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立法热点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通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从而造成税务机关不能完全独立行使职权而使执法力度弱化的后果严重。
浅析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加强税法宣传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社会公平诚信体系的需要。
加强税法宣传,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也是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途径。
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深入开展税法宣传的研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本文从税法和税收的关系入手,通过对当前我国税法宣传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旨在探索加强我国税法宣传工作的对策,为税务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参考。
一、税法、税收与民生的关系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今年4 月是我国第17 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今年的税收宣传的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
这个主题充分说明了我国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税收本质。
税收是国家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最基本资金来源,今年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令世人震惊,没有国家税收所形成的财力支撑,是不可能取得令国人感动的抗震抢险成绩的;没有国家税收所形成的财力支撑,国家不可能完成预估达2600 亿元财力资金投入去完成灾后重建任务的。
二、我国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自1986 年全国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来,对于增强了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水平,营造全国税收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92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使我国的税法宣传工作不断引向了深入,对于普及全民税收知识,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取得可喜的成绩。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 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 通税收执深蒂固还存在官意志”办事, 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 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 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 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 “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 习惯于居高临下, 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 端,,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 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 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 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 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 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 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 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 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短缺、权,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 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 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 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 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 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 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政策工具。
税收执法作为确保税收制度有效实施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税收执法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效果和纳税人合规意识。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建议来改进现行税收执法。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条文不完善当前我国涉及税务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系统化或整体性文件,导致局部环节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散漫立法”的状态使得宏观调控困难重重,同时也给办案机关带来了困惑和摸索。
2. 执法权责不明晰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和部门之间出现了联防联控机制不够顺畅、职责不清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权责逐级甩锅、互相推诿等现象,并且容易造成少打击违规者、多罚纳税人等问题。
3. 执法资源有限且分散税收执法机关在人力资源和物质技术方面的投入相对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复杂多样的征管需求。
同时由于职责明确不清晰等原因,一些执法手段与现实工作间缺乏紧密衔接,使得税收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4. 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当前我国仍存留着较多行政审批环节,这些环节意味着更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以及资金成本。
这就为纳税人增加了繁琐的办理程序,并给纳税人心理带来压力与困惑。
二、建议改进1. 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应加快完善相关税务管理法规,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
一方面可以加强上位条款制定中对权责明晰化要求的锲约;另一方面要注重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与相互制约。
2. 优化社会治理机制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联防联控,减少权责逐级甩锅的现象。
同时,通过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来激励税收执法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
3. 调整资源配置要注重完善与现实需求相贴近的税收执法手段,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确保其高效利用。
鉴于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税务管理中应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纳税人信息的快速获取和分析。
税收法制存在问题及建议
税收法制存在问题及建议【摘要】税收对国家经济调控起着重要作用,健全税收法制是税收施行的基本要求。
本文从税收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税收法制完善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税收;税收法制;问题1概述税收法定主义起源于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确立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之后随着各国民主宪政的发展,税收法定主义逐步成为各国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最早进入我国是作为西方国家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通过国内众多学者对其深入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基本确立了我国税收基本原则。
2当前我国税收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税收法治建设严重滞后,税收法定主义无从体现。
改革开放后,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我国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体系,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有了一定程度的体现,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其效力与效益均深受局限,在实践中引发许多问题。
