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0•【文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各司、室,军粮供应中心、标准质量中心:为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2005年7月)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
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第四条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国粮办人[2007]165号【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2007.09.05【实施日期】2007.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办人〔2007〕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选拔工作,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粮食行业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经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2.2008年底前首次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条件二○○七年九月五日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或相当于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下同)的鉴定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职业资格,其名称和等级分别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第三条按照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包括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先进行技能鉴定,后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选才、保证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1.24•【文号】国办发[1999]96号•【施行日期】1999.1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储备局改为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的中央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管理、进出口等项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将管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和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的建设、中央储备粮的财务等项对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的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划入的职能。
1.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2.承担现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的全国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三)仍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1.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省间粮食调拨运输管理的职能,仍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研究制定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国家粮食局2017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
序号 培训班名称 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 时间 培训 地点 参训 人数 培训 天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1
通过讲授等方式,讲解中办、国办 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密码管理工 全国粮食系统纵向网 作的要求,学习《全国粮食系统纵 普通密码培训班 向网普通密码使用管理安全保密规 范》,并组织统一考试 通过讲授、研讨、体验等方式,学 习“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操作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培 方法、统计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训班 粮食统计分析报告撰写及要求、粮 食市场监测方式方法、粮食供需平 衡调查方法等
2.5天
军粮 供应 服务 中心
-
序号
培训班名称
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 时间
培训 地点
参训 人数
培训 天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
15
通过讲授、研讨等方式,讲解军粮 供应保障创新示范工程;解读加强 军粮供应服务有关政策;讲解军粮 军粮供应创新发展培 供应手续、质量监管、财务管理 训班 等;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军供站 资格认定办法;危仓老库建设项目 管理规范等内容 通过讲授、体验等方式,培训有关 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 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技 测技术培训班 术,并进行考核比对 通过讲授、研讨等方式,学习有关 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 粮食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政 理研修班 策文件 通过讲授、研讨、模拟等方式,学 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 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 能鉴定规章,学习鉴定组织实施流 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和 程和质量控制关键点,学习粮食行 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班 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系统使用操作 要求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 部门和有关粮食企业负责规划 工作的相关人员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7•【文号】国粮办发〔2017〕244号•【施行日期】201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为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经局领导批准,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7年9月17日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提高粮食精准调控和决策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是“一把手”工程。
国家粮食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务锋局长任组长,卢景波副局长、何毅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司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和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
要将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内部责任制考核事项。
二、强化推进落实国家粮食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何毅总工程师兼任主任,仓储与科技司、粮油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推进办在粮油信息中心计算机技术处和行业信息化处的基础上,从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标准质量中心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独立办公,专职负责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互联互通等信息化工作,其他司室、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协同配合。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1.18
•【文号】国粮办人〔2017〕16号
•【施行日期】2017.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
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根据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各单位鉴定需求,我们编制了《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计划落实。
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鉴定计划。
二、严格执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鉴定考务管理,规范考试流程,认真做好资格审核、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强质量督导,确保鉴定质量。
三、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在全行业形成
“比、学、赶、超”的氛围,加快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促进广大一线技能人才向创造型技术技能人才发展。
附件:1.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
2.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面向行业通知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 市、副省级城市粮食局纵向 网密码管理人员
6月
பைடு நூலகம்
北京
100人
3天
办公室
中国粮食研 究培训中心
2 3 4
通过专家讲授、上机模拟等方式,学习“国 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使用操作方法,《国 粮食流通统计培训班 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 的任务和要求,统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 怎样写好粮食统计分析。 通过专家讲授等方式,解读《粮食行业“十 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学习《粮食行业信 粮食行业“十三五” 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粮食局关 规划纲要解读及信息 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粮食 化建设培训班 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了解信息化发展现状 和趋势。
通过专家讲授的方式,学习《粮食行业“十 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企业会计实务 操作手册》《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指 南》“粮安工程”规划建设,培训资金管理要 各省(市、区)粮食局财会 求及其会计处理、政策性和经营性业务会计 负责人,省级国有粮食企业 下半年 处理、粮食信贷政策、粮食行业增值税和非 、重点民营企业财会负责人 货币性资产交易税收问题、固定资产业务及 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会计处理等行业财会工作 要求具体内容。
序号
培训班名称
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 时间
培训 地点
参训 人数
培训 天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14
军粮供应信息化 管理培训班
采取专家讲授、模拟操作等方式,为涉密信 息系统三员讲解纵向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操作流程等内容;讲解电子地图用户手册, 结合实际工作应用现场操作,让学员掌握地 图设计基本理念、主要原理、功能,正确运 用地图工具为军粮供应业务服务。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面向全国粮食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面向全国粮食行业举办培
训班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1.16
•【文号】
•【施行日期】2009.0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面向全国粮食行业举办培训班计
