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葡萄酒及果酒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2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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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22 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合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者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其类别名称为白酒(类别编号1501 ),品种明细分为:1.白酒;2.白酒原酒。

申请白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品种、产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则上应具备从制曲、发酵、蒸馏、陈酿、勾调、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

仅申请白酒原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不具备勾调、灌装等生产工艺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建筑内部结构、辅助生产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 )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1 )相关规定。

厂区环境应保持清洁,不应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损毁。

厂房建造、设备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卫生管理、设备运行的要求,人流、物流设置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第六条应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产品特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原料贮存、原料处理、培菌或者制曲、制酒、基酒贮存、勾调、成品包装、成品贮存应设置独立的厂房或者车间,并有效分离。

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

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

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

主要产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证单元3个,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配制酒。

酒基↘提取→分离汁→调配→贮存→澄清处理→封装→成品原料→预处理↗也可经蒸馏后,再进行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

葡萄及葡萄酒标准汇总(包括基地使用农药)

葡萄及葡萄酒标准汇总(包括基地使用农药)
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水果
可检
36.
草甘膦
≤0.1mg/kg
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水果
可检(无标)
37.
六六六(HCH)
≤0.05mg/kg
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水果
可检
38.
马拉硫磷
≤8mg/kg
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5.
氟乙酰胺
《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
56.
甘氟
《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
57.
毒鼠强
《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
58.
氟乙酸钠
《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
59.
毒鼠硅
《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
葡萄
可检
39.
代森锰锌
≤5mg/kg
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小粒水果
使用
40.
甲霜灵
≤1mg/kg
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葡萄
使用
41.
对硫磷
≤0.01mg/kg(不得在该类食物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限。)
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
合成着色剂
不得添加
GB15037-2006《葡萄酒》
葡萄酒
可检
可检
7.
甜味剂
不得添加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由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供参考,本汇总不定期更新补充。

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3.0103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050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17.0502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01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1.0601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2.060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3.0601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4.0601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601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0701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7.0701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8.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9.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0.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1.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32.1201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3.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4.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5.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6.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7.1401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8.140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9.1402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0.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1.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2.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3.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4.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5.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6.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7.1601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8.1601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9.1701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0.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1.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2.1901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3.200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4.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5.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6.2201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7.2201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8.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9.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0.230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1.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2.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3.2501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4.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5.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6.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8大类审查细则(全)

28大类审查细则(全)

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5)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5)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8)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10)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7)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1)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三)调味品 (25)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25)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27)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29)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31)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34)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5)(四)肉制品 (4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1)(五)乳制品 (50)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1)(六)饮料 (67)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7)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1)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3)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5)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8)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2)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3)(七)方便食品 (87)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7)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87)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9)(八)饼干 (9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91)(九)罐头 (93)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93)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7)(十)冷冻饮品 (1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101)(十一)速冻食品 (103)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103)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6)(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0)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0)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113)(十三)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115)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04年) (115)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17)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9)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4)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24)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7)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7)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9)(十五)酒类 (13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31)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35)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38)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40)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3)(十六)蔬菜制品 (146)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46)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8)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9)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51)(十七)水果制品 (154)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54)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6)(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9)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5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1)(十九)蛋制品 (165)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65)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9)(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73)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73)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75)(二十一)食糖 (177)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 (177)(二十二)水产制品 (180)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80)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6)(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92)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19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95)(二十四)糕点 (197)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197)(二十五)豆制品 (200)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200)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04)(二十六)蜂产品 (206)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206)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09)(二十七)特殊膳食食品 (213)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审查细则(2006版) (213)(二十八)其他食品 (218)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粮食加工品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申请资格1.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酒类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设备,并符合相关的安全、环境等标准要求。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生产管理团队,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产品的详细描述、生产设备和场所的情况介绍等。

2.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产品资质证明:包括产品的检测报告、国际或国内著名奖项证书等。

4.生产场所和设备的验收报告:包括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布局图、平面图等。

5.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包括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教育背景证明等。

三、审查程序1.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技术评估:由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4.审议: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形成审议意见。

5.批准:根据审议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四、审查要点1.生产设备: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同时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情况有规范的管理。

2.原材料和辅料:申请人必须具备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确保原材料和辅料的质量可控。

3.技术团队:申请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并拥有相关的技术改进和创新能力。

4.生产工艺: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能够确保产品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要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产品溯源、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申请人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

