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配电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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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关于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通知.doc1[范文模版]》目前工程进行装修施工阶段。

而且即将进入雨季施工。

项目安全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管理比较混乱,乱拉乱接现象比较严重。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的发生。

现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对临时用电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整改。

具体要求如下:1.进入本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各单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考核合格,持有效上岗证,操作证,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专业人员。

才能从事施工用电作业。

严禁施工作业人员乱拉乱接。

3.施工现场采用的电缆线必须含有保护零线,其中绿/黄颜色为保护零线,蓝色为零线,严禁混用。

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或瓷珠架设。

严禁沿地面明设、拖地,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4.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固定在电箱支架上。

配电箱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严禁一个开关箱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配电箱要标注、单位、责任人、编号。

接线必须规范。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熔断器及漏电保护器。

5.特殊照明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潮湿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6.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的焊机保护器,焊机的接线要牢固,严禁随意搭在接线柱上。

并到项目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配备看火人,灭火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地拖线,插板线、家用插座、花胶线、二芯线。

应配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箱。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电缆线。

8.电箱必须有防雨措施,破损的电箱必须更换。

电缆线架立地面。

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各施工队单位及班组接通知后立即安排专业电工进行整改,达到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项目机电部、安全部(并邀请甲方、监理),将于xx年9月9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及班组,项目部将进行严厉批评及处罚。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近年来,我市的建筑施工行业发展迅猛,各类工程层出不穷,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施工工地的增多,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现就此事发出通知如下:一、加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临建房屋用电应由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符合安全要求。

3.施工单位应与所属用电公司进行沟通,制定配电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用电接入手续。

二、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用电设备存放区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设备的存放要整齐有序。

2.施工单位应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每个人都知晓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和措施。

3.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巡查,对临建房屋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1.施工单位应开展用电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施工单位应给予施工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安全帽等,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四、加强协调与监督1.所属用电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并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3.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共同维护好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五、违规处理对于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将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项目暂停审批、责令停工整改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工作,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繁荣的城市。

关于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施工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触电、火灾、爆炸以及各类电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公司电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公司各项目用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施工作业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各项目施工作业现场的外来公司(施工单位)或者相关人员。

一、提高意识,明确责任各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用电专职责任人,专职责任人人数应与临时用电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专职责任人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专职责任人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二、安全用电基本要求:1、电气装置使用前,应确认具有检验合格证,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2、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作业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允许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3、使用的电气线路必须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4、移动使用的配电箱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做保护线。

5、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保护接地极必须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得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6、当保护装置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时,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

7、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用合适的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措施。

8、长期放置不用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电器,应先进行安全检查或试验,确认合格后,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配电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配电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施工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设备、材料、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示牌、警示线、警示灯等。

2.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畅通。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5. 施工现场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作业许可审批。

6. 施工现场应实行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 施工现场应实行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

8. 施工现场应实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

9. 施工现场应实行施工现场物料管理,确保物料堆放整齐,防止物料滑落伤人。

10. 施工现场应实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防止施工污染环境。

五、施工安全事故处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程序,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施工单位应加强事故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0]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0】7号)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当前,电力建设工程持续保持较大规模,一批地处地质状况复杂、施工环境恶劣的水电工程项目相继开工,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要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全面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施工风险监控机制,落实针对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

要加强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济安能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安能发〔2023〕1号市安委会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电力企业,有关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化电力安全协同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秩序,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市安委会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济南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下:一、明确监管范围,厘清安全监管责任电力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除外):指报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以生产、输送电能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主要目的,建成后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发电、电网和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不包括垃圾发电建设工程)(一)电力监管部门(发改部门)负责电力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除外)安全监管。

(二)电力建设工程配套铁路、水运等专业建设工程,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其他行业建设工程配套涉电建设工程,属于电力用户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四)无需审核、批准或备案的涉电建设工程,由其建设单位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国能发安全〔2021〕6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力安全协同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电力安全监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应同时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示范文本见附件),告知书一式两份,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和建设单位各一份。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月汇总辖区内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清单,并抄送相关派出机构。

