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计价格[2002]792号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颁布单位:国发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文件颁布文号:计价格[2002]792号颁发日期:2002年05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05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我们研究制定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各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对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2002年秋季学前( 8月引日前)建立起来。
附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费用项目和标准三、收费程序和环节四、监督管理五、解决纠纷六、附则一、总则作为教育投入的一部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是山西省为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依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
二、费用项目和标准1. 学杂费:(1) 幼儿园学杂费标准以省教育部门核定为准;(2)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在市、县教育部门核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3) 高中学杂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1) 学校提供宿舍给学生住宿的,可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住宿条件确定;(2) 学生自己租房或在家住宿的,不收取住宿费用。
3. 实验费:(1) 对于涉及实验活动的课程,学校可以收取一定的实验费用;(2) 实验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验所需物资和设备的成本以及实验活动的频率确定。
4. 教材费:(1) 学校应当依法统一组织教材采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价格超过市场价的教材;(2) 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合理宽松的教材购买途径,鼓励学生使用二手教材。
5. 课外活动费:(1)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活动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2) 课外活动费用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凭个人意愿定价。
三、收费程序和环节1. 收费通知: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时间。
收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公示在学校的显眼位置,确保通知到位。
2. 收费登记: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负责收费工作。
每笔收费都需要在学校收费登记表上登记,包括学生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同时,应当向每位缴费人提供收费凭证。
3. 收费时间:学校应将收费时间确定在学期开始或结束之前,避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学习。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8.20•【字号】晋价费字[2003]246号•【施行日期】200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246号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招办: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完善监督措施,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工示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的重大措施,是提高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它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均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四、公示的内容是: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所有收费。
五、公示栏的主要项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收费事项的公示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第四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应由学校校长负总责,各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制度、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时间等。
第六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应及时进行,公示内容应在学校网站、班级公告栏、教学楼公示栏等易于公示的地方公示。
第七条学校应依法依规按照学生收费与资助政策制定收费项目,不得设立违规收费项目。
第八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应包括全年收费计划、实际收费情况、收费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制度,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第二章收费标准公示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应以费用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按照学生收费与资助政策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应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公示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已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提前公示,并向全体学生及家长进行通知。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立收费咨询窗口,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收费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对违规收费行为应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收费项目公示第十九条学校应将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考试费等。
第二十条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应明确具体,不得模糊其含义,减少学生及家长的疑虑。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资金用途等内容。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由出版单位按照不高于规定的印张基准价和微利原则确定的零售价格
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75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
委托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6]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5]175号
三
高
中
教
育
(一)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1)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2)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3)北京师范大学大同附属中学
800元/生·学期
2、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3、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4、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的50%;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节、假日期间,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3)洗涤衣物、公共澡堂服务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调节价、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2、代收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86号
