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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附件2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目录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五章藏品管理与展示服务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与劳动用工制度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八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第九章附则<说明>一、根据《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旨在为非国有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基本要求,*为可选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博物馆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博物馆的性质是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本博物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博物馆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本博物馆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概述基于本馆定位的藏品体系),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为与登记机关同级的文物行政部门,下同〕第五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藏品、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

- 2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博物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会、监事会的理事和监事人选;(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四)可以依法以举办者的姓名、名称作为博物馆馆名;………………………。

博物馆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馆的管理,确保博物馆的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全体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参观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博物馆行业规范,保障博物馆的社会教育、科研、收藏、展示等功能。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热情服务,维护博物馆形象。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博物馆文物,确保文物安全。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博物馆各项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进出制度第十五条博物馆应设置专门的参观入口和出口。

第十六条参观者应凭有效证件进入博物馆,遵守参观规定。

第十七条参观者应爱护博物馆文物,不得触摸、损坏文物。

第十八条参观者应遵守博物馆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第十九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负责引导参观者参观,解答参观者疑问。

第五章物资管理第二十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二十二条物资入库、出库应进行登记,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物资使用应合理分配,不得浪费。

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六条档案查询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博物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博物馆章程

博物馆章程

博物馆章程一、名称与地址本博物馆名称为“[博物馆名称]”,位于[具体地址]。

二、宗旨与任务本博物馆的宗旨是保护、研究和展示文化遗产,提高公众对历史和文化的认识与欣赏。

主要任务包括:收集、保护、修复和研究各类文物;策划和组织各类展览、教育活动和公共项目;推广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公众的文化自信和历史认同感;开展与国内外其他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架构本博物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设有藏品管理部、展览策划部、教育与活动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

各部门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四、藏品管理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资源,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建立完善的藏品档案,对藏品进行分类、登记、编目和保管;定期进行藏品的保养、修复和鉴定工作,确保藏品状态良好;藏品的使用和出借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藏品的合理利用。

五、展览与活动策划和组织各类主题展览,展示藏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开展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举办临时展览、特别活动和社会合作项目,丰富博物馆的活动内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提升展览的吸引力和互动性。

六、会员与参与鼓励公众成为博物馆的会员,享受会员专属权益;设立志愿者团队,吸引公众参与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建立与社区、学校等机构的合作关系,促进文化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博物馆的发展。

七、财务与经费本博物馆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门票收入等;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章程修改与解释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通过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博物馆理事会所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补充。

[博物馆名称]理事会[日期]。

博物馆理事会规章制度范本

博物馆理事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规范理事会运作,提高博物馆管理水平,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馆理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理事会为本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馆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理事会构成及职责第四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理事会成员:由本馆举办单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代表组成。

(二)名誉理事:由国内外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担任。

第五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批准本馆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

(二)决定本馆的设立、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本馆的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馆的执行情况,确保本馆依法办馆、科学发展。

(五)协调解决本馆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六)推荐本馆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理事会会议第六条理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理事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第八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理事会会长或其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会议记录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理事会成员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博物馆事业发展。

(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二)关心本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三)维护本馆合法权益,保守本馆秘密。

第五章理事会秘书处第十二条理事会秘书处为本馆理事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理事会秘书处职责:(一)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和记录。

(二)负责理事会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发。

(三)负责理事会决议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系和沟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本馆理事会负责解释。

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模板

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博物馆名称为:________博物馆。

第三条本博物馆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条本博物馆的宗旨:以传承文化、教育普及、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服务为宗旨,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各类文物及艺术品,为公众提供文化教育和休闲服务。

