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指南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指南引言住房公积金是指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的一种特殊储蓄,旨在帮助人们购买或修建房屋。
哈尔滨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城市,住房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住房需求,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本指南旨在向借款人介绍这一调整,并指导他们在贷款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调整如下首套房贷款利率从上年度执行的基准利率上浮5%。
二套房贷款利率从上年度执行的基准利率上浮10%。
非自住房贷款利率从上年度执行的基准利率上浮15%。
这些调整意味着,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
影响借款人的因素在贷款利率调整后,影响借款人的因素如下1. 首套房或二套房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明确是否是首次购房或第二次购房,以便确定适用的利率。
2. 房屋用途借款人需要清楚房屋的用途,是自住还是非自住,以便确定适用的利率。
3. 借款期限不同的借款期限可能导致不同的利率浮动。
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的利息支付情况。
如何计算贷款利息假设首套房贷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上年度执行的基准利率为3%。
根据新的利率调整规定,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
所以实际利率为3% 5% 8%。
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利息 100万元 8% 20年 16万元注意事项1. 准备充足的材料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房屋购买合同、联系复印件等。
借款人需要提前准备这些材料,以便顺利申请贷款。
2. 咨询专业人士借款人可以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或律师,了解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影响,并获得相关建议。
3. 注意借款额度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借款额度有一定的限制。
借款人需要了解并确认自己的贷款额度,以免超出限制而无法获得贷款。
结论本指南介绍了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情况,并给予借款人一些贷款利息计算的示例和注意事项。
调整公积金议案的通知
调整公积金议案的通知各位同事:大家好!根据公司内部的调研和讨论,我们决定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一些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目的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保障和个人储蓄机制。
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员工需求的多样化,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一些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同时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
二、调整内容1. 缴存比例调整:自即日起,公司将调整员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具体调整幅度将根据员工的薪资水平和个人需求进行差异化调整。
我们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份详细的调整方案,并在近期公布。
2. 提取条件调整: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我们将适度放宽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具体调整内容将包括提高住房贷款和购房提取的额度,同时放宽其他提取条件。
我们相信这将有助于员工更好地利用公积金,提升生活质量。
3. 投资收益利率调整:为提高公积金的投资收益效果,我们将对公积金的投资收益利率进行调整。
我们将积极寻找更稳健、更具收益性的投资渠道,以确保员工的公积金能够得到更好的增值。
三、实施计划1. 调整方案的制定: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
方案将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和需求,确保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通知和培训:一旦调整方案确定,我们将提前通知所有员工,并组织相应的培训,以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了解和适应新政策。
3. 正式实施:调整方案将于指定日期正式实施。
届时,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总结公积金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关心员工福利的体现。
我们相信通过此次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公司的调整工作,我们相信通过共同的努力,一定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和更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公司管理部日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199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委(建设厅):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给予城镇购房居民更大的政策优惠,促进住房消费,带动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决定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用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现行20年延长到30年。
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按在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改为: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三、调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沉淀资金利率。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比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居民个人的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3)-银发[1993]1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3)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3〕1281993年5月12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电部:为稳定金融,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存、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提高存款利率。
各项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1.19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一)。
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活期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上调0.36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2.18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上调。
单位协定存款利率上调幅度,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决定。
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是否需要上浮,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决定;如需上浮,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
保险公司的财产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存款年利率由6.12%上调到7.56%。
公司、企业债券及其他任何形式集资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水平。
二、提高贷款利率。
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0.82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二)。
1.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8.64%上调为9.36%;六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8.10%上调为8.82%。
2008-2010年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8-2010 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按住Ctrl键同时点击标题和直接查看相应内容)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1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19)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42009年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3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34)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37)2010年北京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4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51)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5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64)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7)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77 2009年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日期】2008/04/15【颁发文号】京建住[2008]226号【失效日期】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经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决定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调整贷款利率:自即日起,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原来的XX%调整为XX%,贷款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持利率的合理水平。
2. 调整贷款期限:为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需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将进行调整。
