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X)宝刑初字第625号word版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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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强制执行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2018-2019】强制执行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新推荐】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文模板 (4页)

【最新推荐】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18-2019】徐宝金故意伤害案-word范文 (2页)

【2018-2019】徐宝金故意伤害案-word范文 (2页)

【2018-2019】徐宝金故意伤害案-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徐宝金故意伤害案徐宝金故意伤害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X)门刑初字第9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国永,男,35岁(1971年2月6日),汉族,初中文化,出生地河北省容城县,农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西杨坨村北京军兴盛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杨练兵,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宝金,男,36岁(197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北京诚信竹源工贸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旧县村307号;1995年10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1999年11月因私藏枪支被劳动教养二年;201X年4月1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同年5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门检刑诉字[201X]第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宝金犯故意伤害罪,于201X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亚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国永及其诉讼代理人杨练兵、被告人徐宝金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X年3月31日9时许,被告人徐宝金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西杨坨村的北京军兴盛业建材有限公司发料室门前,因其欲将其公司的砂石料存放在北京军兴盛业建材有限公司院内,遭到北京军兴盛业建材有限公司的王秋利的拒绝。

为此,被告人徐宝金与王秋利发生争执,被告人徐宝金持镐把击打王秋利时将北京军兴盛业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孙国永打伤。

同年4月18日,被告人徐宝金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军庄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2018年李守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8年李守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8年李守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李守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李守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延刑初字第249号公诉机关延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守泽,男,43岁,1964年11月13日(身份证号码:(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户籍地:(略))。

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X年7月9日被延庆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延庆县看守所。

被告人刁世华,男,50岁,1957年12月29日(身份证号码:(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略)。

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X年7月9日被延庆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延庆县看守所。

委托辩护人王宇,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以京延检刑诉[201X]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守泽、刁世华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X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李守泽、刁世华及其委托辩护人王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7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刁世华、李守泽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停车场内,得知长春市鸿程物流有限公司司机郭军(男,45岁,另行处理)持有进京用的编号为Y2-01337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车辆通行证后,为了能够从四环路通过,以缩短路程降低运输成本,即向郭军提出复印此证,并答应给予酬谢。

郭军同意后,三人即到呼和浩特市区,将通行证背面备案车号栏遮盖后复印两份,并将刁世华所有车辆车号:黑A-17837及李守泽所有车辆车号:黑B53535填入复印的通行证背面备案车号栏内予以塑封,给付郭军现金人民币100元。

2018年首先非常感谢,局党组的信任和同事们的支持-精选word文档 (13页)

2018年首先非常感谢,局党组的信任和同事们的支持-精选word文档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首先非常感谢,局党组的信任和同事们的支持篇一:事业单位竞聘演讲稿竞职演讲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叫xx,今年xx岁,来自四川泸州,毕业于xxxx 大学xxxx专业,现就职于xxx,在xx办公室工作。

今天我站在这里竞职xxxx一职,我很荣幸,也很激动,首先要衷心感谢从我来到xxxx以来,局领导、各位前辈们、同事们给我的温暖关怀和无私关心!来到xxxx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以“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工作”作为自己的处事态度,在组织的培养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刻苦学习,积极工作,曾在去年获得了先进个人的荣誉,这是组织和同志们对我工作成绩也是对我个人的肯定,激励着我走在水利事业勇往直前的路上,能有机会在这里竞争上岗,这是一个难逢的机会,我相信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我会珍惜这样的机会,而我也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总结起来我的优势在于以下几点:一、青春需要理想,而梦想不生长于艳阳高照的温床,只有经过磨砺的青春才能散发出耀眼的光芒。

我年轻,这是我的优势,是我用来拼搏的利剑,机会与挑战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我愿意也乐意接受挑战,时刻准备着接受磨砺,因为那能让我更全面的发展,更快的成长,为洪雅水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

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只有先提高了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做好工作。

在大学期间,我努力学习为工作打好了好的基础,参加工作以来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断吸纳新技术新方法,勤专研、善思考,全面的丰富自己。

