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高中)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序号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般高中学费900元/学期区县重点高中学费1200元 / 学期市重点高中学费1500元/学期寄宿制高中2000元/学期2

外籍高中生就读收费6000元 / 学期沪教委财【2007】第8号外籍中学生就读(随班就读)住宿费900元/学期沪教委财【2007】第8号住宿费(一类)360元 / 学期住宿费(二类)270元 / 学期二、

教学类代办费1

课本和作业本费220元 / 学期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征订,学期结束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出具结算清单,告知家长。教育局备案。2

课外教育活动费160元 / 学期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多退少不补,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用于春秋游、电影、戏剧、参观等)3

卫生保健费20元 / 学期沪教委财【2011】第27号由区政府专项补贴,暂不收费。4

国防教育费210元/次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高一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5

民防教育费不超过50元/天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高一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6

学农费不超过50元/天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高二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7

社会实践费用学校协商,按协议执行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高三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三、

代收类代办费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90元 / 年沪府办发【2012】71号学生自愿。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2

学生平安保险费60元 / 学年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需填写家长征询单。基本保险40元;协商附加保险(意外费用补偿险、住院定额给付险)20元。教育局备案。3

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80元 / 学年沪儿基金办〔2011〕26号 沪教委财【2011】138号学生自愿。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4

招考资料费不超过250元/生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包括:高考指南、高校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招生专业目录、高考志愿填报手册、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上海卷)考试手册、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高考英语口试手册、计算器、2B 涂卡专用笔等。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5

高校招生体检费35元/生沪教委财【2011】第27号据实结算。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6

报刊费不高于发行价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每人最多1份。教育局备案。四、

生活类代办费1

学生服(校服)费学生服:不超过172元/套校 服:不超过250元/套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学生服:夏装、春秋装、冬装,具体价格按《关于本市2005学年学生服价格的复函》(沪价商〔2005〕6 号)。学生购买学生服或校服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套,即: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如学生确有需要,可向学校提出书面代办申请。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2

餐费不超过10元 /每餐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教育局备案。3

住宿学生生活用品费不超过400元/生沪教委财【2011】第27号学生自愿,据实结算,教育局备案。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新生入学时收取。注

1

2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物价局22051132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长宁区物价局 长宁区教育局

2013年2月16日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高中)

1

沪价行【2000】119号沪教委财【2000】28号根据沪财教【2011】80号、沪财教【2011】104号以及沪财教〔2012〕61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每生每学年2000元生活补贴(其

中残疾学生同时免住宿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具体资助金额学校可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文件规定范围内确定。取消高一年级学生学工管理费、高一劳技管理费、学军茶水费、学军学农交通费、各种外购试卷、质量监控卷、讲义、学生证、毕业证书、学生答题卡、高二年级劳技考证书、学籍卡、成长记录册、新生校徽等费用。取消学生每人每月的就餐搭伙费10元。3

沪教委财【1998】第11号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困难学生收费减免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