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卷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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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为明确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卷宗内容、装订顺序及装订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卷宗装订坚持一案一卷原则,即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装订一个卷宗。

二、卷宗由封面、卷内文书材料、封底组成。

其中:1.封面、封底应采用显示法律援助的卷皮;2.卷内文书材料以白色A4打印纸或白底黑格A4纸作为标准用纸;不能或不宜采用A4纸张时,可以采用相当规格的纸张;3.书证、照片等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文书材料,可以用A4纸张粘贴后入卷。

三、卷内文字材料除铅印、复印的以外,使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做到字体工整、清晰。

四、封面项目填写完整、准确,美观整洁。

五、卷内文书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其中:1.卷宗目录中,一份材料编为一个序号,标题、页码填写完整、准确,页码应当填写起始页码至终结页码。

2.卷内文书材料按卷宗目录次序排列,并逐页编排页码,写在文书材料每页的右上角;若文书材料背面有内容,页码写在背面的左上角。

卷内文书材料有页码重复或者缺页的,应当加以注明。

六、卷宗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

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4.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5.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6.法律援助审批表;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8.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9.指派通知书;10.送达回执;11.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2.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13.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或者上诉状、二审答辩状、一审判决书;14.证据材料;15.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16.出庭通知书,或者出庭通知电话记录;17.庭审笔录;18.代理词;19.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裁定书;20.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21.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22. 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5.法律援助审批表;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7.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8.指派通知书;9.送达回执;10.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1.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12.案情简介;13.证据材料(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14.调查笔录;15. 和解、调解协议或案件办理结果材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16.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17.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法律援助刑事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5.法律援助审批表;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7.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8.指派通知书9.送达回执10.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1.委托书或指定书;12.阅卷笔录;13.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14.调查材料;15.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16.集体讨论记录;17.起诉书、上诉书;18.出庭通知书;19.辩护词或代理词;20.裁定书、判决书;21.上诉书、抗诉书;22.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23.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24.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非讼行政执行案件执行规范(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非讼行政执行案件执行规范(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非讼行政执行案件执行规范(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4.06.02•【字号】•【施行日期】1994.06.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非讼行政执行案件执行规范(试行)(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原则通过)一、为加强非讼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工作,提高非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

三、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四、非讼行政执行案件由行政庭受理。

经过诉讼的行政案件的执行由执行庭受理。

非讼行政执行案件由行政庭进行立案审查,由告申庭统一编号。

五、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六、市人民政府、海关、专利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市级行政机关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七、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可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八、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的人民法院协商解决。

协调解决不成的,报请双方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正视,留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构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布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根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布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请求是:整洁、牢固,不影响阅读。

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

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

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一、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法律援助申请表(应含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五、法律援助审批表六、法律援助决定书七、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指派通知八、委托书九、询问或谈话笔录十、证据材料(若代写援助则不需此材料)十一、调解笔录(若代写援助则不需此材料)十二、调解文书或代写文书十三、结案报告十四、备考表十五、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纸)卷宗目录法律援助申请表江援申字[2012 ]第110号说明: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须仔细阅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实际情况。

3、请按照栏目要求使用正楷文字填写,或在适当□内打√。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法定代理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填写):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所地址:文化程度:□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身体状况:□健康□残疾□一般疾病□严重疾病人群类别(可重复交叉)□残疾人□老年人(60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农民工□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盲聋哑□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其他(请注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类别□刑事案件□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给予工伤待遇□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民事诉讼:□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行政诉讼: □原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劳动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非诉讼:□申请人□被申请人刑事: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申请事项法律状态□尚未进入法律程序□侦查□起诉□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仲裁□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方式□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调解□其他)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职业收入(含退休金)每月元□救济金每月元□其他收入每月元□无收入□申请人家庭人口:人□家庭月平均收入元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状况:□自用□出租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及理由概述:以上所填情况均为属实。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精选】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精选】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的非诉讼解决方式

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的非诉讼解决方式
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有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减少社会对立和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动法治建设
非诉讼解决方式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它能够弥补诉讼制度的不足,推动法律制 度的完善和发展。同时,通过当事人的自主参与和协商,有助于培养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 律信仰。
02 非诉讼解决方式概述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的定义
和解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 后,通过协商、妥协等方式达成的解 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 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调解与和解的实践探索
民间调解的实践探索
05 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程序
行政复议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 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裁决四个环节。 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法定期 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进入审理阶段后 ,复议机关将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听取申 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最后,复议机关将根据 审理结果作出裁决,决定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 行为。
缺乏强制性
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结果通 常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
公正性难以保障
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程序 和审判监督,可能存在不 公正的情况。

案卷格式

案卷格式

工业企业档案案卷格式2007-11-30 15:20:58DB37/T181-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档案案卷卷皮格式、案卷封面、脊背格式、卷内文件目录格式、卷内备考表格式、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档案馆(室)。