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

在工作上我认真负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而这种爱和钻研劲会伴随我一辈子。

我来自农村,从小农村教会了我:能吃苦,再苦也是甜的,娇生惯养,吃的再甜到最后都是苦了自己。

而我把这种吃苦耐劳的精神带到了我的工作中,不怕艰难,知难而上!四、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学习能力强。

【精编范文】结案,通知书-范文word版 (13页)

【精编范文】结案,通知书-范文word版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结案,通知书篇一:法院通知书格式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及附件送交执行单位执行通知书(存根)(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入卷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罪犯xxx:你犯故意xxx罪,经依法判处xxx徒刑。

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x年x月x日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xx、罚金xxx元)201x年x月xx日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执行通知书(回执)(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xx人民法院:你院201x年x月xx日(201x)x刑初字第xxx号执行通知书及附件刑事判决书x份,刑事裁定书x份,罪犯结案登记表1份,均已收到。

罪犯xxx已于年月日送往执行。

201x年x月x日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篇二: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2018-2019】新罪名网络造谣罪201X司法解释-精选word文档 (3页)

【2018-2019】新罪名网络造谣罪201X司法解释-精选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新罪名网络造谣罪201X司法解释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网上进行网络造谣,这也造成网络的不安全,甚至是造成小范围的动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颁布了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它的全文。

新罪名网络造谣罪201X司法解释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X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X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X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X〕21号,201X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X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018年殡葬管理条例201Xword版本 (4页)

2018年殡葬管理条例201Xword版本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殡葬管理条例201X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X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殡葬管理条例201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018最新】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无论身体有任何不适与甲方无任何关系;word版本 (11页)

【2018最新】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无论身体有任何不适与甲方无任何关系;word版本 (11页)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三:合作协议201X
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调动经营管理者积极性,增强企业经营管理活力,促进分公司所在地区业务快速发展,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成立分公司并将经营管理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事宜,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条 乙方不得散步任何有损甲方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言论和信息,不得在离职以后实施任何有损甲方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利益的行为,不得引诱、串联甲方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其他人员离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关内容。
鉴于甲方招聘乙方时,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含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确认其对甲方告知的情况全部清楚认识并接受,并愿意在该情况下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有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重整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甲方转产、经营方式调整且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解除本合同。

2018-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X-精选word文档 (3页)

2018-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X-精选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X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7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共计十九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

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

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置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 (6页)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 (6页)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男,42岁(1965年5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唐山市,大学文化,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工程师,住(略)(户籍地:(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X年3月4日被羁押,同年4月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勇,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学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光犯诈骗罪一案,于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201X)丰刑初字第1618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陈光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李红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陈光及其辩护人曹勇、杨学林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X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光以帮助将被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杜玉生“捞”出来为名,在本市丰台区方庄“金鼎轩”饭店内、崇文区陈光的住处,以及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等地,先后数次骗取杜玉生的家属杜建新等人的人民币共计286万余元。

后被查获。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杜建新的陈述、证人杜玉生、杜玉福、杜玉先、杜建伟、王建、冯桂利、张国苓、王艳、王新艳、于云飞、傅海旺、王大勇、刘瑞民、徐艳等人的证言,陈光提供的存款凭条、被害人提供的银行帐户查询单、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有关法律手续及情况说明等书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8年社区矫正人员月汇报201X字[1]-范文word版 (3页)

2018年社区矫正人员月汇报201X字[1]-范文word版 (3页)

2018年社区矫正人员月汇报201X字[1]-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社区矫正人员月汇报201X字[1]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篇1)(一)我是一名因而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墙内外地区别,我要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

认真改造自己。

(二)回到社区后,我积极做到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

在实践活动中,我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三)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深刻反省自己,积极改造自己,用自己双手,勤劳致富,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政府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四)现在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经过多次与帮教小组的谈话以及自己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和家人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和我的家人。

(五)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阅读农业科普图书,掌握了部分蔬菜的种植、施肥、消灭病虫害等情况。