第五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

第六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为:________省(市、自治区)文物局。

第七条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为:________省(市、自治区)文物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博物馆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博物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由___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________名理事为捐赠者代表,________名理事为专家代表,________名理事为其他代表。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一)决定博物馆的发展方向、重大事项和重大投资;(二)选举或者罢免馆长;(三)审议博物馆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博物馆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五)决定博物馆的终止、合并、分立等事项;(六)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馆长为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馆长职权:(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制定博物馆的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四)提名副馆长、各部门负责人;(五)组织实施博物馆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六)其他应由馆长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业务活动第十三条本博物馆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文物及艺术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二)举办各类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三)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四)提供文化教育和休闲服务;(五)开展与博物馆业务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本博物馆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利益。

国有博物馆章程

国有博物馆章程

国有博物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博物馆是由国家所有并为了公众利益服务的综合性博物馆。

其宗旨是收藏、研究、展示和传承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促进国民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国有博物馆的主管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依法行使博物馆管理职责。

第三条国有博物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合法、合理地收集、保护、展示和利用文物。

同时,国有博物馆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友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国有博物馆设有博物馆文物管理部、展览陈列部、教育与研究部和行政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负责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展览陈列、教育研究和行政事务。

第五条国有博物馆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是博物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博物馆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审议。

第六条国有博物馆设有馆长,馆长负责博物馆的全面管理和日常运营。

第三章文物管理第七条国有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文物鉴定、收藏、保护和修复的制度,确保文物存储环境的安全稳定,防止文物受到损坏或流失。

第八条国有博物馆应加强对文物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对文物的认知和价值评估水平,推动文物保护与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九条国有博物馆应积极开展文物的展览和陈列活动,向公众普及国家的历史文化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

第四章教育与研究第十条国有博物馆应加强博物馆教育工作,组织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博物馆导览、讲座、研讨会等,提供学习和研究的场所和资源。

第十一条国有博物馆应加强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开展博物馆教育项目,培养和推广年轻一代对文物的兴趣和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应加强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的研究,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和创新,提高博物馆的专业性和学术水平。

第五章经营与利用第十三条国有博物馆可以依法合规经营有益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项目,如举办特展、出版图录、销售文创产品等。

第十四条国有博物馆的经营收入应用于博物馆的运营和文物保护管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传承,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我馆依法成立,名称为民办博物馆。

第二条民办博物馆的宗旨是广泛收集、保护、研究和展示人类社会的有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文化交流,促进社会进步。

第三条民办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馆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董事会是民办博物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要决策,任免馆长并对馆长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董事中应至少包括2名博物馆学、文化遗产研究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董事会成员由博物馆的法人、馆长以及有关社会组织推荐候选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馆长是博物馆的行政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的职责如下:1.馆长办公室:协助馆长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博物馆的各项活动。

2.研究部:承担文物鉴定、考古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4.展览部:策划和组织博物馆的各类展览。

5.教育部:主办文化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

6.财务部:负责博物馆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三章经费和财产第十条民办博物馆的财产归属于民办博物馆的法人。

第四章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第十一条民办博物馆在收集、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规定,尊重文化遗产的原始属性和历史环境。

第十二条民办博物馆应致力于推动文物保护和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民办博物馆应依法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并如实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博物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民办博物馆所有。

博物馆章程模板

博物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建设,发挥博物馆在传承文明、弘扬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馆名称为【博物馆全称】,以下简称“本馆”。

第三条本馆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四条本馆的性质为【公立/私立】博物馆。

第五条本馆宗旨:(一)收藏、研究和展示各类文物、艺术品等藏品,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二)开展学术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三)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博物馆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本馆设立理事会,负责本馆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本馆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本馆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重要合作等;(三)监督本馆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四)聘请馆长,对馆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本馆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馆设立馆长,负责本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馆长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二)制定本馆的具体工作计划;(三)负责本馆的财务管理工作;(四)组织本馆的藏品征集、保管、研究、展示等工作;(五)协调本馆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关系。