交通、建筑施工、电力、邮电、农业、林业和商业服务等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2 名词术语2.1 案卷是一组关系密切的单份文件的组合,有时称档案保管单位。

2.2 卷内文件目录案卷内登记文件及其排列次序的条目组合。

2.3 卷内备考表说明案卷内文件状况的表格。

3 卷皮格式卷皮可采用硬卷皮、软卷皮、卷盒、卷夹四种形式。

3.1 硬卷皮格式3.1.1 前封面、封底尺寸采用长×宽为280mm×210mm。

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要另有70mm宽的折迭纸舌。

3.1.2 脊背厚度尺寸为10、15、20mm三种。

3.1.3 前封面、封底左侧装订处要各有20mm宽的装订纸舌(见图1)。

3.1.4 硬卷皮使用250克牛皮纸制作。

3.2 软卷皮格式注:使用软卷皮订的案卷,必须装入卷盒内保存。

3.2.1 前封面、封底尺寸采用长×宽为270mm×195mm。

封底翻口处另有70mm宽的折迭纸舌(见图2)。

3.2.2 软卷皮脊背根据案卷厚度临时折迭。

3.2.3 软卷皮使用150克牛皮纸制作。

3.3 卷盒格式3.3.1 卷盒上、下表面尺寸采用长×宽为305mm×220mm(见图3)。

3.3.2 厚度尺寸为12、20、30、40、50、60mm六种。

3.3.3 卷盒使用250克牛皮纸双裱压制。

3.4 卷夹格式3.4.1 卷夹上、下表面尺寸采用长×宽为305mm×220mm(见图4)。

3.4.2 厚度尺寸为20mm。

3.4.3 卷夹使用250克牛皮纸双裱压制,也可用黄板纸制作,外裱牛皮纸。

3.5 硬卷皮、软卷皮适用于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案卷;卷盒适用于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档案不装订案卷;卷夹适用于装订案卷。

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方法与途径

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方法与途径

01
02
03
04
案例一
邻里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成功解 决,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二
交通事故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达 成协议,避免了漫长诉讼过程

案例三
消费者权益纠纷通过行政调解 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消费者
合法权益。
案例四
商业合同纠纷通过协商和调解 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解决,实现
了双赢。
03
仲裁制度详解
仲裁机构及职责
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 的意义: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 治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06
创新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在线调解平台建设与运营
互联网+调解
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在 线调解平台,实现远程视 频调解,方便当事人参与 。
大数据应用
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纠纷 进行分类和评估,为调解 员提供决策支持。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 的推进,传统的诉讼方式已无法 满足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 非诉讼纠纷解决逐渐受到重视。
重要性及意义
缓解法院压力
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可以减轻法院的 案件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灵活高效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化的解决方案。
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组庭与审理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 裁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
裁决与执行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作出裁决书,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 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仲裁裁决执行与监督
裁决执行
社会监督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一方 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

非诉讼案件_法律(3篇)

非诉讼案件_法律(3篇)

第1篇一、非诉讼案件概述非诉讼案件是指不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程序,而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纠纷。

在我国,非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仲裁、调解、和解等。

非诉讼案件法律是指调整非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解法》等。

二、非诉讼案件的特点1. 非诉讼案件具有民间性。

非诉讼案件涉及的是民间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无需通过法院审理。

2. 非诉讼案件具有灵活性。

非诉讼案件的处理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3. 非诉讼案件具有快捷性。

非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通常比诉讼程序更为快捷。

4. 非诉讼案件具有自愿性。

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需要当事人的自愿参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退出。

三、非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规定了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我国调整人民调解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规定了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解法》是我国调整和解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规定了和解的范围、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等内容。

四、非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1. 仲裁程序(1)当事人协商选定仲裁机构;(2)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3)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组成仲裁庭;(4)仲裁庭进行审理,包括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5)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2. 调解程序(1)当事人协商选择调解机构;(2)当事人提交调解申请书;(3)调解机构受理案件,组织调解;(4)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5)调解协议生效。

3. 和解程序(1)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和解协议生效。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宣传资料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宣传资料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宣传资料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宣传资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

而要解决这些纠纷,通常有两种路径可供选择: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而在某些情况下,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比传统的诉讼更加高效和可取。

本文将详细探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提供一些宣传资料,以便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选择这一方法。

一、什么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调解员和行政决策等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

与诉讼相比,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 灵活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解决途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针对性解决纠纷,避免了诉讼的繁琐性和刚性。

2. 快速性: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下,可以通过预防和早期介入等措施来加快纠纷解决的速度。

相比之下,诉讼程序通常较为冗长,需要经过多个阶段和环节。

3. 保密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可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减少了对外界的曝光,具有更好的保密性。

