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就是被掠夺了宅基地的农村?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流转动因分析
大 部分村镇 的宅基地流转 案例 占宅基地 总数的 l 0 %左右 ,有 展及城市 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不 少农 民进城务工经商 ,经过
的甚 至高达 4 0 %以上。中国土地学会 的一 项调查表明 ,浙江 几年 的打 拼取 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后 ,在城镇安家落户购买商
一
2 7—
【 资 豫配 置 1
农业 经 济 2 0 1 8 1 1 2
新 农村 建设 背 景 下农 村 宅基 地 流 转 动 因分析
◎ 申家字
摘 要 :尽 管国家相继 出台了一 系列 禁止农村 宅基地向本集体外的单位和 个人流 转的规 定 ,但 是 ,农村宅基地隐形交 易
的 市场却越 来越 大。分析农村宅基地使 用权 流转的动 因及必要性 ,对 于政府 改革 和创新农 村宅基地流转制度 ,推进新农村建 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农村 宅基地 使 用权 流转 动因
、
农 村宅基 地使 用权 流 转 的情况
改革 开放以来 ,宅 基地的入市流 转一直是许多农 民的奢
望 。上世纪 8 O 年代初 ,农村经济形 势逐渐 好转 ,农村建房出 体多 为农 户个体 ,但也 有集体经济组织 ,大多发生在交通便 现了建 国后少有的兴旺景象 ,农 民出租 、买卖宅基地 的现 象 利 、经济 活动较为活跃 的城 乡结合部 。农 民在取 得的宅基地 随之盛行 起来 ,国务院 随即下发通知要 求各地进行处理 ,这 上建房 以后 ,将房屋在一定 期限 内出租并获得租金 收益 ,承 在一定程 度上遏制 了农村宅 基地流转 的势头 。随着我 国工业 租人大多 将承租房屋作 为其 住宅 、办公 、仓库 或其他经营服 化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 的进程加快 ,城 市经济的辐射 范围扩 务场 所 。据 调查 ,出租房 屋在 流转 后一 般不 改变房 屋 的用 一 2 年 ,在有些 地区可长 达十 大 ,尤其是交通便利 、地势优越的城 乡结 合部 ,其土 地蕴含 途 ,以居住 为主 ,期 限一般 为 l 着 巨大的可实现的经济利益。 几年 、几 十年 ,租金大 多一 次性付清 ,而出租 人一 般进城居 虽然现行 法律和政 策对 农村宅基地流 转加以限制 ,但这 住 ,不再 回来要房 ,因此城镇居 民采用这种变相手 段租 用农 也 难 以抵挡 市场 的魅 力 ,难 以阻止 农村 宅 基地 的流 转的 趋 民的宅基地 ,形式上长期拥有此房 。 势 。据 中国土 地勘测规 划院 2 0 0 6 年在北京郊 区的调查 ,京郊 买卖房屋 成为事实上的 买卖宅基地 。随着市场经济 的发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乡村经济的影响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乡村经济的影响对于中国的农村而言,宅基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
宅基地不仅是农村居民的居住土地,也是他们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不少地方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制度模式,这对于乡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
一、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升了农民的产权意识传统的宅基地制度对于农民来说,存在着诸多限制和不确定性。
改革后,农民对于自己宅基地的所有权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产权意识得到了提升。
他们开始更加注重宅基地的规划和管理,不仅能够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还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过去,宅基地制度对于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农民往往只能局限于自己的宅基地内部开展经营活动。
而随着制度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流转更加便利化,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流转出去,进行规模化的种植或养殖,实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了乡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在传统农村经济结构中,农业占据主导地位,乡村产业单一,发展缓慢。
而宅基地制度改革后,农村土地的流转使得农民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种植或养殖项目,农村经济结构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乡村产业链也变得更加完善。
四、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消费升级,乡村旅游成为了一种新的消费热点。
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发展乡村旅游的机会,他们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改造成为民宿,或者开展农家乐、采摘等服务项目,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乡村生活。
五、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动了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传统的农村产业往往以小农经济为主,效益有限。
改革后,农民可以通过宅基地的流转和发展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实现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而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六、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宅基地制度改革使得农村各族群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促进了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有利于形成一个更为有机的乡村经济体系。
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
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规定也日益完善。
为了规范宅基地的使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各地纷纷制定了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
首先,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范围明确。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人耕地的一部分,用于建设农民自己的住房。
因此,在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只能用于住房建设,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经营活动。
其次,新农村宅基地的面积限制。
