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法包括
行政执法考评细则
行政执法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行政执法的执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执法部门内部的考评、奖惩和晋升等。
第三条考评原则:客观、公正、公开、激励为主。
第四条考评对象:所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包括现场执法人员、督察人员、监管人员等。
第五条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的专业能力:包括执法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考核;2.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对待当事人的态度等;3. 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包括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程序进行等;4. 执法效率:包括是否及时处置案件、是否高效率办案等。
第二章考评办法第六条考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
第七条考评方式: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各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考评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考评对象通报,并对成绩较好者给予相应奖励,对成绩较差者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设立评议小组,由多位资深执法人员组成,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和审核,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三章考评标准第十条执法专业知识考评标准:1. 要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案件;2. 重点考察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的表现,包括查证、取证、调查、讯问等专业技能。
第十一条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考评标准:1. 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执法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2. 重点考察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群众的沟通和处理方式,要求态度诚恳、耐心细致。
第十二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考评标准:1. 要求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2. 重点考察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公正。
第十三条执法效率考评标准:1. 要求执法人员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案件;2. 重点考察执法人员办案速度、质量、效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行政执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的目标是: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足,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做出更好的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应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执法评议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行为中的工作表现和执法结果进行评估。
第六条行政执法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行为合法性评估: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是否存在超越权限、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等行为。
(二)执法程序合规性评估: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符合执法程序的要求,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办事、不公正对待当事人等问题。
(三)执法结果合理性评估: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执法效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评议应采取定期评议和突发事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议周期和方法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行政执法评议的结果应及时向行政执法人员通报,评议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结果的利用:(一)优秀评议结果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作为评选优秀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二)较差评议结果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辅导,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三)严重不合格的评议结果将会影响行政执法人员的晋升和岗位调整。
第十条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移交给执纪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行政执法考核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考核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执法任务、执法效果等进行量化、定性考核。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在规定时期内是否完成了按部门要求划定的执法任务;(二)执法效果评估: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效果;(三)执法过程质量评估: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是否准确、及时、优质地办理案件。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也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以及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效能,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评议考核体系,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评议考核对象本方案主要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部门。
三、评议考核内容1. 执法能力:评估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执法能力及执法流程操作的熟练程度。
2. 执法公正:评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包括处理案件的公正性、非歧视性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3. 执法纪律:评估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4. 执法效果:评估执法行动的实际效果,包括案件处理速度、案件的结案率和申诉率等指标。
四、评议考核方法1. 权威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根据评议考核内容对执法部门进行现场评估。
2. 抽样调查:选择一定数量的个案,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抽样调查,以获取客观的评估结果。
3. 用户满意度调查:向被执法对象及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调查,以了解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4. 数据分析:通过对行政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执法部门的工作表现。
五、评议考核结果运用1. 执法督导:根据评议考核结果,针对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和指导。
2. 奖惩机制:根据评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执法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执法人员进行惩罚或提出改进要求。
3. 政策制定参考:评议考核结果可以作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行政执法政策和措施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实施步骤1. 制定评议考核计划: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对象和评估时间,并成立评议考核工作组。
2. 数据准备和整理:收集和整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 评估工作组准备:培训评估工作组成员,熟悉评估流程和标准。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必不可少的。
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评估和考核,也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一、评议考核办法的目的和意义评议考核办法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发现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发展和提升,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评议考核办法的意义在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行政执法部门的改进和发展,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二、评议考核办法的内容和标准评议考核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估、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的规范评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表现评价等。
评议考核标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标准。
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内容和特点来确定,可以结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和定量考核,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步骤和流程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步骤和流程包括:确定评议考核对象、制定评估标准和指标、开展评议考核活动、整理评估结果和提出改进建议等。
评议考核活动应当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步骤和流程需要在行政执法部门的主导和监督下进行,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的参与和主动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评议考核办法的监督和改进评议考核办法的监督和改进是评价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定期评估和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整理评估结果和提出改进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等。
评议考核办法的监督和改进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第五条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二)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三)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五)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二)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三)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六)法律文书规范、完备;(七)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八)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七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二)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处罚情形;(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五)定性及适用法规准确,处理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七)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务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八)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九)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为加强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评议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局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条组织领导县教育和体育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办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内容(一)办理行政案件情况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2.事实是否清楚;3.证据是否确实充分;4.程序是否合法;5.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6.处罚是否恰当;7.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8.是否存在错案现象。