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根据《2006-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为加强培训班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面向全国粮食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1.2009年面向全国粮食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表(机关)
2.2009年面向全国粮食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表(事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附件1:
附件2:。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30•【文号】国粮人[2006]205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的通知(国粮人〔2006〕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06-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2006-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为了加强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粮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要点。
一、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国家粮食局党组高度重视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促进粮食流通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在政策指导、组织机构、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粮食行业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
各级粮食部门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部署和国家粮食局党组《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要点》,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与指导的作用,根据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从制定规划入手,逐步完善工作体系,找准工作定位,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
据统计,在2001至2005的五年间,全国粮食行业参加教育培训的人数达到90万人次。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08•【文号】•【施行日期】2005.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5年11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配合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有效利用粮食行业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经研究,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择优选择适合开展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单位建立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择原则按照考培分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建立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
二、选择范围粮食专业的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粮食科研机构,粮食仓储、贸易、加工企业等。
三、资格条件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具有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三)有较完善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四、审批及备案程序(一)由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提出设立培训基地的申请,报送所隶属的省(区、市)粮食局或中央企业进行审批;(二)各省(区、市)粮食局或中央企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位,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中央企业授予“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资格。
(三)各省(区、市)粮食局和中央企业填写由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统一印制的《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备案登记表》,将培训基地情况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四)在向国家粮食局备案后,可向全行业公布。
五、培训基地数量每个省(区、市)粮食局和中央企业原则上可分别确定1~2个培训基地。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1•【文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导粮食行业广泛开展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规范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实施和管理,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要依靠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各级粮食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把开展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作为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来抓。
要通过加强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能力和自觉性,为实现依法管粮创造有利条件,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促进粮食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严格执行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做好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的推广、使用工作2005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联合颁布了粮油保管员等7个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
同时,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编写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竞价交易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教程已陆续出版发行。
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的推广和使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掀起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热潮。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01•【文号】国粮办人〔2015〕307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和《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粮”工程,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5年12月1日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粮食行业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强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技能拔尖人才)是指粮食行业各技术领域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第三条坚持高端引领,在粮食行业选拔一批技能拔尖人才,通过支持建设技能拔尖人才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发挥其在技术攻关、技能创新和传技带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层层推荐选拔技能拔尖人才,逐步建立起分级负责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选拔与申报条件第四条技能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粮食质量检验培训计划
粮食质量检验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粮食质量检验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提高粮食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粮食质量检验工作的管理,本培训计划旨在为粮食质量检验人员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粮食质量检验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面向从事粮食质量检验工作的各级粮食仓库、粮食加工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 理论知识培训(1)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2)粮食质量检验原理(3)粮食质量检验技术和方法(4)粮食储存与保鲜知识(5)食品安全知识2. 实操培训(1)粮食质量检验设备和仪器的使用(2)不同粮食品种的质量检验方法(3)粮食储存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4)粮食质量检验案例分析和讨论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计划为期5天培训地点:粮食仓库或专业培训场所五、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用理论教学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教学是培训的基础,通过课堂教学使学员熟悉粮食质量检验的理论知识;实操培训则是培训的重点,通过实地演练使学员掌握粮食质量检验的实际技巧。
六、培训教材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我们将提供以下教材:(1)《粮食质量检验技术与方法》(2)《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3)《粮食质量检验实操指南》七、培训师资我们将邀请来自粮食质量检验领域的专业教师及行业专家进行培训,以确保培训内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八、培训效果评估为了检验培训效果,我们将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及实操考核。
并根据培训内容和教师评价以及学员反馈,对培训效果进行严格评估。
九、培训费用参加培训的学员将享受一定的学费减免政策,具体费用将根据培训期间的具体费用来确定。
十、组织实施本次培训由国家粮食局主办,粮食仓库、粮食加工企业等单位协办。
我们将邀请粮食质量检验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业人士参与培训。
十一、培训后续为了加强对粮食质量检验工作的管理,我们将继续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并将建立学员的交流平台,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学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国家粮食局关于2009年度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2009年度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24•【文号】国粮办人[2009]260号•【施行日期】2009.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2009年度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人〔2009〕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年度)》,为了进一步做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工作,现将《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附件1)和《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附件2)、《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度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统计和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及范围《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粮食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粮食经营企业单位。
