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docx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8. 施工企业质安部将使用我站提供的加密锁进行登录,不在使用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凡施工企业质安部擅自将加密锁提供给项目部使用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本文第四点 进行处理。
二、监督站对监督抽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 处理的三种程序
(一)、整改程序 (二)、停工整改程序 (三)、执法程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5. 监督站的信息告知系统网上登录域名为 www.。
6. 施工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xmb,初始密码:12345678。请施工项目部及 时进入系统更改密码。
7. 监理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jl,初始密码:12345678。请监理项目部及时 进入系统更改密码。
抽测; 4.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
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四)、监督方式
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 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 的监督,均以抽查方式进行。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履职;工程质量管 理体系;地基;基桩;主体结构;节能;住宅逐 套验收;竣工验收。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1. 所有在建的报建报监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隐蔽工程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告知监督 站。
2. 我站提倡采用“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监督抽查方式, 将根据各在建工程项目在网上信息告知系统填写的施工进度告知单和工程施工管理的 具体状况安排监督抽查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概述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程序 (四)、监督方式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为了更好的做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你们尽快熟悉我站对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交底如下,请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规划、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

2.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

3.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施工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

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3.有书面设计交底、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6.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他现场监理人员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应当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必须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经复试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未经复试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7.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结论真实、准确;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9.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10 .监理单位对严重违反技术和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以及发现的质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③验收单位(人员)在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对质量 进行检查、并同步核对和检查相应的技术资料、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 检验报告或记录等。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2.相关规定:
⑴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并且提供相应的检查记录。 ⑵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概述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程序 (四)、监督方式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一)、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桂建质[2014]3号)。
(二)、停工整改程序
4. 关于整改资料的相应要求: 1)整改资料应包括整改报告(整改回复单)和附件两个部分; 2)整改报告应对整改内容逐条予以说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
意见并确认盖章; 3)附件应包括整改通知单的复印件、施工整改方案或设计处理文件、工程整改内容的前后
对比图片(图片必须是彩色照片且打印成纸质资料),整改完成后的整改验收记录、以及其它 相应的整改证明材料。
(二)、监督内容
1. 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
体质量; 3.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4.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三)、监督程序
1.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 制订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质量监督交底

质量监督交底

风光大厦工程监督交底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定。

[一]本工程位于站前路南侧、三曹路西侧,框剪结构,梁板式筏基,-4.500--0.000为地下室(人防工程),1--4层为商业用房(0.000—+19.100),5--19层为公寓式住宅。

建筑总高度70.4m,建筑面积为30872m2。

1.1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质监组)和责任监督员拟派以下人员。

责任监督员由李先遣同志担任,质监组成员为:张瑜、吴淑英、张月义、张影。

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频率和监督控制点详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1.2.1监督内容分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和实体质量的监督。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一般规定:(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对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本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4)抽查结构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5)实体质量检查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测。

1.2.2监督重点是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质量制度的落实。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采取抽查方式,质监人员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填写《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

1.2.3监督方式分为抽查和巡查及监督验收。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第一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

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交底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县的建设规模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现状,制定本监督交底。

一、现场管理1、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采取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序质量随机抽查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工程开工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我站,以利于工程质量监督。

2、建设、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设立质量责任标志牌,监理、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现场有关各方质量管理人员脱岗时,工程不得施工。

3、施工中,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严格禁止偷工减料、违章蛮干的行为。

4、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设置资料柜(橱),配置完善的基建手续、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图集和有关的工具书及监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

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室应悬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严格执行。

6、工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不同类型的材料不能混放;钢筋加工及堆放区应采取遮蔽措施。

7、进入现场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聊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聊建质[2002]2号)执行,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应对材料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外观物理指标达到要求后,由各方共同随机取样送实验室检验,材料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建材应根据实际进场批次逐一检验。

8、随时调整砼、砂浆的施工配合比;现场测试砼的坍落度;砼、砂浆搅拌必须设专职计量人员对砂、石进行逐车计量,砂浆拌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并留存计量记录作为施工记录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监督注册号:
注:本表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执1份。

