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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一五”人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一五”人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淄办发[2006]23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5【实施日期】2006.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淄办发〔2006〕23号)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淄博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7月25日淄博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为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制定本纲要。

一、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一)近年来人才队伍建设的成就《淄博市2002-2005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出台以来,我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抓住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环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营造了较好的人才工作环境和氛围,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人才智力保证,并为实现我市“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

截至2005年底,我市地域内拥有党政人才2.18万人,专业技术人才22.5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8.6万人,高技能人才3.8万人,农村实用人才6.4万人。

市属及市属以下党政人才1.64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8.8万人,年均增长6%。

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从年龄结构上看,全市党政人才45岁以下所占比例由2001年的71%增加到79%;专业技术人才45岁以下所占比例为76%。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8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8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8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事局,中共淄博市委•【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淄人发[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8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淄人发[2008]156号)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为了认真做好全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全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08]18号)要求,现就我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专业招聘对象: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市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派遣期内)。

优先招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高学历毕业生。

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敬业奉献,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淄博生源的毕业生须具有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淄博生源的毕业生须具有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5、专科、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招聘专业:根据农村工作需要,招聘专业限定为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兽医学、畜牧学、林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水产、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土地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号文件做好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6号),规范和加强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2019年12月11日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才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发展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等重点人才工程、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贴补贴和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保障、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人才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为人才发展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制定人才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编制人才发展资金总体绩效目标。

全市某某年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招聘简章

全市某某年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招聘简章

全市某某年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招聘简章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全市202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聘请简章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和鼓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依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20]43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布聘请部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社区工作。

具体事项如下:一、聘请打算2020年打算面向社会聘请高校毕业生75名,其中:张店区10人,淄川区1 1人,博山区10人,临淄区一三人,周村区4人,桓台县20人,高新区3人,沂源县4人。

二、聘请对象、条件和岗位聘请对象2020年、2020年淄博生源〔要求淄博本地常住户口〕全日制一般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定向培养、托付培养生除外,军事院校地点生、留学生符合条件的承诺报考〕。

已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须经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已参加其他基层服务项目的大学生不再承诺报名参加聘请。

〔二〕聘请条件1、政治素养好,拥护党的差不多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工作;2、品学兼优,躯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能适应社区工作岗位需要。

〔三〕聘请岗位2020年聘请的服务社区大学生,将依照工作需要,重点安置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证服务、社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岗位。

不再限制报考专业。

三、聘请程序〔一〕报名。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区县。

报名时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x/〕,点击报名窗口,上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后等待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后登陆网上缴费窗口进行缴费。

缴费完成后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和«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各1份。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淄博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运行第四章管理第五章保障第六章附则淄博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智力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应用,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淄博市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各区县按照一定标准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认定,组织专家与基层需求对接,引导专家服务基层的载体和平台。

第三条基地旨在创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推动扶贫攻坚,为基层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四条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依需设立、协同创新、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各行业部门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家服务基地,逐步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专家服务基地围绕淄博市重点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753产业集群发展需要,主要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各区县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厅发[2004]33号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厅发[2004]33号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正文:----------------------------------------------------------------------------------------------------------------------------------------------------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厅发[2004]33号2004年6月14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干部保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保健工作,满足广大干部对医疗保健工作的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干部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执政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时代要求。

近几年来,中央、省、市委相继下发了有关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的重视、关心和爱护。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保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保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保健对象范围及待遇(一)范围1、正县级以上在职干部。

2、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

3、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拔尖人才(仅限管理期限内)。

4、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市优秀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仅限管理期内)。

其中,副市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曾担任过副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和享受市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为重点保健对象。

(二)待遇1、对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2、对重点保健对象进行定期巡诊,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对保健对象就医实行“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诊治、优先收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淄人社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0]122号)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进一步发挥人事计划管理在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模、优化人员结构,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调控导向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须在空编数额内,于每年的10月份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科提报建议计划。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建议计划进行汇总审理,分类编制年度增人计划初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实行增人计划卡制度。