一般来说,农民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居住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中,对宅基地的面积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期限确定。
由于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个人的财产,因此在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中,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期限。
一般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为几十年,并可以续期。
这样一来,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安心居住和经营,而不用担心宅基地被收回。
最后,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保护。
为了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产权,各地设立了相应的宅基地产权保护机构,制定了新农村宅基地产权保护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宅基地的权属归属、转让手续和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为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总之,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的出台,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通过明确宅基地使用范围、面积限制、使用期限和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避免农村宅基地被非法侵占和滥用,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规定的落实也对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宅基地属于个人还是集体
农村宅基地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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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宅基地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近年来,宅基地制度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它是指将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划归个人或家庭,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一项制度安排。
宅基地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如今已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
一、宅基地制度的起源宅基地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被视为国家的基本财产,而农民只能作为土地的使用者,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然而,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和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渴望日益增加。
二、宅基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宅基地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农民逐渐获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
然而,由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民无法将土地作为资本进行流转和经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开始试行宅基地制度,将土地使用权划归农民个人或家庭,使农民能够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或非农业经营。
三、宅基地制度的意义与作用宅基地制度在中国农村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宅基地制度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归属感和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其次,宅基地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宅基地获得额外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此外,宅基地制度还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四、宅基地制度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尽管宅基地制度在农村改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与问题。
首先,宅基地制度的实施存在着地域差异,不同地区的政策执行情况不一,导致了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公平。
其次,宅基地的流转问题也成为制度实施中的难题,一些农民难以流转宅基地,限制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此外,宅基地制度与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也存在矛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总之,宅基地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
它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难点与破解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难点与破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和实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确保农民的住房安全,增强农民的财产权利,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实践中,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难点和问题。
本文将从难点出发,分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破解之策。
(一)农民对宅基地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财产。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宅基地的地位经常被忽视,农民对宅基地的认识程度不高,对宅基地的权利逐渐淡薄,这就给宅基地制度改革带来困难。
(二)宅基地规划、流转困难根据规划,宅基地应当经过规划设计、审批手续,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部门的规划能力、流程复杂、程序繁琐,造成宅基地规划、流转困难。