2.1我国《宪法》中未明确规定税收法定主义。
西方的税收法定主义来源于“无代表,则无课税”的议会政治,它不仅促进了宪法的诞生,而且其本身亦是宪法原则之一。
“各国宪法在确立税收法定主义时,大都从征税主体的征税权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两方面加以规定,并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力或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主义的实质是国家要依照法律征税,公民要依照法律纳税,公民依法律纳税的义务与政府依法律征税的权责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我国宪法第56条仅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要依照法律产生和履行”,并未说明更为重要的“征税主体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
因此,我国宪法没能全面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精神,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宪法的缺失。
2.2以税收行政法规为主的立法结构不够合理。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要求课税要素必须而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狭义)中加以规定,并依此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关于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党的十九大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和高效廉洁的组织体系等六大体系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深化改革。
王军局长讲“不少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生的,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笔者结合当前税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粗浅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面对经济形势、税源状况的急剧变化和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税务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没有围绕市场经济发挥税务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有:(一)征收监控基础缺位一是基础管理缺失。
《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有税务登记、账簿凭证、财务制度和软件报备、发票、银行账号、税控装置、纳税申报等七项基本的征收管理职能。
但实践中,税务机关并未完全依照法定职责去加强管理,许多制度形同虚设。
如有些地方未设定岗位、无人管理,导致出现账簿凭证缺失、虚假,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软件不报备,银行账号掌握不全、报备账号基本不用、大量使用个人账号等问题。
有些地方落实较好、但未完全管住,如发票管理中印制、发售管理较好,但发票使用管理缺位,不开票、虚开票行为泛滥。
二是信息管理缺失。
部分纳税人趋利性强,税法遵从度差,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主要掌握的纳税申报信息失真,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社会各部门不同程度掌握着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但信息不共享,导致税务机关内外信息不对称。
纳税人经营方式集团化、跨区域经营趋势加强,税务机关间信息不共享、不反馈,造成税务机关上下信息不对称。
此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大量信息资料缺少管理、整合,容易出现资料不全、信息错误的情况;各系统间的数据不融合、缺整合,出现过分依赖系统信息和未充分全面运用信息两种问题,税务机关在掌握信息与管理运用信息上不对称,执法和服务失去基础和支撑。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立法问题建议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立法问题建议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立法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电子商务作为新型商业模式,其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诸多难题,需要针对性的立法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将从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和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立法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一、立法现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颁布实施,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但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从整体上看,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立法工作还处于不够完善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滞后。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的立法滞后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规定显得过于笼统和模糊,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性,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2. 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各地区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了税收征管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3. 技术手段不足。
电子商务的特点在于其虚拟性和跨境性,对于这一特点,现行法律所规定的税收征管手段显得不够成熟和先进,达不到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以上种种现状表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立法工作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二、存在问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立法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管主体不清。
电子商务涉及的主体较多,包括电商平台、电商企业、个人卖家等,但现行法律未明确界定各类主体的纳税义务和责任,导致税收征管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2. 跨境征管困难。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境性,很多电商企业通过跨境平台进行进出口贸易,对于这种跨境电子商务的征管难度较大,现行法律缺乏针对性的规定,难以形成有效的征管机制。
3. 征管手段不足。
现行税收征管手段对于电子商务的特点并不适应,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难以满足电子商务的复杂征管需求,需要引入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征管模式。
试论基层国税依法治税应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
基层国税依法治税应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引言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国税部门承担着重要的税收管理职责。
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法律适用、推动税收工作规范化的重要路径。
然而,在实践中,基层国税部门面临着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找到合适的应对措施,确保税收依法管理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基层国税依法治税应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热点问题分析1. 个税改革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然而,在基层国税部门实施个税改革时,仍然面临一些热点问题。
首先,如何准确把握个税改革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国税干部,并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其次,如何应对纳税人对个税改革政策的疑问和困惑,提供准确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最后,如何加强对个税改革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2. 跨地区税收征管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经营、合作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给基层国税部门带来了跨地区税收征管的挑战。
首先,如何建立高效的信息分享机制,确保纳税人在不同地区的纳税情况能够实时掌握。
其次,如何完善跨地区税收征收和征管的协调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和漏税现象的发生。
