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捆绑销售税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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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类]捆绑销售浅析

[销售类]捆绑销售浅析

捆绑销售的深度浅析与技巧解析目录(一)捆绑销售的定义 (3)1依据捆绑主体不同,分为企业内部捆绑和企业之间捆绑 (3)2依据捆绑对象不同,分为产品捆绑、服务捆绑、产品和服务捆绑 (3)3依据捆绑方式不同,分为融合式捆绑和物理式捆绑 (3)4依据捆绑产品关联程度不同,分为同一产品捆绑、同类产品捆绑、相关产品捆绑和非相关产品捆绑 (3)5依据捆绑产品对等程度不同,分为对等捆绑、主辅捆绑和附赠捆绑 (4)6依据捆绑产品是否独立存在,分为强行捆绑和自愿捆绑 (4)(二)捆绑销售的条件 (4)1.捆绑销售产品的互补性 (4)2.捆绑产品目标顾客的重叠性 (5)3.产品价格定位的同一性 (5)(三)捆绑销售利弊分析 (5)一、捆绑销售之利益 (5)1、针对企业的利益 (6)2、针对消费者的利益 (6)二、捆绑销售之弊端 (6)1针对企业的弊端…………………………………………………………………….6.2针对消费者的弊端 (6)(四)当前捆绑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7)(五)对当前捆绑销售的深层思考 (8)捆绑销售浅析[摘要]捆绑销售作为一种有效的促梢方式,无论对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有积极的作用,但它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和异端。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只有严格遵循原则,才能收到理想效果。

关键字:捆绑销售;利弊;原则;尽管捆绑销售已为众多企业所采用,但学者们对于捆绑销售的定义还未达成共识。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捆绑销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捆绑销售是指企业将两个及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无论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 结合在一起出售。

狭义上的捆绑销售是指企业将两种及以上有差别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任一差别)结合在一起出售。

本文从广义角度理解捆绑销售并将捆绑销售做如下分类。

一、捆绑销售的定义1依据捆绑主体不同,分为企业内部捆绑和企业之间捆绑企业内部捆绑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两个及以上产或服务(无论是否自己生产)结合在一起出售,如格力电器公司将其生产的空调柜机与挂机捆绑销售;企业之间捆绑是指两个及以上企业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将各自拥有所有权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出售,如麦当劳汉堡与百事可乐碳酸饮料捆绑销售。

捆绑销售税收

捆绑销售税收

对销售赠送行为征收增值税的调查与思考销售赠送行为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企业为扩大销售而采取的特殊销售方式,即销售的同时再赠送购买者事先约定的一些物品或有价证券。

我们常见的主要销售赠送形式有“买一赠一”、“捆绑销售”、“购物赠券”等赠送销售形式。

经调查发现,现如今这样的销售方式在商品流通环节已广泛存在,厂家有,商家也有。

针对如此变化多样的销售方式,税收法规、文件中就如何征收增值税尚没有明确的针对性解释。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仅对赠送有这样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

那么上述这些新出现的销售方式究竟是否属于赠送,是有偿还是无偿赠送?这里的有偿和无偿又该如何界定?征税的现状又如何?等等。

不同的界定方法会对税收产生很大影响,这些不仅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征收,还将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1994年税改时制定的,那时的市场经济还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不论商家还是厂家,销售方式和手段都比较单一。

但经过十年的发展,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较为完善了,多种经济体制、经营方式已经在各经济领域广泛涌现,新业务、新事项的大量出现,要求税收政策根据客观实际进行调整和补充。

笔者根据平时工作中的所见所闻,结合实例对销售赠送征收增值税问题做一些分析探讨。

一、对销售赠送行为的分析(一)“买一赠一”或“捆绑”销售赠送方式“买一赠一”或“捆绑”销售赠送,即消费者在购买某件商品时可以免费得到某件赠品或以远远低于赠品的价钱购买赠品。

例如:买一大桶油赠一小桶油;买一套化妆品可以加20元另赠一瓶价值180元的洁面乳。

1、首先看免费得到赠品的情况。

对于一般销售或赠送行为在企业财务处理和税收政策问题上是明确的。

但是此处的赠品该如何看待,应否征税,如何征税呢?就以买一大桶油赠一小桶油为例,就赠品(一小桶油)本身而言,受赠者无须为赠品付款,假如仅从字面看,该赠品应视为无偿赠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02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知识点白话详解)

202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知识点白话详解)

202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知识点白话详解)1.供需关系:就像菜市场,东西多了就便宜,少了就贵。

