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济人社发[2011]19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时间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于2012年1月底前完成。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2月初进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17日统一进行,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阅卷。
二、考核申报条件(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成人教育【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10.31【实施日期】2012.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人事(组织)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
我市自2005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以来,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工勤人员综合能力、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不能适应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继续教育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人才强市战略,以提高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需要,建立覆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且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有力的继续教育工作新机制。
探索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和成才的有效途径,健全面向全体工勤人员,充分体现全员培训、终身培训宗旨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开展以提升职业素质为主要目的的第三轮继续教育。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3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政策连续、评聘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培养选拔一批具有高超技术和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着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评等级和范围1、技师:列入本次工人技师考评的工种范围为28个行业的485个工种岗位(附表3)。
凡在上述工种或相近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均可申报工人技师资格的考评。
2、高级技师:本次先在14个行业26个技术含量高的工种(附表8)中开展。
凡在上述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均可申报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考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至日期均为2012年12月31日。
劳动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9.09•【文号】劳部发[1994]378号•【施行日期】1994.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3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为建立我国工人考核制度,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由劳动部发布施行《工人考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一)。
几年来,各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工资机构认真贯彻《条例》,制定了《工人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工人考核领导组织和考评组织,通过试点,使工人考核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至今,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已有三千万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其中,考评出34万名技师和2078名高级技师,对调动广大工人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人队伍素质,促进企业生产技术进步,保障事业单位科研教学等项任务和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率起到重要作用。
但最近一个时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管理工作方面出现了一些有章不循的混乱现象,严重影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维护国务院行政法规严肃性,现就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工资机构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必须按照原有规定加强管理。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全国工人考核工作由劳动部综合管理,并负责制定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工人考核工作”;第二十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制定实施办法,分别负责综合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考核工作”;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见附件二)。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哈人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哈人发〔2008〕44号)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文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08、2009年度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种(见附表)二、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传播技艺的水平等;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技师的工人必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考核。
具体条件是:1.取得本工种高级《技术岗位证书》5年以上(申报2008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4年以前取得的证书;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5年以前取得的证书)。
2.2004年以来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顺延到2005年);从部队复员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原停薪留职又回到工作岗位的,以上人员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以上或工龄28年以上的也可申报技师岗位考核。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省属驻唐各单位: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107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今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考评范围本次技师考评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考评范围涉及16个行业149个工种(详见附件1),未涵盖的工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从工种目录中选择相应工种申报,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县级及以下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中直驻唐各单位可按照驻地原则选择唐山考区报考;省属驻唐各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驻地报考。
二、时间安排2022年5月部署考评工作;6月上旬组织报名;7月考核并公布成绩;8月15日前单位推荐、报档;8月31日前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评审公示。
三、申报条件(一)单位有空缺技师岗位,且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参加技师考评:1、正常申报。
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毕业,高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可以申报技师的晋级考评。
2、破格申报。
高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技师的晋级考评。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蓉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术一级,下同)考试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统一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技师考试考核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级技师职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人事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规范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分类管理、工资待遇与聘用等级(职务)挂钩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励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人队伍。
二、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中技术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工种可设置高级技师岗位。
机关工勤岗位高级技师职务实行全市总量控制、统筹分配;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在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按总量控制,统筹分配。
在国家、省新政策出台前,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总量暂按工勤人员总数的2%掌握。
市本级高级技师(技术一级)职务总量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成都市工考办汇总后,提交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决。
各区(市)县的高级技师(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此原则,由各区(市)县人事局制定具体方案。
三、工种范围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电工、电焊工、车工、钳工、铣工、水处理工、医技工、农艺工、渠道维护工、锅炉工、管道工、中式烹调工、技术监督类、勘探专业、尸体火化(整容)等。
四、评聘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高级技师职务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岗位证书》并聘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技师(技术二级)。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5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的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省高技能人才发展目标,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术和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通过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队伍的发展壮大。
二、考评的职业范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在我省是首次,为保证考评质量,初步选定在以下职业中开展高级技师考评:汽车修理工、车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农艺工、管工、绿化工、道路排水工、抚育采伐工、电工、钻探工。
其他职业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展开。