五、许可证有效期通过以上细则,可以确保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以生产出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也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QS--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QS--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十五、酒类细则39: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 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 固形物超标;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4)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蒸馏酒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 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 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 的饮料酒。
配制酒 (露酒)
其中,已经实行市场准入的产品有,发酵酒中 的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酒和蒸馏酒中的白酒。 本细则包含的产品是上述二类产品以外的饮料酒。
(一)配制酒 1.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 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 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 酒基风格的饮料酒。申证单元为1个。
1.配制酒 酒基↘
提取→分离汁→调配→贮存→
原料→预处理↗
澄清处理→封装→成品
⑴也可经蒸馏后,再进行调配及以后的各工 序。这是指采用复蒸馏工艺的配制酒。
复蒸馏是指在食用酒精或蒸馏酒中,加入呈 香、呈味物质后再蒸馏的过程。
⑵酒精度≤20%vol的产品,应有杀菌或除菌 工序。目的是为达到杀灭或除去产品中的微生物, 杀菌工序可放在封装前,也可在装瓶后。
(二)技术文件管理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生产的及申证的产品相 对应的标准。 凡是执行企业标准的,核查组都应根据生产许 可证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查企业标准的合理 性。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用说明
酒类专业技术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
一、行业发展概况 (一)配制酒(露酒)
根据GB/T 17204—1998《饮料酒分类》,饮料 酒分为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三大类。目前,我 国现有的配制酒中露酒占了其绝大部分。
露酒是个古老的酒种,继承了我国药酒、滋补 酒的传统。传统配方中主要以植物的根、茎、叶、 花、果和动物的骨、角、尾、鞭以及国家批准的药 食两用的中草药为原料;近年来也开发了昆虫、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21•【文号】国质检执函[2006]1008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6〕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2006年第131号)的要求,总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以下简称13类食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处工作目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仍然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

通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督促并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保障市场销售的13类食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二、查处工作原则一要严格按照13类(见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确定的范围,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二要严格界定无证产品的查处时限, 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13类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三要坚持分类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6页)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6页)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6页)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1、2、3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3、4、5、6、7、8条中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25•【文号】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附件1),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附件2-8),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8.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序号│食品类别名称│已有细则的食品│细则发布日期│├───┼────────────────┼──────────┼──────────┤│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2002年│││├──────────┼──────────┤│││大米│2002年│││├──────────┼──────────┤│││挂面│2006年│├───┼────────────────┼──────────┼──────────┤│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2002年│├───┼────────────────┼──────────┼──────────┤│3│调味品│酱油│2002年│││├──────────┼──────────┤│││食醋│2002年│││├──────────┼──────────┤│││味精│2003年│││├──────────┼──────────┤│││鸡精调味料│2006年│││├──────────┼──────────┤│││酱类│2006年│├───┼────────────────┼──────────┼──────────┤│4│肉制品│肉制品│2003年│├───┼────────────────┼──────────┼──────────┤│5│乳制品│乳制品│2003年│││├──────────┼──────────┤│││婴幼儿配方乳粉│计划2006年修订│├───┼────────────────┼──────────┼──────────┤│6│饮料│饮料│2003年│├───┼────────────────┼──────────┼──────────┤│7│方便食品│方便面│2003年│├───┼────────────────┼──────────┼──────────┤│8│饼干│饼干│2003年│├───┼────────────────┼──────────┼──────────┤│9│罐头│罐头│2003年│├───┼────────────────┼──────────┼──────────┤│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2003年│├───┼────────────────┼──────────┼──────────┤│1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2003年│├───┼────────────────┼──────────┼──────────┤│12│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2003年│├───┼────────────────┼──────────┼──────────┤│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2004年│││├──────────┼──────────┤│││果冻│2006年│├───┼────────────────┼──────────┼──────────┤│14│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2004年│├───┼────────────────┼──────────┼──────────┤│15│酒类│白酒│计划2006年修订│││├──────────┼──────────┤│││葡萄酒及果酒│2004年│││├──────────┼──────────┤│││啤酒│2004年│││├──────────┼──────────┤│││黄酒│2004年│├───┼────────────────┼──────────┼──────────┤│16│蔬菜制品│酱腌菜│2004年│├───┼────────────────┼──────────┼──────────┤│17│水果制品│蜜饯│2004年│├───┼────────────────┼──────────┼──────────┤│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2004年│├───┼────────────────┼──────────┼──────────┤│19│蛋制品│蛋制品│2004年│├───┼────────────────┼──────────┼──────────┤│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2004年│││├──────────┼──────────┤│││焙炒咖啡│2004年│├───┼────────────────┼──────────┼──────────┤│21│食糖│糖│2003年│├───┼────────────────┼──────────┼──────────┤│22│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004年│├───┼────────────────┼──────────┼──────────┤│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04年│├───┼────────────────┼──────────┼──────────┤│24│糕点│糕点食品│2006年│├───┼────────────────┼──────────┼──────────┤│25│豆制品│豆制品│2006年│├───┼────────────────┼──────────┼──────────┤│26│蜂产品│蜂产品│2006年│├───┼────────────────┼──────────┼──────────┤│27│特殊膳食食品│││├───┼────────────────┼──────────┼──────────┤│28│其它食品│││└───┴────────────────┴──────────┴──────────┘附件2: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国质检监[2004]557号