而且目前农村宅基地大面积散乱,规划管理滞后,严重影响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村环境的整治。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宅基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法律法规还未完善,制约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推进。
(四)农村宅基地流转难题宅基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目前,虽然宅基地供地流转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但是由于宅基地流转的风险大、程序复杂,使得农民放弃了很多流转宅基地的机会。
(五)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困难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分离管理。
目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落实不力,程序繁琐,行政成本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难。
(一)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宅基地的认识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宅基地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宅基地的认识。
可以通过举办宅基地知识讲座、宣传宅基地政策等方式,让农民了解宅基地的重要性和权利,增强对宅基地的意识和认同感。
(二)完善宅基地规划流转政策政府应当加强宅基地规划和流转政策的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简化流转手续、加速流转程序,政府应当建立宅基地规划、流转的统一管理平台,引进专业化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并加大对宅基地规划、流转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流转政策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建设新农村视角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
建厕所 、 拱棚 等建筑 物 , 并对建筑物 享有 地上建造房屋 以供使用居住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 得的宅基地上建房、
依建筑物所有权 而长期 、 永久地使用宅基地 。即使地 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亿万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 。 新农村建设 中 所有权 ,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翻建、 改建、 扩建 , 而仍然使用 的农村宅基地 问题是历史性 、 特殊性 的问题 , 又是直接关系到 上物灭失后 ,
2 我 国当前农村 宅基地使 用权 制度 的基本特征 、
2 l主体特定性
3。2 。 年 O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 我国 18 9 2年《 宪法》 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规 “ 农 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移I】 O 4 l
规定 , 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 民 农 村和郊区的土地 ,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 属于集 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城镇居 民即使购买了农村住宅 , 也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 体所有 , 宅基地和自留地 , 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取得 出售 , 。 同时还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担保法》 《 规 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 , 就其{始取得而言 , 9 了 权利取得主体 权 。
农 民权益、 社会稳定 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一 宅 基 地 。
项特有 的制度 ,不但具有鲜 明的社会保 障和社会福利 性质 ,
2 权能限制性 _ 4
而且对于城镇建设 、 城市化进程 、 进而打破我 国城乡二元结构
的现状都具有 重要的意义。 Nhomakorabea1 8 土地管理法》 9 年《 9 规定 ,农村村 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 宅基地 , 其宅基地 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 自治区、 直辖 市规定的 标准 ; 农村村民出卖、 出租住房后 , 再中请宅基地 , 不予批准” 。 在我国现阶段 , 宅基地使 用权是不能自由转让的 , 只允许在集
农村宅基地四项禁令
农村宅基地四项禁令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按照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并且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有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要求村民流转宅基地给他人的,不仅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也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2.禁止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只要是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哪怕自己家的宅基地闲置了,也不能被违法收回。
但是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则有被收回的可能性。
比如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的,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是私有财产。
无论是农村户口子女,还是在城镇落户的子女,都可以继承房子的产权。
村民进城落户之后,依然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财产权。
如果子女依然是农村户口,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子是否存在没有关系,哪怕房子不存在了,也拥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
4.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2020年,一些地方农村合村并居引发关注。
合村并居关乎乡村建设,更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合村并居之后,拆迁补偿够不够买新房,搬进新家能不能方便种地,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侵犯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自此以后,合村并居相关的行为都有了法律依据,过去那种强制拆迁农村房屋的行为不被允许。
