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秦兵)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置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法以下:(注:企业设置时,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它部分由股东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企业能够在五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
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出两期,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一人应该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董事会(或实施董事)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会或监事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企业章程;(十一)其它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时会议于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导语: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既是一种重要的权利约束机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权利授予和救济机制。
公司章程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具有重大意义。
下面是收集的有限公司章程,欢迎参考。
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 (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为50人以下。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公司资本:人民币元。
(注:资本 *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xx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10万元的限制,因此,资本最低可以为“1元”。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xx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对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因此,股权可以全部用非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期限可以为100年甚至更久。
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仍需要实缴,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认缴的出资额不可任性。
此外,自xx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登记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码为:[……]。
注释:该条[ ]内的信息于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填齐。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中文全称]。
注释:如有必要公司可同时注册英文名称或其他文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
邮政编码:[公司住所地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数]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任选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释:控股公司由我方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则该条修改为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参股公司我方不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仅担任经理的,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争取由我方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注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财务负责人可称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
第九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十条公司的股东为:[股东一(名称或者姓名)],为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注册地址为[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位:[董事长]国籍:[中国][股东二(名称或者姓名)],为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注册地址为[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
第三条公司住所:本公司住所设在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经理:本公司设有经理x名,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有监事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公司会计师:本公司设有会计师1名,会计师由股东会选聘产生。
第八条公司组织结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股东会、经理、监事和会计师,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由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第九条公司财务年度:本公司财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公司成立日期:本公司成立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权力及职责: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经营方针,通过公司章程修订,选举董事、经理等。
第十二条股东会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
股东会的召开需提前15天通知所有股东,并附上召开会议的议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决策:股东会中的决议须由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法定数量的股东出席并以简单多数通过。
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制定会议事规则,并在会议前向股东发送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记录:股东会议记录应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或其他相关人员负责记录,并于会后结成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股东会决议生效:股东会的决议经过会议记录确认后即生效。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七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八条董事资格和选举: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董事会。
董事会的召开需提前7天通知所有董事,并附上召开会议的议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样本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如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她公司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策。
担保和投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必要经股东会决策。
被担保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其她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我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关于执行董事、监事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达批准,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盖章。
有限公司的章程范文
有限公司的章程范文有限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管理和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XXX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X。
第六条公司股东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情况参照股东登记簿。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第七条公司采用董事会制度,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有限责任公司法确定的职权。
股东大会决议需得到授权股东的过半数以上股票的同意。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一名或数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决策须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一名或数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及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2. 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订;3. 审议和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4. 审议和决定股东投资、分红及转让股份的事宜;5. 审议和决定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安排;6. 审议和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决议需经过一半以上投票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组织机构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2. 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3. 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计划、投资决策及合同事宜;4. 决定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5. 选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 审议公司的财务状况,决定分红计划;7.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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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次条公司的注册地址: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提案权;(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担当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探讨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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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设立依据: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登记机构:本公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4条注册名称:第5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6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
第8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股本情况: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此等人员的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通知。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由单独出资,由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得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得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得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住所: 。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得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得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得为准)。
(注:公司得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得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得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得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得出资人(股东)认缴得出资额,出资人以其认缴得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得,提交依法设立得验资机构出具得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出资人认缴新增资本得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得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得,公司所留存得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得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得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得说明。