2.通货膨胀:钱不值钱了,买同样的东西需要更多的钱。

3.通货紧缩:钱更值钱了,买同样的东西需要的钱变少了。

4.GDP:国家一年内生产的所有东西和服务的总价值。

5.失业率:找不到工作的人占劳动力的比例。

6.利率:借钱要付的利息,利率高了借钱成本就高。

7.货币政策:政府通过调整钱的多少来影响经济。

8.财政政策:政府通过税收和支出来影响经济。

9.市场失灵:市场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政府介入。

10.外部性:一个人的行为影响到其他人,比如工厂污染空气。

11.公共品:大家都能用,但个人不能独占的东西,比如公园。

12.私有品:谁买的就是谁的,比如私家车。

13.边际效用:每增加一点,带来的满足感就少一点。

14.边际成本:每多生产一个单位,需要的成本。

15.机会成本:选择了A,就不能选择B,B就是机会成本。

16.比较优势:即使什么都比别人差,但只要某方面比别人强,就有优势。

17.绝对优势:什么都比别人强。

18.贸易壁垒:国家设置的障碍,让外国商品进不来。

19.自由贸易:国家之间商品自由流通,没有限制。

20.汇率: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比例。

21.外汇储备:国家存的外国钱。

22.经济周期:经济好的时候和坏的时候轮流出现。

23.经济衰退:经济不好,增长慢或者倒退。

24.经济过热:经济太好,增长太快,可能会出问题。

25.产权:东西是谁的,谁就有权决定怎么用。

26.产权保护:法律保护产权,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27.规模经济:东西做得越多,平均成本越低。

28.范围经济:同时做多种东西,比只做一种成本低。

29.垄断:市场上只有一家卖东西,价格他说了算。

30.寡头垄断:市场上只有几家卖东西,他们控制价格。

31.完全竞争:市场上有很多卖家,价格由市场决定。

32.市场结构:市场上卖家和买家的多少,决定市场类型。

33.消费者剩余:消费者买完东西后,感觉赚了多少钱。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1、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性(强制性)、多变性2、经济法的原则(一)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经济组织本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国家。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4、法律管理的特点1它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5、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须依照公司法成立(2)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企业法人6、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交易法(2)公司法是团体法(3)公司法是具有强烈技术色彩的法律(4)公司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5)公司法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7、公司法的作用(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3)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外国公司设立原则概述放任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9、我国公司设立原则采取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的原则10、公司章程的特征法定性、真实性、公开性11、公司章程的作用1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3公司设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2、公司人格的特征(1)团体人格性(2)公司人格的独立性(3)公司人格的平等性(4)公司人格的永续性13、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1)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的统一性(3)公司不享有所有权(4)公司原则上可以永续存在14、公司的名称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特定性、排他性15、有限责任的意义:(1)规模经济的需要(2)资本流转性的需要(3)有限责任降低了监管经营管理者的成本和需要(4)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成本16、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17、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18、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主要表现排挤与压榨行为;侵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夺取公司有利机会。

赠品处理原理浅析及SAP处理方案样本

赠品处理原理浅析及SAP处理方案样本

赠品处理原理浅析销售赠送行为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是企业为扩大销售而采取的特殊销售方式, 即销售的同时再赠送购买者事先约定的一些物品或有价证券。

我们常见的主要销售赠送形式有”买一赠一”、”捆绑销售”、”购物赠券”等赠送销售形式。

经调查发现, 现如今这样的销售方式在商品流通环节已广泛存在, 厂家有, 商家也有。

针对如此变化多样的销售方式, 税收法规、文件中就如何征收增值税尚没有明确的针对性解释。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仅对赠送有这样的规定: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她人, 应视同销售”。

那么上述这些新出现的销售方式究竟是否属于赠送, 是有偿还是无偿赠送? 这里的有偿和无偿又该如何界定? 征税的现状又如何? 等等。

不同的界定方法会对税收产生很大影响, 这些不但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征收, 还将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1994年税改时制定的, 那时的市场经济还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 不论商家还是厂家, 销售方式和手段都比较单一。

但经过十年的发展, 今天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较为完善了, 多种经济体制、经营方式已经在各经济领域广泛涌现, 新业务、新事项的大量出现, 要求税收政策根据客观实际进行调整和补充。

笔者根据平时工作中的所见所闻, 结合实例对销售赠送征收增值税问题做一些分析探讨。

一、对销售赠送行为的分析( 一) ”买一赠一”或”捆绑”销售赠送方式”买一赠一”或”捆绑”销售赠送, 即消费者在购买某件商品时能够免费得到某件赠品或以远远低于赠品的价钱购买赠品。

例如: 买一大桶油赠一小桶油; 买一套化妆品能够加20元另赠一瓶价值180元的洁面乳。

1、首先看免费得到赠品的情况。

对于一般销售或赠送行为在企业财务处理和税收政策问题上是明确的。

可是此处的赠品该如何看待, 应否征税, 如何征税呢? 就以买一大桶油赠一小桶油为例, 就赠品( 一小桶油) 本身而言, 受赠者无须为赠品付款, 假如仅从字面看, 该赠品应视为无偿赠送,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法律中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中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该案主要涉及美国种族隔离教育制度,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废除种族隔离的判例。

以下是该案的具体背景。

二、案情简介1951年,美国堪萨斯州托皮卡市的一名黑人学生布朗(Brown)因种族原因被拒绝进入白人学校就读。

随后,布朗的家长将当地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取消学校种族隔离制度。

案件最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三、法院判决1954年5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9票赞成、0票反对的判决结果,宣布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学校种族隔离制度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因此判定该制度非法。

四、判决意义“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判决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废除学校种族隔离制度:该判决直接导致了美国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为黑人争取教育平等奠定了基础。

2. 重申宪法平等保护原则: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包括黑人。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民权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3. 促进种族平等:该判决推动了美国社会的种族平等进程,为黑人争取了更多权益。