如果拆迁方拿不出补偿方案、拆迁时间、拆迁范围、法律依据等文件,那么强拆行为就是国家严令禁止的。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还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9月1号开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及政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及政策建议作者:朱欣吕桂军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2024年第02期2018年中央在借鉴义乌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2020年、2021年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在“三权分置”格局下,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其宅基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户资格权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设定,还应考虑居住保障权。
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对宅基地的继承、租赁、转让等权利。
农村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激活存量闲置土地资产,促进农民增收,进而促进乡村振兴。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民法典》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提,也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的基础。
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宅基地管理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对本村宅基地的管理权,包括分配宅基地、对超占面积进行管理、对闲置低效宅基地进行监管、对违规使用宅基地进行整治等。
落实宅基地管理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明确宅基地开发利用强度。
以保障农户资格权为前提,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进行盘活利用,对宅基地流转进行引导与管控,保证合法合规使用宅基地。
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落实宅基地管理权,实现对宅基地分配、占地面积标准确定、资格权认定、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等的管理。
2. 落实村庄规划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应按照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编制村庄规划,并落实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探索宅基地在不同区域实现户有所居的形式,对农房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
在城市或乡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新型社区,严格限定面积标准;在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在传统农区,提倡统一规划、农户自建,实现“一户一宅,面积法定”。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难点与破解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难点与破解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宅基地制度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亟需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供地、权益保障和管理机制三个方面,分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供地问题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之一。
传统的宅基地供给方式主要是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供地规模和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
土地流转制度限制了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流动性,导致很多宅基地闲置或者被不法分子非法占用。
如何扩大宅基地供给,满足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宅基地扩容力度,通过土地整理、农村村庄规划和建设等措施,增加宅基地供应。
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市场,推动宅基地有偿流转,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
加强宅基地登记和管理工作,完善宅基地信息化系统,及时了解宅基地的使用状况,防止宅基地被闲置或非法占用。
权益保障问题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另一个难点。
由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容易引发权益纠纷。
一方面,在部分地区,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滥用,存在着违法违规建设、非法转让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也需要解决,农村居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缺乏保障,存在着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
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监管,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明确宅基地的使用要求和限制。
加强宅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保护,完善宅基地登记和交易机制,确保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宅基地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知识水平,预防和减少宅基地权益纠纷的发生。
管理机制问题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第三个难点。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在管理中存在权责不清、权限交叉等问题。
浅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基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 : 宅基 地 使 用 权 ; 农 村 建 设 ; 转 新 流
随着 农 村 经 济 的快 速 发 展 , 民生 活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 快 农 加 村 庄 规 划 和 人 居 环 境 治 理 亦 是 实 现 乡 村 文 明 、村 庄 整 洁 的基 本 措 施 , 当 前社 会 主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重 要 内容 之 一 , 是 因此 在 我 国 广 大 的农 村 , 基 地 使 用权 与新 农 村 建设 息 息相 关 。 宅