三、申报条件(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批准聘任的技师,并从事本职业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三)刻苦钻研技术,在技术改造攻关、工艺革新,解决职业关键和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能热心传授技能、指导和帮助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审核表》(附件1)和《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附件2),各市(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查确认。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大人社发【2010】86号关于开展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社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属驻连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的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一)考核对象和范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底在编的技术工人;(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资格;2、2003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资格;3、已转正定级未考取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资格。
(三)按有关规定,属于干部岗位调到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企业成建制划入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复员退伍安置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岗位调到技术工人岗位的工人,均可按同期参加工作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的职业等级资格;(四)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工种,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五)2010年8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这次技术等级资格考核;(六)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上的临时人员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资格考核,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条件参照大劳发﹝200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自2010年 7月1 日开始至7 月20 日结束。
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按申报条件初审合格后,填写《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职业等级资格考核报名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和《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职业等级资格考核报名汇总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由区、市、县和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
各单位填表时须将相同工种人员按级别顺序填写。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
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
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
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
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l级。
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
天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
天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指导中⼼⽂件津⼈技⼯〔2018〕1号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与知识更新⼯作的通知各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步贯彻全市⼈⼒资源和社会保障⼯作会议精神,⼤⼒培养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能⼈才,建设⼀⽀⾼素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勤技能⼈才队伍,提升创新能⼒和解决问题能⼒,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作通知如下:⼀、2018年晋升等级培训考核⼯作(⼀)申报时间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以下简称技⼯培考)报名时间定于5⽉14⽇⾄5⽉25⽇,个⼈登录“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报名系统”(⽹址:/doc/6e2e1934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30.html )进⾏报名;5⽉28⽇⾄6⽉8⽇,主管局上报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不接受个⼈报名。
(⼆)申报条件1.2017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申报晋升技术等级的年限条件(1)⼯作年限满20年,并本⼯种⼯作满15年,已取得中级证书,⽂化程度达到⾼中毕业及相当⽔平的⼯⼈,具备申报⾼级⼯的资格。
(2)⼯作年限满10年,并本⼯种⼯作满5年,已取得初级证书,⽂化程度达到初中毕业⽔平的⼯⼈,具备申报中级⼯的资格。
(3)2017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岗位转换到技术⼯岗位的⼯⼈,具备申报初级⼯的资格。
(4)2018年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报名的⼯作年限、本等次⼯作年限和年龄计算等截⽌时间为2018年6⽉30⽇。
3.按照规定参加2015、2016、2017年知识更新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对在⽣产⼯作中成绩显著,技术业务⽔平突出的⼯⼈,申报晋升技术等级的⼯作年限条件,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放宽5年。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人社发〔2014〕28号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0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工种2014年技师考评的工种包括: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农林、教育、文化、卫生、海洋渔业、农机、民政等12个行业46个工种(详见附件1)。
二、申报考评对象凡符合《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规定,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全市各级和各驻镇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及编外合同制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申报条件(一)2012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三)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的毕业证书,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四)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方面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均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且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六)已变动工作岗位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还需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核评审。
劳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管理问题的通知-劳力字[1990]41号
劳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管理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劳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0年8月17日劳力字(1990)41号)
近来,一些地方劳动部门来电、来函询问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管理问题,现通知如下:建国以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调配一直是由各级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调配工作,仍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各单位调出、调入工人一律报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办理调动手续。
——结束——。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长人社〔2010〕36号关于2010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94号)文件精神, 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定级、晋级考核的范围、条件、录取办法均按照吉人社字[2010]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定级、晋升考核的范围和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定级考核。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含复员军人)有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2]88号)规定执行。
(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以申报定级考核。
工作年限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工作年限不到10年,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10年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可连续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可连续申报高级工考核。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凡被列入各工种可申报的等级范围(详见附件1)并具备下列规定条件,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考核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1、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三年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即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2、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任职满三年,且具备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是技工学校毕业的,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即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3、199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宁人社函〔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46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2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2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已转换工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2022年等级工考核工种见附件1。
二、技术等级确定(一)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二)为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需要,根据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三)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成人社办发[2018]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2.22
