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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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土地信息系统在我国有将近30年的发展历史,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逐步完善,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辅助工具,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土地信息系统的概念、特征、目标、原则、作用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土地信息系统;土地管理;作用

1引言

土地信息系统是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为对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它是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技术支撑。在技术实现上,土地信息系统主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紧密结合土地本身具有的自然的和经济的特征以及土地管理制度及各项土地管理业务的特点而建立起来的一类空间型信息系统,因此,土地信息系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法律性等特点,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项严肃而必须慎重对待的工作。近10多年来,我国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特别是针对具体业务管理的系统研发及其应用得到了很大发展,如城镇地籍管理系统、数字地籍测绘与管理系统等。本文根据国内多年来开展土地信息系统的经验和信息技术发展的状况,结合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就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建设原则和技术路线进行了讨论,以期对开展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有所帮助。

2土地信息系统的概念、特征

2.1 基本概念

土地信息系统是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描述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信息的一种综合性的空间信息系统。

国际测量人员联合会(FIG)1981年对下LIS的定义是:“土地信息系统是司法、行政管理和经济决策的工具,有助于规划和开发。一方面,这种系统是由数据库组成,数据库中包含特定地区的土地有关的空间配准数据;另一方面,该系统的组成部分还包括一些处理过程和技术手段,用于系统采集、更新、处理和发布数据。一个LIS的基本特点是系统内数据具有统一的空间参考系,便于对系统内的数据与系统外其他土地有关的数据建立关联。”LIS 的上述定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被广泛采用。按照这一定义,LIS的目标是决策和规划,主要特征是数据库和数据处理,基本要求是空间数据配准和关联[1]。

2.2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联系与区别

土地信息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联系十分紧密。都是信息系统,采用几乎相同的设备和技术方法,都能进行数据的采集、管理、分析和表达。但是区别也十分明显。从定义上来看,GIS的应用范围更大,应用部门更多,可以说它已经包涵了LIS。但是LIS出现以后,由于它鲜明的行业特点,又在政府部门和房地产经营部门应用相当普及,已经自成体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我发展的能力。LIS相对于GIS有如下不同的特征[2]:

(1)严格的法律效力,数据精度要求高。土地信息系统与土地资源管理密切联系,属于

政府信息系统。土地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土地管理中的决策都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因而数据的精度和可靠性要求更高。

(2)信息量巨大,数据种类复杂。GIS一般侧重于从宏观角度对地形、地貌等地理性状的客观描述,比例尺较小,一般为1:1万到1:100万。而LIS侧重于对土地资产与资源的管理,比例尺较大,基本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500到2:000,输出图件比例尺要求更高。成图比例尺提高一个数量级,信息数据就要扩大两个数量级以上,因此信息量巨大。此外,土地数据包括与土地相关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技术方面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涉及面广,种类复杂,形式多样。

(3)显著的时态性。土地信息系统对信息现时性要求比一般的地理信息系统高。土地信息,特别是土地的使用权等社会经济属性变更十分频繁,土地管理信息就要随时反映这些变动情况。

(4)系统的用户界面要求高。GIS多数用来作为研究其他领域的工具,而LIS则直接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使用。因而要求LIS从功能上接近实际,每一项功能都务求操作方便,使用条件简易,界面友好,否则系统没有生命力。

3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3.1 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

土地信息系统是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自动化以及决策科学化的必要工具,也是科学管理土地的重要标志,建设土地信息系统要达到以下目标:建立完整的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库和政务管理数据库,实现对以土地管理信息为核心的土地资源与土地资产数据库的统一存储和管理,为资源的共享交换提供基础。土地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地籍、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图形和属性数据资料;实现地政管理工作主流程的信息化、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建立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登记发证与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土地交易管理、土地评估、土地统计、违法用地与执法监察管理、土地档案管理、行政办公等业务流程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土地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建立土地信息的网上发布机制、网上公开查询子系统和土地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核心内容就是要实现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政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三个主流程的信息化,建立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结构完整的土地信息系统,从而整体上提高土地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并达到“电子政府”的建设要求。

3.2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

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支持,紧密结合土地管理业务的特点,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建设实用的土地信息系统。具体在技术路线和设计思路上,要综合考虑技术的先进性、系统的实用性及开放性、应用系统的一体化、网络化等几方面的要素:

2.3.1先进性

系统的先进性是系统建设的内在要求。信息技术和GIS技术的发展都很快,因此,要尽可能采用新技术进行设计和开发,以保持技术上的领先,要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象关系数据库技术WEBGIS技术,采用面向对象分析和设计的软件工程方法来建设土地信息系

统。

2.3.2 实用性

这是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一是要满足土地管理各项业务的要求,二是要求系统易于被不同层次的用户使用,这就要做到系统界面简洁友好、操作简单,实现可视化的业务管理流程和动态的系统维护管理功能。

2.3.3 OA/MIS/GIS的一体化

土地管理信息化要实现一般办公和业务处理两方面的自动化,而这两方面是密切相关的。这就要求将土地管理的办公自动化系统(OA)、综合事物管理信息系统(MIS)与GIS应用系统在技术上进行结合。土地信息系统中的各业务处理系统是典型的GIS应用系统,要应用GIS来管理土地业务所拥有的海量图文数据,实现图文数据管理的一体化,并保持一致性。在总体设计上将OA技术、数据库技术、工作流技术和GIS技术等进行整合,构建一体化业务办公、业务处理、事物处理于一体的信息系统。“一体化”技术是GIS技术融入IT技术的主流发展趋势。

2.3.4网络化

网络化是信息技术发展和土地管理业务本身的要求。土地管理机构的业务运作是一个多部门、不同人员协作过程,这就不仅需要信息资源的共享,同时要求网络化的信息系统的支持,以实现协同办公和分布式处理。因此,土地信息系统从体系结构上要能很好地支持网络化应用。

2.3.5开放性

系统的开放性包括开放的Intranet体系结构、开放的软硬件系统、开放的网络协议和开放的应用接口等,以便今后实现对系统功能持续扩充和业务模块升级,适应业务管理内容和工作流程变化造成的系统需求的变化。

4土地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

1984年,全国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投资20多亿人民币;1990年开始的城镇地籍调查,总投资50亿;全国大部分省、区、县相继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登记、分等定级、地价评估、违法案件查处等基础工作。然而,由于现有数据的管理、传递和分析手段十分落后,上述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的调查结果却堆积如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数据来源复杂、信息处理复杂、执行标准不一、组织机构复杂等并存的局面,使土地资源管理徘徊在需求不清、系统模糊、信息不灵、管理乏力的困境,也直接制约着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因此,传统的土地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推动着时代的发展,以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信息革命已深入到国民经济的每个角落。党中央提出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也为土地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提供了机遇,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势在必行,它是现代土地管理制度建立的需要。

建立土地信息系统旨在改革现行的土地管理模式,使土地管理的各项业务建设在一个结构合理、数据规范、信息全面、响应快速的计算机化的信息系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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