最后,如何加强对跨地区税收征管政策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基层国税干部对跨地区税收征管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二、难点问题分析1. 混合所有制企业税收征管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多样,税收征管难点较多。
首先,如何准确判断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纳税主体身份,确保其纳税义务的落实。
其次,如何处理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税收关系,避免重复征税和漏税情况发生。
最后,如何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税收征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基层国税干部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 互联网经济税收征管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国税部门面临着互联网经济税收征管的难点问题。
首先,如何准确界定互联网企业的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
其次,如何建立互联网企业纳税信息的监测、采集和分析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经济的税收征管。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依法治税要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征收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在对国家履行职责义务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税收执法中,依法治税原则的贯彻落实却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
主要表现为: 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地方政策”代替税收法律的问题严重;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普遍等方面。
通过对税务执法问题成因的分析,我们会发现,税务执法依据不完备;尚待建立健全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难以为税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征收管理力度不够;税收环境不够理想都是影响税收公正执法的羁绊。
清除依法治税的障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将其放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二是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和护税观念;三是改进征管,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四是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执法税收环境税收立法征收管理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一、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目前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
税收计划指标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协调和一致。
税收计划的指令性使各级税务机关把完成收入任务作为至高无上的奋斗目标。
出现任务“紧张”时,政策服从于任务;任务“宽松”时。
藏富于地方;任务“适中”时,区别对待。
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税源不充足的地区,大量存在“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税收附征”、变相包税的现象。
基于改善民生的税收立法问题探讨
二 、 国现 行 税 收立 法 中 影 响民 生 改善 的 主要 问题 我
能 的认识 比较 局 限于 它 的 财政 职 能 和 经济 职 能 ,而没 有 突 出 或是 强 调税 收 的社 会 职 能 ,以致 我 国税 收 立 法 从 制度 上 普 遍
( ) 一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不尽合理
制 度 的 关键 功 能是 增 进 秩 序 ,增 强 人 们 交往 中的 可预 见 性 程度 ,从而 减 少 交往 中的 不确 定 性 因素 带来 的风 险 和 交 易 成 本 。税 收 法律 作 为一 种 正 式 制度 的 这 种 功能 却 因税 收 立 法 权 的 横 向分 配是 以授 权 行政 立 法 为主 的模 式 而 大打 折 扣 。 在 现 行税 法 中 , 了企 业 所 得税 法 、 除 个人 所 得 税 法 和税 收 征 管 法 是 由全 国人 大及 其 常 委会 以法 律 形式 发布 的 以外 ,其 他 大 多 数 税 收 实体 法还 只是 由国务 院 或 由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授 权 国 务
我国税收立法级次较低 , 从而影响税法的权威性 , 而且还会因 行政机 关立法的程序相对简单 ,长官意志相对较浓而加大立 法 的随意性 , 影响税法的稳定性。 这不但意味着纳税人的权利
需要只能另辟蹊径 ,其中包括在税 收之外寻求财源 ,如乱收
和税款的使用等多个方面, 但从逻辑关系上看, 税收立法应该 费 、 滥收费等 , 以致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权利受到政府不规范行 是后几个方面的前提。 要使税收充分发挥其改善民生的作用 ,
首 先 必 须要 有 科 学合 理 的 立 法 。 因此 , 民生 问题 备 受 关 注 、 在 社会建设亟待加强的今天 , 收立法倾向民生 、 税 关注 民 生 , 最 终 达 到 改善 民生 之 目的无疑 是 “ 以人 为本 ” 的法 治 理念 下 的一 种 必然 选择 。
我国税收治理存在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探讨
我国税收治理存在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探讨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税收法环境论文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建设,税收收入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要紧来源,税收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对税收立法的要求就越高。
但由于我国税收法规不完善,有随意性,弹性大,常常变更,征纳两边在税收法规熟悉上就会产生误差,对同一项纳税事宜,两边会有不同的意见,法规有时又不明确,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不易标准,容易造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征纳矛盾。
另外,我国税收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形式、方式、手腕比较单一,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上述各类缘故致使了我国税收法制环境较差。
1我国税收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运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搜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知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随着经济的进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转变,税源在散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幸免。
目前,税源监控不力要紧表此刻: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散布不相称,治理职能弱化。
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转变情形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治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显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
二是税源监控的和谐机制尚未形成。
在“征、管、查”治理模式下,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彼此脱节,和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和谐而引发税源失控。
三是税收执法不标准,税法的威慑力减弱。
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惩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本钱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缘故。
纳税效劳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效劳理念,由于工作的起点不是以纳税人中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进程中对纳税人的转变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映。
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趋势与方向的认识与看法
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趋势与方向的认识与看法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税制改革关系国计民生。