四、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所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规开工等行为。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尊敬的电力项目相关单位:为了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电力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我们特此告知电力项目在安全管理、质量管控方面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请各单位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切实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工作,确保电力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管理事项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电力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执行。

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电力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安全措施到位。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4.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电力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 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电力项目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和应急措施。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6. 严格事故报告和处理电力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质量管控事项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电力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现场质量。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补充规定-电办[1993]290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补充规定-电办[1993]290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补充规定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补充规定(电办[1993]290号1993年8月17日)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地落实部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安全施工管理,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总公司)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办法等,在安全施工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安全施工职责深入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监察部门应全力支持安监部门在赋予的权限内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规定”中规定的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职责。

三、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监察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四、“规定”中赋予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的权力,任何人、任何部门无权更改或削减。

五、安全监察部门或安全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和使用赋予的权力与本单位领导发生矛盾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仲裁。

对此,单位领导不得打击报复,不得歧视。

否则,一经查出,应给予严厉制裁和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

六、电力建设工程的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严肃、认真地进行统计上报。

1.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应按“规定”的要求,立即由主管网、省局、电建局电告部建设协调司。

2.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规定”第十章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统计范围如实上报,严禁隐瞒不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提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安全、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市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以及住宅小区内配套公建用房等。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并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范围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小区内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包括住宅小区的外部电源、小区内部居民用电和小区公建配套等供电资产分界点(电表出线侧)以上的供配电设施。

三、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四、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方案的编制、工程设计、建设及其所需设备、材料等。

五、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按照适度超前、技术先进、质量保障、设备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实施。

推行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质量。

六、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区和公建配套设施用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如下:(一)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下的,配置容量每户4千瓦;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及以下的,配置容量每户6千瓦;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配置容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及以下的,配置容量每户10千瓦;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配置容量按提高型75瓦/平方米负荷密度确定,但每户不得低于10千瓦。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触电、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参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现就加强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用电管理近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用电安全管理上不够重视,存在配电系统混乱、私拉乱接线路线器、设施维护不到位、漏电保护器缺失等各种用电安全隐患。

各参建单位务必加强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用电组织措施,进一步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入开展用电安全风险辨识,强化用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施工用电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二、严格执行用电标准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等规范规定,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

各单位应根据用电需求,进一步完备临电施组设计修订和审批工作,保证现场临电设施布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方案布设用电设备设施和开展日常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各类电气设备的接线原则上采用TN-S系统,满足“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行,对隧道内潮湿地段的用电设备和保护措施必须做到每日必检,对配电室、用电设备设施等做好防火、防潮、防水、防违规操作措施,同时配备电气火灾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应急物资。

三、加强用电规范管理(一)配备专职电工。

各单位应结合施工用电需求原则上配备不少于2名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电工,施工现场(含现场驻地)用电线路分接线、用电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等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并填写工作记录,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二)加强设备维护。

各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老化、失效的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关于加强电力设备安全隐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电力设备安全隐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浏览次数: 153次字号: [大] [中] [小]电监会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以下简称设备隐患)是指电力设备(设施)在设计、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等环节中产生的可能导致危及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或人身安全的的危险状态。

设备隐患是引发或扩大安全事故的根源。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因设备隐患导致的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设备隐患管理工作1、提高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认识。

隐患险于明火,事故源于隐患。

设备隐患管理是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的关键环节,是有效预防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加强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

国内外大量的电力系统事故表明,设备隐患是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主要因素。

随着我国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电网重要输电通道设备设施、主力发电设备和电力二次系统设备等隐患成为电力系统的主要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增强做好设备隐患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强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设备隐患治理各项措施。

电力企业要切实将设备隐患管理作为电力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制定完善设备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广泛开展设备隐患管理教育培训,明确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防范等各环节人员职责和工作标准,实现设备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3、落实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责任。