4. 维系关系:相比于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注重双方的和解和协商,可以更好地维系双方的关系,避免了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宣传资料为了更好地宣传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向更多人传递相关的理念和知识,我们准备了以下宣传资料:1. 宣传海报:我们设计了一款简洁明了的宣传海报,上面列举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和特点,并呼吁人们积极选择这一方式解决纠纷。

2. 信息手册:我们撰写了一本详细介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信息手册,手册中包含了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流程、适用场景、注意事项等内容,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一方式。

3. 视频宣传:我们制作了一段简短的视频,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述,让观众深入了解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实际应用效果和优势。

通过这些宣传资料,我们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非诉化解劳动纠纷 工作要求

非诉化解劳动纠纷 工作要求

非诉化解劳动纠纷工作要求
非诉化解劳动纠纷是指通过调解、协商等非诉讼程序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

在进行非诉化解劳动纠纷工作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法律法规要求,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对非诉化解劳动纠纷的相关规定,明确在进行非诉化解工作时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和原则。

2. 调解协商能力,具备良好的调解和协商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协助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3. 知识储备,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能够准确把握纠纷案件的法律要点。

4. 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促进双方理解和信任,协助他们达成和解。

5. 中立公正,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6. 保密能力,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敏感信息,确保纠纷处理过程的保密性,不泄露相关信息。

7. 文书处理能力,具备撰写相关协议、调解书等文书的能力,保证文书的合法有效性。

总之,非诉化解劳动纠纷工作要求具备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优秀的调解协商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保密能力,以及中立公正的态度,促进劳动纠纷的和解和解决。

法院、律师档案归档

法院、律师档案归档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法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

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的重要档案,必须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

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原则,诉讼文书由各审判庭经办的书记员整理立卷、归档;行政文书由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立卷。

诉讼文书由承办书记员汇集,进行立卷;行政文书由承办人在案件办理完毕以后,及时汇交本单位的文书管理人员归入文卷。

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上诉状、审讯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审理和宣判笔录、案件批复,以及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票、押票、提票、送达证、执行通知书等。

行政文书包括:收文、发文底稿、电报底稿、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图表、照片、录音带、账册、报表等。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

由于审级不同,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有两个不同卷号时,再审卷并入终审卷,申诉卷并入审判卷;刑、民申诉案件分成两个卷号的,应当并入最早的卷号。

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

非诉讼案件有哪些

非诉讼案件有哪些

⾮诉讼案件有哪些所谓⾮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的案件。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民事⾏为能⼒或限制⾏为能⼒案件和认定财产⽆主案件。

⾮诉讼法律案件具有两个特征:⼀是⾮诉讼法律案件的内容,既包括⽆争议、⽆纠纷的法律事务,⼜包括已经发⽣争议的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案件的解决途径,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是通过法律⼈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员进⾏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公证等⾮诉讼的⽅式来解决。

在特别程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实际上也属于⾮讼程序。

我国现⾏民事诉讼⽴法符合这⼀特征的程序包括民事诉讼法第15 章、第17 章⾄19 章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5 章规定的特别程序,是传统的、典型的⾮讼程序,从理论上讲是狭义的⾮讼程序。

适⽤该程序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为能⼒、限制⾏为能⼒案件;认定财产⽆主案件。

其中选民资格案件并⾮严格意义上的⾮讼案件,⾸先它不具有“民事性”,涉及的不是公民的⼈⾝权、财产权,⽽是选民的选举资格以及正常的选取秩序;其次,选民资格案件因具备双⽅当事⼈(起诉⼈与选举委员会) ⽽不具备⾮讼案件的基本特征,因此民事诉讼法将其规定在特别程序中,只是⽴法技术的需要,⽽缺乏理论上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这种公法性质的纠纷应单列出去。

其他⼏类⾮讼案件为典型的⾮讼案件,符合⾮讼案件的特征,应当适⽤特别程序审理。

现⾏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事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的产物,是完善诉讼制度以丰富解决民事案件⼿段及途径的体现,被称之为现代的⾮讼程序;从其适⽤范围及理论上表述,应为⼴义的⾮讼程序。

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使案件能得到依法、及时、正确、高效处理,从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调整、处理好相邻关系,挽回或减少损失,根据省电力公司苏电法(1998)1672号文“关于重申对有关法律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

公司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依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四条凡发生在本公司系统各单位涉及公司利益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律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诉讼与非诉讼事务实行公司负责人委托制和具体受托人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诉讼与非诉讼事务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案件实行起因人与起因部门的初始工作开展与逐级汇报制度.第八条公司负责人,是公司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有权亲自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是公司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直接责任人,配合、协调案件处理中的相关问题。

收集、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和相关依据。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部为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归口管理部门.第十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适用本办法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并协助所属单位及多经企业处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第十一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多经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也有责任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七日内呈报公司负责人,并通知公司法律事务部。

第十二条在公司的经营、商务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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