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第七条各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资金预算,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五条各单位或工程项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项目中标后,各单位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按如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工程项目部须按规定范围使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必须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原则,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有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总包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人员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工程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给予纠正。
第十八条局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及工程项目综合检查时,发现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或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局将按《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建二通〔2011〕294号)对责任单位或工程项目部给予相应处理。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活动,并应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费用管理工作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内容。
2. 项目经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包括费用预算、费用核销等。
3.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科学规划、合理投入。
4. 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三、费用预算和核销1. 项目部应每年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明确费用的来源和用途,并按照预算执行。
2. 预算编制职责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人员完成,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安全需要,制定合理的费用预算。
3. 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费用,并及时做好费用核销工作。
4. 费用核销时,应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和报销单据,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核销。
四、费用监督和验收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督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财务部门还应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验收,确保费用使用达到预期目标。
3. 财务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协作,进行联合监督和抽查,确保费用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五、费用使用的优化策略1. 项目部应注重安全投入的技术含量,通过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装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六、费用使用情况的报告和评估1. 项目部应定期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报告,反映费用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铁建设〔2012〕245号_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45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为加强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来源,现就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该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铁建设〔2008〕11号)中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调整为2.0 % 。
二、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
列入下表内的安全生产项目在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其他部分中不应再重复计列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1. “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及孔洞幵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
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
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机械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措施。
9.爆破及交叉作业(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措施。
铁建设[2007]139号
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9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 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 作如下调整:
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
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
(注:列入本表内的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不得在概算其他部分重复计列。
)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
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铁路公司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
铁路公司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北延线项目(以下简称北延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北延线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管理应遵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等确定提取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第四条安全生产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列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申报子目、价格及数量,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准,并在项目建1设成本中据实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施工过程中,经公司批准,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明细可作动态调整。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风险(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所产生的影响等)。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施工单位以下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及《广东省建设工程2计价依据》等有关规定中已包含的相关安全措施费用(已列入实体工程正常施工作业或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子目综合单价中)。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具体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具体方案
一、目的:
确保中铁路桥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建立中铁路桥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路桥及各属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的管理。
三、专款专用管理:
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规定范围。
1、施工程的建设
2、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防水、防火、防燥音等级。
(2)设备、紧急救援器材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四、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支出。
五、安全奖励基金的支出
六、工伤保险费用
七、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及应急援求演练支出。
(1)《计划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办法》
《安措情况表》《安全投入台帐》
1。
2024年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铁路运输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工具和基础设施之一,其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保障铁路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的目的是明确2024年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和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分类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安全防护用具、火灾探测器、消防设施等。
2. 培训和教育费用:包括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以及开展安全示范活动的费用。
3. 检修和维护费用:包括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的费用。
4. 安全巡视和检测费用:包括对铁路线路、车辆等进行巡视和检测的费用。
5. 应急管理费用:包括应急演练、应急设备购置和维护等费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1.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费用使用的一致性和高效性。
2. 风险识别和预防: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风险识别和预防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将其纳入费用管理体系中。
3. 确保资金到位:项目负责人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充足到位,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费用。
4. 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并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兼顾经济效益,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
5. 审核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费用使用审核和监督体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1. 费用管理机构和职责划分设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费用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费用管理规定和制度,监督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2. 费用预算和审批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由项目负责人按年度编制预算,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预估费用总额和各项细目的金额。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工程项目。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部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应遵照此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程序、职责和权限,并接受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统筹管理、集中使用、确保需要、规范投入”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各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筹管理原则为“全部安全生产费用的50%由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使用;剩余50%由项目下属分经理部或作业队(工区)计划使用”。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管部、安质部、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及提取标准第六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各单位应按工程类别不同,依照下达当年或季度施工生产计划一定比例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最低投入费用计划。
该项费用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项目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条件。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为:(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总包单位依法分包,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使用要求等,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拔付安全生产费用。
总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并监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新项目中标组建完成后,项目工程部应按规定标准,编制整个项目全部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作为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投入的纲领性文件,指导项目各施工阶段(季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和投入。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编制,形成项目季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以下简称为“计划”),作为项目施工生产计划内容的组成部分,与项目施工生产计划一并交项目主管领导审批,下达各参建施工单位实施,并随项目施工生产计划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管部。
安全生产费用实施细则
中铁五局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站前工程EMZQ-4标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中铁五局成昆铁路EMZQ-4标项目经理部二0一六年四月目录一、提取原则与标准 (3)二、管理职责 (3)三、使用计划的编制 (4)四、验工计价规定 (4)五、铁建设〔2012〕245 号文件 (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依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2〕245 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中铁五局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中铁五财〔2012〕789号),以及业主规定,结合本分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取原则与标准1.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安全生产费提取比例按铁建设〔2012〕245 号文件执行,即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计列“安全生产费”。
3.按照业主计价要求,允许列支款项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超过当季安全生产费的15%。
二、管理职责1.架子队是使用安全生产费的主体单位,应根据经理部下达的各期施工生产计划、施组及现场安全管控重点,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使用。
2.财务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专用帐目,按规定范围、标准足额投入。
保证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作他用。
3.工程部负责编制安全设施的技术方案,工经部负责对技术方案进行费用测算,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核。
生产副经理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方案的现场实施。
4.工程部、工经部在编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经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安全总监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项目经理应保障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纳入企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和维护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四)采取措施改善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宣传教育活动;(六)奖励和激励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和集体。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主要原则包括:(一)合理性原则: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应当合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专业性原则: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三)公开性原则: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向企事业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公开;(四)监督性原则: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编制和使用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工期和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预算,并经企事业单位的批准和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按照编制的预算进行,严禁挪用、私分和滥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和维护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如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如设立安全巡查岗位、采购安全检测设备等;(四)采取措施改善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如加强设备维护、改进工艺流程等;(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宣传教育活动,如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科普讲座等;(六)奖励和激励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和集体,如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市政[2013]114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3〕11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8月29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2日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以下简称政府责任),适用本办法。