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设备隐患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设备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并落实设备隐患管理方案,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具体责任人员的隐患管理责任。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665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665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7日国电安运[1998]665号)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各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讨论、修改,现印发施行。

请各省(网)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城市电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和本规定以及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城网建设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贯彻执行,并报国家电力公司核备。

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加快城市电网(以下简称城网)建设改造是国务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责任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公司系统城网项目选定、项目立项和项目投资计划安排以及城网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监督、管理。

各省(网)电力公司负责城网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可研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进度。

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管理。

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集团各单位、各部门:冬季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丝毫疏忽,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作好安全防范、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公司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重申如下:一、强化安全领导责任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工作职权范围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切实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不懈地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指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若发生安全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用电安全1、各单位(部门)首先要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排查工作:查电器设施设备安装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接地线、接零线是否有松脱;查电线路接头处导线是否外露破损,线路绝缘是否良好;查配电盘箱、刀闸、开关插座安装,是否有破损,是否有易发生火灾触电的安全隐患;2、各单位(部门)办公室、经营场所、仓库、车间、门头等,严禁乱拉乱扯电源、电线,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扇等设备取暖;3、各单位员工宿舍内,禁止乱接、乱插自用电器,严禁使用电器设备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电热扇等取暖。

一经发现私自使用有关电器,将一律收缴,并给予罚款100元;违规两次及以上的,勒令搬出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管理单位(包括XXX、家政中心、各酒店)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并与留宿员工签订平安责任状。

4、各办公、经营、生产等场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等)、照明设备和其他用电设备,均要保证人走断电,坚决避免下班后不切断电源情况的发生。

若有违反,将给予50元/次的罚款;造成用电事故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做好防火、用气安全1、严禁在厂区、车间、营业点、办公楼、办公室、车内等场所吸烟,违者按公司规定每次予以罚款100元;2、有装修、施工、焊接等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单位(部门),应提前通报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查看,配足灭火器,经消防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作业。

安全电力生产工作通知

安全电力生产工作通知

安全电力生产工作通知根据国家能源安全发展的要求,为确保电力生产安全,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我公司决定开展安全电力生产工作。

一、明确目标本次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升电力生产的安全水平,确保电力供应的持续稳定,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用电需求。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所有员工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了解并熟悉有关电力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升。

三、强化安全防范1. 电力生产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和检修,确保电力生产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巡查,确保电力线路的无异常情况。

4. 每个生产班组要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警示。

四、建立应急机制1.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 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1. 制作和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和海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意识。

2. 在内部刊物、公司网站上发布安全生产宣传文章,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发生的事故,并总结经验教训。

六、严格安全管理1.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2.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3. 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

以上通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只有确保安全,才能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确保电力生产工作的安全和持续稳定。

关于加强配电网工程管理的措施

关于加强配电网工程管理的措施

关于加强配电网工程管理的措施摘要:配电网是整个电网建设的核心环节,所以,对配电网进行项目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配电网工程的建设工程,其建设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同时由于其危险性、复杂性等因素的存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电力安全和人身伤害等问题。

为此,文章从安全和品质保障两个角度出发,对如何在保证配电网建设的同时,对配电网的安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关键词:步骤;原因;工程管理;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配电网的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力系统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同时也伴随着电力市场的日益增长,配电网的建设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配电网项目建设的分析,阐述了配电网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配电网工程施工步骤1.1电缆埋管挖掘施工电缆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全面勘察工作。

由于城市地下管线众多,其施工图纸常常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在电缆埋设前,要采用人工方式开洞,确定好电缆埋管的宽度和深度,并做好通信管和备用管的预留。

1.2电缆敷设在电缆敷设前,先检查电缆的质量,查看是否受潮或者出现断裂等,确保外层保护套的完整无损;在电缆敷设过程中,应在电缆下方安装导滑轮,其位置处于直线段每3m处,一般在拐弯处安装转角滑轮。

如果空放电缆盘架,应选择专用的放线架,且要安装紧急制动装置。

二、配电网电缆故障出现的原因2.1外力因素外力因素是造成配网电缆故障的因素之一,比如施工损坏和电缆被盗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车辆损伤。

