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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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中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1年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在当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上海市为1120元/月,广东省为860元/月,四川省为660元/月,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有不同,但普遍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的。

首先,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最低工资标准相对也会有所提高。

其次,物价水平的变化也是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因素。

随着物价的上涨,劳动者的生活成本也在增加,因此需要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产生一定影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工资收入的要求也会逐渐增加,因此需要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满足劳动者的合理收入预期。

再者,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同时,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

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避免因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2011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其调整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但也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共赢局面。

广东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粤府函〔2011〕15号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现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1300 12.5 广州
二类1100 10.5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950 9.3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850 8.3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湖州、揭阳、云浮
1320 11.7 深圳。

2011年各主要省市最低工资一览表

2011年各主要省市最低工资一览表

新闻资料:主要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元
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7元
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6元
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
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5元
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2元
山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8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8元
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
珠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元
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
佛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重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
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广东: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
新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
河北: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辽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河南: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
安徽: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
吉林: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

(中新网财经频道根据媒体报道)。

2011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1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2011)
每月工资 北京市 天津市 800 820 每日工资 小时工资 37.6 7.8
上海市 960 重庆市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 680 、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重庆经济技 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 560 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 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 520 、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 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浙江省 杭州市 960 宁波市 市十区(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鄞州、 960 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 游度假区) 其它地区 850 温州市 市区 960 乐清县、瑞安县 950 永嘉县、洞头县 780 平阳县、苍南县 文成县、泰顺县 690 嘉兴市 南湖区 秀洲区 海宁市 平湖市 桐乡市 嘉善县 海盐县 750 湖洲市 市区、吴兴区、南浔区 750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 700 绍兴市 越城区 诸暨市 上虞市 嵊州市 绍兴县 新昌县 850 金华市 婺城区 金东区 兰溪市 义乌市 东阳市 永康市 武义县 浦江县 磐安县 850 衢州市 柯城区 衢江区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龙游县 780 舟山市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嵊泗县 780 台州市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750
6.5 5.9 5.4 5.4 5.4
莲花县 420 九江市 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520 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 480 湖口县、星子县 450 都昌县、修水县、武宁县 420 新余市 渝水区 480 分宜县 450 鹰潭市 月湖区、贵溪市 480 余江县 420 赣州市 520 章贡区 南康市、瑞多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 480 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寻乌县、安运县、全南县、定南县、石城县、上犹 450 县 吉安市 吉州区、青原区、井岗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480 450 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峡江县、遂川县 宜春市 480 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450 抚州市 480 临川区、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450 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 信州区、德兴市、广丰县、獒源县、铅山县 480 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 450 横峰县、鄱阳县 420 山东省 济南市 760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620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 760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620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 760 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620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500 沂源县、高青县 东营市所辖区、县 760 烟台市 760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我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结合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首先,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物价水平的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在不断变化,一些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因此需要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与此同时,物价水平的上涨也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因此需要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应对通货膨胀带来的生活压力。

其次,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有利于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提高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此外,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最后,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最低工资标准所带来的实际利益。

总之,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个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举措,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各地区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最低工资标准所带来的实际利益。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最新最全2012.2)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最新最全2012.2)

2011年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2011年各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说明:1、2011年,全国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进行调整的省份包括:四川、西藏、甘肃、黑龙江、海南、江西、广西。

其中,四川省于2012年1月1日,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1050元、960元、880元和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10元、9.3元和8.4元。

2、2012年1月1日,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调整为14元。

3、深圳201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

2012年,深圳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2011最低工资标准

2011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部分省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省份调整后调整前1 浙江 1310 11002 广东 1300 10303 上海 1280 11204 天津 1160 9204 北京 1160 9606 江苏 1140 9607 山东 1100 9208福建 1100 9009山西 980 85010深圳 1320 110011河南1080 800单位:元邓源元: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个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错误)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1 不超过500元的 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2010年1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编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编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1、吉林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 12、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 23、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 34、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10月1日) 65、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1月1日) 66、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1月1日)77、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88、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89、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9月7日)1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6月1日)1011、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2月1日)1112、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1213、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2月1日)1414、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8月1日)1515、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616、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617、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818、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819、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920、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2021、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2222、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2223、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2424、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2525、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2626、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2627、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3月1日)2728、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2829、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9月1日)2830、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10月1日)2931、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7月1日)3132、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32 1、吉林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其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其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广东历年最低
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广东省的劳动者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以下将对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回顾和分析。