第十条本馆设立各部门,包括:(一)藏品部:负责藏品的征集、保管、研究和展示;(二)陈列部:负责陈列展览的设计、策划和实施;(三)教育推广部:负责公众教育活动、学术交流等;(四)行政部:负责本馆的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五)安全保卫部:负责本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藏品管理第十一条本馆藏品分为以下几类:(一)文物藏品:包括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等;(二)艺术品藏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摄影等;(三)自然标本藏品:包括动植物、矿物等;(四)其他藏品:包括文献资料、档案等。

博物馆章程草案

博物馆章程草案

博物馆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的管理,提升博物馆的文化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根据法律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博物馆的所有活动和管理行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博物馆的目标是弘扬和传承人类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交流与理解,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并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与资源。

第四条本博物馆为公益性机构,致力于公众教育、科学研究、文化交流和艺术创作等领域。

第五条博物馆的管理机构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由博物馆的管理者、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组成。

第六条博物馆应当坚持独立自主、公正客观的原则,服务公众,维护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和保护。

第七条博物馆应当根据其收藏特点和目标,制定相应的收藏策略和展览规划,并在公众范围内展示和解释。

第八条博物馆应当积极开展研究和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力与水平。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加强与相关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开展公众教育和文化普及活动,提高公众文化素质。

第十条博物馆应当重视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博物馆的展示和传播效果。

第二章收藏与展览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建立科学的收藏管理制度,规范收藏行为和流程。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修复和研究馆藏文物,防止文物损失和盗窃。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当制定展览规划,展示馆藏文物和相关资料,并及时更新和改进展览方式。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当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和展览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公众参与。

第三章学术研究与教育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学术研究力量,组织和开展有关博物馆学和相关学科的研究活动。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积极开展教育活动,组织和开展各类教育课程、讲座、讲座和导览等。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加强与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开展校园巡展和教育合作项目。

第四章社会服务与文化交流第十八条博物馆应当开展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吸引国内外文化机构和学者与博物馆合作。

第十九条博物馆应当积极开展社会教育和普及性文化活动,服务社会公众,提升公众文化素质。

博物馆规章制度范本

博物馆规章制度范本

博物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博物馆管理,保护博物馆的文物和设施,营造良好的参观环境,增强观众体验,提升博物馆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参观者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博物馆是文化传承和展示的场所,所有人员都应遵守礼仪规范,尊重文物,爱护设施。

第四条博物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文物安全。

第五条博物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博物馆规章制度,保护博物馆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参观规定第六条参观者在博物馆内应遵守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触摸文物。

第七条参观者需遵守博物馆的开放时间,不得在闭馆时间逗留。

第八条参观者需购票入场,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

第九条参观者需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随意打搅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第十条参观者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刀具、毒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博物馆。

第三章文物保护第十一条博物馆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护好博物馆内的文物,不得随意移动或破坏文物。

第十二条博物馆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文物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参观者不得随意触摸文物,不得使用闪光灯拍摄文物。

第十四条参观者在参观时应保持文物周围的清洁,不得乱丢垃圾。

第四章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博物馆内的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参观者需爱护博物馆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损坏设施。

第十七条博物馆内的设施只能用于指定用途,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第十八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及时维护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禁止行为第十九条在博物馆内禁止携带宠物入内。

第二十条在博物馆内禁止吸烟、喧哗、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在博物馆内禁止擅自涂鸦、乱丢废物、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参观者,博物馆有权驱逐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博物馆有权采取相应的教育、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措施。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模板范文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博物馆工作室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推动博物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博物馆工作室,是指由博物馆设立,以研究、展示、教育、服务等为主要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部机构。

第三条博物馆工作室以服务社会、弘扬文化、传承文明为宗旨,致力于保护、研究、展示和传承我国优秀文化遗产。

第四条博物馆工作室在博物馆的领导下,依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博物馆工作室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室的运作。

第六条理事会由馆长、副馆长、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各部室负责人及博物馆相关专家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条工作室下设以下部门:(一)研究部:负责文化遗产研究、学术交流、出版等工作。