增人计划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工资福利、工资统发、社会保险等增加计划的凭证。

一人一卡,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六条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渠道,增人计划卡分为A卡和B卡两种。

第七条增人计划卡A卡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考试选调、选举委派任命、派遣安置等方式,进入该单位的人员增加计划,主要包括: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从基层考选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2、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计划;3、市直单位以外调入或成建制划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4、政策性安置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淄博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淄博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淄人发[2007]104号【发布部门】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7.06.29【实施日期】2007.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共青团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卫生局、共青团淄博市委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淄人发〔2007〕104号)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公室,团区(县)委,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地社局,各高等院校: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15号)要求,现将我市 2007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内容2007年全市共招募32名高校毕业生,其中张店区2名,临淄区10名,桓台县16名,高新区4名。

主要安排到我市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已经统一部署,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我市大学生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招募工作,各高等院校负责组织本校毕业生报名工作。

具体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18日。

三、确定人选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招募要求,认真审核报名毕业生资格条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校和毕业生本人。

组织审查合格的毕业生于6月下旬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进行考试、考核,确定服务人员的初选名单,并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组织入选学生进行体检。

陈继华:不畏重负孺子牛解析

陈继华:不畏重负孺子牛解析

陈继华:不畏重负孺子牛做老干部工作的陈继华,真有点“老”的味道:五十几岁的人看起来像60多,头顶亮了,头发白了。

有人说他是工作累的。

是的,26年了,天天为老干部的事奔波——抓“两费”清欠,建老年人大学,拉平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哪一次不是硬仗?陈继华就像一头不畏重负的孺子牛,二十多年如一日地将自己的心血和汗水献给了他热爱的老干部工作。

“难为我一个,幸福一大家,值!”1980年,28岁的陈继华服从组织安排,调入山东省淄博市委组织部老干部科,从此就和老干部工作结了缘。

组织部老干部科科员,市委老干部局副科长,市老年大学办公室主任,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市干休所所长、党组书记,岗位几年一变,却始终没离开“老干部”。

1992年10月,他上任市干休所所长。

一天傍晚,他本想登门拜访老干部,走到院子里,正赶上所里分蔬菜。

老人们排着长队,有的推着儿童车,有的挎着篮子。

那情那景,看得陈继华鼻子酸酸的。

他很快做出决定,不论是节日物资,还是季节性物资,一律分片承包,送货上门。

不久,他又拆了干休所东院墙,盖起两层小楼对外出租,把食堂改造后对外接待,不仅给老干部们待客就餐提供了方便,还用这点租赁承包费,全免了老干部们的节日物资、季节物资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开销。

之后,他又改革了大家习以为常的“规定”:原来14级以上干部家里才能安装电话,他为家家户户都争取上了。

虽说这些都不是什么大事,但改起来却不容易,尤其伸手要钱要物要援助,陈继华的难处可想而知。

可他总说:“难为我一个,幸福一大家,值!”“不平的,拉平了;平衡了,还要持续平衡!”1997年1月,陈继华走马上任淄博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那时,离休干部“两费”出现拖欠,拖欠费用高达680多万元,陈继华深切感受到了肩上的压力。

为了让老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据实报销,陈继华想出了个“笨办法”,即每年分两次把全市市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全部收到老干部局,由老干部局查验核算后,协调市财政一次性解决。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7•【字号】淄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04]23号2004年12月7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一)坚持上下基本对应。

与省政府机构改革衔接,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根据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将市委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市财政局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淄政办字〔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

长期以来,全市广大劳模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牢固树立崇尚劳动、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改善劳模待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劳模各项待遇(一)全国、省部级离退休劳模待遇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规定。

(二)市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市级农民劳模(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该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在职劳模荣誉津贴标准,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关于〈淄博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淄办发〔1997〕17号)和《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执行淄博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01〕16号)规定,每人每月60元。

60周岁以下、市级以上农民劳模,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二、切实保障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到位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劳模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

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解决。

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并由同级工会负责发放。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聘用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聘用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淄人发[2007]100号【发布部门】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7.06.21【实施日期】2007.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淄人发〔2007〕100号)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