2011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地区,一般为800元至1100元不等。

而在2012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了明显提高,达到了1000元至1400元不等。

这一调整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欢迎,也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2015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达到了1500元至2000元不等。

这一举措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一方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经营提出了新的挑战。

然而,广东省的经济实力也为这一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

到了2018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上调,达到了1900元至2500元不等。

这一调整再次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方面是对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压力。

然而,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势头依然强劲,为这一调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看,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都是在综合考虑劳动者权益和经济发
展的基础上进行的。

这些调整不仅是对劳动者生活水平的保障,也是对广东省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持。

在未来,广东省将继续秉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劳动者和企业共同发展,推动广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的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2011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如下(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20%。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

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增长幅度,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珠海市201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

珠海市201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

附件:关于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珠海市从2000年起开始对社会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几年来,这项信息的发布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和普遍关注。

今年,我们继续向社会发布201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使该价位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随着我市企业数量的增加,我们扩大了调查单位数量,增加了调查的覆盖面,本次参加调查的有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等经济类型企业共19200多户,经随机抽样和适当调整,对12万多名职工2010年工资收入数据进行了分析、汇总、修正,依据市场取向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共确定发布428个工种职位的数据,包含了目前我市企业中主要的通用性职业(工种),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同一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水平的高、中、低之分,是由企业经济效益、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劳动者的不同层次等因素决定的。

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分别代表该工种职位工资收入中高、中、低水平的平均数。

二、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以列入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口径为准,所反映的是职工全年工资总额数据,是职工从企业获得的全年劳动报酬总额。

—1—三、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参考使用本指导价位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一)发布的各职业(工种)工资价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和劳动力市场调查的结果,反映了一定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实际水平。

但这只是指导性信息,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不是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

(二)各职业(工种)的高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工资价位水平,低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差企业的工资价位水平,并且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高低,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相关,所以用人单位在参考本工资价位时,应同时考虑本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对照不同价位等级合理确定本单位职业(工种)工资水平。

(三)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本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等,结合本工资指导价位,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等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省定二类标准的基础上,调整为1380元/月;调整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2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8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0)-珠府函[2010]13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0)-珠府函[2010]13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0)
正文: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珠府函[2010]13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 号)的相关规定,经七届143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城镇、珠海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350 元/人/月。

二、斗门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280 元/人/月。

三、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按《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0 年4 月1 日起执行。

2010 年4 、5 月份已按原标准核发在册低保对象救助金的区(经济功能区),需在2006年6月份按新标准一次性补发低保救助金差额。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
——结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我市建材、纺织、皮革塑料制品三行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我市建材、纺织、皮革塑料制品三行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我市建材、纺织、皮革塑料制品三行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我市建材、纺织、皮革塑料制品三行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粤委办发电〔2011〕193号文有关工作的函》(粤双转移办〔2011〕13号)精神,现对我市建材、纺织、皮革塑料制品三行业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

珠海市建材、纺织、皮革塑料制品三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行业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年薪月薪年薪月薪年薪月薪建材432003600316802640223201860纺织412803440303602530214801790皮革塑料制品386403220288002400198001650本次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付出劳动取得的工资报酬,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结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各项待遇的计发,涉及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都必须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启用2011年省、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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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50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近日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是: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省指定二类标准的基础上,调整为115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6.6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各区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将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

最低工资标准不应作为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标准。

企业应根据经营实际,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条件成熟的企业,应主动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共决”机制,让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实现互利互赢。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1‟25号)精神,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5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6.6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

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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