【实施日期】2018.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
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8]39号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成人社办发〔2015〕134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
级(职务)考核考评(下简称“工考”)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8年 3月1日至4月1日,报名、审查及缴费。
(二)2018年7月1日至9日,打印准考证。
(三)2018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传统实作考试。
(四)2018年8月11日至20日,论文答辩。
(五)2018年8月25日上午8:30至12:30,实作机考考试。
(六)2018年8月26日上午8:30至12:30,理论机考考试。
(七)2018年9月,综合评审。
(八)2018年10月,公布成绩。
二、工作安排(一)报名缴费。
工考报名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报名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工考〔2010〕6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近期,市工考办将对2005-2009年度通过理论实操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申报技师评审条件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开展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技师评审条件人员的参评材料报市工考办,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自愿向单位申报,由单位统一向市工考办申报。
二、需报送的评审材料(一)《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1);(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一式2份(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公告通知);(三)《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理论实作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四)高级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五)学历证书(或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六)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七)个人总结或论文一式2份;(八)2寸免冠照片2张;(九)《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一)请各单位按照渝人发〔2002〕62号的评审要求,对申报人员参评材料严格把关。
对理论实操考核合格但未达到评审申报条件者不能同意申报。
(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个人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入信封袋,并在信封表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工种。
(三)《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报送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路办公楼7042室,邮编400015。
2009—2010年度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
2009—2010年度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发〔1998〕11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渝人发〔2005〕13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所有工勤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参照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中央在渝有关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2005—2009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凡已取得原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一)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文件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对应工种的申报条件执行。
2007—2008年度升级考评工作结束后,从企业调入或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由各单位按本单位同级职业资格人员条件确定本次申报等级(技师、高级技师除外)。
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申报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岗位和前一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
(三)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升级考评: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内的;2.在被收审、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劳动教养期间的;3.在本等级工作期间,连续5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不称职(不合格)的;4.一年中连续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5.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关于做好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表
1
2
开挖钻工、水工爆破工、坝工模板工、坝工钢筋工、坝工混凝土工、坝工土料实验工*、坝工混凝土实验工*、钻探灌浆工、喷护工、防渗墙工、混凝土维修工、土石维修工、闸门运行工、水工防腐工*、水泥沙实验工*、水工结构实验工*、水工监测工、砌筑工、河道修防工、渠道维护工、灌溉试验工、灌区供水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泵站运行维修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水文勘测船工、防治工、水土保持防治工、水土保持测试工、水土保持勘测工、锻钎工*、小水电站机电修理工、水轮机检修工、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继电保护工、变电检修工
3
殡葬:尸体整容工、尸体火化工、尸体防腐工、殡仪服务员*、尸体接运工*、墓地管理员*
假肢: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4
【注】表中带*号的工种只设至中级工
5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12•【字号】宁人社函〔2021〕105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05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
全市开展继续教育以来,不断更新人才发展理念,创新培训模式,注重教育效果,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会议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使我市工勤人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更好地契合新形势下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1号)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勤人员。
二、培训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
公需科目包括工勤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工种应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
三、组织形式我市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在传统课堂面授、各级工考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进修班及技术交流等活动形式的基础上,增加网络培训的形式。
网络培训可以利用电脑端和手机端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网上打印证书等。
工勤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各等级课时要求为:技师、高级技师每年40课时,其他工勤人员每年24课时。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社局工考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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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第三次机关事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符合技术等级报考条件或技师申报条件的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并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技术工人。
二、考核工种范围、条件
全省统考的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及报考条件、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及申报条件,详见皖人社发﹝2009﹞60号文(附后)。
全省非统考工种主要有:林木种苗工、测量工、印刷工、木工、司炉工、钳工、乳化工、电焊工、线务工、天线工、农艺工、农机修理工、环境监测工、公路养护工、果树工。
报考条件与全省统考工种相同。
衡量申报技术等级工作年限和本工种考核年限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 1 -
三、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于2010年1月18日-24日由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后,统一将本部门、本单位报名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审查。
审查时须提供的材料为:现有等级证书的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各一份,能够证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技术工种工作的原始材料(技术等级工资变动表、2006年7月工资套改表等)或档案,报名人员个人报名表1份,本部门、本单位报名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
各县、区人事部门负责本、县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其中,申报技师考核和高级工考核的,还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时间为下发合格人员名单之前。
2、报名程序: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于2010年1月25日-27日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盖章的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须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各县、区统一于2010年1月28-29日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报名花名册、报名电子表格文件一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相关事宜,请于2010年1月18日后登录宿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3、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 2 -
报考人员花名册要分开填报。
四、收费项目、标准
1、报名费、理论考试70元/人(两科)。
2、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技能考核费暂按A类工种考核标准由主管部门、单位预收,具体收费标准待明确后报名时按规定收取。
A类收费标准为:初级工180元/人,中级工260元/人,高级工330元/人。
参加技师评审的,待理论考试结束后,确定进入技能考核时,再交纳有关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并认真按照执行。
要严格考试考核纪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附件:皖人社发(2009)60号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一月十日主题词:职业能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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