很多电力电缆线是设立在交通道路旁边。

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存在违规驾驶现象,车辆与支撑电网线路的杆柱和支架相撞,导致线路损坏,引发电缆故障。

第二,建筑威胁。

在电路电网架设区域存在一些违章建筑,这些建筑不仅不符合建设的要求,而且容易对电网电缆线路造成安全,影响了电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有部分建筑在施工时,为了不对施工造成影响,在施工中对电网电缆线路进行了更改,进而引发了电缆故障。

关于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资兴六标施⼯⽤电安全管理的通知资兴⾼速公路六标项⽬部各架⼦队、施⼯队:⽬前供电局对我标段永临结合电⼒线供电,部分变压器已带电。

为进⼀步强化资兴⾼速公路六标施⼯⽤电安全⽣产管理,深⼊开展施⼯⽤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有效防范触电事故的发⽣,切实保障现场作业⼈员⽣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提⾼意识,明确责任各架⼦队、施⼯队必须⾼度重视施⼯现场⽤电安全⽣产管理⼯作,特别是重点防范⽬前汛期和夏季施⼯给现场安全⽤电带来的险情和隐患。

项⽬部各架⼦队对施⼯现场安全⽤电负总责;各架⼦队电⼯对本标段施⼯现场安全⽤电负责。

⼆、遵守法规,执⾏标准各架⼦队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和《施⼯现场临时⽤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进⾏施⼯现场临时⽤电的设计、安装、使⽤、维修和拆除等作业。

各架⼦队现场安装的变压器离地⾯⾼度需⼤于2.5⽶,四周必须进⾏围挡,围挡⾼度⼤于2⽶,并挂设警⽰标⽰,严禁⽆关⼈员进⼊。

三、专业编制,严格审批施⼯现场临时⽤电组织设计和⽅案必须按照项⽬部电⽓⼯程技术⼈员编制,并经所属⼯程公司技术负责⼈签字审核、总监理⼯程师签字审批后的⽅案实施。

项⽬部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对临时⽤电组织设计和⽅案的实施进⾏现场监督。

四、加强管理,规范操作1、施⼯现场临时⽤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三级配电、⼆级漏电保护。

施⼯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电专职电⼯,专职电⼯⼈数应与临时⽤电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专职电⼯主要负责施⼯现场临时⽤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各架⼦队、施⼯队必须为专职电⼯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品,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严禁未取得电⼯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员从事电⼯作业。

2、在建⼯程不得在外架线路正下⽅施⼯、搭设作业棚、建造⽣活设施或堆放材料构件。

在建⼯程(含脚⼿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2条要求:与路⾯的最⼩垂直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3条要求:施⼯起重机作业严禁越过⽆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在最⼤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安全距离应符合 JGJ46-2005 规范第 4.1.4 条要求:的警告标志。

关于加强电源安全管理通知.

关于加强电源安全管理通知.

对于增强电源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部门:为落实管理部对于10.18 日火灾警告会的指示要求,增强对各用电单位的电源监察检查。

依据各使用单位的电源需求不一样,对各单位关电时间规定以下:依据企业管理部要求生产部门〔含库房、技术车间〕电源封闭时间不超出每晚21:30 分,请生产部门务必在此以前做好洁净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封闭,做好记录。

各生产部门的办公、照明、会议室及职能部门设在生产车间的办公室以及企业 1#楼、 2# 楼、 3#楼、 10#楼的办公室电源原那么上没有一致封闭时间,由各使用单位安排各自的电源封闭时间,下班后做好个人的用电设施封闭,并指定专人检查后封闭部门电源。