国质检监[2004]557号

国质检监[2004]557号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制定了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4.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8.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2.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食品分装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

食品分装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

食品分装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分装的定义:在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0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应改变被加工食品的属性。

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对食品分装有明确的定义。

在2015年12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章附则中赋予了食品分装以下含义:虽然该定义未出现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但我们可作为参考对食品分装进行解读此外,在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

结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食品分装是指将大包装食品经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改变食品属性)后分装成定量的小包装食品的生产行为。

在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中第十九个问题有提到:划重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未提到分装,则不允许分装分装也是一种生产行为,食品生产企业针对食品生产许可目录中允许分装的食品类别进行分装前,需先取得相应的分装许可资质!如未获得分装资质进行分装,是违法违规生产!关于生产单位的标示:《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本)》第八条之(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因此,食品分装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可标注为“生产商:XXXX(分装)”“生产地址:XXXXX n o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条“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

所以,分装食品标注的产地应是实际生产产地关于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在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年产5000吨白葡萄酒工厂初步设计说明书

年产5000吨白葡萄酒工厂初步设计说明书

海南大学食品学院食品工厂设计题目:年产5000吨白葡萄酒工厂初步设计学号:姓名:年级:专业:指导老师:摘要在结合中国葡萄酒行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葡萄酒行业的成熟经验,设计了年产5000t白葡萄酒的工艺体系。

