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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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奖。对广泛开展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的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根据其植保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插秧等社会化服务面积及服务质量,全区择优评选3名,各奖励1万元。
(五)优秀种粮大户奖。在省、市、区粮食直补及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100—200亩之间(不含200亩,下同)的大户,奖励0.3万元;全年水稻复种面积200—500亩之间的大户,奖励0.5万元;全年水稻复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大户,奖励1万元。
大陈镇、各街道、农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统计档案,填报建立项目,积累有关资料和报表,组织考核上报,年终由区组织验收考核,报区政府讨论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给予实施单位奖励1万元。
(三)对当年通过市级“万元田(园)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给予实施单位奖励1万元。
(四)对当年达到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水产养殖示范园区创建标准的实施单位,奖励1万元。对当年被命名为市级休闲农业园区的单位,奖励1万元。
六、规模种植、养殖奖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外(如上海、南京、杭州等)设立农产品直销窗口,且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直接进超市,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五、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奖
(一)当年组织实施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或推广省定超级稻面积达5000亩—10000亩、10000亩以上的实施单位,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
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奖
(一)对从事生产和深加工当地农副产品为主,年销售收入在全区排名前10位的农业龙头企业,各奖励1万元;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出口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奖励0.5万元。
(二)对从事批发椒江农副产品为主,年交易额在1—5亿元、5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
(三)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走出去,促进农民增收,当年在省外新办企业年产值500—1000万元或在省外新建立农产品基地500亩—1000亩;在省外新办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在省外新建立农产品基地10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一、粮食生产发展奖
(一)粮食生产先进街道。以《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对获得粮食生产先进街道的奖励2万元。
(二)增加早稻播种面积奖。对早稻播种面积比2007年实绩增加500亩以上的街道,奖励0.5万元;对采取五统一服务方式连片种植早稻300亩以上的组织者,奖励0.5万元。
(四)对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当年配送椒江名特优农产品占30%以上,销售额在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奖
(一)对当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奖励2万元;对当年初次通过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考核验收的合作社或当年被评为市级规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1万元。
(一)对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0—10000头,年出栏家禽30—50万羽;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年出栏家禽50万羽以上,集中饲养奶牛200头以上,且全年无发生剧烈性传染病,对我区市场起积极调节作用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二)对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大棚蔬菜(瓜果)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大陈贝藻类养殖在50亩以上、网箱养殖在30只以上的大户;在水产养殖规划内开展淡水规模化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观赏鱼繁育和养殖面积在10亩以上或年产值在20万元以上的,每户奖励0.5万元。
(三)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奖。鼓励捕捞渔民转产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海上货运等行业,全年新评选10名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带头人,每人奖励0.3万元。
(四)标准鱼塘改造奖。鼓励在水产养殖规划内开展标准鱼塘改造,面积在150-300亩、3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0.5万元和1万元。
八、渔业生态建设奖
保护和增殖岛礁优势渔业资源。鼓励渔村、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岛礁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对有制度、有人员且管理规范、示范效应明显的组织,给予奖励1-2万元。
二、农产品档次提升奖
(一)绿色农产品认证奖
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2万元;对本年度初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1万元;对本年度初次通过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此项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金不超过10万元。
(二)品牌农业建设奖
凡本年度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管理认定)、中国名牌、中国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的农产品,享受工业品牌奖励同等政策;获得市著名商标或市名牌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1万元;对本年度初次获得Leabharlann Baidu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的管理组织,每个奖励2万元(以上奖项不重复计奖)。凡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本年度被评为农博会国家级金奖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农博会金奖的,奖励1万元。
(三)水稻优质高产竞赛奖。以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竞赛活动。参与竞赛的示范方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各地可推荐1—2个示范方参与全区水稻优质高产竞赛,以产量高低为主来评比。设一等奖1个,奖励办方单位1.5万元;二等奖3个,奖励办方单位1万元;三等奖5个,奖励办方单位0.5万元。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二OO八年度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二OO八年度农业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台州市椒江区二OO八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台州市椒江区2008年度农业扶持奖励办法。
(三)对当年新引进特色花卉种植10亩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七、渔业结构调整奖
(一)海洋捕捞业内部技术改造奖。对我区渔民控股的渔船新添置水产品一线保鲜设施或渔船节能设施或起网机技术改造等,每艘奖励1万元;对按标准开展渔船卫生设施改造,每艘奖励1万元。
(二)捕捞渔船报废奖。鼓励渔船提前报废或改为其它用途,对本年度按规定上缴渔船捕捞许可功率指标,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或转业手续的,除享受省级渔船报废或转业专项资金补助外,对于满185-250马力、250-300马力、300马力以上本区渔民控股的钢质渔船,分别给予2万元、2.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于185马力以下渔船提前报废,并与人工鱼礁实施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自愿无偿提供船体作为人工鱼礁的,每艘按“以奖代补”方式补助0.5-1万元。