(二)展览部:负责展览策划、布展、讲解等工作。

(三)藏品部:负责藏品征集、鉴定、保管、修复等工作。

(四)教育部:负责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服务部:负责观众服务、公共关系、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工作室重大决策。

(三)监督工作室的运作。

(四)提名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

(五)聘任和解聘工作室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办公室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处理日常工作。

(三)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负责工作室文件的起草、印发和归档。

第十三条各部门职责:(一)研究部:开展文化遗产研究,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著作。

(二)展览部:策划展览,布展讲解,推广文化遗产。

(三)藏品部:征集、鉴定、保管、修复藏品,做好藏品保护工作。

(四)教育部:开展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公众文化遗产意识。

博物馆制度规章制度范本

博物馆制度规章制度范本

博物馆制度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的管理,保障博物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博物馆制度规章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博物馆。

第三条博物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文物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博物馆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博物馆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当佩戴工作证,保持整洁的工作形象。

第七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博物馆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博物馆的隐私和知识产权。

第三章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文物管理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对文物进行科学管理,建立文物档案,定期检查文物状态。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当严格执行文物出借、展览等制度,确保文物不受损害。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当加强文物修复和保护技术的研究,提高文物修复水平。

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当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第四章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博物馆的安全。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八条博物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博物馆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条博物馆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第五章博物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对外开放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合理规划参观路线,确保观众安全参观。

民办非企业博物馆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博物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馆名称:[民办非企业博物馆名称],以下简称“本馆”。

第三条本馆的性质:自愿举办,以非国有资产为基础,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致力于收藏、展示、研究、传播和弘扬历史文化遗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馆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文化素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馆的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馆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收藏、整理、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文物、艺术品、文献资料等;(二)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交流和推广活动;(三)举办各类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文化活动;(四)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五)提供教育、培训、旅游等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馆长、副馆长、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本馆章程;(二)决定本馆的业务发展方向;(三)选举和罢免馆长、副馆长;(四)监督本馆的财务状况;(五)决定本馆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馆的执行机构为馆长,负责本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馆长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制定本馆的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实施本馆的业务活动;(四)管理本馆的财务;(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本馆工作人员包括馆长、副馆长、研究员、展览策划师、讲解员等。

第十二条本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历史文化遗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馆的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二)社会捐赠;(三)业务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馆的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模板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博物馆工作室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业务活动,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博物馆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博物馆内部设立的专业工作团队,负责博物馆藏品研究、展览策划、学术交流、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室秉持“科学、严谨、创新、服务”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为公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工作室下设以下部门:1. 藏品研究部2. 展览策划部3. 学术交流部4. 宣传教育部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藏品研究部:负责藏品的研究、鉴定、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

2. 展览策划部:负责展览的策划、设计、实施和推广工作。

3. 学术交流部:负责组织学术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

4. 宣传教育部:负责博物馆的宣传、教育、推广和公众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七条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主任负责。

第八条工作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工作室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工作室重大决策;2.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3. 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一条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博物馆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积极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业务活动第十二条工作室开展以下业务活动:1. 藏品研究:对藏品进行深入研究,撰写研究论文,提高藏品的研究价值。

2. 展览策划:策划、设计、实施各类展览,丰富博物馆展览内容。

3. 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范本模板

博物馆工作室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物馆工作室的运作,保障工作室的合法权益,明确工作室的宗旨和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博物馆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三条工作室是在博物馆领导下,以收藏、研究、展示和传播文物、历史、文化和艺术为主要任务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工作室的宗旨是:弘扬民族文化,传承历史文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工作室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件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展览部:负责展览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藏品部:负责文物的征集、保管、研究和展示工作。

(四)社会教育部:负责社会教育活动策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范围第七条工作室的工作范围包括:(一)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文物、历史、文化和艺术作品。

(二)策划、组织、实施各类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三)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提供咨询、培训、讲座等服务。