与传统工艺相比,该工艺更科学、更合理,除具有投资小、产出大、见效快的特点外,还有省水、省电、省汽、劳动强度低、环保等特点。

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白葡萄酒;工艺设计;产品方案;AbstractBased on the practical status of grape wine-making industry in China and using the matured experience of foreign wine-making industry For reference, the technical system of white grape wine with annul yield of 5,000 tons had been designed successfully.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techniques,the new system had the advantages such as low investment , high yield, energy-saving ,low labor intensi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tc. Besides, the system was scientific, advanced, and feasible. The produced waste residual and waste water were good fertilizer, which could realize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resources.Key words :white grape wine ;technical design ;product plan;目录第一章绪论 (6)1.1概述 (6)1.1.1 我国葡萄酒行业现状及发展 (6)1.1.2 原料是葡萄酒酿造的关键 (8)1.1.3白葡萄酒的特点 (9)1.2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11)1.3设计内容 (11)1.3.1 项目概况 (11)1.3.2 设计任务书 (11)1.3.3 产品质量标准 (11)1.3.4 产品卫生标准 (11)1.3.5 产品用途 (11)1.4 产品方案 (12)1.4.1 生产规模及建设时间 (12)1.4.2主要原料规格 (12)1.4.3 生产品种及数量 (12)1.5 设计原则 (12)1.5.1工厂设计的原则 (12)1.5.2厂址选择的原则 (13)1.5.3厂址选择从投资和经济效益方面考虑 (13)1.5.4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的概述 (13)1.5.5厂址选择结果 (14)第二章工艺设计 (14)2.1 生产时间安排 (14)2.2工艺流程图 (14)2.3 工艺要点 (14)2.3.1葡萄 (14)2.3.3压榨 (15)2.3.4分离取汁 (15)2.3.5澄清 (15)2.3.6清汁 (15)2.3.7发酵 (16)2.3.8倒桶、储酒 (16)2.3.9过滤 (16)2.3.10冷处理 (16)2.3.11调配 (16)2.3.12装瓶前的过滤 (17)2.3.13装瓶、杀菌 (17)2.4物料衡算 (17)2.4.1生产周期 (17)2.4.2原料应用 (17)2.4.3葡萄汁的量 (17)2.4.5 陈酿原酒量 (17)2.4.6 稳定后处理原酒的量 (18)2.4.7 装瓶后成品的量 (18)2.4.8 出酒率 (18)2.4.9 二氧化硫的添加量 (18)2.4.10 蔗糖添加量 (18)2.5主要生产设备 (18)2.5.1 除梗机 (18)2.5.2 气囊压榨机 (19)2.5.3 发酵罐 (19)2.5.4 储罐(橡木桶) (19)2.5.5 螺杆制冷机组 (19)2.5.6 发酵罐控制器 (19)2.5.7 葡萄汁冷却器 (19)2.5.8酒瓶 (21)2.5.9设备选型 (21)2.6水电衡算 (22)2.6.1水衡算 (22)2.6.2电衡算 (23)第三章总平面布置 (24)3.1总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 (24)3.2总平面设计要符合厂址所在地区的总体规划 (24)3.3总平面设计必须符合工厂生产工艺的要求 (25)3.4食品工厂总平面设计必须满食品工厂卫生要求 (25)3.5厂区布置要符合规划要求,同时合理利用地质、地形、水文等自然条件 (25)3.6总平面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 (26)第四章辅助工程 (26)4.1原料接收站 (26)4.2研发中心 (27)4.2.1研发中心的任务 (27)4.2.2研发中心的装备 (27)4.3品控中心 (27)4.3.1品控中心的任务 (27)4.3.2品控中心的组成 (27)4.3.3品控中心对土建的要求 (28)4.4仓库 (29)4.4.1意义 (29)4.4.2仓库类别 (29)4.4.3仓库面积的确定 (29)4.4.4果蔬原料库对土建的要求 (30)4.4.5成品库 (30)4.4.7仓库在总平面布置中的位置 (30)4.5工厂运输 (30)4.5.2厂内运输 (31)4.5.3车间运输 (31)4.6机修车间 (31)第五章食品工厂卫生、环保、安全设计 (31)5.1工厂卫生 (31)5.1.1厂址选择的卫生要求 (31)5.1.2工厂内部总平面布置的卫生要求 (32)5.1.3厂房内部建筑的卫生要求 (32)5.1.4车间防鼠设置 (33)5.1.5车间卫生室的卫生要求 (33)5.1.6食品仓库的卫生要求 (33)5.1.7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33)5.1.8原辅材料的卫生要求 (34)5.2环保 (34)5.2.1废水处理 (34)5.2.2废气处理 (34)5.2.3废弃物处理 (35)5.2.4环境绿化布置 (35)5.3安全 (35)5.3.1安全检查 (35)5.3.2防火、防暴、防毒 (35)第六章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设计 (36)6.1企业组织设计 (36)6.2企业劳动定员 (36)第七章综合评价 (37)7.1社会效益分析 (37)7.2生态效益评价 (38)7.3综合评价 (38)结论 (38)参考文献 (38)第一章绪论1.1概述1.1.1 我国葡萄酒行业现状及发展近年来,我国葡萄酒行业在产量、产品结构、产品质鼠、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品牌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红酒政策法规

红酒政策法规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酿酒产业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葡萄酒厂卫生规范》《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进口葡萄酒的办事程序与要点》《酒类商品及批发的定义》《关于冰酒的定义及酒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干桃红葡萄酒》《酿酒行业的计量单位》《申办酒类生产许可证须知》《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葡萄酒的品评方式及评分办法》《葡萄酒国家标准》《葡萄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之葡萄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2010年葡萄酒安全管理制度》《关于规范进口葡萄酒有关事项》《国际葡萄酒与葡萄汁分析方法汇编》《葡萄酒卫生标准》《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4-1997)》《绿色旅游饭店》标准(LB/T007-2006)《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LB/T 005-2002)《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商运发[2011]4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十一五”期间,酒类流通行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深入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得到广泛落实,全国实施备案登记酒类经营企业超过177万家。

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个大中城市实施酒类管理地方性法规。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文档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文档

2020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版全文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壹、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壹)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和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壹)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葡萄酒及果酒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葡萄酒及果酒是指以葡萄、水果或浆果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包括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饮料酒,不包括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名称、申证单元,即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只进行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葡萄酒及果酒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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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葡萄酒及果酒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2版)(征求意见稿)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葡萄酒及果酒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葡萄酒及果酒是指以葡萄、水果或浆果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包括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饮料酒,不包括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名称、申证单元,即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只进行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葡萄酒及果酒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1)企业生产所涉及的附件1所列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4、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1)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2)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3)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杜绝企业违法使用酒精、着色剂、香精香料、甜味剂等物质。