本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市机构(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以下简称部门责任),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三条本市的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督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印发《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兴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国铁建《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国铁建[2009]133号)、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2第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项目施工建设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兴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各标段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管理机构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资源至-2-兴安高速公路BOT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
公司安全质量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公司总经理戴保民副组长:李恩辉、赵永军、杜东升孙选民组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EPC项目部总经理、设计总体、各标段项目部经理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依据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第1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法》(2012第16号)和各标段项目部投标文件。
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第七条各标段项目部根据要求,在每期工程支付前编报当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期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交EPC项目部汇总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建筑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目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需要,根据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结合我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职责1.项目部及工区主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质量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合同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及账目进行管理。
3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1.各工区必须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资金,根据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的要求,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 中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2.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费按照合同规定提取,此项资金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
3.项目部、工区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劳动保护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在工程项目成本费用中设置“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反映。
4.项目部、工区要建立安全专项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从所发奖金中提取10-20%,安全罚款并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主官的安全奖惩按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兑现。
5.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资金的来源和投入由各工区进行规定,并在签订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风险金的条款。
6.项目部、工区两级机关组织的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一并列入年度教育培训经费。
4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1.各工区在工区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报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汇总。
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
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其他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项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该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和计划,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规定还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覆盖的范围,包括安全设备采购和维护费用、安全培训费用、安全检测与评估费用等。
同时,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推动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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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厦门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中铁建设投资集团相关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3标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3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支出和核算,各单位列入的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必须加盖“安全费用专用章”,否则,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科目。
4 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经济部负责“安全费用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提取标准、资金来源1 各工区每年的11月底根据本工区下年度的生产计划编制本工区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项目部工程经济部根据各工区上报的下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和各工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投入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各工区实施,并监督指导有关合同对安全责任中的安全费用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要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2 各工区每月初根据项目下发的施工计划编制本工区本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表,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后实施.并且报项目安全生产部备案存档。
3 项目应按工程施工产值控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本项目的安全费用控制标准为2%。
4 各工区的安全生产费用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收入和业务收入,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
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其他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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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兴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国铁建《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国铁建[2009]133号)、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2第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项目施工建设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兴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各标段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管理机构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资源至-2-兴安高速公路BOT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
公司安全质量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公司总经理戴保民副组长:李恩辉、赵永军、杜东升孙选民组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EPC项目部总经理、设计总体、各标段项目部经理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依据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第1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法》(2012第16号)和各标段项目部投标文件。
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第七条各标段项目部根据要求,在每期工程支付前编报当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期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交EPC项目部汇总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八条监理单位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5日内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第九条公司对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规定支付程序,与当期工程款同时支付到EPC项目部。
各标段项目部的安-3-全生产费用由EPC项目部支付。
第十条EPC项目部应当对各标段项目部提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与复查,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EPC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十一条根据各标段项目部工程建设实际,实际投入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公司不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设备维修养护费用;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5-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第十三条标段项目部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一)标段项目部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二)标段项目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四)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五)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六)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七)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标段项目部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不得挪用或挤占,并如实填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严格审核。
监理单位发现标段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标段项目部拒不改正的,-6-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验工计价,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对因标段项目部上报不及时或计量审核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事项造成时间延误,影响按期支付的,责任由标段项目部自负。
监理单位故意刁难标段项目部,造成时间延误,影响按期支付的,责任由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公司安质部将会同监理单位及资兴EPC项目部对标段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于标段项目部在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中弄虚作假,监理人员对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情况监管不严、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虚报冒领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公司将在下期支付中核减相应费用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回,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2.《资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3.《资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4.《资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安全生产费自查表》-7-资兴高速公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序号费用大类使用细目费用比例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①“四口”“五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建筑安装造价的1.5%②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③安全警示、警告标示、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修、维护④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设备维修养护⑤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①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②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③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②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①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别、评估、整改、监控、监管②爆破物、放射性物品储存、使用、防护③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①“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②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③组织应急救援演练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①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②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③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④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象资料⑤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⑥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8-资兴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申请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序号使用项目数量单价(单位:元)金额(单位:万元)安全监理工程师分项审核意见核定数量核定价格质量检验核定金额审核人12345678合计(大写)(大写)EPC项目部安质部负责人签字:EPC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公司审核意见本期应支付金额(万元)总监审核意见本期应支付金额(万元)前次支付需核减金额(万元)前次支付需核减金额(万元)本期核定支付金额(小写):(大写):本期核定支付金额(小写):(大写):领导审批:安全部审核:总监签字:(单位印章)-9-资兴高速公路项目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申请单位:标段项目部经理:年月日序号项目使用范围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23456789101112合计大写:万元小写:万元-10-附件4:资兴高速公路项目合同段安全生产费自查表申请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工程总报价万元已支付工程款万元需提取安全费用万元已支付安全费用万元使用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已付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合计大写:万元小写:万元-11-抄送: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桂林公司领导,各部室,资兴高速总监办,存档。
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014年2月25日印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