、
宅基 地 的定 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农 户 建 造 房 屋及 小庭 院使 用 的土 地 ,用 于建 造 住 房 、辅 助用 房 ( 括 厨 房 、 所 、 库 )庭 院 、 畜舍 等 。 包 厕 仓 、 禽
二 、 国农 村 宅 基 地使 用 的 现 状 我
在 农 村 , 地 是 农 民 的生 存 之 本 , 土 而宅 基 地 更 是 其 安 身 立 命 之 本 。 在我 国 , 基 地 属 于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的 一种 , 宅 基 地 这 一 宅 对
一
对 象 的定 义 主要 有 广 义 和狭 义 之 分 :广 义上 的宅 基 地 是 所有 用
于建 造 房 屋 以 供 居住 、 用 的 土地 , 使 包括 国家 所 有 土 地 和集 体 所 有 土 地 上 的 住 宅 用地 。狭 义 的 宅 基 地仅 仅 针 对 集 体 所有 土地 上
的农 村 居 民 ,是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为保 障农 户 生 活需 要 而 拨 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
义和 谐社 会的 全局 出发作 出的 重大 战 略
部署 ,是 我 国现代 化进 程 中的 重大 历 史
任务 ,是解决 “ 三农”问题 的重大战略举
和 擅 自转让 ,也 不 准在 承包地 和 自留地 上建房 , 并指 出建房要动用耕地时 , 经 要 过批准 , 具体 审批办法 , 由各地政府按实 际情况 制定 。到 18 年 的 ( 96 ( 管理法 土地 对 农村 宅基 地 的审批 权 限问题 作 出 了规 定 。 19 年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又 91 对 审批权 限作 出补 充 。
定 了农村宅基地 使用 的原则 。六 十年代 , 最 高人民法院以 ( 《 民事意 见》将农村 宅基 地 的权属关 系固定下来 ,“ 关于宅基地使
党的一 贯战略思想 ,“ 三农 ”问题始终是
规 定 只有 四 条 ,过 于 简略 。我 国当前存 在 着 两种 宅基 地使 用 权 ,即城 镇宅 基地
地 ,社 员只有使用权 ,既不准 出租 、买卖
明确提 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 是 农村集体 经济 组织成 员) 对集体 所有而 历史任务 。 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 , 是党 中 分 配给 自己建 造房 屋 及其 他附 着物 的土
央从 贯彻 落实 科享有 的 占有 、使 用 、收 益和 有限 制处 分 的权 利 。下 文将 首先 简 单 回顾一 下 宅 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演变。
占据着原来的老宅基地,导致村内少人 或 无人居住 ,于是在农村 出现 了大量 当经过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而对非本集 “ 心 村 ”的现 象 ,这 使得 我 国农 村耕 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 , 空 地 资 源浪 费十 分 严重 。 基于 宅基地 使 用权 的以上 所述特 性 ,理 根 据现 行法律 宅基地 使用 权有 如下 应持 禁止态 度 。当然 对于这 - 1题还 有 '  ̄ 7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解释全文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对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解释,包括对农村宅基地的权属、使用、收益和继承等问题的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宅基地相关案件中,对农村宅基地的权属、使用、收益和继承等问题所作的法律解释。
该解释对于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宅基地的权属问题
1.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分配方案使用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问题
1. 农村宅基地主要用于农民住宅建设,不得改变用途。
2. 农民对宅基地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三、农村宅基地的收益问题
1. 农村宅基地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农民可以依法将宅基地的收益用于个人生活所需。
四、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1.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
2. 房屋继承人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分配方案。
宅基地流转与新农村建设
成 , 致 大 量 存 量 宅 基地 不 能 流转 。 导
( ) 律 的 滞 后加 剧 了城 乡二 元 分 割 。 国 的 土地 管理 法 律 2法 我
向来 以 面 向 国有 土地 为 主 ,严 格 限 制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的使 用 和流
转 。 实 质 上 是 对农 村 集 体 土地 的歧 视 待 遇 。 镇 居 民对 应 的是 这 城
积 的 旧有 或 空 置 的 房屋 拆 除或 重 建 , 这将 如 何 规 范农 村 宅基 地
的流 转提 上 了议 事 日程 。本 文探 讨 了现行 法 律 对 宅 基 地 流 转 的 规 定缺 陷及 其 流 转 申存 在 的 问题 ,提 出 了如 何 规 范其 流 转 的 建
议 。
源 部 下 发 的 《 于 加 强 农 村 宅 基 地 管 理 的 意 见 》 定 “ 格 宅 基 关 规 严 地 申请 条 件 。 决 贯 彻 ‘ 户 一 宅 ’ 坚 一 的法 律 规 定 。 村 村 民一 户 只 农
维普资讯
新 农 村 建 设
农 经 与 技2 8 第1卷 期(第23 村 济 科 0 年 9 第8 总 0期) 0
宅基地流转与撕农村建设
谌 种 华
( 南昌商 学 院 , 西 南 昌 3 0 1 ) 江 3 0 3
【 摘 要】 新农 村建设在全 国如 火如荼 的开展 , 涉及 到 大面
理 民主 ”社 会 主 义 新农 村 的 目标 ,必 须 大 力 清 理 整 顿 农 村 宅 基
3 规 范宅 基地 流转势 在必 行
些 农 民 的 旧宅 基 地 , 是 祖 传 下 来 的 , 是 与 人 调 换 的 。 或 或
一
大 都 很 不 规 则 , 采 光 、 风 、 水 、 路 等 实 际 问 题 , 容 易 与 因 通 排 出 很 左 邻 右 舍 发 生 矛 盾 , 成 人 际 关 系 难 以 相 处 。 翻 建 新 房 时 , 了 造 高 惹 了近 邻 , 了 对 己不 利 , 不 如 弃 旧 建 新 , 村 外 找 处 新 宅 基 低 倒 在 地 建 房 , 心省 事 。农 村 空 闲宅 基 地 不 断 扩 大 , 仅 浪 费 了有 限 省 不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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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 月 中 0 己 () 0
新 村 设 景 农 宅 地 用 流 问 浅 农 建 背 下 村 基 使 权 转 题 析
郝 震 黄 望
摘 要 近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 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居住 、 工作 , 造成农村许多的宅基地空闲, 进而造就了 农 村独 特 的 宅基 地 隐形 市场 。而现 有 的法律 又 制约 了宅基 地 的流转 的发 展 , 如何 在保 护 农 民权 益 的前 提 下 , 范 农村 宅基 规