(五)优秀种粮大户奖。在省、市、区粮食直补及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100—200亩之间(不含200亩,下同)的大户,奖励0.3万元;全年水稻复种面积200—500亩之间的大户,奖励0.5万元;全年水稻复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大户,奖励1万元。
大陈镇、各街道、农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统计档案,填报建立项目,积累有关资料和报表,组织考核上报,年终由区组织验收考核,报区政府讨论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给予实施单位奖励1万元。
(三)对当年通过市级“万元田(园)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给予实施单位奖励1万元。
(四)对当年达到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水产养殖示范园区创建标准的实施单位,奖励1万元。对当年被命名为市级休闲农业园区的单位,奖励1万元。
六、规模种植、养殖奖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外(如上海、南京、杭州等)设立农产品直销窗口,且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直接进超市,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五、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奖
(一)当年组织实施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或推广省定超级稻面积达5000亩—10000亩、10000亩以上的实施单位,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
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奖
(一)对从事生产和深加工当地农副产品为主,年销售收入在全区排名前10位的农业龙头企业,各奖励1万元;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出口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奖励0.5万元。
(二)对从事批发椒江农副产品为主,年交易额在1—5亿元、5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
(三)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走出去,促进农民增收,当年在省外新办企业年产值500—1000万元或在省外新建立农产品基地500亩—1000亩;在省外新办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在省外新建立农产品基地10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一、粮食生产发展奖
(一)粮食生产先进街道。以《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对获得粮食生产先进街道的奖励2万元。
(二)增加早稻播种面积奖。对早稻播种面积比2007年实绩增加500亩以上的街道,奖励0.5万元;对采取五统一服务方式连片种植早稻300亩以上的组织者,奖励0.5万元。
(四)对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当年配送椒江名特优农产品占30%以上,销售额在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奖
(一)对当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奖励2万元;对当年初次通过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考核验收的合作社或当年被评为市级规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1万元。
(一)对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0—10000头,年出栏家禽30—50万羽;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年出栏家禽50万羽以上,集中饲养奶牛200头以上,且全年无发生剧烈性传染病,对我区市场起积极调节作用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二)对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大棚蔬菜(瓜果)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大陈贝藻类养殖在50亩以上、网箱养殖在30只以上的大户;在水产养殖规划内开展淡水规模化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观赏鱼繁育和养殖面积在10亩以上或年产值在20万元以上的,每户奖励0.5万元。
(三)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奖。鼓励捕捞渔民转产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海上货运等行业,全年新评选10名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带头人,每人奖励0.3万元。
(四)标准鱼塘改造奖。鼓励在水产养殖规划内开展标准鱼塘改造,面积在150-300亩、3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0.5万元和1万元。
八、渔业生态建设奖
保护和增殖岛礁优势渔业资源。鼓励渔村、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岛礁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对有制度、有人员且管理规范、示范效应明显的组织,给予奖励1-2万元。
二、农产品档次提升奖
(一)绿色农产品认证奖
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2万元;对本年度初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1万元;对本年度初次通过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此项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金不超过10万元。
(二)品牌农业建设奖
凡本年度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管理认定)、中国名牌、中国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的农产品,享受工业品牌奖励同等政策;获得市著名商标或市名牌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1万元;对本年度初次获得Leabharlann Baidu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的管理组织,每个奖励2万元(以上奖项不重复计奖)。凡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本年度被评为农博会国家级金奖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农博会金奖的,奖励1万元。
(三)水稻优质高产竞赛奖。以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竞赛活动。参与竞赛的示范方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各地可推荐1—2个示范方参与全区水稻优质高产竞赛,以产量高低为主来评比。设一等奖1个,奖励办方单位1.5万元;二等奖3个,奖励办方单位1万元;三等奖5个,奖励办方单位0.5万元。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二OO八年度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二OO八年度农业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台州市椒江区二OO八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台州市椒江区2008年度农业扶持奖励办法。
(三)对当年新引进特色花卉种植10亩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七、渔业结构调整奖
(一)海洋捕捞业内部技术改造奖。对我区渔民控股的渔船新添置水产品一线保鲜设施或渔船节能设施或起网机技术改造等,每艘奖励1万元;对按标准开展渔船卫生设施改造,每艘奖励1万元。
(二)捕捞渔船报废奖。鼓励渔船提前报废或改为其它用途,对本年度按规定上缴渔船捕捞许可功率指标,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或转业手续的,除享受省级渔船报废或转业专项资金补助外,对于满185-250马力、250-300马力、300马力以上本区渔民控股的钢质渔船,分别给予2万元、2.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于185马力以下渔船提前报废,并与人工鱼礁实施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自愿无偿提供船体作为人工鱼礁的,每艘按“以奖代补”方式补助0.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