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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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一、每生每月225元沪价费【2012】009号每生每月175元沪价费【2012】009号每生每月700元沪价费【2012】009号2外籍儿童就读费
每生每月1300元沪价费【2012】009号二、1每生每餐6元沪教委财【2013】82号2点心费
每生每餐2元沪教委财【2013】82号3生活用品
每生每学期35元沪教委财【2013】82号4每生每次3元沪教委财【2013】82号三、教育类代办费1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每生每学期100元沪教委财【2013】82号2课外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沪教委财【2013】82号四、其他类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生每学年90元沪教委财【2013】82号注1
2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物价局22051132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长宁区物价局 长宁区教育局
2013年8月9日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指小毛巾等。教育局备案。延时服务费保育教育费(二级园标准)
保育教育费(市级示范园标准)
保育类代办费餐费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幼儿自愿,据实结算。该项服务费需使用发票。教育局备案。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幼儿园)
收费项目备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保育教育费(一级园标准)
1、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大班按照原收费标准。一级园200元/月,二级园150元/月(收费文号:沪价行【2000】187号、沪财综【2000】55号)。
2、持有《上海居住证》B 证的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儿童。自愿原则,多退少不补。指图画纸、图画笔、剪纸、橡皮泥等。教育局备案。自愿原则,多退少不补。开展春秋游活动、观摩电影、木偶剧等。教育局备案。根据沪财教【2011】58号及沪财教【2012】61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适龄孤儿以及残疾儿童,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政策。自愿原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照沪府办发〔2012〕71号执行。教育局备案。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困难学生收费减免政策
取消幼托园所报名费2元/生;取消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管理费70元/月;取消幼儿体检费,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体检项目包括问诊、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