一边学习,一边应用,看到自己种的菜长势良好,我感到很高兴。

同时,我也尽我所能,帮助了其他村民,在帮助他们的过程,我又一次得到了快乐。

(六)在这一个月里,在司法所和帮教小组的帮助下,使我融入了社会。

这与在监狱里服刑有明显区别的,我要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安置帮教期内,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尽力帮助其他村民,为家庭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来。

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篇2)1、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今后我要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地反省自己。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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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序号姓名/名称类型执行案号执行法院1邱伟高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600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柳建芬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596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3周水良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599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4向斌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754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5高骏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595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6童棚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149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7曾建南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576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8付声江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597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9胡峰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012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1钟外生自然人(2014)安法执字第00250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2向鑫宇自然人(2013)安法执字第00502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3张传伟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985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4肖德群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380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5陈国辉自然人(2014)安法执字第00771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6刘安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705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7廖芳自然人(2014)安执字第00697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8张忠模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246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9曾萍自然人(2014)安执字第00697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0许晓东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373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1张亮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086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3颜雪源自然人(2013)安法执字第00680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4李宇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140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5张宇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646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6叶晓自然人(2013)安法执字第00204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7何育青自然人(2014)安法执字第00288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8何健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218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9游思财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626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30向江峰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150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31周汉启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612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33阳腾军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731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34罗淼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731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35邱留珍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615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37王建自然人(2014)安执字第00697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38蔡辉浩自然人(2014)安执字第00661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39张欣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003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40黄继明自然人(2014)安法执字第00203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41陈斌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617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42肖婕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737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43龚建国自然人(2014)安法执字第00336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45肖震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086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46邓勇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465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47糜开明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089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48何斌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731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50潘伟自然人(2014)安执字第00690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51邱江华自然人(2015)安执字第00182号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人立案时间发布时间最后更新时间潘涛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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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被告人季海静、黄万旭等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word范文 (6页)

2018年被告人季海静、黄万旭等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word范文 (6页)

2018年被告人季海静、黄万旭等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被告人季海静、黄万旭等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季海静、黄万旭等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巢刑终字第56号抗诉机关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季海静,曾用名“王海静”,男,1977年5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公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高中文化,驾驶员,住(略)。

201X年7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201X年6月12日经减刑释放。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X年8月17日被抓获,同年8月19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居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巢湖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黄万旭,外号“三瘪嘴”,男,1974年8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公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住(略)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X年10月17日释放;201X年3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X年8月16日被抓获,8月18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居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巢湖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吴善武,外号“大老表”,男,1982年12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县,公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201X 年7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X年8月16日被抓获,同年8月17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居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执行逮捕。

2018-刑事悔过书范本(放火罪)-实用word文档 (15页)

2018-刑事悔过书范本(放火罪)-实用word文档 (1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刑事悔过书范本(放火罪)篇一:认罪悔过书范文刑事悔过书201X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

在得知对方说要打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

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

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

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

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X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

并于201X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

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

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

在这种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

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人、报答社会。

此致xx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二0一三年月日篇二:检讨书范文大全敬爱的××老师:我怀着无比沉痛无比悔恨的心情一遍遍地反思着我犯下的罪行。

2018-。制度执行中思想不重视、行动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就要及时采取谈话、诫勉、书word版本 (14页)

2018-。制度执行中思想不重视、行动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就要及时采取谈话、诫勉、书word版本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制度执行中思想不重视、行动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就要及时采取谈话、诫勉、书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岗判断题及答案党风廉政建设岗判断题及答案1.根据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发展需要,不断补充和创新廉政培训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2.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掌握廉洁从政要求的主要内容,明确自觉遵守的义务和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3.学习税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掌握廉洁从政要求的主要内容,明确自觉遵守的义务和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4.学习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内容,特别是廉洁自律在职业道德中的地位和作用;介绍各国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经验;宣传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强化税务职业道德观念,塑造清正廉洁的道德品格。

()5.督促检查工作由税务总局党校和各级各类税务干部培训机构、税务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教育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7.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8.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纪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10.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1.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12.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2018最新】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精选word文档 (15页)

