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及果酒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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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及果酒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源于:1、《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国质检监〔2004〕557号)2、《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企业生产葡萄酒果酒许可条件

企业生产葡萄酒果酒许可条件

企业生产葡萄酒、果酒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葡萄酒、果酒包括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及其他以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酿造的酒类,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葡萄酒及果酒原料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葡萄酒良好生产规范》(GB/T23543-2009)中的相关内容中有观实施召回的管理规定。

葡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

葡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

葡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概述:本文档旨在确认2023年的葡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有效性。

该细则适用于所有与葡萄酒生产相关的企业和机构,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

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确保申请者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从而保证葡萄酒生产的安全和质量。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以下情形:- 申请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机构;- 已获得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机构,需要进行许可证续展。

3. 审查流程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如下:3.1 提交申请:申请者向相关部门提交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申请,包括所需的材料和文件;3.2 初步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3.3 实地检查:相关部门进行对申请者生产现场的实地检查,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储存和卫生条件等;3.4 技术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者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技术评估;3.5 汇总报告:相关部门根据初步审核、实地检查和技术评估结果,汇总评估报告;3.6 终审和决策: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查,并根据评估报告做出许可证审批决策;3.7 发放许可证:相关部门将许可证发放给符合要求的申请者。

4. 审查标准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生产设备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原料的来源和质量保证;- 生产工艺控制和卫生条件;- 产品质量控制和质检体系;- 环保和危废管理。

5. 许可证续展已获得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机构,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许可证续展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6. 效力确认本细则自2023年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修订或废止。

附则:-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感谢各位合作与支持!。

microsoft word 葡萄酒及果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microsoft word  葡萄酒及果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包 括食品添加剂检测值低于 0.1 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而未标示添加剂名称的)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 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8.2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1)检验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符合...标准,依据《葡萄酒及果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 判定所检项目合格。 2)检验不合格:
在 20℃时,二氧化碳(全部自然发酵产生)压力在 0.05 MPa~0.34 MPa 的起泡葡萄酒。
3.2 其它果酒 以除葡萄外的其它鲜水果(苹果、山楂、杨梅、蜜猴桃、梨、柑桔等)或水果汁为原料,经全 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葡萄酒及果酒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葡萄酒及果酒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 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 ● ● ● ●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4789.10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7.1.2 山葡萄酒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 3 生产企业山葡萄酒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感官
2
酒精度
3
总糖
4
干浸出物
5
滴定酸
6
挥发酸
7

8 苯甲酸/苯甲酸钠

19
大肠菌群
GB2758
强制性 GB/T 4789.3

肠道致病菌(沙门
GB/T 4789.4

葡萄酒及果酒出厂检验方法(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滴定酸、挥发酸、游离二氧化硫、总SO2)

葡萄酒及果酒出厂检验方法(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滴定酸、挥发酸、游离二氧化硫、总SO2)

葡萄酒及果酒出厂检验方法(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滴定酸、挥发酸、游离二氧化硫、总SO2)1、外观在适宜光线下,以手持杯底或用手握住玻璃杯柱,举杯齐眉,用眼观察杯中酒的色泽、透明度与澄清程度,有无沉淀及悬浮物;起泡和加气起泡葡萄酒要观察起泡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2、香气先在静止状态下多次用鼻嗅香,然后将酒杯捧握手掌之中,使酒微微加温,并摇动酒杯,使杯中酒样分布于杯壁上。

慢慢地将酒杯置于鼻孔下方,嗅闻其挥发香气,分辨果香、酒香或有否其他异香,写出评语。

3、滋味喝入少量样品于口中,尽量均匀分布于味觉区,仔细品尝,有了明确印象后咽下,再体会口感后味,记录口感特征。

4、典型性根据外观、香气、滋味的特点综合分析,评定其类型、风格及典型性的强弱程度,写出结论意见。

1、密度瓶法、原理以蒸馏法去除样品中的不挥发性物质,用密度瓶法测定馏出液的密度。

根据馏出液的密度,查附录A,求得20℃时乙醇的体积百分数,%,即酒精度。

、仪器1)、分析天平:感量。

2)、全玻璃蒸馏器:500mL。

3)、高精度恒温水浴:±℃。

4)、附温度计密度瓶:25或50mL。

、试样的制备用一洁净、干燥的100mL容量瓶准确量取100mL样品于500mL蒸馏瓶中,用50mL水分三次冲洗容量瓶,洗液并入蒸馏瓶中,再加几颗玻璃珠,连接冷凝器,以取样用的原容量瓶作接收器。