进入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将继续深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优化税收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本文从税收法定、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展望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与方向。
一、税收法定逐步完善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我国税收法定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
然而,目前仍存在部分税收法律层级较低、税收立法滞后等问题。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定,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1. 提高税收法律层级:将更多的税收事项纳入法律范畴,提高税收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 优化税收立法程序:加强税收立法的前期调研,提高税收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加强税收法规的清理和整合:消除税收法规之间的矛盾和重复,提高税收法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增值税改革持续深化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改革对于优化税收体系、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我国增值税改革将朝着以下方向发展:1. 简化税率结构: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税率结构。
2. 扩大抵扣范围:优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扩大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3. 推进电子发票普及:加快电子发票立法,推进电子发票在各个行业的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聚焦公平与激励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将着重关注以下方面:1. 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适当调整税率,优化级距,实现税收公平。
2.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保障税收公平。
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税收扶持力度,激发个人创造力。
四、税收征管改革助力现代化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治理的关键环节。
2024年,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将朝着以下方向迈进:1. 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税收数据共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税务研讨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税务问题。
近年来,我国税收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在此,我想就以下几个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一、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税收法治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基石。
当前,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税收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和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
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收法治建设: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有法可依。
2.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确保税收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3. 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优化税收征管体系。
二、提升税收征管效能税收征管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为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2.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效率。
3.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三、强化税收服务税收服务是税收事业发展的保障。
当前,我国税收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为强化税收服务,我们应:1.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税收申报、缴税等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
2. 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3. 优化税收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税收合作日益重要。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税收问题:1.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2. 加强与其他国家税收情报交换,打击跨国逃税、避税行为。
3. 推动国际税收协定谈判,优化税收协定体系。
总之,税收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征管、服务和国际合作的支撑。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我国税收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关于当前依法治税问题的系统思考
关于当前依法治税问题的系统思考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极大地促进了税收法制化进程,使税收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依法治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依法治税仍然是税务机关当前面临的迫切重要的任务。
一、现存问题(一)税法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目前的单行税法多为暂行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由人大立法的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立法较少,使我国的税收法律显得相对薄弱。
“我国现行的19个工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只有3部是经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税收法律,其余16个法规均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
[1]由于缺少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法律体系的统领,使税法和宪法有关涉税内容难以衔接,出现了明显的空档,税收法律体系难以达到严密合理,影响其法律效力。
二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具体表现为,税收领域中有些法律、法规不符合法理,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有的法律规范不健全,有的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互相矛盾,造成税务部门内部“依法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税法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联系与互补,形成不了有机的整体,导致银行、工商、司法等部门在如何配合依法征税上存在不协调现象,缺乏法律约束。
(二)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一方面,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工作的现象。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当地的利益,对税收工作进行行政干预,有的越权制定与统一税法相悖的文件,有的擅自决定减免国家税收,有的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宣布无权作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用隐蔽的方法违规减免缓国家税款;有的通过权利向税务部门施压,寅吃卯粮进行预征。
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意识不强,“个别税务干部甚至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同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使依法治税工作受到严重损害”[2]。
(三)管理职责不够明晰。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1.税种单一。
目前我国税制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其他税种相对较少,不能满足不同行业和群体的税收需求。
2.税负过重。
我国税率相对较高,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
3.税收征管不规范。
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税收征收不规范、税收征管手段不足等,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逃税等行为。