【2018最新】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精选word文档 (15页)

【2018最新】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201X)大刑初字第824号,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大刑初字第82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伟,男,198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被告人戴昊宇,别名“小胖”,男,198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廊坊市,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辩护人董子野,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滨,别名“老葛”,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磊,别名“翔子”,男,198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福江,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超,别名“超子”,男,1983年4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闯,男,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无业,住(略)。

2018-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 法院判决书达101页-word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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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法院判决书达101页-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法院判决书达101页微山湖上收保护费农贸市场“我说了算”江苏铜山涉黑团伙昨被判刑张贯东是江苏东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铜山县利国镇工业公司经理,还是铜山县人大代表;他多次荣获明星企业家、纳税大户等称号。

他经营有“术”,荣誉满身,但他又是当地涉黑家族团伙的首犯。

昨日上午,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张贯东一审被判12年。

微山湖上收取保护费据相关履历显示,张贯东今年53岁,曾任江苏东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国镇工业公司经理等职,铜山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X年8月至今任东利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利国镇农贸市场经理。

在利国镇,一位熟悉张贯东的村民告诉记者,张贯东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的时候通过开采铁矿获得了自己的第一桶金,因为利国镇矿藏丰富,加之张贯东家族人丁兴旺,他们的家族势力开始在那个时候迅速膨胀。

据相关材料,东利集团和利国镇农贸市场是他们的依托,依靠这样两个经济组织,一个以张贯东为首的黑恶团伙迅速膨胀起来。

陈爱莲,张贯东之妻,利国菜市场实际管理人负责人(另案处理);张开喜,张开印,张贯东的两个儿子;刘孟海,张贯东的驾驶员……这些人很快发展成了这个团伙的骨干。

证据显示,201X年至201X年间,张贯东以东利集团的名义,在利国镇铜山岛附近隶属于山东省管辖的微山湖上,有组织地以强拿硬要的手段,非法收“保护费”、“管理费”。

201X年初,苏州市吴中区农民周德元、施季军等18人在微山湖养螃蟹,通过关系找到了张贯东。

张贯东即带领东利集团保卫科人员为苏州人在利国镇黄山村北、龟山岛西的微山湖上圈占水面1800亩。

向苏州人以每亩30元收取保护费。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1367号word版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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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1367号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二中刑终字第01367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X)二中刑终字第01367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闫瑞军(绰号“老六”、“闫老六”),男,34岁(1972年7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宁阳县,初中文化,农民,暂住(略)(户籍所在地:(略))。

201X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X年7月20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X年11月21日被羁押,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孙海峰(绰号“二毛”),男,21岁(198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初中文化,农民,暂住(略)(户籍所在地:(略))。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X年1月8日被羁押,同年2月8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闫瑞军、孙海峰犯盗窃罪一案,于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201X)朝刑初字第1325号刑事判决,认定:一、被告人闫瑞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被告人孙海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责令被告人闫瑞军退赔人民币四千五百八十四元、被告人孙海峰退赔人民币一千四百九十九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刘子恒人民币五百八十五元;发还被害人李玉明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发还被害人闫菲人民币一千一百元;发还被害人杨利苹人民币一千九百八十五元;发还被害人叶成翠人民币九百一十三元。

四、将扣押在案之镊子二把、剪刀一把予以没收;“ZTE”牌移动电话一部退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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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X)宝刑初字第625号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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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宝刑初字第625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宝刑初字第625号
p;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p; 被告人郭某某。

因本案于201X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p;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X)5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人郭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X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
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p;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X年3月18日凌晨4时许,被告
人郭某某在本区月川路其开设的废品收购站内,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为牟取差价,从他人处收购电镀锌冷轧板1.61吨(价值人民币6,890元)。

上述物品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单位。

p; 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单位出具的失窃证明、职工陈某某的报案陈述;证人严某某、王某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
局宝山分局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工作情况;上海市宝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出具的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p;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
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p; 被告人郭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p;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X年3月18日起至201X年8月17日止。

罚金自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p;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董翠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马逸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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