公司减资后得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得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昰出资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得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得,提交依法设立得验资机构出具得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得出资時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章程12月5日版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公司状况 (3)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 (3)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构造 (4)第三节经营宗旨和范畴 (5)第三章股东 (6)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 (6)第二节股东权利 (7)第三节股东义务 (10)第四节控股股东 (11)第五节股东转让出资 (12)第六节新股东加入 (13)第四章股东会 (13)第一节股东会职权 (13)第二节股东会会议提案规则 (14)第三节股东会议事规则 (15)第四节股东会决策内容 (18)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19)第一节董事 (19)第二节董事选聘程序 (22)第三节董事长及职责 (23)第四节董事会及职责 (24)第五节董事会会议提案规则 (26)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26)第七节董事会秘书 (28)第八节独立董事 (29)第六章经理 (30)第七章监事及监事会 (31)第一节监事 (31)第二节监事会 (32)第三节监事会会议告知和签到 (33)第四节监事会会议提案规则 (34)第五节监事会会议议事及决策规则 (35)第六节会后事项 (36)第八章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 (36)第九章关联交易 (37)第十章信息披露 (37)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劳动用工制度 (38)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8)第二节财务主管人员 (40)第三节利润分派制度 (40)第四节内部审计 (41)第五节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41)第六节劳动用工制度 (42)第十二章公章、财务章管理 (42)第一节印章刻制、改刻与废止 (42)第二节印章保管 (43)第三节印章使用 (43)第十三章告知和公示 (44)第十四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45)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45)第二节解散清算 (46)第十五章修改章程 (48)第十六章附则 (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宗旨: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她关于规定,制定本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工商局
此范例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设立董事会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章程_示范文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七条公司股东是指对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必须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
第九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其他股东权利。
第十条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新版章程范本范文
章程XXXXXXX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本企业是依据《中国企业法》设置。
为规范本企业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正当权益,依据《中国企业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和职员必需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一、企业名称:二、企业住所: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第四条:股东姓名或名称一、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名称:第五条: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百分比出资方法出资额(万元)出资百分比(%)第六条:股东权利和义务一、股东权利:1. 按出资额所占百分比享受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与股东会并按出资百分比使表决权;3.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利;4. 有查阅股东会员统计和财务会计汇报、监督企业经营权利;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要求转让股权和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股权和企业新增资本权利;6. 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下财产权利;7. 有参与修改章程权利。
二、股东义务:1. 应该足额缴纳本章程要求各自认缴出资额;2. 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4. 不按本章要求向企业缴纳出资,应负担违约责任;5. 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条件一、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和受让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职权本企业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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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作者:北京律师协会秦兵第1章总则 (1)第2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3章股权 (2)第4章股东 (4)第5章股东大会 (5)第6章股东大会提案与表决 (9)第7章董事与董事会 (12)第8章监事与监事会 (18)第9章经理 (20)第10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21)第11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4)第12章通知和公告 (26)第13章修改章程 (27)第14章附则 (27)第1章总则第1条章程宗旨: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设立依据: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登记机构:本公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4条注册名称:第5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6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秦兵版本:20030514大量管理资料打包下载管理培训讲座正版光盘5元/盘起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
第8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股本情况: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此等人员的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通知。
第2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经营宗旨:本公司经营宗旨为:第13条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第3章股权第14条出资证明:公司的股权证明为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系公司商业文件,任何股东均有权查阅;查阅公司股东名册的,应当进行记录,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15条股权种类: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6条股票权利: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17条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溢价转让股权,股权证明书说明股东的股份数量。
第18条股本扩大: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公司总股本:1.由新股东投资加入;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秦兵版本:20030514大量管理资料打包下载管理培训讲座正版光盘5元/盘起2.原股东增加投资;3.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4.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的其他方式。
第19条减少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20条减资程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1条减资数量: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的最低要求。
第22条股权转让:公司应当保护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向新取得股权的股东签发相关证明。
第23条股权受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决定,不得向可能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转让股权,股东会可以要求受让股权的人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司产品或服务有竞争的事务。
第24条转让程序: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转让前应当告知其他股东,具体程序如下:1、转让通知:股东以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的方式根据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向其他股东通告;2、通知内容:通知的内容包括股东姓名、转让原因、转让数量、转让价格、截止时间、交付程序;3、对象选择:如果股权买受人购买股权数量多于出卖人要求出售的数量,则出卖人在相同价格下有权选择买受人;4、签订合同:买受人与出卖人就股权问题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在公司董事长处备案,此等备案可凭挂号信办理;5、交付:买受人与出卖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股权与价款的交付;6、股东变更:出卖人与买受人交付完毕后,双方到董事会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董事会向买受人发放新的股东出资证明。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秦兵版本:20030514大量管理资料打包下载管理培训讲座正版光盘5元/盘起股东第25条保护股权:全体股东认为公司应当以保护股东之利益,创造可分配利润为公司根本目的;同时公司还应当承担起为客户、员工及国家负责的社会义务。
第26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数额享有权利;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会可以通过临时会议的形式,制定完善公司股东权利内容的决定。
第27条股东资格: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均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据。
第28条股东公开: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对股东公开,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的要求通过传真、信函的形式向股东汇报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情况,但是股东不得对外透露持股情况。
第29条股东登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30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向董事、监事进行质询;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复印件;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9.股东认为公司做为或者不做为的行为损害其权利的,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代表公司向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公司交易方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益,股东通过此等程序为公司获得的利益,如有所得则其中有20%做为奖励支付给股东。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秦兵版本:20030514大量管理资料打包下载管理培训讲座正版光盘5元/盘起第31条股权保护: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其利益的,有权向公司提起关于知情权的诉讼。
第32条股权保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并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赔偿股东聘请律师、会计师的合理费用。
第33条股东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34条股东义务:公司股东应当关注社会利益,以体现公司的社会目的,股东及管理者均不得利用公司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业务。
第35条控股限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对于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控股股东利用表决权侵害小股东权利之行为,大股东应当停止此行为,并赔偿小股东的相关损失,包括聘请律师、会计师合理费用。
第36条控股定义: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5章股东大会第37条大会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秦兵版本:20030514大量管理资料打包下载管理培训讲座正版光盘5元/盘起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38条大会种类: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39条临时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3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秦兵版本:20030514大量管理资料打包下载管理培训讲座正版光盘5元/盘起第40条会议决议:除非有全体股东的签字同意,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对没有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无效。
第41条会议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可以由下列机构或人员召集主持:1.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3.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4.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会议;5.持有最多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召集及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