为保障安全用电,工程部将按期每个月一次对各单位电源封闭状况进行检查,违犯要求的部门和个人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希望各部门实时反应使用中发现的电源隐患,工程部将踊跃跟进办理,接受指正!附表一:工程部各部电源负责人及联系附表二:各用电单位责任人、关电指定人、工程部日工程部各部负责人及其负责范围姓名范围工作职责联系6#楼生产车间10#楼开发技术车间11#楼培训车间负责辖区范围内电气线路、电力设施的保护及监察检查5#楼生产车间13#楼雕琢车间负责辖区范围内电气线路、电力设施的保护及监察检查4#楼生产车间、2#楼职能及开发技术车间负责辖区范围内电气线路、电力设施的保护及监察检查7#8#9#库房 10#11#职能部门 1#3#楼职能宿舍、食堂负责辖区范围内电气线路、电力设施的保护及监察检查企业总配电系统负责企业用电线路巡逻配发电测试、停电通知、用电通知申请企业上下压配电室负责各配电室运转、巡检及各用电单位电量统计、配电安全检查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用电地点部门负责人关电指定人联系工程部联联系系人1F 2F 3F 4F 5F。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供电线路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供电线路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供电线路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6.03•【字号】•【施行日期】200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供电线路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近年来,我区为创建上海市园林城区而开展了大面积的植树绿化活动,使奉贤的环境得到改善。

为了集约利用土地,我区还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整理工作。

有规划、有秩序地开展生态林等绿化建设和土地整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在营造生态林和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的同时,必须确保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近期,发现一些单位在未征求供电奉贤分公司意见及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高压线路下种植较高大树木;也发现一些单位在平整土地时,影响了电杆的埋深距离等问题,上述问题严重威胁着我区电网的安全运行,造成人为隐患。

特别是在运行中的火干1503(110千伏线路)、火胡3819、火胡3820(35千伏线路)等线路电杆四周,因平整土地时不注意,出现影响杆塔基础的现象,一旦因基础不牢而发生塔杆倒塌,将会引起电网故障,损失无法估量,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各有关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涉及的有关镇、开发区对附件中所列的有树木威胁高压线路和因土地整理使供电线路受影响的情况,在供电部门指导下,速采取大树移位、加固线杆基础等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运行。

二、各镇、开发区近期对本地区供电线路运行情况会同供电奉贤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上述现象的须及时整改,加强维护措施,彻底消除人为安全隐患。

三、今后各镇、开发区在开展生态林等绿化建设和土地整理时,涉及到供电线路安全运行问题的,须先征求供电奉贤分公司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六月三日附件一:树木种植威胁高压线路运行的情况统计附件二:平整土地供电线路受影响统计(略)附件一:树木种植威胁高压线路运行的情况统计经检查下列生态林、绿带建设中有树木种植威胁高压线路的现象:1、五四森林公园2、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生态园林3、平安镇、邵厂地区(大亭公路旁)绿化带4、钱桥镇桃园地区生态园林5、泰日镇明星地区生态园林6、上海海湾旅游区东部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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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配电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配电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部: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对项目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强化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按规定组织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各工序作业前对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都明确应掌握的技术要点和应控制的施工部位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全面提高施工全员素质,做到施工平安。

二、建立机构健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照上级建管部门的’要求,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殊作业人员(包括:机械操作人员、架子工、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现场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对已进入的闲杂人员应耐心劝告,让其立即离开,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三、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做好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车辆进出必须慢行谨慎驾驶,施工车辆密集时,出入口应派专人进行看护。

道路施工交叉口设置醒目交通警示标牌;深基坑边缘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避免坠落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做好消防工作,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对于配电间、油漆仓库、氧气、乙炔罐存放场所等易燃易爆重点消防部位,必须根据易燃物特性配备不同类型的消防灭火器材。

四、管理目标抽查日期(一)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事故,工亡事故为零;2、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一下;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施工工地;(二)、定期抽查针对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科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0日,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普查,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本通知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项目部要求限期
整改并处以经济处罚;各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所管辖项目中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施工安全工作方面的切实管理,把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个人,具体落实到施工生产过程中。

希望各项目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让安全出效率、出效益,从小事抓起,预防工作到位,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日常的施工生产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此通知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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