(二)遵纪守法情况1.是否依法办事;2.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三)文明执法情况- 1 -1.是否做到热情礼貌,举止文明,谦虚谨慎;2.是否做到仪容严整,执法标志佩带整齐,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四)廉政执法情况1.是否做到防腐抗变;2.是否做到拒贿不沾;3.是否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公平。
第四条评议考核形式(一)查阅卷宗。
对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案件的卷宗按第三条第(一)项内容进行查阅;(二)跟踪访问。
对经我局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员或组织进行跟踪访问,访问其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作风的看法。
第五条评议考核结果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一)下列情形可评为优秀:严格遵纪守法,法律知识娴熟,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准确,无错案现象发生,执法文明、廉政,在本单位及接受管理的相对人中有较好的声誉。
(二)下列情况可认为是不称职:作风散漫,纪律松驰,不懂法律,办理行政案件马虎,文书不整,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粗暴执法,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经教育仍不悔改,影响极坏。
(三)在优秀和不职称之间视为称职。
第六条考核结果运用- 2 -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 3 -。
执法考核实施方案
执法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严肃和高效进行,制定执法考核实施方案,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二、考核内容。
1. 执法知识考核,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程序、执法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确保执法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执法基本功。
2. 执法态度考核,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责任心等进行考核,确保执法人员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执法服务。
3. 执法效果考核,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成果、案件办理效率、执法质量等进行考核,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为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共秩序做出积极贡献。
三、考核方式。
1. 理论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理论水平。
2. 实操考核,通过模拟执法场景,考核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业绩考核,结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
四、考核标准。
1. 考核合格标准,执法知识考核达到及格线,执法态度积极向上,执法效果符合工作要求。
2. 考核不合格标准,执法知识考核未达到及格线,执法态度消极怠工,执法效果不符合工作要求。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合格人员,对合格的执法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鼓励其继续努力,保持优秀的执法水平。
2. 不合格人员,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改正不足,提高执法能力。
3. 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执法人员的晋升、奖惩等进行评定。
六、考核周期。
执法考核实施方案将定期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确保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得到提升。
七、总结。
执法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执法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考核方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试题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试题一、单选题1、《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自何时起施行?(D)A.2018年12月1日B.2019年12月16日C.2019年12月31日D.2020年4月1日2、为了督促(A)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A.市场监督管理部门B.工商管理部门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D.教育部3、下列哪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所称的“执法监督”?(D)A.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B.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的监督C.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派出机构的监督D.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督4、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以下哪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B)A.经济建设工作B.执法监督工作C.法治建设工作D.社会建设工作5、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哪个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A)A.法制机构B.办公室C.党组织D.人事部门6、以下哪项不属于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C)A.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B.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C.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D.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7、以下哪项不属于执法监督可采取的主要方式?(B)A.执法评议考核B.行政诉讼C.执法案卷评查D.法治建设评价8、以下哪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C)A.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B.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移送的执法事项C.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D.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事项9、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以下哪项的统筹安排,统一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专项执法检查事项?(D)A.执法评议考核B.行政处罚案卷评查C.行政许可案卷评查D.专项执法检查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以下哪项工作时,应当确定评议考核的范围和重点,加强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落实评议考核奖惩措施?(B)A.专项执法检查B.执法评议考核C.行政处罚案卷评查D.行政许可案卷评查1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以下哪项的部署和要求,对本级和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评价?(D)A.社会建设B.经济建设C.生态文明建设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监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以下哪项?(C)A.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B.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C.隔离严审D.现场检查、网上检查、查看执法业务管理系统13、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C)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及相关数据。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模版]》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xx〕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
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第七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四章评议考核方法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01.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已经2016年1月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6年1月14日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质量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接处警执法情况;(二)办理案件情况;(三)实施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行政管理情况;(四)执法监督救济情况;(五)执法办案场所和监管场所建设与管理情况;(六)涉案财物管理和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代为保管以及证物保管情况;(七)执法安全情况;(八)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情况;(九)其他需要考核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接处警执法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接警文明规范,出警及时;(二)着装、携带使用处警装备符合规定;(三)处置措施适度、规范;(四)现场取证及时、全面;(五)接处警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六)按规定出具接报案回执。
第六条办理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受案立案及时、合法、规范;(二)执法主体合法,并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三)案件管辖符合规定;(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五)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六)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七)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符合规定;(八)执行刑罚、行政处理决定符合规定;(九)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案件信息公开符合规定;(十一)法律文书规范、完备,送达合法、及时,案卷装订、保管、移交规范。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执法水平、执法态度与执法实绩。
思想道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执法水平,是指学法、懂法、用法、执法以及使用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水平。
执法态度,是指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进取创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执法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率与准确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第五条局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年度评议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评议考核和年度评议考核。