基于以上问题,我国税制改革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多元化发展税种。
应该在原有的税种基础上,加强对其他税种的研究和发展,以满足不同行业和群体的税收需求。
2.减轻税收负担。
适当调整税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
3.加强税收征管。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增加税收征管手段,加强对逃税等行为的打击,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4.完善税收政策。
完善税收政策,强化税收政策的连贯性和可预见性,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国税制改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提高税制的适应性、公平性和效率性,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税收基础。
- 1 -。
对税收基本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税收基本法若干问题的思考摘要:《税收基本法》起草项目已经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这对于规范征税权利,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1994年实行税制结构性调整以来,我国已基本构建了一套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制调节体系,这种税法体系对于保障我国税收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因此,尽快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以避免税法体系本身弊端影响到税收事业的发展,显得日益必要和迫切。
关键词:税收基本法思考《税收基本法》是整个税法领域的灵魂,是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归纳与统一。
其制定对于中国税制改革的深化、税收立法的完善和税收司法的加强将起到推动和保障性作用,那么如何做好税法和会计制度在高度一致基础上的相互衔接问题,以及如何建立健全税收法制体系、完善税收法制建设、建立税收司法体系等多方面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1 制定税收基本法的必要性分析1.1 制定税收基本法,是税收规范化的需要依法治税的前提是有法。
然而,由于我国税法体系的不健全,特别是税收基本法的缺失,这样在税收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或者某些问题法律虽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执法者难以掌握,造成执法不统一,使得依法治税落实不到实处。
税收基本法的制定能规范我国税收制度,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的轨道,一改过去那种执法不严等做法,维护了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实现税法体系的规范化。
1.2 制定税收基本法,是税收系统化的需要税收基本法是国家对税收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共同性问题、原则性问题和重大问题所进行的综合的归纳与总结。
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它起着把宪法和单行税法连接起来的桥梁作用。
制定税收基本法有利于改观宪法和单行税法脱节等现状,将税制总体思路和原则通过立法确定下来,最终实现税法体系的系统化。
2 如何制定税收司法制度2.1 制定税收司法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由于税收司法制度不完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的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解释往往不尽一致,甚至产生冲突。
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
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第一篇: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围绕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如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实行“一窗式”和“一户式”监控、实行行业纳税评估、实行管理员工作责任制度和待办事宜落实等等。
这一系列管理措施的实施,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执法日趋规范。
但是税收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着税收执法工作质量。
必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加以克服。
一、当前税收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到位。
(一)税收执法规范不到位。
具体表现:一是一些基本税收执法程序没有严格执行,导致执法工作出现问题。
如对注销企业的管理,在对纳税人进行注销检查时,没有认真进行检查,检查走过场,对纳税人为什么注销,企业所得税是否清算,增值税上是否有问题,企业库存产成品、原材料在注销后如何处理没有查清,匆匆注销后给以后管理带来许多问题。
二是有些税收执法程序没有严格履行,导致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
如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管理规定:对初次申请享受征前减免的企业,在备案申请确认后,有申报免税收入的申报期后的第一个月内实地核查。
但有的管理员就是不按要求去做,备案后就万事大吉,后续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导致减免税出现问题。
(二)税收执法自查不到位。
管理员税收执法自查工作是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形式,定期通过自查,发现自身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自查工作机制。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管理员把税收执法自查工作当成是一种负担,在自查工作中有消极情绪,自查不认真,走过场,从而出现有些执法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屡查屡犯。
(三)日常管理监控不到位。
出现了管理的“真空”。
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备案报告制度,要求管理员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认真审核,发现有应报送备案的项目,及时通知纳税人报送,但实际工作中,有的管理员不能很好地审核,备案报告面达不到100%,出现了纳税人未备案而费用照样列支问题,给以后管理增加了难度。
税收征收难点及痛点问题研究与解决
税收征收难点及痛点问题研究与解决税收征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税收征收面临着一系列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本文将对税收征收中的难点和痛点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难点一:逃税和漏税问题逃税和漏税是税收征收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营业者的税务安排和财务手段,一些企业往往通过操纵账目、虚构交易和转移定价等手段来减少纳税义务,甚至逃避支付税款。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还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解决方案:首先,加强税务管理,对涉嫌逃税和漏税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审核,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其次,加大法律法规的力度,严惩逃税行为,提高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完善税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逃税行为。
2. 难点二:税收征收成本较高税收征收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使得税收征收成本较高。
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户来说,税收征收成本往往占到了其经营成本的相当大比例,给他们的经营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解决方案:为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政府应积极推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建立起现代化、智能化的税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纳税人的信息共享和自动化申报,减少对企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纳税人的便利度。
3. 难点三:税法法律适用难税法作为一门法律科学,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对于纳税人来说,理解和适用税法往往是一项很大的挑战。
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能由于对税法不了解而面临征收风险。
解决方案:政府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认知度和适用能力。