(五)编辑、出版工作室相关书籍、资料。

第四章工作原则第八条工作室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坚持文物、历史、文化和艺术的科学性、真实性、权威性。

(三)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满足社会文化需求。

(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工作室经费来源包括:(一)博物馆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工作室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陶艺博物馆组织章程模板

陶艺博物馆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陶艺博物馆的组织与活动,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博物馆的名称为[博物馆全称],以下简称“本馆”。

第三条本馆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弘扬陶艺文化、传承陶艺技艺、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

第四条本馆的住所地为[博物馆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为[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第六条本馆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七条本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馆的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其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九条本馆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开办资金]元。

第十条本馆的业务范围包括:1. 收藏、研究、展示陶艺作品;2. 举办陶艺展览、讲座、培训等活动;3. 推广陶艺文化,提高公众陶艺素养;4. 促进陶艺艺术交流与合作;5. 开展陶艺相关公益活动;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馆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会员代表、专业人士等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本馆设监事会,负责对本馆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本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负责本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本馆的法定代表人为馆长。

第五章藏品管理与展示服务第十六条本馆藏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本馆应定期对藏品进行鉴定、登记、保护和展示。

第十八条本馆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展示活动,提高公众对陶艺文化的认知和兴趣。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与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本馆的资产应依法管理,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本馆的资金来源包括:开办资金、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本馆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博物馆规章制度范本

博物馆规章制度范本

博物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的管理,维护博物馆的正常秩序,保障文物安全,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为观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博物馆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开放时间第四条博物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开放时间,并提前向公众公告。

第三章参观管理第六条观众参观博物馆时,应当遵守博物馆的参观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第七条观众参观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饮食、乱扔垃圾。

第八条观众参观时,不得触摸、损坏文物和设施,不得在博物馆内乱涂乱画。

第九条观众携带的物品,应当经过安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博物馆。

第四章文物管理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建立文物管理制度,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十一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文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文物捐赠制度,对捐赠的文物进行登记、鉴定、收藏和妥善保管。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五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穿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博物馆的安全。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设立保安队伍,负责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八条博物馆应当建立火灾、地震等应急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博物馆所有。

第二十一条博物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前向公众公告。

民办文化陈列馆章程模板

民办文化陈列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陈列馆名称为:[陈列馆名称]。

第三条本陈列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类文明为己任,致力于收藏、研究、展示和推广各类文化藏品。

第四条本陈列馆住所:[详细地址]。

第五条本陈列馆的宗旨是:1. 收藏、研究、展示和推广各类文化藏品;2. 传播文化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3. 促进文化交流,增强民族凝聚力;4. 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陈列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馆长、副馆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本陈列馆的发展规划;2. 审议和批准馆长的工作报告;3. 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4. 审议和批准重大投资决策;5. 审议和批准章程的修改;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陈列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馆长职责:1. 主持陈列馆的全面工作;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陈列馆的日常管理和运营;4. 招聘、培训、考核和辞退工作人员;5. 签署本陈列馆的各项合同、协议等。

第十条本陈列馆设以下部门:1. 收藏部;2. 展览部;3. 科研部;4. 行政部;5. 宣传部;6. 保卫部。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本陈列馆的资产包括:1. 收藏品;2. 预算收入;3. 捐赠;4. 投资收益;5. 其他资产。

第十二条本陈列馆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侵占、挪用或用于分配。

第十三条本陈列馆的财务活动必须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经费来源第十四条本陈列馆的经费来源:1. 国家拨款;2. 社会捐赠;3. 会费收入;4. 举办展览、培训、讲座等活动的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陈列馆理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有博物馆章程