(4)企业制定的原料收购查验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原料种植环境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应鼓励企业原料供应商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进行原料种植,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

5、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1)厂区环境、厂房、生产车间、生产设施等的卫生管理制度;(2)主要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与清洗消毒制度;停产复产记录与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制度;(3)相关生产人员安全操作与管理制度;(4)生产过程与设备安全控制制度;(5)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生产加工过程关键点的监控与检验制度;(6)生产现场人流、物流控制制度。

6、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葡萄酒及果酒制成品、半成品的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2)有产品在厂储藏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生产设备消毒管理制度与操作手册(4)确保发现原料不合格、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产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料葡萄及其他水果和浆果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进行必要的检测,能够对所购入的原料酒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5)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7、检验管理审核内容:(1)对出厂的葡萄酒及果酒逐批出厂检验,检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2)鼓励企业对产品进行自检。

出厂检验是委托检验或部分委托检验的,企业应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的委托检验合同。

合同书中应载明符合相应食品标准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企业所检测的生产批次产品负责;(3)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4)检验合格的产品批次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二)生产场所审核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生产场所重点审核以下场所要求。

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23543《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要求。

2、企业生产区域应远离可能对酒质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3、厂区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所有物品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定置管理、标识清晰。

4、企业要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5、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6、生产车间地面应采用不吸水、不透水,防滑、防腐蚀无毒的材料铺砌,无裂缝和易于冲洗消毒。

地面适当坡度或排水系统,以保证排水通畅,地面无积水。

墙壁应由不透水、不吸水、耐洗刷、防渗的材料构成,表面应平滑、无裂缝,并涂刷浅色、无毒、不易脱落、易于清洗、消毒、灭菌的涂料。

7、如果生产企业不具备封闭连续灌装生产能力,灌装车间必须为无尘环境,并每年至少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空气洁净度检测,同时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需对灌装车间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8、更衣室应与洗手消毒室设在车间入口处。

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

9、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外门不得直通生产作业区或与生产作业区门窗相对。

(三)生产设备审核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陈述所具备的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等。

1、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从安全角度规范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保养、更新、记录等过程;设备选购时,必须要求厂家提供相应的质量、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生产中使用的专业化仪器设备,应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操作、清洗或清理,应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并有使用、维修、保养、校验记录;具有特殊要求或危险的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标示,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的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护套。

设备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2、必备的生产设备: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生产设备。

3、必备的检验设备所有适用于葡萄酒及果酒的相关标准(含企业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申请人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检测方式。

申请人申明自检的应该具备相应项目的检测设备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具有的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和操作人员情况,申请人申明委托检验的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委托检测部门的资质证明及与委托检测部门不少于三年的委托检测合同。

企业所具备的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

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

企业可以使用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验设备。

但检验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四)基本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核查1、设备布局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清洗的需要。

2、基本工艺流程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型、生产设备、生产场所情况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企业调整产品工艺流程及设备时,应提交必要性和安全性报告。

应注意审核企业是否还在继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3. 电子信息记录系统3、生产过程安全信息记录应至少对以下葡萄酒和果酒生产信息建立完整的记录系统,并至少保持该记录二年。

(1)原料收购信息: 原料验收记录;原料检测结果。

(2)原酒与辅料采购信息: 原酒和辅料采购量,检测记录(3)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清洗消毒时间、清洗消毒方式、清洗剂消毒剂种类及用量(4)过滤及过滤设备维护记录:滤网或其他过滤材料更换时间,材料规格,过滤设备清洗消毒时间、清洗消毒方式。

(5)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及使用工序(6)发酵酒生产企业记录葡萄汁或果汁含量(7)灌装企业或调配酒生产企业记录原料酒使用量(五)人员核查1、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职能培训后的合格人员担任,至少在企业生产管理岗位具有3年以上生产经验。

应掌握葡萄酒或果酒所涉及的质量法规,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中至少有1名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工作。

并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专门质量保证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原料验收及产品检验。

2、技术人员企业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掌握葡萄酒或果酒生产、检验的专业知识。

企业检验人员应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能力,获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生产操作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

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

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葡萄酒及果酒生产经营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三、生产许可检验(一)抽样和封样按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抽样,并对该产品进行封存。

企业申请生产的所有葡萄酒或果酒,均应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重复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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