人员聘用制度是国家确定的今后事业单位基本的用人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本着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改革统筹规划,配套进行。

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

2、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根本转变。

现行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弊端日益显现。

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利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目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一是近几年来,各区县、各部门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

二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配套。

我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暂行办法》、《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等一系列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0日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城市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3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升。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淄人发[2009]26号【发布部门】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1.23【实施日期】2009.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淄人发〔2009〕26号)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 64号)、《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7]128号)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研究确定,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总体要求下,对市属事业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适当简化程序实施招聘工作。

具体意见如下:一、适用岗位及应聘人员的范围、条件(一)适用岗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为与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相关的重点、关键岗位。

(二)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范围为:1、博士研究生;2、国家“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3、国家“985”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本科毕业生原则上所学科目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毕业论文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在派遣期内。

4、身心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编制核准和拟定下达招聘人员计划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情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报告中同时提出事业单位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报市编委办公室;市编委办公室根据编制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编委办公室的批复提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计划(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中加以注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下达。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淄人发[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人发[2009]81号)各区县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高校: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鲁人发[2009]4号文件规定的和要求进行。

已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文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正高级四级、副高级七级、中级十级及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先进行上述岗位竞聘。

其他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待岗位任职条件制定完成后再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级别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依据鲁人发[2007]28号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制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8]203号)文件批准后,再依照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四、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实施工作。

五、市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后,竞聘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要及时到市人事部门办理审核认定手续。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等关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等关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等关于选派第七批援疆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淄教发[2007]10号
【发布部门】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6.18
【实施日期】2007.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选派第七批援疆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教发〔2007〕10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局、教育(教体)局,市教育局所属高中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厅发[2004]2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简称克州)达成的教育对口支援协议,按照克州需求情况,拟选派第七批援疆教师赴新疆克州二中支
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教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2、业务能力强。

教学和教育管理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

3、工作作。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9•【字号】淄办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办发[2004]32号)各区县委,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2004年7月29日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责任意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互相监督,责任到人;(二)党内监督为主,党内监督与法纪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四)预防为主,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五)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7.11•【字号】淄人发[2007]115号•【施行日期】200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7]115号)各区县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发〔2007〕1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淄人发〔2007〕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一项全新的用人制度,聘用合同是聘用制度的核心。

合同鉴证是政府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有效措施,是对聘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行政监督,对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二、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时,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批文,办理聘用合同鉴证的函;(二)《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每人一式三份;(三)聘用合同鉴证名册一式三份;(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五)受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六)经批准的本单位编制及定岗定员定职责的情况、实施聘用制的方案和有关聘用管理办法等材料。

三、进行合同鉴证时,重点审查合同文本的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与条件;(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当事人双方是否在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合同;(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否明确;(五)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手续是否健全、完备。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8•【字号】淄委[2003]245号•【施行日期】200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淄委[2003]245号)各区县委,高新区工委,齐鲁化工区工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分区党委:《市委常委有关制度》已经市委常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市委常委有关制度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为促进市委常委工作更加规范、扎实有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学习制度(一)深刻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努力使思想、工作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

(二)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

(三)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周。

根据情况,读书会也可分两次举办。

(四)实行定期集中辅导和专题研讨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交流。

(五)坚持个人自学,每人每年读3—4本理论性或知识性书籍,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六)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一)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委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淄办发[2004]3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9.22【实施日期】200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04]37号)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9月22日老党员、老干部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对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妥善解决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职业老党员生活困难的意见》(淄办发〔1994〕34号)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大部分老党员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现行老党员的补贴标准,是根据199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的。

近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因此,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也应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调整提高,使他们及时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根据鲁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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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
员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淄办发[2004]37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22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
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
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淄办发[2004]37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22日
老党员、老干部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对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妥善解决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职业老党员生活困难的意见》(淄办发〔1994〕34号)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大部分老党员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现行老党员的补贴标准,是根据199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的。

近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因此,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也应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调整提高,使他们及时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根据鲁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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