对于首次贷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居民,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年;对于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3. 放宽贷款条件:为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普惠更多市民,我市将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不再设置限购限贷政策,放开购房人户籍限制,全面执行“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贷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基础,进行个案审批。
4.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购房贷款的政策导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将不再按照月缴存额百分比计算,而是根据个人缴存年限、缴存额度和职工月缴存额的综合评估结果确定。
5. 完善还款方式:为方便贷款人偿还贷款,将建立更加便利的还款渠道和方式。
贷款人可以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还款,也可以选择委托银行代扣。
同时,对及时还款的贷款人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部分罚息等。
以上调整措施将于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
请广大市民知晓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XXXX-XXXXXXX咨询解答。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10.28•【文号】银发[2004]251号•【施行日期】2004.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允许存款利率下浮。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一)上调存款利率。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上调0.27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件1)。
(二)上调贷款利率。
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上调0.27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件2)。
(三)适当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件2)。
(四)相应上调政策性金融债(非市场化发行部分)利率,其中八年期由现行的4.77%上调为4.95%。
(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六)相应上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件3)。
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二、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
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2019)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2019)为继续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调控目标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衔接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服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一、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一)缴存职工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获得贷款申请人作出房产交易价格信息真实的书面承诺后,联合委贷银行内部核查房产价格等情况。
(二)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
(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对贷款最长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期限的二手房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合委贷银行现场核实后上报省局审定,按个案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二、落实差别化贷款利率。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已经享受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9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办承诺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019年12月2日抄送: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附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办承诺书本人自愿选择“承诺办理制”模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并对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本人家庭共口人(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此次申办的业务为购/建(□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__(房屋地址)_____申请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价格为________元(小写),承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公积金调整通知模板怎么写
公积金调整通知模板怎么写尊敬的各位职工:大家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福利,我公司决定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根据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我公司将对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1.公司部分缴存比例调整为X%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我公司将公司部分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X%。
此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和退休保障,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2.个人部分缴存比例调整为X%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个人权益,我公司决定将职工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X%。
通过调整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并提高公积金的积累效益。
三、调整后的影响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将会对职工的工资结构和个人负担产生一定的影响。
具体影响如下:1.职工工资结构:由于公司部分缴存比例的调整,职工的工资结构可能会有所变化。
请大家密切关注自己的工资条,了解具体的变化情况。
2.个人负担: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将有所增加,这将对职工的个人负担产生一定影响。
请大家提前做好预算,合理安排个人财务。
四、其他事项1.公积金账户不变:公积金账户不会因此次调整而发生变化,请大家放心。
2.缴存时间和方式不变:调整后,公司将按时将公积金缴存至职工个人账户,缴存方式和时间不变。
3.咨询渠道:如果您对公积金调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最后,感谢各位职工一直以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关注职工的权益和福利,为大家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谢谢!公司名称: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大学为依托 , 将大学的综 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 优势资源相组合 , 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 、 创新创业人 才培养 、 产
学研结合 提供支撑的平 台和服务 的机构。 自 2 0 0 8年 1 1日至 2 1 月 00 年 l 月3 2 1日,对符合条件 的科技园 自用 以及无偿或通过 出租等方式 提供 给孵 化企业使用 的房产 、 土地 , 免征房产税 和城镇土地使 用税 ; 对 其 向孵化企业 出租场地 、 房屋 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 , 免征营业税。 二、 对符合非 营利组织条件 的科 技 园的收入 , 2 0 年 1 1日 自 08 月 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三、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及营业税 优惠政 策的科 技园 , 应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 : ( )科技 园的成立 和运行符合 国务 院科技 和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 一 公布的认定 和管理办 法 , 经国务院科 技和教育行 政管理 部门认 定, 并取 得 国家大学科 技园资格 ; ( ) 二 科技 园应将 面向孵化企业 出租场地 、 房屋 以及提供孵化服务 的业务 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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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票方送交承运方 留存 ; 第三联 由受票方 留存。 通知 单》 《 应加盖 主 管税 务机关印章 。 开票方凭 承运方提供 的 《 通知单 》 开具红字货 运发票 , 字货运 红 发票应与 《 通知单 》 一一对应。 承运方为 自开票纳税人的 , 开票方即为 承运方。 开票方 为 自开票纳税人 或代 开票 中介机 构的 ,应 于报 送税控 盘 ( 或传输 盘 ) 数据 时将 《 通知单 》 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 开票方主 管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税控盘 ( 或传输盘 ) 中开具 红字货运发票情况 与《 通知单 》 进行审核 、 比对 ; 比对不 符的 , 允许其开具红 字货运发 不 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9.04.12•【文号】国机房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资〔2019〕1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
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变与改革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变与改革近年来,中国住房市场一直处于高温状态,房价不断攀升,许多人都为买房所付出的巨大代价而苦恼。
于是,在房价高企的今天,住房公积金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购房的重要渠道和经济支持。
但其实,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变与改革历程是无法简单地概括的,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剖析其演变与改革现状。
一、制度背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解决全国范围内住房资金不足,制约住房消费的现状,符合国家积极发展住房事业,促进城市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宏观政策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其本质是为了解决职工在购买住房方面面临的种种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