开启冷却水,缓慢加热蒸馏。

收集馏出液接近刻度,取下容量瓶,盖塞。

于20℃水浴中保温30min,补加水至刻度,混匀,备用。

1)、蒸馏水质量的测定a)将密度瓶洗净并干燥,带温度计和侧孔罩称量。

重复干燥和称量,直至恒重。

b)取下温度计,将煮沸冷却至15℃左右的蒸馏水注满恒量的密度瓶,插上温度计,瓶中不得有气泡。

将密度瓶浸入±℃的恒温水浴中,待内容物温度达20℃,并保持10min不变后,用滤纸吸去侧管溢出的液体,使侧管中的液面与侧管管口齐平,立即盖好侧孔罩,取出密度瓶,用滤纸擦干瓶壁上的水,立即称量。

葡萄酒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葡萄酒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葡萄酒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5.1适用范围适用于葡萄酒国家监督抽检。

5.2产品种类按色泽分类可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可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 按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可分为平静葡萄酒、起泡葡萄酒、高泡葡萄酒、低泡葡萄酒;特种葡萄酒、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产地葡萄酒等其他葡萄酒。

5.3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 15037葡萄酒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3377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915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5504冰葡萄酒GB/T 27586山葡萄酒SN/T 1743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948进出口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5.4抽样5.4.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5.4.2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葡萄酒、果酒及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葡萄酒、果酒及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葡萄酒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葡萄酒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表 15-5 葡萄酒检验项目
序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GB 15037
GB/T 27586
GB/T
1
酒精度QB/T 1982源自15038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

序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2
甲醇
3
苯甲酸
4
山梨酸
5
糖精钠
环己基氨基磺酸
6

(甜蜜素)
乙酰磺胺酸钾 (安
7 赛蜜)
GB 15037 GB 2760 GB 15037
5.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 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
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 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 不得采用 备份样品。
5.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如酒精度等) 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产品的类型。
5.5 检验要求
5.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 15-5。
GB 2760
GB 2760
GB 2760 GB 2760
GB/T 15038 GB/T 5009.29 GB/T 23495 GB/T 5009.29 GB/T 23495 GB/T 5009.28 GB/T 23495 GB/T 5009.97 SN/T 1948 GB/T 5009.140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申请资格1.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酒类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设备,并符合相关的安全、环境等标准要求。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生产管理团队,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产品的详细描述、生产设备和场所的情况介绍等。

2.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产品资质证明:包括产品的检测报告、国际或国内著名奖项证书等。

4.生产场所和设备的验收报告:包括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布局图、平面图等。

5.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包括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教育背景证明等。

三、审查程序1.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技术评估:由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4.审议: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形成审议意见。

5.批准:根据审议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四、审查要点1.生产设备: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同时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情况有规范的管理。

2.原材料和辅料:申请人必须具备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确保原材料和辅料的质量可控。

3.技术团队:申请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并拥有相关的技术改进和创新能力。

4.生产工艺: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能够确保产品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要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产品溯源、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申请人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