第三 , 基 地 隐形市 场禁 而 不止 。 宅 一些 农 民为 了节省程 序 费 齐 、 洁净 , 加农 用生 产地 , 高 了土 地利 用效 率 , 重要 的 是使 增 提 最
用和 减少 手 续麻 烦 , 自买卖 房屋 而 不经 过相 关部 门 审批 , 后 农 民 的生活 有 了保障 , 本难 以推行 的农 村保 险得 以有利 进行 。 私 最 原 双方 因产权 不 明或 者 出现 了质 量 问题 引发大量 纠纷 , 政府 虽 明文
带 , 本一 个村 子 的人 慢慢 迁移 , 原 最后 出现 了“ 空心村 ” 。而 这 样 采取 一 些积极 的激励 措施 , 鼓励 将农 民一 些空 闲 的宅基 地或 旧的 又导 致平 原 地 区土地 供 求紧 张 , 而 又侵 占耕 地 。 进 一些 地 区宅 基 宅基 地 与集体 或政 府新建 规划 的住 房置 换 , 者 由宅基 地 的受益 或
地 使 用权 的 流转是 我们 需要 认 真 思考 的 问题 。 关 键词 农村 宅 基地 使 用权 流转 中图分 类 号 : 2 . D923 农 民权 益 文献 标识 码 : A
宅基地十大常识
宅基地十大常识宅基地十大常识一、农村宅基地要收税了?1、就地安置简单的说就是换位置。
以前有的宅子位置偏僻,周围可能都快到耕地了,也没啥人家,就可以把宅子腾退到村里比较集中的地方建宅子,原来的宅子地方拆掉,也许重新填补作为耕地,就和其他地方连成一片,有利于规模化种植。
腾退宅基地的农民仍然拥有宅基地,只是位置变了,但是能从中得到两点好处:①新房肯定比以前的老宅子建的漂亮、舒服;②出让宅基地的收益可以满足搬新地方所需要的一切的费用,而且还有剩余。
2、集中安置选择一处合理的点,建小区,将周围的农民都集中起来,都分房子。
目前来说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好多人也愿意上楼,毕竟住宿条件会好一点,离原来的地方不会太远的,该种地啥的不太耽误。
3、现金补偿对于进城农民而言,他们已经在城市里面有了住房,所以,可以通过现金补偿的方式补贴给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
当然了,这个现金补偿标准需要参照房屋及宅基地的面积,还需要根据地区的经济水平来决定。
不过,已经有专业人士呼吁要提升自愿退出宅基地农民的补偿金额了,农民的宅基地价值也与以前不同了。
举个例子:金湖县退出补偿标准: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以退出的承包地实测面积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为2.7万元/亩;二是农村宅基地退出,按照《金湖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办法》执行,超出1.5亩的部分按自留地补偿;三是自留地退出,每亩补偿1.19万元。
宅基地十大常识二、进城农民宅基地会被收回?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预防宅基地纠纷 构建和谐新农村
中。有 时 因没有把 好相 关的用地 审核手 续 i审批 后没 有及 时到现场放样 ,建房 户在放样 前就 按 自己意 愿建 造 ;有 的按规 定进行 了放 样定桩 ,而 当事人在 建房过
程 中却未经批 准同意 自行扩建 、增高 、移位 ,但国土 管 理部 门未 能及 时 发现 纠 正 。 四是 村 民全 局 意识 淡 薄 。有 些村 民为了 自身的பைடு நூலகம்便 宜 ,不顾 他人和 集体 的 利益 。随意超 高 、超 宽、移位 、改 变用途 。还 有的农 户 受传统 的思 想影响 ,往往有 意识地要 超过前 建的农 户 ,认 为这样做 是 出人 头地 ,高人一等 ,风水 好 。由 此 引发了道路 间距和前 后相邻 之间 的采光 、通 风 、滴 水等 问题。
部分共有人 未经其他共 有人 同意 ,擅 自使 用 ,从 而引 发纠纷。此外 ,还存在 着建筑 施工过程 引发的纠纷 。 如因挖地基 、铺设管线 、安 装设 备 以及施 工爆破 震动 而影响他人 已建房屋 安全 、乱堆 乱放建筑材 料或废 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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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宅 地 纷 构 和 新 材 防 基 纠 建 谮 农
武 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随着 建 设小 康 社 会 目标 的推进 和工 业 化 、城 市
化 、城 乡一体 化战 略的实施 ,农村村 民的生活水 平不 断提高 ,要求改善 居住 条件 的呼声越来 越强烈 ,随之 而来的是 宅基 地纠纷也 呈现上 升的苗头 。不仅 引发了 来信 来访 。而且还 引起 诉讼 ,有的甚至 为宅基地 纠纷 而引发械斗 。这不仅影 响 了农村 邻里关 系 ,冲淡 了亲 情 友情 ,而且 危及到农 村的社会稳 定 。影响到农村 和 物侵 占通道等引起的纠纷。 3 、改变用途诱 发的纠纷 。近年在 城 乡结合部 、集 镇所在地或 工业 区周边 的农村居 民出现 了一种 新的纠 纷 ,因 为这 些地 带 的周边 经 商 环 境好 ,受 利益 的趋 动 ,有不少 农户将住 宅用房 改变 为餐饮 、娱乐等 商业 用房 。或者 改为企业 用房 ,或出租 经营 ,由此而 引发 了因排放污 染物造成 油烟 污染 、光 污染和 噪声对相 邻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政策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政策作者:张旭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17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管理、村镇建设、社会事业、国土整治等方方面面,需要一整套完备的土地政策体系作支撑。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政策,但也有一些农村土地政策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必须进行调整和改革。
一、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土地政策中的问题我国有8亿多农民,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
据《世界经济年鉴》统计,中国陆地面积是世界陆地面积的1/15,而耕地面积却不足世界耕地总面积的1/20,大约18亿亩左右。
土地对农民来讲,不仅是生产资料、生活保障,更是集体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
可以说,在我国农村进行的任何一项改革或其他事业,几乎都与土地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而这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尤其是农村土地政策。
新农村建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进行的事关数亿农民利益的伟大事业,这也就决定了农村土地政策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农村土地政策对新农村建设的广泛而深入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对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促进,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涵盖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国土整治等方方面面的内容,需要一整套完备的土地政策体系作支撑,而如今现实却表明,既有的一些农村土地政策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求,由于当前农村土地政策的供给不足或固有缺陷以及执行扭曲等与推进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不协调一致的问题的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对新农村建设造成严重制约。