二、演变过程1.亏损状态下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得以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现的大量在城市的基层劳动者。
由于当时社会经济基础情况,城市劳动者购买住房资金缺乏,因此政府必须为基层职工提供财务上的支援,这就是住房公积金出台的根本原因。
其后的改革中,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统一缴费、分级管理、个人账户和财务公开。
目前各地参保职工普遍可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包括缴费比例、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提取利率三项。
2.提取制度的调整2010年,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取消个别购房时必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规定,并新增出售自用房屋得到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可全部提取等。
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及时解决广大民众在住房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3.资金运营方式的调整2012年1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整体上对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下调。
这一方面,有利于就业和住房刚需人群的购房需求;另一方面,也更好地推动了住房公积金运营方式的优化。
三、难题及其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在许多方面还存在难题,需要大力加以改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6.29•【文号】建金[2015]94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2015]9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85%下调至1.6%。
二、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至3%。
三、从2015年6月28日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利率,按照调整后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29日。
长春市2024年公积金贷款利率说明
长春市2024年公积金贷款利率说明本合同目录一览1. 公积金贷款定义1.1 公积金贷款含义1.2 公积金贷款性质1.3 公积金贷款用途2. 利率说明2.1 公积金贷款利率2.2 利率调整方式2.3 利率适用范围3. 利率计算方式3.1 计息方式3.2 还款方式3.3 利息支付方式4. 利率变动风险4.1 利率变动影响4.2 利率变动应对措施4.3 利率变动通知5. 合同签订5.1 签订主体5.2 签订程序5.3 合同生效条件6. 合同履行6.1 贷款发放6.2 贷款使用6.3 贷款归还7. 合同变更7.1 变更条件7.2 变更程序7.3 变更生效时间8. 合同解除8.1 解除条件8.2 解除程序8.3 解除后责任处理9. 违约责任9.1 违约情形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违约处理程序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类型10.2 争议解决方式10.3 争议解决时效11.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生效条件11.2 变更条件11.3 解除条件12. 贷款担保12.1 担保方式12.2 担保范围12.3 担保责任13. 合同的补充和附则13.1 补充条款13.2 附则内容14. 其他事项14.1 贷款咨询和投诉14.2 保密条款14.3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公积金贷款定义1.1 公积金贷款含义公积金贷款是指由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1.2 公积金贷款性质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具有低利率、长期限、还款灵活等特点。
1.3 公积金贷款用途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利率说明2.1 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2.2 利率调整方式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时调整,调整方式由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公布。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通知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尊敬的公积金贷款客户: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的金融市场情况,并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我司决定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特此向您发布本通知。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将对新申请和原有贷款均进行调整。
已获批但尚未放款的贷款申请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二、利率调整情况根据我司与央行的最新协商结果,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作如下调整:1. 商业贷款利率调整(1)一年期商业贷款利率从现行的X%下调至Y%;(2)三年期商业贷款利率从现行的X%下调至Y%;(3)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从现行的X%下调至Y%。
2.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1)一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现行的X%下调至Y%;(2)三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现行的X%下调至Y%;(3)五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现行的X%下调至Y%。
注:X%为原利率,Y%为调整后的利率,具体数值请以我司后续公告为准。
三、影响和建议本次贷款利率的调整对已有公积金贷款客户将带来一定的利息减免和还款优惠,也为新贷款申请者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利率政策。
在此,我司建议所有已贷款客户及时关注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还款计划。
同时,新贷款申请者也可根据调整后的利率进行合理规划,并及时咨询我司相关人员以获取更多帮助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信息,或对贷款利率调整有任何疑问,请您随时联系我司客服热线:XXX-XXXXXXX,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咨询:*************。
在此,我司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贷款服务。
谢谢!顺祝商祺!XXX公积金贷款服务中心。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规则及影响因素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规则及影响因素公积金贷款是指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由职工个人或单位向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一种贷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影响个人还款压力和贷款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介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规则以及影响利率调整的因素。
一、利率调整规则1.基准利率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执行。
基准利率是公积金贷款的最低利率,其变动取决于央行货币政策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2.利率浮动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有一定的浮动范围。
具体的浮动范围根据不同的政策进行调整,一般在基准利率的上下浮动一定百分比。
3.调整周期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周期相对较长,一般为一年或五年。
具体的调整周期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政策规定。
二、影响因素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
例如,如果国家经济发展较快,央行可能会调高利率以遏制通胀,这将导致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涨;相反,如果经济出现下行压力,央行可能会采取降息政策,从而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
2.央行货币政策央行货币政策也是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重要因素之一。
央行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公积金贷款利率。
3.资金成本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还受到资金成本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通,资金成本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4.市场需求和供给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和供给状况也会对利率调整产生影响。
如果市场对住房需求较高,需求大于供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提高利率以抑制需求;反之,如果市场需求不旺,供给大于需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降低利率以刺激购房。
三、利率调整对个人的影响利率调整直接影响公积金贷款个人的还款压力和贷款成本。
利率上涨会增加个人还款金额,增加还贷压力;利率下降则会减轻还款负担,降低贷款成本。
此外,利率调整还会对购房需求产生影响。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
款利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1.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850%调整为3.0%,上调0.25个百分点;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50%。
二、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
4.2上调至4.45%,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7%上调至
4.9%,上调0.2个百分点。
三、2011年7月7日前审批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利率执行,从2011年7月7日起(含7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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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号)
发布时间:2011-07-08来源: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建金[2011]9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85%上调至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上调至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4.20%上调至4.45%。
三、从2011年7月7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