4. 影响国际人权观念:该判决成为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案例,对全球种族平等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五、后续影响“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判决在美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下为一些具体表现:1. 民权运动:该判决为美国民权运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黑人争取平等权益的斗争。

2. 法律改革:该判决促使美国国会和各州政府进行法律改革,取消其他领域的种族隔离制度。

3. 教育改革:该判决推动了美国教育领域的改革,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4. 国际影响:该判决成为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案例,对全球种族平等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六、总结“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法律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其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案不仅废除了学校种族隔离制度,还重申了宪法平等保护原则,为美国种族平等事业奠定了基础。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5号令)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5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 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四)其他相关资料。

经济学专业英语词汇整理

经济学专业英语词汇整理

分享返回分享首页»分享经济学专业英语词汇整理来源:金相彬S.K.的日志1、Ability-to-pay principle(of taxation)(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按照纳税人支付能力确定纳税负担的原则。

纳税人支付能力依据其收人或财富来衡量。

这一原则并不说明某经济状况较好的人到底该比别人多负担多少。

2、Absolute advantage 绝对优势如果一个国家用一单位资源生产的某种产品比另一个国家多,那么,这个国家在这种产品的生产上与另一国相比就具有绝对优势。

3、Accelerator principle 加速原理解释产出率变动同方向地引致投资需求变动的理论。

4、Actual, cyclical, and structural budget 实际预算、周期预算和结构预算实际预算的赤字或盈余指的是某年份实际记录的赤字或盈余。

实际预算可划分成结构预算和周期预算。

结构预算假定经济在潜在产出水平上运行,并据此测算该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税入、支出和赤字等指标。

周期预算基于所预测的商业周期(及其经济波动)对预算的影响。

5、Adaptive expectations 适应性预期见预期(expectations)。

6、Adjustable peg 可调整钉住一种(固定)汇率制度。

在该制度下,各国货币对其他货币保持一种固定的或曰"钉住的"汇率。

当某些基本因素发生变动、原先汇率失去合理依据的时候,这种汇率便不时地趋于凋整。

在1944-1971年期间,世界各主要货币都普遍实行这种制度,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

7、Administered(or inflexible)prices 管理(或非浮动)价格特指某类价格的术语。

按照有关规定,这类价格在某一段时间内、在若干种交易中能够维持不变。

(见价格浮动 price flexibility)8、Adverse choice/selection 逆向选择一种市场不灵。

零售业-节假日促销活动策划手册

零售业-节假日促销活动策划手册

零售业节假日促销活动策划手册第一章:节假日促销活动策划概述 (3)1.1 节假日促销活动的意义与目的 (3)1.1.1 激发消费需求 (3)1.1.2 增强品牌形象 (3)1.1.3 扩大市场份额 (3)1.1.4 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3)1.1.5 实现销售目标 (4)1.2 节假日促销活动的主要类型 (4)1.2.1 折扣促销 (4)1.2.2 赠品促销 (4)1.2.3 满减促销 (4)1.2.4 捆绑销售 (4)1.2.5 限时抢购 (4)1.2.6 节日主题活动 (4)第二章:市场调研与分析 (4)2.1 市场环境分析 (4)2.1.1 宏观环境分析 (4)2.1.2 微观环境分析 (5)2.2 竞争对手分析 (5)2.2.1 竞争对手概况 (5)2.2.2 竞争对手策略 (5)2.2.3 竞争对手优势与劣势 (5)2.3 消费者需求分析 (5)2.3.1 消费者行为分析 (5)2.3.2 消费者动机分析 (6)2.3.3 消费者需求特征 (6)2.3.4 消费者需求趋势 (6)第三章:促销目标与策略制定 (6)3.1 促销目标设定 (6)3.2 促销策略选择 (6)3.3 促销方案设计 (7)第四章:促销产品与价格策略 (7)4.1 促销产品选择 (7)4.1.1 热销产品 (7)4.1.2 新品推广 (7)4.1.3 季节性产品 (8)4.1.4 价格优势产品 (8)4.2 价格策略制定 (8)4.2.1 市场调研 (8)4.2.2 成本控制 (8)4.2.3 价格区间设置 (8)4.3 价格优惠方式 (8)4.3.1 直接折扣 (8)4.3.2 满减优惠 (8)4.3.3 赠品优惠 (8)4.3.4 联合促销 (8)4.3.5 积分兑换 (9)4.3.6 限时抢购 (9)第五章:促销活动策划与执行 (9)5.1 活动主题设计 (9)5.2 活动时间与地点安排 (9)5.3 活动宣传与推广 (9)第六章:促销活动物料与陈列 (10)6.1 物料准备与采购 (10)6.1.1 物料清单制定 (10)6.1.2 物料数量估算 (10)6.1.3 供应商选择 (10)6.1.4 物料采购流程 (10)6.1.5 物料验收与储存 (10)6.2 陈列设计原则 (10)6.2.1 突出主题 (11)6.2.2 便于顾客识别 (11)6.2.3 提高购买欲望 (11)6.2.4 注重安全性 (11)6.3 陈列布局与调整 (11)6.3.1 陈列布局 (11)6.3.2 陈列调整 (11)第七章:促销活动人员培训与管理 (11)7.1 员工培训内容与方法 (12)7.1.1 培训内容 (12)7.1.2 培训方法 (12)7.2 员工激励与考核 (12)7.2.1 激励措施 (12)7.2.2 考核方法 (12)7.3 人员配置与调整 (13)7.3.1 人员配置 (13)7.3.2 人员调整 (13)第八章:促销活动风险管理 (13)8.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3)8.2 风险应对策略 (13)8.3 风险监控与处理 (14)第九章:促销活动效果评估与总结 (14)9.1 效果评估指标与方法 (14)9.1.1 效果评估指标 (14)9.2 数据收集与分析 (15)9.2.1 数据收集 (15)9.2.2 数据分析 (15)9.3 活动总结与改进 (15)9.3.1 活动总结 (15)9.3.2 改进方向 (16)第十章:节假日促销活动后续工作 (16)10.1 库存管理与调整 (16)10.1.1 库存盘点 (16)10.1.2 库存调整 (16)10.1.3 库存优化 (16)10.2 客户关系维护 (16)10.2.1 数据收集与分析 (16)10.2.2 客户关怀 (16)10.2.3 会员管理 (17)10.3 活动反馈与改进 (17)10.3.1 活动总结 (17)10.3.2 改进措施 (17)10.3.3 持续优化 (17)第一章:节假日促销活动策划概述1.1 节假日促销活动的意义与目的节假日促销活动作为零售业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具有深远的市场影响和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