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呼声,就是农村土地的私有化。
农民维持生计的重要保障就是土地,30年土地延包不变使许多农民视其土地为私有。
而赞成土地私有化的研究者也认为,从长远看,如果农民能够作为土地所有者进入市场,将使政府获取土地资源的成本大幅度上升,这是从根本上遏制政府对土地资源肆意掠夺的治本之策。
还有学者认为“土地改革方面,应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多元化政策,条件成熟的地区实行政府管制下的土地私有化政策”。
宅基地政策解读
宅基地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宅基地政策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
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对宅基地政策进行解读,探讨其背后的意义和影响。
一、宅基地政策的背景和目的宅基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能通过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或者被转让的现象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宅基地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让农民有稳定的住房,并且可以通过宅基地发展农村经济。
二、宅基地政策的主要内容宅基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宅基地的划定、使用权和流转等方面。
首先,宅基地的划定是政策的基础,宅基地的划定一般以农户住宅为中心,以一定的半径范围内的土地为宅基地。
其次,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权益,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并且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最后,宅基地的流转是宅基地政策的重要内容,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获得经济收益。
三、宅基地政策的意义和影响宅基地政策的出台,对于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宅基地政策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让农民有稳定的住房,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宅基地政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可以通过宅基地发展农业、养殖、种植等产业,增加收入。
此外,宅基地政策还有助于缓解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压力,减少农民进城务工的压力,促进农村和城市的协调发展。
四、宅基地政策的问题和挑战虽然宅基地政策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宅基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差异和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统一和完善。
其次,宅基地流转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如何保障宅基地的流转权益,避免土地被非法侵占,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宅基地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也需要关注,政策的频繁调整可能会影响农民的信心和积极性。
[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强拆]农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的缘由与对策(一)
[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强拆]农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的缘由与对策(一)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对于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农村居民从传统的土坯房逐渐向新式的砖混结构房屋转变,这导致了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这一现象不仅损害了耕地资源,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探讨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缘由以及如何有效对策。
一、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缘由1. 城市化带动土地富余在农村造成“人地矛盾”。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一直视土地为重要生产资料,然而那些沿海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成立后经济全面起飞,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导致城市土地极度紧张,土地的角角落落都被高楼大厦或商场占领, 导致城市土地富余,农村土地贫乏的局面已经发生。
2. 农民购买商品化住房的缺失。
实际上,借助政府购买住房补贴等手段,农村居民在城市地区购买产权房的趋势愈加明显, 然而由于许多城市不允许农民在城市地区买房,外来务工者栖身于租赁住房中。
由于房租不断上涨,许多贫困务工人士只能选择占用农村耕地自建房屋。
3. 政府缺乏有效的耕地保护和管理手段。
农村占用耕地建房之所以能够存在,部分因为政府缺乏一些有效的管理手段, 政务群体中存在流弊,有时借助手中的权力,让自己或亲友占用他人土地, 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损害了耕地的有效利用。
二、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对策1.加强对耕地的法律保护。
政府应该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开展全国性的农村占用农村耕地开展清理工作,出台相关惩罚性别法规,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罚。
2. 完善乡村土地利用规划。
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村的规划支持和引导,放缓城市侵略性扩张的速度,保留足够的土地供应, 同时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利用, 对外来务工人员寻找合适住房栖身,为农村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 增加耕地的有效利用。
较大增加现有耕地的利用效率,有效添加种植的密度,加大耕种管理力度,提高土地产量,通过有效措施,让耕地实现更加有效管理,提升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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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就是被掠夺了宅基地的农村?