填写说明:
1、监督交底前由质监机构的项目监督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确定交底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

2、监督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质监机构项目监督负责人进行监督交底。

3、交底完毕后,质监人员应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记录要点“栏填写:①时间及地点;②参加单位及人员;③会议议程;④会议明确的主要问题;⑤其他:包括各方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等。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最新版)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It promotes the progress of enterprise work and promotes economic efficiency.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最新版)为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时规定》(仑建【2005】8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仑建【2008】9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结构实体检测监督情况,现将有关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如下,望各方主体认真执行。

一、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造价30万以上、层数三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基础结构、主体结构质量必须实施抽样检测,实施抽样检测的基础结构(包括桩基)和主体结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进度已按规定通知质监站;(二)实物工程量已完成;(三)钢材、水泥、砂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四)砼的试块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五)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六)其他按规定必备的工程技术资料均齐全有效。

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的项目、数量及详细检测部位。

检测方案确定后,应报质监站备案,质监站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调整检测部位或增加检测数量。

1、桩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桩基检测,报质监站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交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交底

监督交底需提供资料及内容
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委托函
2.监理检查记录表、监理人员配备表、总监及及总监代
表委托函
3.质保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委托函
4.项目部参建各方人员联系方式
5.深基坑专家论证意见及支护方案
6.桩基、主体结构经图审后的设计文件等
交底内容:
1.根据工程实际特点下达监督计划书
2.监督工作分日常巡查与阶段性重要部位验收监督相结
合的方式
3.阶段性重要部位验收含桩基、基础、主体、钢结构、
幕墙、网架、通风空调、节能等
4.阶段性重要部位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Ⅰ、工程完成合同和图纸约定的内容;现场完成实测实量;
Ⅱ、工程资料齐全,监督检测完善;【含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2%)、钢筋后植筋的拉拔检测、板厚、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实体混凝土强度】
Ⅲ、施工单位写出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写出监理评估报告;
Ⅳ、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并制定验收方案;
Ⅴ、建设单位填写验收通知单(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5.工程资料中应注意同条件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注明具体
部位;留置数量每个分部、每个强度等级不应少于3组,不宜少于10组;应有留置方案;注意龄期为600℃/天) 6.工程资料应有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电子文档为精建版
联系电话为;xx)
7.重要部位设计变更应重新图审。

监督交底书

监督交底书

汉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书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落实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现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底如下,请你们给予积极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达标。

一、总体要求: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履职情况到位,并于每月25日前向汉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上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报表。

2、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应创建级优质工程,力争创建级优质工程。

3、施工安全:经费到位、安全达标,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减少轻伤事故。

4、文明施工: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扬尘治理十六条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工地围墙文化墙建设和公益广告建设工作,创建并达到级文明工地标准。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建设单位1、工程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落实措施费用于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本工程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检测合同。

3、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有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重大设计变更要报原图审机构重新进行图审。

并将图审后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提供给施工、监理单位。

4、应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5、工程开工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负责对工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冲洗设施和沉淀池(1OOO×1000×15OOmm),工地围挡及文化墙、公益广告建设要符合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土方开挖施工。

6、组织施工图纸交底会议和工程阶段性验收,督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职。

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精品)

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精品)

结构实体检测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结构实体检测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编号项目名称XX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施工部位/ 分项工
程名称
/ 工程量/
分包公司/ 负责人/
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本工程施工任务较重,工程体量大,工期紧,红线范围内可长期利用的施工到较少,为高效、快速、优质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本工程基础阶段根据后浇带划分1个片区,6个施工段;主体及装饰装修阶段根据后浇带划分1个片区,8个施工段,具体详见下图。

图1 基础施工阶段区段划分
图2 主体及装饰装修阶段施工区段划分
实体检测项目检测规定及相关要求
1、主体结构实体检测说明
1.1、对结构实体进行检测,是在相应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1.2、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1.3、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关系到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防火等性能,故除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尺寸偏差检查外,还应对结构实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定义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实施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维护公众利益责任的行政执法行为。