平时评议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了解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情况,检查执法文书使用,受理群众举报,进行执法检查。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末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评议考核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个人总结;(二)查阅平时考核材料;(三)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四)评议考核小组确定等级;(五)将评议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六)将评议考核材料归档。
第八条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的评为优秀:思想道德好、法制观念强,熟悉药品监督法律法规,执法能力强,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态度端正,成绩突出,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无执法错案。
具备下列条件的评为合格:思想道德好,较熟悉药品监督法律法规,执法行为规范,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在90%以上,无明显执法错案。
具备下列条件的评为不合格:(一)思想道德较差,有违法违纪、以权谋私行为;(二)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法规考试不合格;(三)不能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导致程序违法;(四)一年内发生一件较大的错案或者一般错案两件以上;(五)执法责任制不落实,立案查处率不到60%。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
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
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
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
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第六条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1、行政执法(30分)。
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22•【文号】工商法字[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工商法字[2008]3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义务,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或者下级机关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与评判的监督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本机关工作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成立由局领导负责,法制、人事、监察等有关机构参加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原则上采取百分制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当年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书面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10.10•【文号】公安部令第60号•【施行日期】2001.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0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已经2001年9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00一年十月十日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和行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执法情况;(二)在办理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执法情况;(三)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四)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五)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基本要求:(一)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二)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无越权办案的情形;(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案件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五)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无违法撤销案件、升格或降格处理,以及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等情形;(六)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七)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一、考核评议主体1、外部考核评议主体。
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任务指导小组担任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状况停止考核评议。
2、层级考核评议主体。
下级树立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树立行政主管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状况停止层级考核评议。
二、考核评议原那么〔一〕公正公允。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任务应当遵照地下、公允、公正原那么。
〔二〕综合评议。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应当以«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书»或«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责任书»、«被委托执法部门执法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对照任务实绩,结合社会评议、下级部门行政复议结果或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等停止评议。
〔三〕与年终公务员考核挂钩。
行政执法考核效果与年终优秀机关公务员或部门任务评选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
三、考核评议方法和顺序〔一〕考核评议方法1、机关外部考核。
机关外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评议,是指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任务指导小组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状况停止考核评议。
以行政执法岗位为单元停止考核。
各执法岗位考核时均要考核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实行扣分法。
假定某一处〔科〕触及1个以上执法岗位的,那么该处〔科〕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累计扣分。
处〔科〕考核结果,累计扣2分以下的,为优秀;累计扣5分以下的,为良好;累计扣5—10分的为合格;累计扣10分以上的为不合格。
行政执法岗位考核规范2、层级考核评议。
层级考核评议是指树立部对省树立厅或省树立厅对设区市树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树立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树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状况停止考核评议。
以机关为单位,依据与下级树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书»,停止考核。
总分100分制,实行扣分法,即100-扣分=得分。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良好,95分以上的,为优秀。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一、考核评议主体1、内部考核评议主体。
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2、层级考核评议主体。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层级考核评议。
二、考核评议原则(一)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综合评议。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应当以《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书》或《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责任书》、《被委托执法部门执法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对照工作实绩,结合社会评议、上级部门行政复议结果或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等进行评议。
(三)与年终公务员考核挂钩。
行政执法考核成绩与年终优秀机关公务员或部门工作评比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三、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一)考核评议方法1、机关内部考核。
机关内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评议,是指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以行政执法岗位为单元进行考核。
各执法岗位考核时均要考核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实行扣分法。
若某一处(科)涉及1个以上执法岗位的,则该处(科)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累计扣分。
处(科)考核结果,累计扣2分以下的,为优秀;累计扣5分以下的,为良好;累计扣5 —10分的为合格;累计扣10分以上的为不合格。
行政执法岗位考核标准2、层级考核评议。
层级考核评议是指建设部对省建设厅或省建设厅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以机关为单位,依据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书》,进行考核。
总分100分制,实行扣分法,即100-扣分=得分。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良好,95分以上的,为优秀。
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二)考核评议程序层级考核的,听取机关负责人本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内部考核的执法岗位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岗位或本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doc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一、考核评议主体1、内部考核评议主体。
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2、层级考核评议主体。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层级考核评议。
二、考核评议原则(一)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综合评议。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应当以《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书》或《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责任书》、《被委托执法部门执法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对照工作实绩,结合社会评议、上级部门行政复议结果或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等进行评议。
(三)与年终公务员考核挂钩。
行政执法考核成绩与年终优秀机关公务员或部门工作评比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
三、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一)考核评议方法1、机关内部考核。
机关内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评议,是指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以行政执法岗位为单元进行考核。
各执法岗位考核时均要考核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实行扣分法。
若某一处(科)涉及1个以上执法岗位的,则该处(科)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累计扣分。
处(科)考核结果,累计扣2分以下的,为优秀;累计扣5分以下的,为良好;累计扣5—10分的为合格;累计扣10分以上的为不合格。
行政执法岗位考核标准2、层级考核评议。
层级考核评议是指建设部对省建设厅或省建设厅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以机关为单位,依据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书》,进行考核。
总分100分制,实行扣分法,即100-扣分=得分。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良好,95分以上的,为优秀。
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二)考核评议程序层级考核的,听取机关负责人本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