《中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

《中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中级微观经济学课程类别:任意选修课适用专业:经济学考核方式:考查总学时、学分:48学时3学分其中实验学时:0学时一、课程教学目的《微观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

中级微观经济学是在初级微观经济学的基础上,规范运用数学语言,系统阐述微观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加深学习对经济理论的理解。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要求学生了解、认识和掌握中级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其理论体系,培养学生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使学生能够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

在此基础上,从数学的角度更深入地掌握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基本建模方法,并能运用这些方法解释和预测现实中的经济现象,体会经济分析严密的逻辑推理,同时也为今后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二、课程教学要求中级微观经济学主要研究市场机制如何解决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试图通过分析个体经济单位的行为来说明市场机制的运行和作用。

教学中要加强对基本理论的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掌握现代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学会用规范的数学语言进行经济分析;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跟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热点问题,加强学生活学活用的能力。

三、先修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高等数学等四、课程教学重、难点本课程的教学重点是微观经济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包括: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市场结构理论、一般均衡理论等。

本课程的教学难点是利用数学工具推导相关理论,将松散复杂的现实经济问题简化抽象为经济行为主体在约束条件下的优化问题,使学生掌握建立经济学模型的基本方法。

五、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堂讲授和讨论相结合。

通过案例导入和经济热点分析,展开讨论,激发学生对中级微观经济学的学习兴趣六、课程教学内容(一)第一章市场(1学时)1.教学内容(1)构建模型;(2)最优化和均衡;(3)需求曲线;(4)供给曲线;(5)市场均衡;(6)比较静态分析;2.重、难点提示(1)重点是供给、需求和市场均衡的概念;(2)难点是比较静态分析和帕累托最优。

提升客单价的5个方法!

提升客单价的5个方法!

提升客单价的5个方法!
提升客单价是每个商家都希望实现的目标。

客单价是指每个顾客在一次购物中平均消费的金额。

提高客单价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利润率,同时也可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下面介绍5个提升客单价的方法。

1. 交叉销售
交叉销售是指在顾客购买某个产品时,向其推荐其他相关产品。

例如,在购买一件衣服时,向顾客推荐搭配的鞋子或配饰。

这样可以增加顾客的购买量和客单价。

2. 捆绑销售
捆绑销售是指将多个产品组合在一起销售,通常价格比单独购买更优惠。

例如,在购买一台电视时,向顾客推荐搭配的音响和电视柜,以更优惠的价格一起销售。

这样可以增加顾客的购买量和客单价。

3. 会员制度
建立会员制度可以吸引顾客成为会员,享受会员专属的优惠和服务。

例如,会员可以享受折扣、积分兑换、生日礼品等福利。

这样可以增加顾客的忠诚度和购买量,提高客单价。

4. 个性化推荐
通过分析顾客的购买历史和偏好,向其推荐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例如,在购买一件衣服时,向顾客推荐同款式的其他颜色或款式的衣服。

这样可以增加顾客的购买量和客单价。

5. 增值服务
提供增值服务可以增加顾客的购买量和客单价。

例如,在购买一台电脑时,提供上门安装和调试服务。

这样可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加购买量和客单价。

提升客单价需要商家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通过交叉销售、捆绑销售、会员制度、个性化推荐和增值服务等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客单价,增加销售额和利润率。

常见的有用的经济学术语解释

常见的有用的经济学术语解释

常见的有用的经济学术语解释1、什么是CPI、通货膨胀、PPI和GNP缩减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缩写为CPI,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如果消费者物价指数升幅过大,表明通胀已经成为经济不稳定因素,央行会有紧缩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风险,从而造成经济前景不明朗。

因此,该指数过高的升幅往往不被市场欢迎。

主要价格指数有三个:消费者价格指数CPI(Consumer’s Price Index),生产者价格指数PPI(Producer’s Price Index),GNP缩减指数(GNP Deflator)。