2、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依据和方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采取巡查、抽查的方式,对各参建责任主体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工程实体质量组织检测核查和抽测。

3、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主要内容3.1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3.1.1 建设单位(1)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执行情况;(2)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签订情况;(3)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4)有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况;(5)有无肢解发包工程的情况;(6)设计变更的程序情况;(7)有无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问题;(8)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9)单位在装修过程中有无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10)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11)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规定的情况。

3.1.2 勘察、设计单位(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及签字和出图情况;(2)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情况;(3)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5)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6)设计单位未按照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7)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情况;(8)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3.1.3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以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2)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情况;(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及执行情况;(5)有无转包及违法分包情况;(6)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备情况;(7)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情况;(8)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9)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情况;(10)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11)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1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13)工程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14)执行见证取样有关规定的情况;(15)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3.1.4 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2)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数量、专业)是否与建设规模相适应、持证上岗及按合同选派总监、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情况;(3)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4)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5)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审查情况;(6)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是否及时、完整;(7)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8)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9)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10)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11)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情况;3.1.5检测机构(1)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情况;(2)检测报告的签字、审核制度执行情况;3.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3.2.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一、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二、质量监督执法依据和主要内容(一)质量监督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条文,国家、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设计文件。

(二)质量监督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三、质量行为监督(一)建设单位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二)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三)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 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附件4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一、工程概况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依据我站受屈家岭建设局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辖区内,对受监工程在施工中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三、工程质量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及检查重点。

工程质量日常监督采取必查、抽查和巡查相结合方式,但不替代施工、监理等的工程隐蔽验收和质量控制。

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节能和重要使用功能及其检测资料、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依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委要求,对受监工程责任人(建造师、总监)及责任单位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除给予责任人记分外,必要时责令局部(全面)停工。

对责任人记分累计达100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拒不改正的及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对责任人及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上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五、有关事项1、未取得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2、工程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我市建设局备案的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测合同必须报送我站备案。

见证检测方案确定后,应书面送我站备案。

3、隐蔽工程的隐蔽通知。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之外,还要在隐蔽前24小时前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的同时,填写《工程隐蔽联系单》,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确认签名后,报我站监督检查。

4、监督抽测。

工程建设在原材料进场及施工中我站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测。

监督抽测工作主要由检测监督科实施。

监督抽测的抽样部位、频率,依据省市及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为钢筋原材料、钢材焊接件、水泥、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及构件回弹测强、楼板厚度等。

5、设计变更。

有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及时送达我站;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及重大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根
据《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时规定》(仑建【2005】8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仑建【2008】9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结构实体检测监督情况,
现将有关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如下,望各方主体认
真执行。

一、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造价30万以上、层数三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基础结构、主体结构质量必须实施抽样检测,实施
抽样检测的基础结构(包括桩基)和主体结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进度已按规定通知质监站;
(二)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三)钢材、水泥、砂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及检验结果均
符合要求;
(四)砼的试块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五)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其他按规定必备的工程技术资料均齐全有效。

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组织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的项目、数量及详细检测
部位。

检测方案确定后,应报质监站备案,质监站可根据具体情况
按一定比例调整检测部位或增加检测数量。

1、桩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桩基检测,报质监站
监督。

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桩基工程检测方案(附表13)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两个
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

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
(1)桩基工程检测方案(一式三份);
(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桩基施工图;
(3)有编号的桩位图;
(4)施工单位的桩基技术资料
(5)监理单位的桩基技术资料
(6)桩基承载力检测申请时还应提供桩身质量检测报告;
(7)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2、基础部分、主体分部、钢结构或网架子分部工程完工后,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结构实体检测,报质监站监督,实施检测前,
按《监督告知书》基础/主体/钢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方案(附表14)
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两
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

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受理科室: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
(1)基础/主体/钢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方案(一式三份);
(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施工图一套;
(3)水泥试验报告、砼试块报告及其不合格检测申请报告,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及焊接探伤检测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