(1)补办证卡费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2008年10月27日更新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收费依据备注一、幼儿园1、管理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确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保教费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43号3、保健费4、代收伙食费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提出方案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二、学前班管理费地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5]196号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一费制标准1、作业本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72号、晋政办发[2004]40号、晋政办发[2007]6号,山西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教财[2006]7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晋财教[2008]1号,山西省人民政1、作业本费为本学期最高限额,学校收取时不得突破。
购买作业本后剩余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学生,任何单位不得留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使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1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81号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初三20元/生·学期2、住宿费(1)农村(含乡镇)8元/生·月(2)县城12元/生·月(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同上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9.06•【字号】晋价费字[2002]256号•【施行日期】200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6号2002年9月6日)各高等学校、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的利益,关系到高等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教电[2002]66号)《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1、研究生学费标准(1)国家招生计划中属于国家任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收费。
(2)国家招生计划中属于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以及省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外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教学培养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核定,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确定后,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3)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制两年)学费,每生每年最高3000元,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4)已获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并且外语和综合课经考试合格后,中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指导、答辩收费,每生最高2500元。
2、双学位和重修费在校学生攻读第二学位学费按学分收取,但不得超过第二学位专业收学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学生在校期间因考试不及格需要重修可按该门课教学成本收费,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1、教材费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5、借读费
(1)地级市城区小学
300元/生·学期
(2)太原市小学
500元/生·学期
(3)地级市城区初中
500元/生·学期
(4)太原市初中
750元/生·学期
四、高中
1、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文水中学
600元/生·学期
初二
秋季110元/生·学期 春季129元/生·学期
初三
秋季107元/生·学期 春季23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
1-2年级
1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3、住宿费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12.20
•【字号】晋发改收费函〔2019〕569号
•【施行日期】2019.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晋发改收费函〔2019〕569号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提高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晋教财函〔2019〕99号)收悉。
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晋发改收费发〔2018〕663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保育教育成本、财政投入、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将你厅直属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每生每月600元。
寒、暑假期间,对留园的幼儿应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本通知从2020年秋季招生的幼儿开始执行。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0年秋季以前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0日。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标题: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山西省,作为中国的一个教育大省,拥有众多的各级各类学校。
这些学校在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也涉及到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文将详细列出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供广大家长和学生了解。
一、幼儿园1、学费:根据不同的幼儿园,学费有不同的标准。
一般来说,普通幼儿园的学费在每个月2000元到3000元左右。
一些高端幼儿园的学费则更高。
2、住宿费:如果需要住宿,住宿费一般在每个月500元到800元左右。
3、书籍费:根据教材的不同,书籍费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书籍费在300元左右。
4、交通费:如果幼儿园距离家庭住址较远,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二、小学1、学费:小学的学费一般在每学期3000元左右。
2、住宿费:小学阶段一般不需要住宿,所以没有住宿费。
3、书籍费:每学期书籍费一般在500元左右。
4、交通费:如果学校离家较远,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三、初中1、学费:初中阶段的学费一般在每学期5000元左右。
2、住宿费:根据学校的情况,住宿费在每个月400元到600元不等。
3、书籍费:每学期书籍费一般在800元左右。
4、交通费:如果学校离家较远,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四、高中1、学费:高中阶段的学费一般在每学期8000元左右。
2、住宿费:根据学校的情况,住宿费在每个月600元到800元不等。
3、书籍费:每学期书籍费一般在1000元左右。
4、交通费:如果学校离家较远,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五、大学1、学费:大学阶段的学费根据专业的不同有较大的差异。
一般来说,本科专业的学费在每学期15,000元到20,000元之间,专科专业的学费在每学期10,000元到15,000元之间。
2、住宿费:根据居住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也有所不同,一般在每个月800元到1500元之间。
3、书籍费:每学期书籍费因专业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一般在500元到1000元之间。
太原幼儿园收费标准
太原幼儿园收费标准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对幼儿园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因此,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成为了家长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太原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太原市普通幼儿园的收费情况。