国有博物馆章程

国有博物馆章程摘要:一、引言二、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1.国有博物馆的定义2.博物馆的使命和目标3.博物馆的服务对象三、组织架构1.博物馆的领导体制2.部门设置和职责3.员工管理和培训四、藏品管理1.藏品的征集、捐赠和收购2.藏品的登记、鉴定和评估3.藏品的展出和保护五、展览与教育活动1.展览的策划和实施2.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开展3.观众服务和反馈六、公共服务1.参观预约和导览服务2.设施和服务保障3.特殊群体关爱措施七、财务管理1.经费来源和支出2.预算编制和执行3.财务审计和监督八、与合作单位的协作1.合作伙伴的选择和评估2.合作项目和方式3.合作成果的共享和评估九、知识产权保护1.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2.知识产权的使用和管理3.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十、章程的修改和实施1.章程的修订程序2.章程的解释和适用3.违反章程的处理正文:一、引言为了加强对国有博物馆的管理,规范博物馆的行为,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1.国有博物馆是指由国家出资设立,承担收藏、研究、展示、传播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任务的公共文化设施。

2.博物馆的使命和目标:通过对藏品的征集、研究、展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博物馆的服务对象:全社会各类人群,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三、组织架构1.博物馆的领导体制:博物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负责领导全馆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部门设置和职责:博物馆内设各部门,如保管部、研究部、展览部、教育部、行政部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3.员工管理和培训:博物馆重视员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四、藏品管理1.藏品的征集、捐赠和收购:博物馆通过征集、捐赠、收购等方式,丰富藏品资源。

2.藏品的登记、鉴定和评估:博物馆对藏品进行登记、鉴定、评估,确保藏品的真实性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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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依照《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公司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应当涉及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所有条款,可以依照实际状况作恰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基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博物馆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民办非公司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二条本博物馆性质是。

〔必要载明:运用或重要运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教诲和文化服务活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博物馆宗旨与使命是。

〔必要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博物馆设立目(为了教诲、研究、欣赏目,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见证物,为经济社会及人可持续发展服务)〕第四条本博物馆业务范畴:(一)藏品收藏:;(二)陈列展览:;(三)学术研究:;(四)社会教诲:;……………………………………………。

[必要详细明确,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认业务范畴一致]第五条本博物馆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年度检查。

[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六条本博物馆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七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备约束力。

第二章举办者第八条本博物馆举办者是。

本博物馆由举办者提供开办藏品:件(套);提供开办资金:元。

第九条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藏品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将开办资金足额存入博物馆在银行开设账户。

〔开办藏品、资金应符合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如为各种提供者,应分别载明每位提供者提供藏品、资金细目〕第十条博物馆成立后,应当向举办者签发接受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博物馆名称;(二)博物馆成立日期;(三)博物馆注册藏品、资金;(四)举办者名称、提供藏品、资金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博物馆盖章。

第十一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理解本博物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人选;(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四)可以依法以举办者名字命名博物馆馆舍;………………………。

第十二条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博物馆章程;(二)协助理事会足额保障博物馆运营经费;(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博物馆法人独立地位和利益;(四)在博物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所提供藏品、资金等资产;(五)不得规定分红;………………………。

第三章法人治理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博物馆决策机构,成员为人。

其中代表性社会人士理事不低于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

理事由博物馆举办者(涉及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以及关于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单数;关于单位重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任期3年或4年〕第十五条理事无工作报酬。

第十六条理事应恪尽职守,每年理事会会议出席率不得低于75%。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筹划;(三)博物馆收藏、展览、科研、教诲方针政策;(四)增长开办资金方案;(五)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增长藏品方案;(七)处置藏品方案;(八)聘请或辞退馆长和其提名聘请或者辞退本博物馆副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九)罢免、增补理事;(十)内部机构设立;(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从业人员工资报酬;(十三)本博物馆分立、合并或终结;………………………………。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以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建议时。

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告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她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要载明授权范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办。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策,必要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决策,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修改;(二)本博物馆分立、合并或终结;(三)处置藏品;(四)聘请或辞退博物馆馆长;(五)罢免、增补理事;………………………………………。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策,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理事审视、签名。

