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定液的管理规程(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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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GMP 文件
目的
建立滴定液管理制度,确保滴定液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责任
质量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管理,检验人员负责本规程的执行,质量检验主管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的监督。
范围
适用于滴定液的质量管理。
内容
1.滴定液的配制
1.1配制滴定液的试剂,使用前应检查封口及标签是否完好、无污染,是否在规定的
使用期内;应在分析纯以上。
1.2标定滴定液过程中所使用的分析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移液管等均须
定期校正;分析天平,其分度值(感量)应为 0.1mg 或小于 0.1mg;
1.3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1.4配制滴定液所用玻璃量器应洁净无痕;
1.5配制滴定液应严格按各滴定液配制操作规程进行;
1.6配制好的滴定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见附表),贴好标签。
2、滴定液的标定与复标。
2.1标定与复标滴定液的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取用时应先用玛瑙研细,并
在规定条件下干燥称取。
2.2滴定液配制好存放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标定,存放具体时间见各标准液配制、标
定操作规程。
2.3滴定液的标定与复标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
2.4滴定液的标定与复标应分别做平行操作,均不得少于四份。先由第一人标定,
相对偏差不大于 0.15%;再由第二人复标,相对偏差不大于 0.15%。而标定与复标二者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 0.20%,否则重标;
2.5如果标定与复标结果均满足误差限度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该滴定液的校正因子(F)(要求0.95≤F≤1.05);或以浓度表示,浓度值应在规定值的±5%范例以内。
2.6将标定、复标记录交 QC 负责人复核;
2.7复标合格的滴定液须贴标签;
2.8贮存期内发现滴定液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标定,标定与复标、判断与初标时
相同。
3、滴定液的配制、标定与复标均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
4、滴定液的贮藏与使用:
4.1除另有规定外,滴定液可在 3 个月内使用,过期应重新标定,当标定与使用时的室
温相差未超过10℃,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值可不加温度补正值;但当室温之差超过10℃,应加温度补正值,或重新标定。
4.2当滴定液出现混浊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该滴定液应即弃去,不得再用。
4.3滴定液在配制后应按规定的〔贮藏〕条件贮存,一般宜采用质量较好的具玻璃塞
的玻瓶。滴定液的贮藏条件如下表:
4.2滴定液的贮藏环境与配制、标定室环境相同,标定工作宜在室温(10~30℃)
下进行,贮藏温度一般控制在 10~30℃。
4.3每日检查贮藏室的温度情况并作记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特别应注意那
些稳定性差的滴定液;
4.4滴定液的贮存、发放由专人负责,贮于一个单独的房间或柜中;
4.5滴定液发放后,不得收回,使用时倒出的溶液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中;
4.6过有效期的滴定液和出现混浊或其它异常情况的滴定液不得发放,使用部门不
得使用;
4.7发放应有记录,内容包括名称、浓度、标定日期、数量、发放日期、领用人、
发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