五、许可证有效期通过以上细则,可以确保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以生产出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也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QS--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QS--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6页)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6页)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6页)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1、2、3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3、4、5、6、7、8条中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澄清的方式:
(1)添加澄清剂:明胶、蛋清、酪蛋白、皂土、 果胶酶等。
(2)冷处理:将葡萄酒温度降至接近葡萄酒的冰 点,保温一定时间。
(3)过滤:对经过下胶、冷冻处理或调配的葡萄 酒都需要除去沉淀物及悬浮物。过滤可分为:粗 过滤、澄清过滤、除菌过滤。
7、调配
不同品质的原酒按比例混合,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对 成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达到产品标准的要求。
b. 配备了基本的发酵设备,发酵罐以水泥池或铁 罐为主,仅有最基本的控温措施如喷淋冷却,可 控制发酵温度,但不够准确,可作为生产设备评 审结论一般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c.配备了全部的发酵设备,发酵容器以不锈钢罐为 主,有机械化的制冷设备,控温准确,可作为生 产设备评审结论合格的条件之一。
(3)过滤设备 ——棉饼过滤机 ——硅藻土过滤机 ——板框过滤机 ——膜过滤机 ——其他过滤机
c.配备了原料处理设备,性能比较先进,各设备之 间匹配合理,布局科学,可作为生产设备评审结 论合格的条件之一。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发酵罐:水泥池、铁罐、不锈钢罐
——控温设备:冷水喷淋降温 冷冻机制冷
核查原则:
a.除加工灌装企业外,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原 酒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发酵设备并能有效运转,否 则评审结论为严重不合格。。
假冒果汁含量、假冒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庄 园酒等。
第二章 发证范围和申证单元
一、发证范围
1、属于发证范围的产品 凡是以水果或浆果为原料,主要经酵母发 酵等工艺制成的饮料酒,都属于发证范围。 具备2个条件:以水果或浆果为原料、酵 母发酵工艺。
(1)葡萄酒:以葡萄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 饮料酒。GB/T15037标准中主要包含了天然葡萄 酒、起泡葡萄酒和加香葡萄酒.

葡萄酒及果酒出厂检验方法

葡萄酒及果酒出厂检验方法

葡萄酒出厂检验方法一、感官检查与评定1、外观在适宜光线(非直射阳光)下,以手持杯底或用手握住玻璃杯柱,举杯齐眉,用眼观察杯中酒的色泽、透明度与澄清程度,有无沉淀及悬浮物;起泡和加气起泡葡萄酒要观察起泡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2、香气先在静止状态下多次用鼻嗅香,然后将酒杯捧握手掌之中,使酒微微加温,并摇动酒杯,使杯中酒样分布于杯壁上。

慢慢地将酒杯置于鼻孔下方,嗅闻其挥发香气,分辨果香、酒香或有否其他异香,写出评语。

3、滋味喝入少量样品于口中,尽量均匀分布于味觉区,仔细品尝,有了明确印象后咽下,再体会口感后味,记录口感特征。

4、典型性根据外观、香气、滋味的特点综合分析,评定其类型、风格及典型性的强弱程度,写出结论意见(或评分)。

二、酒精度1、密度瓶法(1)、原理以蒸馏法去除样品中的不挥发性物质,用密度瓶法测定馏出液的密度。

根据馏出液(酒精水溶液)的密度,查附录A(规范性附录),求得20℃时乙醇的体积百分数,%(体积分数),即酒精度。

(2)、仪器1 )、分析天平:感量 0.0001 g。

2 )、全玻璃蒸馏器:500 mL。

3 )、高精度恒温水浴:20.0±0.1℃。

4 )、附温度计密度瓶:25或50 mL。

(3)、试样的制备用一洁净、干燥的 100 mL容量瓶准确量取100mL样品(液温 20℃)于 500 mL蒸馏瓶中,用 50mL水分三次冲洗容量瓶,洗液并入蒸馏瓶中,再加几颗玻璃珠,连接冷凝器,以取样用的原容量瓶作接收器(外加冰浴)。

开启冷却水,缓慢加热蒸馏。

收集馏出液接近刻度,取下容量瓶,盖塞。

于 20 ℃水浴中保温 30 min,补加水至刻度,混匀,备用。

(4)、分析步骤1)、蒸馏水质量的测定a) 将密度瓶洗净并干燥,带温度计和侧孔罩称量。

重复干燥和称量,直至恒重(m)。

b) 取下温度计,将煮沸冷却至 15℃左右的蒸馏水注满恒量的密度瓶,插上温度计,瓶中不得有气泡。

将密度瓶浸入 20.0±0.1℃的恒温水浴中,待内容物温度达20℃,并保持 10 min 不变后,用滤纸吸去侧管溢出的液体,使侧管中的液面与侧管管口齐平,立即盖好侧孔罩,取出密度瓶,用滤纸擦干瓶壁上的水,立即称量(m 1)。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葡萄酒及果酒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葡萄酒及果酒是指以葡萄、水果或浆果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包括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饮料酒,不包括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名称、申证单元,即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只进行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葡萄酒及果酒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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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版全文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壹、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壹)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和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壹)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葡萄酒检测中心检验及收费细则