其中,中央企业需统计分省分布情况。
《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和《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将统计数据上报总公司的同时抄报所在省(区、市)粮食局,数据由总公司汇总并上报我局,省(区、市)粮食局不再重复统计。
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经营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流通的有关情况。
二、统计时间时点资料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机构、从业人员及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以往统计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指派专人负责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好报表及软件下发、培训、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25•【文号】国粮办展[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34号)各有关单位:国家粮食局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2013年2月5日审议通过了《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2013-2015年),经局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3年2月25日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国家粮食局《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与粮食流通产业紧密结合,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粮食社会化科技创新体系。
通过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积极引进高技术,培育粮食行业创新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显著提高粮食产业科技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中心,以促进粮食流通现代化为重点,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为突破,加强粮食行业应急性、前瞻性、基础性科学研究,促进粮食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升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以信息、生物、新材料、节能低碳、先进装备等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粮食流通传统产业。
力争突破粮食储藏、物流装备、质量安全、宏观调控、粮油加工等5个粮食流通技术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行业基础共性技术难题,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方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粮食局长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粮食局长培训班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29•【文号】国粮办人[2013]229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粮食局长培训班的补充通知(国粮办人〔2013〕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粮食局长培训班的通知》(国粮办人〔2012〕2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中下旬在京举办全国粮食局长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时间和地点培训班定于2013年11月18日至24日在国家行政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交通路线图附后)举办。
2013年11月18日18:00前在国家行政学院学员公寓3号楼一层大厅报到。
二、注意事项(一)已报名学员如有调整,应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向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出具书面说明,并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二)学员报到时请走国家行政学院东门,并向值勤武警出示本通知。
(三)联系方式1.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联系人:曲贵强李寅铨联系电话:************63906066手机:158****1897186****6339传真电话:************2.国家行政学院联系人:李亚曹江秋联系电话:************68928748手机:136****4404138****77763.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联系人:王小可沈红联系电话:************66094376手机:186****3210135****0101传真电话:************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政编码:100801附件:国家行政学院交通路线图(略)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3年10月29日。
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粮食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粮食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5号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粮食局对2000年至2017年6月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告。
粮食局2017年12月6日国家粮食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管〔2000〕151号2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储备粮库预验收程序的通知国粮办管〔2001〕282号3中央储备粮地下仓代储资格认定标准国粮通〔2006〕1号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拱形波纹钢屋盖结构罩棚安全隐患防范和改造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6〕226号5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号6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国家粮食局公告2009年第4号7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国粮展〔2011〕204号8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粮食进出仓作业管理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64号9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露天储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4〕295号——结束——。
粮食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方案
一、方案背景粮食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保障粮食安全是维护国家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基础。
随着我国粮食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粮食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粮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培训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使其掌握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2. 加强粮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感;3. 增强粮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4. 提升粮食从业人员的创新能力,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三、培训对象1. 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2. 粮食企业管理人员;3. 粮食行业相关技术人员。
四、培训内容1. 粮食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2. 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3. 粮食质量检测与检验技术;4. 粮食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5. 粮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6. 职业道德与企业文化;7. 创新创业能力培训。
五、培训方式1. 面授课程:邀请专家学者、行业资深人士进行授课;2. 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参观学习先进企业、生产基地;3. 案例分析:针对实际问题进行案例教学,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实践操作:安排学员进行实地操作,提高其动手能力;5.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方便学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六、培训安排1. 培训时间:全年分批次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2. 培训地点:市粮食局培训中心、各粮食企业、生产基地等;3. 培训师资: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学者、行业资深人士担任主讲;4. 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七、培训保障1. 保障培训经费,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2.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3. 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效果;4. 建立培训档案,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八、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培训计划,预计可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2. 降低粮食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粮食安全;3. 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4.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粮食行业人才,为我国粮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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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国粮办人[2017]53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局各司室、直属单位及联系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2017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严格执行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审批流程,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计划外培训班,不得随意调整、变更或取消培训班计划;要严格培训费管理,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加强项目评估,确保培训真正取得实效。
严禁到风景名胜及其周边地区和边境口岸地办班。
培训班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从严加强培训班管理,进一步优化课程设计,精心选派师资,创新方式方法,从严管理教师、学员行为,保持良好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附件:国家粮食局2017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附件
国家粮食局2017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