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控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制造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控制

作者:姚李英朱翊

来源:《中国工业和信息化》2018年第07期

在发展中国家,中国制造业企业开展业务时,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NNN 协议、模具/工具保护协议、产品开发协议和产品制造协议、在当地注册商标和专利等。而在发达国家,中国制造业企业则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来降低甚至避免商业和法律风险。

“十二五”以来中国制造业开始进入了产业转型和创新升级的新阶段,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启动和落地,中国制造业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出国门。然而,制造业走出国门的道路并不平坦,面对各个国家不同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中国制造业需要一边适应,一边保护自己,还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并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知识产权是现代企業的核心财产,对于制造业尤其如此。中国企业在海外需要面对的挑战有很多都与知识产权问题有关。根据企业所选择投资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其所面对的风险也有很大的不同。

在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风险控制

制造业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以企业代工项目(OEM、ODM)居多,发展中国家的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人力和土地成本低廉,另一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举例来说,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方面,2017年柬埔寨的工人工资总成本约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300元,而在中国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工人成本每月需要3000元以上;泰国东部海岸地区的估计地价为每平方米90美元,而上海则为每平方米近180美元。在市场潜力方面,南亚、东南亚和部分非洲国家拥有近30亿的人口,而它们中的许多国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埃塞俄比亚等,近几年的GDP增长率都达到了每年5%~7%。

与前面提到的两方面的优势相比,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也会遇到在发达国家不会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员工知识产权意识低下和政府执行能力低下等问题。如果不认真提前做好准备,即使实力雄厚的企业也可能把自己弄得灰头土脸。

以中国企业投资的主要目标之一的东南亚各国为例,根据美国商务部2018年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东南亚各国(不包含新加坡)虽然在版权和商标保护的立法方面达到了50个统计对象国家中的平均水平,但是在专利立法和政府执法力方面明显落后,而对企业秘密的保护方面,许多东南亚国家更是只得到了最低等级的评分。

由此可见,中国制造业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开展业务时应特别注意用各种手段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

NNN协议

开展代工项目的第一步一般是在当地寻找一家良好的合作伙伴。为了能尽快对产品形成保护,中国企业必须在向对方披露任何信息之前,要求对方签一份能在当地产生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对于保密协议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不要使用在发达国家常用的NDA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第二,签署符合投资对象国家法律的NNN协议(Non-disclosure, Non-use, Non-circumvention)。

不使用NDA保密协议是因为NDA保密协议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商业秘密,而为了达到法律保护的要求,企业必须对信息进行保密。因此,NDA保密协议经常被用于避免信息的公开导致信息无法达到商业秘密对保密的要求。NDA保密协议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经常被使用,但是由于在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一般不会公开其所获得的信息,而是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这些信息,所以单纯的NDA无法事先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NNN协议包含了三层意义:不使用(Non-use)意味着当地工厂同意不使用中国企业的想法或产品概念和作为披露方的中国企业进行竞争。这种方法的意义在于它以明确的合同约定,而非知识产权法律定义中的抽象概念来对披露方进行保护。不披露(Non-Disclosure)意味着不对外披露保密信息,这一项在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必太担心,因为当地工厂一般没有兴趣故意披露这些保密信息。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企业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因此依然有必要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约束。竞业禁止(Non-circumvention)对于一些行业尤为重要,它可以防止当地合作企业在获知了中国企业的重要客户信息后,利用这些信息侵害中国企业的利益。试想假如当地企业在获知了客户和中国企业的报价后,私下以低于中国企业30%的价格向客户报价的后果会有多么严重。

拟定NNN协议时一定要和了解当地法律的律师合作,以保证协议符合当地司法系统的要求。在外国投资时因为合作事项发生在国外所以无法适用中国法律,即使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中国法院的判决也难以在外国有效执行,因此选择在投资项目所处地有执行能力的法院是必然的选择。许多国家对于企业间的保密协议都有特定的要求,同时法院也会要求合同以当地官方语言书写。寻找熟悉当地语言和法律的律师合作,可以保证双方签署的协议在当地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模具/工具保护协议

应在模具/工具保护协议中明确约定:中国企业和当地企业在合作中所制造的一切特殊模具和工具的所有权均属于中国企业,且这些模具和工具不可用于制造除提供给中国企业的产品以外的任何产品。尤为重要的是应当明确定义开发和生产的产品、中国企业应提供的技术、产品开发费用的分担和最终产品的所有权。产品所有权应包括产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其用于保证中国企业拥有在销售产品中所包含的一切权利。如果没有明确产品所有权,那么当地合作企业寻找新的合作厂商时,可能会面临之前的合作厂商拒绝返还这些模具和工具的情况,并继续使用它们制造产品和中国企业进行竞争。

产品开发协议和产品制造协议

知识产权权力主张,当没有签署产品开发协议或产品制造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产品的所有权,那么也可以选择单独签署一份产品所有权协议。

在当地注册商标和专利

无论中国企业试图在哪个国家开发或生产产品,企业都应首先在当地注册商标和产品中所包含的任何专利。因为商标保护仅限于在注册国境内,企业还应在任何产品可能销往的国家注册商标。

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风险控制

发达国家的人工成本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消费能力、物流成本和研发能力优势吸引了许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进入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市场和健全的法律环境,中国企业的发展策略和面临的风险和在发展中国家完全不同。

许多大型制造业企业通过收并购的方式进入当地市场并获得收购对象拥有的技术与经验,达到重塑其全球业务的目的。2015年中國企业对美投资为150亿美元,2016年增长两倍以上达到462亿美元,2017年尽管因为美国政府的政策原因中国企业的投资额下降了许多,但依然接近300亿美元。这些投资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制造业相关行业以收并购方式完成的。

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企业主要面对两类风险,第一类风险是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来源于西方政府对中国的偏见和对中国经济和创新能力增长的戒心。尤其是2016年以来,以美国特朗普总统当选为标志,西方各国保守主义思想抬头,反国际贸易成为一股巨大的风潮,知识产权则是保守势力攻击中国的重点。

第二类风险是商业和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投资经常采用收购、并购等手段以获得进入市场的权利和被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同时获得这些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经验和知识产权权利。由于对外国市场和法律系统不熟悉,同时缺乏对外投资的经验,中国企业很容易落入交易陷阱。相对于只能被动应对第一类风险,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来降低,甚至避免第二类风险。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哈佛商业评论》曾如此评论:“达成交易是迷人的,但尽职调查不是。”文章还说“这简单的评论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多公司进行了这么多收购却只收获了如此少的价值。”毕马威在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