三种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基本一样,即各种商品的价格变化程度的加权平均。

不过,每一种价格指数计算中选择的商品篮子不一样。

计算消费者价格指数时,商品篮子中包含的典型市民的消费篮子。

所以,消费者价格指数也被称为生活成本指数。

生产者价格指数计算时,选取的商品篮子中包含的是生产资源。

GNP 缩减指数则是一个更具综合性的指数,其计算中选取的商品篮子既包含消费品,也包含生产资源。

可以这样说,CPI是一个同步经济指标,PPI是一个先行经济指标。

一般来说生产者价格指数领先于经济3个月到半年,消费者滞后于经济3个月到半年。

CPI可以显示目前经济状况,而PPI可以显示未来经济状况。

PPI计算的是厂商出售的价格,而CPI计算的是消费者购买的价格。

2、什么是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食物支出额÷消费支出总额)×100%恩格尔定律主要表述的是食品支出占总消费支出随收入变化而变化的一定趋势。

一个国家或家庭生活越贫困,恩格尔系数就越大;反之,生活越富裕,恩格尔系数就越小。

国际上常常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低于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捆绑销售

捆绑销售
结果,厂商从每种软件产品分别销售中获得的收益为 4000,再加上从捆绑销售中获得的收益60×20=1200,两者 之和为5200。这种定价策略比无捆绑销售情况下的收益增加 30%。
(2)捆绑的动机
厂商将产品或服务进行捆绑销售有三个基本动机:
首先,厂商对产品进行捆绑的最基本动机是期望攫取更多 的剩余。
表 5-4:有利可图的捆绑销售
第一种类型的消费者
对 A 的支付意愿
90
对 B 的支付意愿
30
对捆绑的支付意愿
120
单位:元 第二种类型的消费者
100 20 120
又假设该厂商生产A和B两种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并力图 在对两种类型消费者的销售中获得最大化收益。这样,该厂商 有两种策略选择,一是分别销售A和B,二是将A和B捆绑在一 起销售。
在这种条件下,厂商的最优价格为50,每种产品可以出 售40件,每种产品的收益为2000,厂商的总收益为4000。厂 商也可以选择价格为30的策略。这时,每种产品销售60件, 每种产品的收益为1800,厂商的总收益为3600。这种策略的 总收益比前一种策略少了400。
现考虑另外一种策略,除了分别销售每种软件外,厂商 还将两种软件捆绑在一起销售,定价为60。这样,作家型和 数字处理型消费者依然支付50购买各自偏好的产品而不会购 买捆绑产品,但科研工作者型消费者则愿意支付60的价格来 购买捆绑产品。
价格
概率
0.0 0.25 0.50 0.75 1.00 数量 0.0 0.5 1.0 1.5 2.0 价值
e:20份报刊
f:20份报刊
图5-21
图5-21f所示的消费者对20份报刊的估价平均数与图5-21e所示的需求曲线 相吻合,这表明大数定律是决定在线产品聚合捆绑效果的基础而具有普适 性,它使聚合捆绑销售在刺激销售量上非常有效。

三农产品电商价格形成机制与策略手册

三农产品电商价格形成机制与策略手册

三农产品电商价格形成机制与策略手册第1章引言 (3)1.1 农产品电商概述 (3)1.2 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性 (4)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4)第2章农产品电商市场环境分析 (4)2.1 市场规模与趋势 (4)2.2 市场竞争格局 (4)2.3 消费者需求分析 (5)第3章农产品电商价格形成因素 (5)3.1 供需关系 (5)3.1.1 季节性因素 (5)3.1.2 消费者需求 (5)3.1.3 市场竞争 (6)3.2 成本与利润分析 (6)3.2.1 采购成本 (6)3.2.2 运营成本 (6)3.2.3 利润策略 (6)3.3 竞争对手定价策略 (6)3.3.1 价格定位 (6)3.3.2 价格变动 (6)3.3.3 促销策略 (6)第4章农产品电商价格形成机制 (7)4.1 成本导向定价 (7)4.1.1 生产成本 (7)4.1.2 加工成本 (7)4.1.3 储存和运输成本 (7)4.1.4 利润 (7)4.2 市场导向定价 (7)4.2.1 市场需求 (7)4.2.2 消费者偏好 (7)4.2.3 竞争对手价格 (8)4.3 竞争导向定价 (8)4.3.1 市场竞争程度 (8)4.3.2 竞争对手定价策略 (8)4.3.3 品牌定位 (8)第5章农产品电商价格策略 (8)5.1 新产品定价策略 (8)5.1.1 市场调研 (8)5.1.2 成本核算 (8)5.1.3 心理定价 (8)5.1.4 渗透定价 (9)5.2.1 导入期定价 (9)5.2.2 成长期定价 (9)5.2.3 成熟期定价 (9)5.2.4 衰退期定价 (9)5.3 促销定价策略 (9)5.3.1 折扣定价 (9)5.3.2 限时促销 (9)5.3.3 捆绑销售 (9)5.3.4 会员定价 (9)5.3.5 预售定价 (9)第6章农产品电商价格调整策略 (10)6.1 价格弹性分析 (10)6.1.1 理论基础 (10)6.1.2 价格弹性测算 (10)6.1.3 影响价格弹性的因素 (10)6.2 价格调整时机与幅度 (10)6.2.1 时机选择 (10)6.2.2 幅度控制 (10)6.2.3 价格调整策略组合 (10)6.3 价格调整策略实施 (10)6.3.1 价格调整策略制定 (10)6.3.2 价格调整策略执行 (10)6.3.3 价格调整效果评估 (10)6.3.4 持续优化与调整 (11)第7章农产品电商价格风险管理 (11)7.1 价格风险类型及影响因素 (11)7.1.1 市场风险: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如消费者需求下降、竞争对手价格战等。