葡萄酒检测中心检验及收费细则

注:每年签协议的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打折 中国农业大学、鲁东大学不具备光谱、色谱检测条件(中国农业大学正在计划建设对外 检测化验室,但不确定什么时间能开通) 酒精度<20°封装前必须有目 感观 杂醇油 氰化物 锰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 铜 甲醇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 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酒精度 细菌 大肠菌 总糖 滴定酸 总脂 总醛 碱度 收费标准(¥) 80 240 180 120 1560 120 240 每项300 100 60 60 112 80 80 270 80 仅对≤20°露酒 仅对≤20°露酒 仅对露酒 仅对露酒 仅对威士忌、俄得克 仅对威士忌、俄得克 俄得克 备注 请评委 300 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仅以木薯或其代用品为原 料的蒸馏酒、配制酒 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仅对白兰地 仅对白兰地 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仅对发酵酒 需外检 需外检 需外检 需外检 需外检 需外检 需外检 自检 自检 自检 自检 自检 华澳检测能力
葡萄酒及果酒检验及收费细则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备注华澳检测能力甲醇240柠檬酸240酒精度100自检112自检滴定酸80自检请评委300每项240着色剂甜味剂等添加剂由具体情况定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每项300挥发酸80自检游离二氧化硫90自检总二氧化硫90自检干浸出物100自检细菌总数60自检大肠菌60自检标签50二氧化碳100仅对起泡酒其它酒产品检验及收费细则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备注华澳检测能力240仅对蒸馏酒配制酒氰化物180120仅对蒸馏酒配制酒非酒精挥发物总量1560仅对白兰地120仅对白兰地甲醇240仅对蒸馏酒配制酒酒精度100自检细菌60自检大肠菌60自检112仅对露酒自检请评委300仅以木薯或其代用品为原料的蒸馏酒配制酒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每项300仅对20露酒仅对20露酒滴定酸80仅对露酒自检80仅对威士忌俄得克270仅对威士忌俄得克碱度80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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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
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
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1、2、3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3、4、5、6、7、8条中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所有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酿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应新鲜,无霉变腐烂、无夹杂物、无药害、无病害、无污染。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微生物培养箱;4.消毒锅;5.电冰箱;6.恒温水浴;7.生物显微镜;8.压力测定装置(适用于起泡酒);9.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二)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温水浴;4.电冰箱。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企业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原酒生产企业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栏中注明“*”标记的,企业应该进行自检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检验,每年不得少于2次。

微生物项目为带“*”标记的项目,生产企业无须对每批产品都进行检验,但企业必须具备检验微生物的能力,能够对产品中的微生物包括酵母菌进行有效的监控。

表1 葡萄酒质量检验项目表
表2 原酒质量检验项目表
表1、表2 中的检验项目是按葡萄酒标准列出的,其他果酒的检验项目可按相应的产品标准,参照表1、表2的项目确定。

(二)判定原则。

对于葡萄酒及果酒当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当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中仅有1项不符合标
准要求时,判定结论为:符合发证条件;当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项目中超过1项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项目不合格时,则判定结论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对于原酒,判定依据按相应的成品酒标准执行。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证产品的种类,随机抽取不同类型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原则上每个企业抽取2个样品。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企业的抽样应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500瓶(以750ml/瓶计),净含量在750ml/瓶左右的平静葡萄酒随机抽取12瓶,起泡葡萄酒随机抽取18瓶,净含量大于1000mL或小于600ml/瓶的样品应适当减少或增加取样数量,减少时不得少于8瓶,增加时,样品总量应与750ml/瓶的样品总量相当。

对于生产原酒的企业,样品应在企业的贮酒罐中抽取,所抽样品应为混合均匀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吨,抽样量为5L。

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原酒应进行有效的密封。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人员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

样品当场封存,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及企业人员的签字及抽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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