一般来说,太原市的幼儿园收费分为学费和杂费两部分。
学费是指幼儿园提供教育服务的费用,主要包括教学费、教材费等。
而杂费则是指幼儿园提供的其他服务的费用,比如午餐费、校服费等。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的规定,普通幼儿园的学费标准一般在每月500元至1500元不等,而杂费则根据不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特色幼儿园来说,由于其提供的教育服务更加个性化和专业化,因此收费标准也相对较高。
特色幼儿园的学费一般在每月2000元至5000元不等,杂费也会相应增加。
这其中包括了一些特色课程、特色教育资源等,家长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来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幼儿园。
另外,对于家长们来说,除了学费和杂费之外,还需要考虑幼儿园的其他收费项目。
比如,一些幼儿园可能会收取报名费、保育费、卫生费等。
因此,在选择幼儿园的时候,家长们不仅要关注学费和杂费的情况,还需要了解清楚其他收费项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最后,需要提醒家长们的是,在了解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同时,也要留意幼儿园的收费政策。
比如,一些幼儿园可能会提供兄弟姐妹优惠、提前缴费优惠、固定费用优惠等。
因此,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幼儿园的收费政策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综上所述,太原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需要仔细了解的问题。
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的时候,除了关注学费和杂费的情况外,还需要了解其他收费项目和幼儿园的收费政策,以便能够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希望本文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帮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太原幼儿园的收费情况,为孩子的教育选择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最高6700元/生·年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5]150号
高中学费
最高10000元/生·年
公寓管理费(6人间)
30元/生·月
午休房公寓管理费(8人间)
20元/生·月
教材费
按实际成本收取
(3)令德中学
省物价局 晋价行字[2008]298号
2008年秋季起,有效期一学年。
初中学费
最高不超过6700元/生·年
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高中学校
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学期
同上
其余高中学校
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
同上
3、住宿费(包括职高)
(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5]374号
1、本表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条件,结合本地区经济状况,当地群众承受能力,可采用如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在省定最高标准范围内按不同地域、不同学校以及宿舍资金来源情况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收费标准。2、8层以上高层建筑并带有电梯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由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2)县城(含县级市)
30元/生·学期
(3)地级市城区
35元/生·学期
5、其它中学
(1)山西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
学费标准
20000元/生·年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5]218号
2005年秋季开始有效期三年
教材费
按实际成本收取
住宿费
按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同上
(2)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价费字[2012]14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住宿费
7、教辅材料
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价费字[2012]14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元/生·学期
1、幼儿园可以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适当向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5%。
2、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3、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4、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2、8层以上高层建筑并带有电梯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由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1级市城区高中
90元/生·学期
2(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
70元/生·学期
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1类: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宿舍
甲类一级
250元/生·学期
甲类二级
200元/生·学期
甲类三级
150元/生·学期
5、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6、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靠等其它费用;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收费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8.07
•【字号】晋价行字[2009]175号
•【施行日期】2009.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收费标准的
通知
(晋价行字[2009]175号)
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晋经校字[2009]第19号)收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成立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的批复》(晋教发[2006]28号)和《山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成本,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你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专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350元,学校可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成本,在20%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学年4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300元。
宿舍内配有窗帘、打水桶、墩布、每人一节铁皮柜和一个床垫。
三、你校收到文件后,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从2009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学年。
二○○九年八月七日。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精神,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学校在校门口的公示橱窗和总务处门口,向家长、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四、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举报。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
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八、学校要积极配合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公示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费,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太谷金谷中学收费标准
太谷金谷中学收费标准