医院捆绑保险的法律后果(3篇)

医院捆绑保险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疗市场的快速发展,医院捆绑保险现象日益严重。

医院捆绑保险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强制要求患者购买其指定的保险产品。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医院捆绑保险的法律后果。

一、医院捆绑保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

”医院捆绑保险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强迫、诱导投保人投保。

”医院捆绑保险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下列垄断行为:……(三)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医院捆绑保险行为可能构成强制搭售,违反了该条规定。

二、医院捆绑保险的法律后果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后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保险法》的法律后果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利用不正当手段强迫、诱导投保人投保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后果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 患者维权途径(1)向医院提出投诉,要求退还强制购买的保险费用。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要求查处医院捆绑保险行为。

外贸出口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

外贸出口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

外贸出口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第1章出口业务准备 (4)1.1 市场调研与分析 (4)1.1.1 收集目标市场的宏观经济数据,如GDP、人均收入、消费水平等,分析市场整体需求状况。

(4)1.1.2 调研同类产品在目标市场的竞争态势,包括竞争对手的产品特点、市场份额、价格策略等。

(4)1.1.3 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贸易政策、关税壁垒等,为后续出口业务提供政策依据。

(4)1.1.4 研究目标市场的消费习惯、文化背景、节假日等,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41.2 产品选型与定位 (4)1.2.1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选择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进行出口。

(4)1.2.2 分析产品特点,确定产品在目标市场的竞争优势,如质量、价格、功能、设计等。

(4)1.2.3 针对目标市场的消费需求和竞争对手状况,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位。

(4)1.2.4 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选择合适的产品阶段进行出口。

(5)1.3 目标市场与客户群确定 (5)1.3.1 结合市场调研结果,筛选具有较高出口潜力的国家和地区作为目标市场。

(5)1.3.2 分析目标市场的客户需求,确定目标客户群,如年龄、性别、职业、收入水平等。

(5)1.3.3 了解目标客户群的购买习惯、消费心理和偏好,为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5)1.3.4 建立客户档案,收集客户信息,为后续业务开展和客户关系维护奠定基础。

(5)第2章贸易政策与法规了解 (5)2.1 出口贸易政策与法规概述 (5)2.1.1 出口贸易政策目标 (5)2.1.2 出口贸易政策工具 (5)2.1.3 出口贸易法规体系 (5)2.2 我国出口优惠政策解析 (5)2.2.1 出口退税政策 (6)2.2.2 出口信贷政策 (6)2.2.3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6)2.2.4 外贸发展基金政策 (6)2.3 目标国家进口法规了解 (6)2.3.1 进口关税政策 (6)2.3.2 进口配额管理 (6)2.3.3 进口许可证管理 (6)2.3.4 进口商品质量与安全标准 (6)2.3.5 反倾销与反补贴政策 (7)第3章询盘处理与报价策略 (7)3.1 询盘的接收与分类 (7)3.1.1 询盘接收 (7)3.2 报价策略与技巧 (7)3.2.1 报价原则 (7)3.2.2 报价技巧 (7)3.3 贸易术语选用与风险规避 (7)3.3.1 贸易术语选用 (7)3.3.2 风险规避 (8)第4章合同签订与风险管理 (8)4.1 合同条款谈判与拟定 (8)4.1.1 贸易双方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应就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谈判。

工程中介收费法律规定(3篇)

工程中介收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工程中介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然而,工程中介收费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规范工程中介收费行为,保障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工程中介收费法律规定。

二、工程中介收费的概念工程中介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工程中介收费是指工程中介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按照约定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中介收费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其中对工程中介收费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288条规定,工程中介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服务费用,但服务费用应当合理。

同时,《合同法》第294条规定,工程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对工程中介收费有明确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33条规定,工程中介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协商确定,并应当合理。

同时,《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中介服务费用应当纳入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规范价格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对工程中介收费有明确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16条规定,工程中介服务费用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价格法》第17条规定,工程中介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政府定价,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对工程中介收费有明确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工程中介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并纳入工程概算。

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工程中介服务费用不得与工程监理、施工等费用混同。

库存促销法律规定(3篇)

库存促销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库存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库存促销,是指企业为了处理库存积压商品,采取降价、赠送、折扣、返利等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第三条库存促销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库存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库存促销的告知义务第五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应当向消费者充分披露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原价、促销价格、促销期限、促销范围、促销条件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商品展示区域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库存促销信息,包括促销价格、促销期限、促销范围、促销条件等。

第七条企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库存促销的,应当在商品详情页、促销活动页面等显著位置,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库存促销信息。

第八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不得隐瞒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夸大商品的性能、功能,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三章库存促销的价格规定第九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促销价格不得低于商品成本价,不得低于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

