公室审核,党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必须再由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最后由行政办公室确认主管局长签字后负责上网公开。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考核办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七、各科室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开信息的收集工作。
分管领导要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本制度XXXX日起执行。
附:政务公开申报表
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南开市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银行信息公开制度
银行信息公开制度1.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银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效率,本文旨在制定银行信息公开制度,以确保银行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2.目的和范围本文的目的是规范银行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内容,促进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3.信息公开的原则银行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性和客观性:银行应按照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息,确保信息不受到误导和歧视。
2.全面性和时效性:银行应公开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全面信息,及时更新和公示最新的信息内容。
3.便捷性和可理解性:银行应提供便捷的渠道和方式,使公开的信息对各类用户易于理解和获取。
4.息的内容银行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机构概况:包括银行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基本信息。
2.经营状况:包括银行的收入、支出、利润、资产负债状况等经营指标。
3.风险管理:包括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等相关信息。
4.产品和服务:包括银行的产品和服务介绍、费率、申请流程等具体信息。
5.法律合规:包括银行的合规制度、合规违规行为处罚等相关法律信息。
5.信息公开的方式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公开:1.网络平台:银行应在自己的官方网站或其他网络平台上息,包括文件、报告、公告等。
2.媒体发布:银行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途径进行信息公开。
3.定期报告:银行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发布定期报告,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经营状况。
4.信息咨询:银行应设立信息咨询窗口,接受相关信息需求的用户咨询和查询。
6.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处罚为确保银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监管机构将对银行信息公开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法律处罚。
7.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和推广银行应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员工和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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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务公开制度》为贯彻中央金融工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在金融系统深入实行行(司)务公开制度的通知》(金融工办发[]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行的民主建设,根据《银行张家口分行实施行务公开制度暂行办法》,结合我行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实行行务公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通过实行行务公开,促进经营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全行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行务公开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实现员工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
要通过行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保障和维护员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三)实行行务公开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必须有利有我行改革、发展、稳定和商业秘密保护。
(四)实行行务公开必须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总支在行务公开工作中不仅是领导者,而且是实践者。
要率先垂范,形成党政共同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具体承办,员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五)实行行务公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季向市行书面报告一次。
设立监督电话:6223730。
(三)行务公应在员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员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本办法由支行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行务公开实施办法发布日期:xx-07-14为了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员工和客户的民主权利,促进业务经营有效和谐发展。
根据总行关于加强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行务公开的指导思想行务公开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公开、便民、依法合规经营和廉洁从业为基本要求,通过行务公开,提高全行工作效能和公信力,为业务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服务。
第二条行务公开的原则(一)党委(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使职工有一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农发行限定知晓范围的工作秘密,所办理的与员工和客户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应及时公开。
(三)公开事项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第三条行务公开工作要求(一)分行机关、各行(部)都要实行行务公开,并使行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逐步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分行党委(各基层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行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把行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行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行务公开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公开的内容,要坚持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公正。
第四条行务公开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一)分行成立行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管副行长任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行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
行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保卫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务公开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意见,对行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反馈行务公开的情况。
(三)各职能部门每年向行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一次行务公开的情况。
行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研究一次行务公开工作,并向全行通报有关情况。
(四)各基层工会每半年向分行行务公开办公室上报行务公开执行情况。
(五)各行(部)依据本办法,建立相应的行务公开领导小组,抓好此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行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政策规定。
重点是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农发行重要决策、改革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经营管理。
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情况,如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经营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落实这些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重大决策、措施等。
(三)财务收支情况。
主要是年度财务管理及业务收支情况。
大额费用开支和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大的基建和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车辆设备维修情况;宣传费、会议费、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等提取及使用情况;职工住房补贴情况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等。
(四)干部人事管理。
重点是业务岗位竞聘、干部选拔任用、员工招聘的程序和条件;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晋级、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改革方案及考核兑现情况;业务岗位职务的评聘晋升情况等。
(五)廉政建设。
重点是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方式、内容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
(六)信贷管理政策、会计结算办法和相关规定、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
(七)客户和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行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一)对内公开的形式。
通过召开行务会、职代会、全体职工大会、职工座谈会,利用意见箱、宣传栏、内部管理网站等在行内公开。
(二)对外公开的形式。
通过宣传资料、召开银企座谈会、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形式向行外公开。
第七条行务公开的步骤和程序(一)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行务公开的事项和有关材料,经分管行领导审核同意后,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二)重要行务公开事项由党委会(党支部)研究决定。
(三)行务公开的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可根据实际确定。
每次行务公开后,要及时收集干部职工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员工和客户有权对行务公开内容进行质询,对群众(企业)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应及时认真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及时公布。
(四)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及员工、客户提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形成文字材料,由承办部门保存备查。
第八条其他(一)对在行务公开工作中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负责解释。
第二篇:农村合作银行行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xx农村合作银行行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行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促进行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辖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对拟公开的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内各级行务公开的保密审查。
第四条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依法、合规、及时和准确,既确保行务事项或信息的安全,又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经营。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以任何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行务事项或信息。
未经保密审查的行务事项或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条保密审查的内容包括:(一)行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二)行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即是否涉及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或一旦泄露会给本单位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事项;(三)行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四)行务事项或信息公开后是否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保密审查的依据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条款;(六)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行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上级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单位行务事项或信息生成部门、行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规部、综合部)是行务公开保密审查机构。
第九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行务事项或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务事项或信息,应由行务事项或信息生成部门会同行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规部、综合部)进行保密审查;对于重要的行务事项或信息,报行领导审批。
审查通过的,方可对外发布或答复申请人。
第十一条各级各部门不得公开下列行务事项或信息:(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公开后会可能影响检查、调查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信息;(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务事项或信息。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行务事项或信息。
第十二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事项或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拟公开的事项或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事项或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应由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行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二)未以保密审查程序而公开行务事项或信息的;(三)不按本制度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致使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四)未履行保密审查义务或保密审查程序不规范,经督促整改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xx农村合作银行行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库务公开制度库务公开制度为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库务公开内容:(一)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1.劳动合同办法的制定、签订及履行情况;2.劳动争议处理情况;3.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度及落实情况;4.职工晋升、晋级及工资、奖金分配方案;5.职称评聘、人员培训、竞争上岗、岗位调整、评先创优的方案、条件、数量和结果;6.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7.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管理、使用情况;8.人员招聘方案、机构调整方案、职工转岗、待岗、失业、安置,提前退养措施;9.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