太谷金谷中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对学生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太谷金谷中学的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
1.学杂费包括教材费、体育费、技术费等,按学期收取,每学期200元。
2.学生入学时需缴纳一年的学杂费,共计400元。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按照不同的住宿标准进行收费,标准分为三种,标准间、舒适间、豪华间,分别为每月300元、500元、800元。
2.住宿费按月收取,学生需在每月10日前缴清当月住宿费。
三、伙食费。
1.伙食费分为包餐和自助两种形式,包餐费用为每月600元,自助餐费用为每月400元。
2.学生入学时需选择伙食方式,并按照选择的方式缴纳当年的伙食费用。
四、教育培训费。
1.教育培训费用为每学期800元,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2.教育培训费用为非必须费用,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缴纳。
五、其他费用。
1.学校还对学生进行了一些其他费用的规定,如实验费、考试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期开始前公布。
2.其他费用的缴纳将在具体项目发生时进行,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费。
以上即为太谷金谷中学的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也将不断优化收费政策,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能够理解和支持学校的收费政策,共同努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公示管理制度学校收费公示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也日益增多。
然而,由于一些学校收费项目不透明、标准不明确、公示不及时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和信誉。
为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收费公示的定义和目的收费公示是指学校依法依规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对象等信息及时、准确、明示地公开向学生和家长公告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确保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互动,保护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收费管理的公正和合法。
三、收费公示的内容和形式1. 学校应对全部的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包括学费、住宿费、杂费等各类费用。
同时,要注明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时间、减免政策等相关信息。
2. 学校应以多种方式公示,如发布在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公告栏等易于学生和家长获取的渠道,并定期更新公示信息。
3. 收费公示应采用易懂、准确、完整的表达方式,避免使用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确保所有信息均对学生和家长公开透明。
四、收费公示的程序和责任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应当在每年新生报到选课前最迟一周进行学费和住宿费的公示,以及在每学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公示下一学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 收费公示由学校财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审核,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学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收费公示工作,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1. 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学校的公示信息提出质疑和建议。
2. 学生和家长有义务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费用,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缴费的合法性和便于追溯。
3. 学校应根据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和合理的情况,提供相关的减免政策和贷款服务,以缓解经济困难家庭的负担。
运城理想学校收费标准
运城理想学校收费标准运城理想学校是一所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学府,我们坚信教育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制定了合理的收费标准,以确保学校的持续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以下是我们学校的收费标准:一、学费。
1.小学部学费,每学年8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4000元。
2.初中部学费,每学年10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5000元。
3.高中部学费,每学年12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6000元。
二、住宿费。
1.小学部住宿费,每学年6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3000元。
2.初中部住宿费,每学年8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4000元。
3.高中部住宿费,每学年10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5000元。
三、教材费。
1.小学部教材费,每学年500元,一次性交纳。
2.初中部教材费,每学年800元,一次性交纳。
3.高中部教材费,每学年1000元,一次性交纳。
四、杂费。
1.小学部杂费,每学年300元,一次性交纳。
2.初中部杂费,每学年500元,一次性交纳。
3.高中部杂费,每学年800元,一次性交纳。
五、其他费用。
1.体育课程费,每学年100元,一次性交纳。
2.艺术课程费,每学年200元,一次性交纳。
3.实验室使用费,每学年300元,一次性交纳。
以上收费标准均为学校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学校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家庭经济状况,确保了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学校也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在此,我们也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的收费行为,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意见,都可以通过学校的相关渠道进行反馈,学校将认真对待并及时作出回复。
运城理想学校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为社会贡献更多的人才。
感谢各界对学校的支持与信任!。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9.06•【字号】晋价费字[2002]250号•【施行日期】200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2002年9月6日)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精神,结合我省公寓成本和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高校公寓收费标准规范如下:一、公寓管理费标准学生公寓管理费按照公寓楼投资情况、投入使用的时间,生均室内使用面积、内部设施条件等分类收费的原则制定(学生公寓类别等级标准附后)。
公寓营理费(不含床上用品等一次性物品费,此费另文下达)标准分为甲、乙两类:2000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用自筹经费建成的学生公寓为甲类公寓。
公寓管理费标准:甲类一级每生每年1200元、甲类二级每生每年1000元,甲类二级每生每年800元、甲类四级每生每年600元。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学生公寓为乙类公寓,管理费标准:乙类一级每生每年1000元、乙类二级每生每年800元、乙类三级每生每年600元、乙类四级每生每年400元。
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寓类别标准进行收费,学生住宿应由学校统一安排,严禁按学生出钱多少安排住宿。
中等专业学校公寓管理费可按相应乙类公寓等级标准的二、三、四级标准执行。
二、大中专院校公寓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为财政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生·年
常住学生住宿费(6人间)
400元/生·年
午休生住宿费(12人间)
200元/生·年
(4)太原市外国语凤凰双语学校、五育中学、师爱中学
初中学费
不超过232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6]212号
200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高中学费