第十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应当确保促销价格的真实性,不得虚构原价、虚报价格。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应当明示原价,原价应当是商品在促销活动前一定期间内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不得利用库存促销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虚假的折扣、优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库存促销的期限和范围第十三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应当明确促销期限,促销期限不得少于七日。

第十四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应当明确促销范围,促销范围应当是特定的商品或者商品类别。

第十五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不得以库存促销为由,限制消费者的购买数量,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非促销商品。

第五章库存促销的退款和退换货第十六条企业进行库存促销时,应当明确退款和退换货的条件、流程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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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捆绑销售税收(5)对销售赠送行为征收增值税的调查与思考销售赠送行为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企业为扩大销售而采取的特殊销售方式,即销售的同时再赠送购买者事先约定的一些物品或有价证券。

我们常见的主要销售赠送形式有“买一赠一”、“捆绑销售”、“购物赠券”等赠送销售形式。

经调查发现,现如今这样的销售方式在商品流通环节已广泛存在,厂家有,商家也有。

针对如此变化多样的销售方式,税收法规、文件中就如何征收增值税尚没有明确的针对性解释。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仅对赠送有这样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

那么上述这些新出现的销售方式究竟是否属于赠送,是有偿还是无偿赠送?这里的有偿和无偿又该如何界定?征税的现状又如何?等等。

不同的界定方法会对税收产生很大影响,这些不仅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征收,还将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1994年税改时制定的,那时的市场经济还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不论商家还是厂家,销售方式和手段都比较单一。

但经过十年的发展,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较为完善了,多种经济体制、经营方式已经在各经济领域广泛涌现,新业务、新事项的大量出现,要求税收政策根据客观实际进行调整和补充。

笔者根据平时工作中的所见所闻,结合实例对销售赠送征收增值税问题做一些分析探讨。

一、对销售赠送行为的分析(一)“买一赠一”或“捆绑”销售赠送方式“买一赠一”或“捆绑”销售赠送,即消费者在购买某件商品时可以免费得到某件赠品或以远远低于赠品的价钱购买赠品。

例如:买一大桶油赠一小桶油;买一套化妆品可以加20元另赠一瓶价值180元的洁面乳。

1、首先看免费得到赠品的情况。

对于一般销售或赠送行为在企业财务处理和税收政策问题上是明确的。

但是此处的赠品该如何看待,应否征税,如何征税呢?就以买一大桶油赠一小桶油为例,就赠品(一小桶油)本身而言,受赠者无须为赠品付款,假如仅从字面看,该赠品应视为无偿赠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但赠品表面上看是无偿,可得到赠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先行购买,即只有在消费者购买了指定商品之后,赠与行为才会发生,即赠予是同销售同时发生,是销售的附带行为,俗称“搭售”,所以这里的赠予又可视为有偿赠予,整个销售行为可推定为商业折扣或对原商品的降价销售。

2、其次再看低价购买赠品的情况。

前面提到的购买一套化妆品可以加20元另赠一瓶洁面乳的例子。

很显然消费者要想得到价值180元的赠品必须付款20元,可见赠品表现为有偿赠送,只不过赠品的价格比单独销售价格有所降低而已,那么此种情况下赠品的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呢,是以20元还是180元为准呢?从案例中我们看出这里的“降低”是有条件的,即你必须先行购买商家指定的商品。

既然是“有偿”又有“条件”,那么确定赠品的计税依据如仍套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的规定,以180元为计税依据,在执行上就明显有难度了。

(二)“消费返券”销售赠送形式通常的做法是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金额的不同得到不同面值的代金券,在固定范围内消费时抵顶现金或用来换取固定商品。

1、销售赠券(或称代金券)销售形式情况。

例如:某商场在临近“十一”时搞促销,采取销售商品赠送代金券的销售方法,如顾客一次性消费满100元,可返一张50元的代金券,此赠券可在该商场指定的范围再次消费时抵顶现金50元。

我们且将赠送代金券和使用代金券分成两个环节来看。

在第一环节,商家对外赠送的代金券只是作为一种商品销售打折的书面承诺,但究竟能否兑现,要等到再次消费时。

所以在此阶段的代金券不应对已售商品的计税依据产生影响,应按实际收取的价款计征增值税,而不应扣除或加记代金券的金额。

如上例,商场赠券50元并未对此阶段的收入100元产生任何影响,只是给消费者一个下次打折的承诺,因此应按100元计提销项税金。

第二环节在使用阶段,即消费者在消费时使用代金券,焦点问题应是收取的代金券如何处理,是将其视为正常销售款还是作为折扣。

视为正常销售款的理由是,此阶段的销售并未打折,是正常销售,代金券收取时抵顶了部分货款,应视为销售费用的增加。

作为折扣的理由是,因赠送阶段只是赠送了一种书面凭证,并未对收入产生任何影响,此时收取了代金券,实际上是打折的实现,企业应该按照打折以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算收入,计缴增值税。

通过两种观点的比较我们发现还是第二种理由相对较充分。

2、代金券换取固定商品的情况。

例如:某加油站采取赠送代金券的方式销售成品油,即加油30升可得到一张无面值的奖券,多加多得,消费者可以根据所得奖券的数量换取不等值的固定商品,比如一张奖券可换油笔一枝,5张可得闹钟一个等。