理事会决策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博物馆遭受损失,参加决策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策实行状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博物馆章程规定其她职权。

第二十五条本博物馆设立馆长,馆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博物馆寻常工作,组织实行理事会决策;(二)组织实行博物馆年度工作筹划;(三)拟订博物馆内部机构设立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请或辞退副馆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请或辞退内设机构负责人,组建高效稳定员工队伍;………………………………………。

馆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本博物馆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似,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人数为不得少于3人单数,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民办博物馆可不设监事会,但必要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七条监事无工作报酬。

第二十八条监事在举办者(涉及出资者)、本博物馆职工或关于单位推荐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博物馆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理事、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关于单位重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博物馆财务;(二)对理事、馆长执行博物馆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博物馆章程或者理事会决策理事、馆长提出罢免建议;(三)当理事、馆长行为损害博物馆利益时,规定其予以纠正;(四)建议召开暂时理事会会议,在理事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期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策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

第三十一条本博物馆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馆长〕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民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自该博物馆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她情形。

第三十三条本博物馆依照业务建设、管理运营需要设立内部机构,内部机构名称及其职能如下:(一)。

职能:;(二)。

职能:;(三)。

职能:;…………………………………第三十四条本博物馆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征询指引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聘请。

除本馆专家外,应不断扩大学术委员会馆外专家比例。

第三十五条学术委员会重要行使如下职责:(一)指引本馆业务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筹划拟定;(二)指引重要藏品征集、借用;(三)指引重要陈列展览举办和引进;(四)指引藏品处置意见拟定;(五)指引重点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

第三十六条本博物馆依照业务建设、管理运营需要选聘专业工作人员和招募义务工作人员。

本博物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于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博物馆理事、监事、馆长、专业工作人员,以及义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背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任何活动。

第四章藏品管理第三十八条本博物馆为践行博物馆使命和服务于观众,以有限收藏为原则,制定收藏政策、原则和规划并向社会公示,健全具备自身特色藏品体系。

所征集藏品重要类别如下:(一);(二);(三);…………………………………。

第三十九条藏品征集方式涉及:(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互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合法方式。

第四十条本博物馆不征集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涉及非法来源文物和标本作为藏品。

第四十一条征集藏品属于博物馆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博物馆应按照公共信托规定,为藏品提供恰当存储和保管场合,对藏品进行恰当保护、运用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博物馆依照专业原则对藏品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

藏品总账、档案及时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以恰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四条本博物馆为藏品创造和保持适当安全控制办法,防范人为或自然因素对藏品安全威胁。

使用藏品时,以藏品安全为前提;当运用与安全不能兼顾时,以服从安全为原则。

第四十五条本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

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必要办理藏品移送手续。

第四十六条本博物馆应维护和壮大藏品体系。

只有为提高藏品质量或改进藏品组合之目,在符合如下条件时,才可考虑依法注销藏品:(一)与博物馆发展目的或收藏政策不符;(二)与博物馆收藏原则不符:①多余或重复且无需用于研究之目;②破损严重或其恶化限度超过博物馆保护能力范畴;③与其她馆藏藏品相比,品质极为低劣;④获得方式不合法或非法;⑤该藏品为赝品。

第四十七条注销藏品,必要由本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评估该物品意义、特点(可更新或不可更新)、法律身份以及明确此行为与否会对博物馆及公共信托导致损害,经理事会决策通过,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八条对已注销藏品,可依法捐赠、移送、互换、出售、返还或销毁。

注销藏品优先转让给其她博物馆。

本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或其家庭成员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得注销藏品。

关于注销决定、注销藏品和解决方式所有记录必要被永久妥善保存。

第四十九条从对已注销藏品处置中获得资金或其她形式补偿应当仅用于馆藏收购和直接保护。

如用于博物馆运营之目,则是不可接受。

第五十条本博物馆努力推动分享知识、藏品信息和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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