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晋价费字[2003]67号
高中
最高10000元/生·年
公寓管理费(6人间)
最高1000元/生·年
(7)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
省物价局 晋价行字[2008]297号
2008年秋季起,有效期一学年。
初中学费
不超过6000元/生·年
高中学费
不超过10000元/生·年
0
5、借读费
(1)地级市城区小学
300元/生·学期
(2)太原市小学
500元/生·学期
(3)地级市城区初中
500元/生·学期
(4)太原市初中
750元/生·学期
四、高中
1、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文水中学
600元/生·学期
初二
秋季110元/生·学期 春季129元/生·学期
初三
秋季107元/生·学期 春季23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
1-2年级
1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3、住宿费
12元/生·月
4、代收费
(1)校服费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2)集体活动的影剧票、交通费和食宿费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2)县城(含县级市)
30元/生·学期
(3)地级市城区
35元/生·学期
5、其它中学
(1)山西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
学费标准
20000元/生·年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5]218号
2005年秋季开始有效期三年
教材费
按实际成本收取
住宿费
按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同上
(2)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
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高中学校
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学期
同上
其余高中学校
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
同上
3、住宿费(包括职高)
(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5]374号
1、本表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条件,结合本地区经济状况,当地群众承受能力,可采用如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在省定最高标准范围内按不同地域、不同学校以及宿舍资金来源情况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收费标准。2、8层以上高层建筑并带有电梯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由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200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高中学费
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标准
按晋价行字[2005]374号有关规定由太原市物价局具体核定
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集体活动中的影剧票、交通费
按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同上
学生自愿的前提下
(6)山西省实验中学分校(南校区)
初中
最高8000元/生·年
1、教材费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2008年10月27日更新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幼儿园
1、管理费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确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保教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5]43号
3、保健费
5、借读费
(1)县级市城区小学
200元/生·学期
(2)县级市城区初中
250元/生·学期
(三)地级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费制标准
同上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晋价行字[2006]170号
(2)普通高中学费
省辖市城区、县级市普通高中
6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其它县区高中、企业办高中
400元/生·学期
(3)职业高中学费
最高收费不超过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
同上
由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以及当地经济状况,群众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同上
住宿费标准
按晋价行字[2005]374号有关规定由太原市物价局具体核定
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和集体活动中的影剧票、交通费
按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同上
学生自愿的前提下
(5)太原市同心外国语学校、三立中学
初中学费
不超过265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6]212号
①地级市城区高中
90元/生·学期
②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
70元/生·学期
(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①甲类: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宿舍
甲类一级
250元/生·学期
同上
甲类二级
200元/生·学期
甲类三级
150元/生·学期
同上
②乙类:利用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建成的宿舍
乙类一级
200元/生·学期
乙类二级
150元/生·学期
初中学费
最高6700元/生·年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5]150号
高中学费
最高10000元/生·年
公寓管理费(6人间)
30元/生·月
午休房公寓管理费(8人间)
20元/生·月
教材费
按实际成本收取
(3)令德中学
省物价局 晋价行字[2008]298号
2008年秋季起,有效期一学年。
初中学费
最高不超过6700元/生·年
1-2年级
1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2、住宿费
(1)农村(含乡镇)
8元/生·月
(2)县城
12元/生·月
(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费制标准
同上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乙类三级
100元/生·学期
4、信息技术教育费(包含职高)
(1)农村(含乡镇)学校
25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4]268号
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分为A、B、C三类,表列信息技术教育费为A类标准,B类按A类标准的75%收取,C类按A类标准的50%收取。各学校按规定核准、公布的类别收费。
1、教材费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4、代收伙食费
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提出方案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前班
管理费
地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5]196号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一费制标准
1、作业本费
初二
秋季110元/生·学期 春季129元/生·学期
初三
秋季107元/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3、住宿费
15元/生·月
4、代收费
(1)校服费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2)集体活动的影剧票、交通费和食宿费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63所学校
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
同上
上述63所学校名单:太原三十中、太原第二实验中学、太原第三实验中学、太原十九中、太原二十一中、太原二十七中、西山高中、化二建中学、古交一中、清徐中学、徐沟中学、小店一中、大同四中、大同五中、浑源中学、阳高中学、同煤二中、同煤三中、同煤实验中学、同煤四中、大同开发区中学、阳泉二中、阳泉十一中、阳泉十五中、平定一中、盂县一中、沁县一中、屯留一中、阳城一中、晋城二中、晋城实验中学、高平一中、泽州一中、应县中学、朔城区二中、平朔中学、定襄中学、范亭中学、汾阳中学、孝义中学、交城中学、中阳一中、文水中学、昔阳中学、榆次二中、太谷二中(空飞基地)、介休中学、灵石中学、曲沃中学、襄汾中学、侯马一中、洪洞一中、翼城中学、新绛中学、风陵渡中学、河津中学、长治县一中、永济中学、临晋中学、临猗中学、万荣中学、芮城中学、太原市二十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