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这种销售方式,企业外购赠品与正常销售的商品不是同一种商品,企业外购油笔、闹钟等货物的目的是为了搞促销,是为了无偿赠送。

此行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在政策上应无可争议。

但在这里却存在一个征管上如何操作的问题,即课税数量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无偿赠送的商品既无准确数量,又无同类商品的售价,假如按组成计税价格来征增值税,但征税数量是按所售成品油的数量推算出赠品数量还是只以企业帐面为标准。

如果以企业帐面数量为标准很显然税务机关对此缺乏可控性,因为多数企业不完整、准确记录赠品购、销、存的数量;如果按销售成品油的数量来推算,也存在过于苛刻、不太真实的情况,因为许多客户加油后虽得到奖券,但却不一定领取奖品。

所以对这种销售方式下的赠品如果按视同销售征税,其效果与实际情况将相去甚远。

(三)平销返利销售赠送方式目前在厂家和商家之间交易,此种形式比较多见,但反映出来的形式却不一样,主要有:1、以降价的形式反映出来,即某一阶段商品的售价会低于定价,如企业降价纯属市场左右,降价纯是为促销,购销双方无关联关系,那么此种降价应理解为折扣。

由于商品降价而使商家受到的损失,会在厂家和商家的下次交易时体现出来,即厂家会将补偿额在下次的售价中扣除后再开具发票,将两次发货对比,仍表现为降价销售。

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厂家和商家均按发票上的金额入帐和计提销项税金、进项税金。

2、以返还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即由于商品降价使得商家受到的部分损失由厂家以补贴的形式返还。

对于此时返还的资金税收文件有明确的规定,即:“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的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此时返利涉及的资金,厂家一般会直接增加销售费用,而商家此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开具资金往来发票,将收到的资金直接计入利润科目;有的给厂家开具普通销售发票,但其项目却为一些办公用品等;总之此种情况的返利,很容易在税收上发生问题,很多企业不会主动在没有红字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冲减进项税金。

以上诸多销售赠送方式,虽然叫法不同,表现形式各异,但它们却有其相同的特点:都是促销的一种手段,目的都是通过一些让利行为扩大产品的销售数量,从而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买一赠一”、“消费返券”等等销售赠送行为,在会计上其实大多应属于“商业折扣”行为,有小部分因质量原因的降价或打折应归入“销售折让”等范畴。

但为什么很少有企业冠以“折扣”或“折让”,按规定正确进行会计记录呢,原因就是目前对“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增值税实施细则》等税收文件中虽然分别有规定及处理办法,但在其内涵及处理要求上却不尽一致。

在会计定义上“商业折扣”指的是在购货方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销货方给购货方的一种优惠,这种优惠视企业情况各不相同,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两类,一是产品(或商品)数量上的增加,二是销售总价或单位价格上的降低。

“商业折扣”的这一内在本质决定了其在会计记录上能够清楚反映的只是优惠的结果而不是优惠的额度,所以在会计记录上并不要求进行特别的反映。

而税收政策上却要求企业将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者之间的这种不统一和缺乏可协调性,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记录失实、税务概念模糊、税收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起到了助推作用。

二、现行销售赠送的帐务处理及征税现状(一)“买一赠一”销售形式“买一赠一”销售赠送一般是商家和厂家的共同行为,据调查,赠品一般是由厂家随同产品一同出库发往商家,由商家在销售时赠送给消费者。

发生此种销售行为时,厂家将正常销售商品的销售额计入收入,而对于赠品一般都是在结转成本时再做处理,如赠品是本企业的产品,则将赠品的产品成本与正常销售的产品成本一同结转入销售成本;如赠品是外购商品,则将赠品作为当期的销售费用处理。

在开具销售发票时按正常销售商品的数量金额开具,而赠品不在发票上反映,而是在商品出库单上单独反映数量,并有购销双方签字。

商家在商品入库时有时反映赠品的数量,但入库赠品的金额一般都不作记录。

商场在将赠品给消费者时,也只是做库存赠品数量的减少,而不根据赠品的市场售价登记收入和结转成本。

不论商家还是厂家都很少有将赠品另行作价作为销售收入来反映的。

但如果商家将赠品单独出售,则根据售价计入商品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从税收角度来讲不同的处理方法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超市为促销,推出“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购买一大瓶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花生油。

大瓶进价30元/瓶,售价45.2元/瓶;小瓶进价7元/瓶,售价11元/瓶(以上售价为含税价,税率13%)。

对此多数商家和厂家将此种销售方式归入降价销售,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缴纳的增值税。

帐务处理为:确认销售收入时,借:现金45.2贷:主营业务收入4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37贷:库存商品37只有个别商家和厂家将销售赠送方式理解为无偿赠送,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即:确认收入时,借:现金45.2贷:主营业务收入4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30贷:库存商品30赠品帐务处理:借:营业费用8.6贷:库存商品7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通过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销项税金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要多计提销项税金1.6元。

(二)购物返券销售形式此种形式一般体现在商业企业中,商家会在某一阶段搞促销活动时返还给消费者代金券,商家一般会将此种销售认同为折扣销售。

按实际收取的价款做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金。

如购物满100元,赠50元代金券,成本分别为70元和20元,赠券月底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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