2010-11-02 17:36:08
[提要]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
在土地既定的情况下,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用地,又要保证耕地和粮食安全,增减挂钩机制对政策制定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无奈。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
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
各地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这项政策被地方政府曲解成为以地生财的新途径。
一场新的圈地运动正在广袤的农村上演。
(11月2日《新京报》)
毋庸讳言,这场拆村运动是对农村和农民一场赤裸裸的掠夺。
尽管它可能打着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各种好听的旗号,可本质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城镇建设换取增量用地面积,进而获得更多的土地级差收益,维持并扩大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农村正遭遇一场灭顶灾难,农民正遭遇一场暴力抢劫。
轰轰烈烈的拆村运动,让古老乡村稀里哗啦毁于一旦,小集体的熟人社会被强制替换成大集体的陌生人社会,淳朴而深厚的千年传统在社区化的居民楼上不复存在。
从保护传统文化的意义上,这绝对是一场“往祖坟上刨”的毁灭。
而在实际生活层面,“被上楼”了的农民依然是农民,但是农民式的生活方式却被彻底改变,各种生活成本骤增,耕田种地甚至需要坐车,农具无处堆放家禽无处饲养,蔬菜无处种植农作物无处保存,这难道就是农民想要的“新农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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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古老的村庄通通拆了,造几栋楼把农民赶进去群居,等到政府部门破坏完了,却对农民今后的生活甩手不管,只拍拍屁股拿走卖地收益,这看不出来和强盗逻辑有何区别。
在这场农民“被上楼”运动中,城里面曾经发生过的各种野蛮拆迁行径再度上演,而且无所不用其极;对于维权意识更淡薄、维权手段更稀少的农民,拆起房子来自然是更野蛮更暴力更肆无忌惮。
因为城镇建设占用了过多的耕地,所以要求农民让出自己的宅基地,用以复耕保住耕地红线――这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相当于城镇造的孽却要强迫农村来埋单,权利与责任完全错位,原本安宁的农村,莫名其妙就成了城镇建设缺少规划和节制的牺牲者,完全让人看不到公平性何在:农村凭什么总是必须补贴城市?众所周知,历史上的农村补贴城市造成了日趋严重的城乡差距;就在这样的情况下,究竟还要继续让农村补贴城市到何时呢?
在土地既定的情况下,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用地,又要保证耕地和粮食安全,增减挂钩机
制对政策制定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无奈。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就可以无视公平正义。
《宪法》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农民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绝对不容地方政府肆意侵犯的,违背农民意愿的拆村圈地运动大有违宪嫌疑。
退一万步说,就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真要实施,也有一个根本性的前提条件必须保证,那就是:必须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必须限制地方政府权力滥用,必须保证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和获取土地收益权利。
在此前提条件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这种城乡挂钩就是一种变相掠夺,必须紧急叫停。
呜呼,传说中的“新农村”,难道就是被掠夺了宅基地的农村吗?多少进城农民最大的梦想,就是赚了钱回家盖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难道,连这个仅剩的美梦也将荡然无存吗?(舒圣祥)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