同时,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加强对税收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税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 难点四:税收征收信息不对称税收征收往往涉及到纳税人的财产和隐私信息,而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具有较高的掌握度,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活动或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应当看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得到了初步确立并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不论从纵向上来看,还是从横向上比较,我国的税收法定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分税制改革特殊时期历史任务和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加上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和意识上的淡薄,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有效执行,需要加快推进落实。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收宪法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
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律依据。
同样,宪法中的税收法定主义精神,对于一切征纳行为具有根本性的法律约束力。
虽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有现实的法律依据,在税收立法实践中也得到了正式确认。
比如,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早已明确指出,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等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但是,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还没有上升到宪法层面的高度,税收宪法精神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方面仅仅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却没有体现征税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纳税人的权利、征税机关的义务等核心税收民主主义思想,从而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和操作执行。
(二)税收立法级次有待进一步提升。
按照法律位阶和效力由高到低来排列,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成。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是要以严格规范的法定程序确保民主性和代表性在税收领域最大限度的实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 , 国务 院发 布 的条 例 与暂 行 条 例不 同。有
税收天地
关于税收立法热点问 题的 进一步探讨
刘 佐
( 中 国税 务报 社 , 北京 1 0 0 0 5 3 )
内容提 要 : 2 0 1 3年 1 1月 1 2日,中 国共 产 党第十 八届 中央委 员会 第三 次全 体会议 通
过 了《 中共 中央 关于全 面深化 改革 若 干重 大 问题 的 决定 》 , 其 中提 出了 落 实税 收 法 定原 则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 0 4 — 2 7 [ 作者简介 ] 刘佐 , 总编辑 , 国家税务 总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 ,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 研究方 向为中国税 制改革与发展 。
地方财政研究/ 2 0 1 5 . 8 / 第8 期5 9
税收天地
得税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第二项为“ 制 定 和修 改 除应 当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制 定 的法 律 以外 的 其他 法律 ” ,如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废止上述授权决定 以后 , 似 乎未 见 国务 院对 根 据该 授 权决 定 发 布 的上 述暂行条例作 出相应 的处理( 如修改以后发布1 。只
1 9 9 2 年9 月 4日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家机构 的和其他 的基本法律” , 如全国人大 1 9 8 0 年
9月 1 0 日制 定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个 人 所得 税 法 》 、 2 0 0 7年 3月 1 6日制 定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日第七届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第 二十七
次会 议 通 过 、 此 后 多 次 修 改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税
管理法 》 ( 从 性质 上看 ,税 收征 管法 似乎 由全 国人 大
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房 产税 暂 行条 例 》 等 1 3 项 税 收 暂行 条 例 , 是 国务 院根 据 1 9 8 5年 4月 1 0 日第 六 届 全 国人 大 第
立法更为适 当) 、 2 0 1 1 年2 月2 5日制定 的 《 中华人
谈 及 中国税 收 立 法 的现 状 ,比较 常 见 的 说 法
是: 中国现 行 1 8 个税种 中, 只 有 3个 税 种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简 称 全 国人 大) 立法 , 其他 1 5个税 种 都
是国务院根据全 国人大 的授权发布的条例 ( 暂行条
例1 。这种 说法 似乎 过 于简单 , 也 不够 严谨 。 首先 , 应 当合 理 界定 税 收 立 法 的 内涵 。税 收立
的要 求。2 0 1 5 年 3月 1 5日, 第十二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了《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关于修 改 <中华人 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决定》 , 凸显了税收的地位和作用。因此,
税 收 立 法 问题 已经成 为 一 个热 点 、 难 点 问题 , 仁 者见 仁 , 智 者见 智 , 其 中也 有 一 些误 传 、 误
和 国立 法 法 》 的规 定 一 致 , 即分 级 、 分类表述 , 包 括 法律 、 行 政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自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部 门规 章 和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 不 限 于上 述 3项 法 律和 1 5项 行政法 规 。就法 律层 面说 , 税 收立 法也 不
国人大立 法 。其实不然 , 因为《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宪
法》 对 此 已经 做 出 了 明确 的 规 定 : 第三章 《 国 家 机
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六十二条规定 的
全 国人 大 职权 第 三 项 为 “ 制 定 和修 改 刑 事 、 民事 、 国
限 于税 种 立 法 , 还有税收程序法( 如 1 9 9 2年 9月 4
读和误解 , 似乎有必要澄清和进一步探讨。
关键 词 : 税收立法 税种 行 政 法规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2 2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2 — 9 5 4 4 ( 2 0 1 5 ) 0 8 — 0 0 5 9 — 0 3
一
、
中国税 收立法的现状
法 应 当理 解 为 关 于 税 收 的 立 法 , 并与《 中华 人 民共
行条例 的决定》 ) 。
第二 , 全 国人 大立 法 与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立 法 不 同。有 些人 以为 全 国人大 立法 与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立 法 只是 立 法 机 构 不 同 , 实质一样 , 所 以可 以统 称 全
收征收管理法》 )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简 称全 国人大常委会) 的有关专项决定( 如1 9 9 3 年l 2
月 2 9日第八 届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第 五 次会 议 通 过 的 《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 会 常务 委 员会 关 于外 商 投 资 企业 和外 国企 业 适 用 增 值 税 、 消费税 、 营业 税 等税 收 暂
民共 和 国车 船税 法 》 ; 第 三项 为 “ 在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 会 闭会 期 间 , 对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制定 的法 律进 行
三次会议通过 的《 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关 于授权国务
院在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和 对外 开放 方 面可 以制 定 暂 行
部分补充和修改 , 但是不得 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
抵触” , 如 自1 9 9 3年 以来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已经 6次
修 改个 人所 得税 法 。
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制定的。 第五 , 条例不等于行政法规 。有些人以为条例
都 是 国务 院发 布 的 行政 法 规 , 其实不然 , 因为 有 些 法 律 也采 用 条例 的名称 ,如 1 9 5 8年 6月 3日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