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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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总论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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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
有和维护的人格权。路网对金某的影响已
经从互联网发展到了现实生活中,严重影
响了金某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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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原告承认与张某确实确实
曾有婚外情。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
互忠实。金某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本院予以批评。
对于路网,法院认为其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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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亲的她为之愧疚。于是,陶女士一纸 诉状递到广汉市法院,称吴某的行为侵犯 了其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等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某赔礼道歉,并赔 偿其医疗费等费用5万余元、精神损害费2 万元。
问:陶女士有关亲吻权的赔偿请求能得到 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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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原告嘴唇裂伤,亲吻不能或变 成一种痛苦的心理体验,属于情感上的利 益损失,当属精神性人格利益。但利益不 等于权利,利益并非都能得到司法救济。 被告不是以故意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加以 侵害,纯因过失而偶致原告唇裂,故本院 对原告不能亲吻的利益损失赔偿精神损害 抚慰金2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导致原告精神不振、失眠、精神受到损害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因
此,要求被告在超市所在地区范围内通过媒
体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元。被
告某超市对原告李某于2004年3月6日在其超
市存包购物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被告有关
存包购物的规定非强制性,被告店员只是建
议或要求原告存包,并未强制其存包。原告
问:路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金某的名誉权 和隐私权?如果是,需承担怎样的责任? 如果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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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
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
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培训》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培训》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之医疗损害侵权解读
咸宁市中心医院 柴平锋
主任医师 法医 医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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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 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保护被侵权人,减少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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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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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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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 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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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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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 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 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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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主旨 ❖ 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
定。 ❖ 条文解读 ❖ 上一条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本条是
针对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精选)PPT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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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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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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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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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特别法 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四、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发展趋势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
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Nhomakorabea 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相当完备和
823条:“(1)故意或因过失不法侵害他 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 他权利的人,对他人负有赔偿由此而发生的 损害的义务。(2)违背以保护他人为目的 的法律的人,负有相同的义务。以法律内容, 即使无过失仍可能违背此种法律的,只有在 过失的情形,才发生赔偿的义务。”
《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以违背善 良风俗的方式对他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人, 对他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
(六)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 中的各项规则、制度加以有机结合时所依 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特点:
1、基于归责原则来构建体系。
2、采用“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 方式。
3、一般责任形式与具体损害赔偿规则 的结合。
4、有效地衔接了侵权普通法和侵权特别 法的关系。
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
(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1、补偿(救济)功能 (1)《侵权责任法》第4条确立了民事
责任较之于行政、刑事财产责任优先的规 则,目的就是要弥补权利人因他人的民事 违法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侵权责任法在过错责任中规定 ‘‘相应的”、‘‘补充的”责任”等, 也是要尽可能使受害人获得补救。
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少年在关 押十几天后患病,保外就医没有治愈而死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区别于合同责任: 2、产品责任的主体:
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买车未过户,责任由谁担?】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过错责任原那么: 2、过错推定原那么:【案例:树木折断致人损害】 3、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案例:这样的铁路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张宝宝到邻市办事回来,为抄近路回家,翻越铁路线时,被正面驶来的火车当场撞飞
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附近铁路线都是密闭的铁网栅栏,而且都有“制止翻越 〞的警示标志,因此认定张宝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不承担侵权责 任?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 (5)受害人故意。
• (2)正当防卫。
• (6)第三人过错。
• (3)紧急避险。
• (4)过失相抵。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在侵权责任承担中,主体的差异会导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程度等存在
差异。《侵权责任法》针对责任主体的特殊问主要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暂时丧 失心智损害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以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一)监护人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
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
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 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
违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四、医疗损害责任 •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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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对权利保护的考虑因素:
• 1.对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宽泛,甚至侵害对象无法 在法律上找到对应的概念,但法官不能因此拒绝 判决,只要合法利益、具有可救济性都可以受到 保护(如悼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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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官要考虑:这样一种权利和利益是不是应当 受到法律保护,是不是有一种可补救性、可救济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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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7.23动车事故
• 2011年7月23日20时34分,浙江温州双屿下岙路段,北京 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追尾。 D301次列车1至4位脱线,D3115次列车15、16位脱线。至 今,已造成40人死亡、192人受伤。
• 从最初的17.2万元,到50万元,再到91.5万元,几天之内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赔偿救助标 准出现了“三级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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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短信事件
• 2008年“3·15晚会”暴露了在垃圾信息的背后存在着一 个巨大的产业链,而被肆意贩卖的正是手机用户的个人信 息。 被曝光的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宣称拥有2 亿多用户(相当于我国手机用户的一半)私人信息并可以随 意代发广告短信,更令人震惊的是该公司还进一步掌握了 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等等,可以分 类定向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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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某市举办春节名贵花市,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 两人因说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 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 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 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 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 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眼镜损失300元。丙、丁提起侵 权诉讼。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一、统一了医疗损害诉讼的案由 二、减轻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54条) 三、引进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概 念,因此,既不可过高要求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也不能免除医务人员医疗水平低下的责任(57条) 四、明确了未尽到知情同意义务的侵权责任(55条) 五、增加了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的风险(58条) 六、不再使用医疗事故的概念 七、法医鉴定可能难以保障鉴定的科学性 八、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 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的常见类型
一、未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义务——第37、32条 二、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第58条 三、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关的诊疗义务(应做的检查 未做、漏诊、误诊、误治、不治、疏忽大意不注意 观察患者的病情)——第57条 四、未尽到法定的知情同意义务、告知不当——第55条 五、过度医疗——第63条 六、未妥善书写、保管病例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销毁 病例资料——第61、58条 七、侵犯患者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第62条 八、管理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查房、会诊、转 诊) 、院内感染、尸体保管、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等
疏忽大意的典型情形
• 因粗心大意将手术器械、纱布遗留在患者 体腔内。 • 手术室护士错把患者甲当作需做截肢手术 的患者乙推入手术室,手术医师不查明情 况便盲目施术,导致患者甲的一只正常的 手被切除。
盲目自信的典型情形
例如:
1.值班医师对病员观察并细致,盲目自信,凭经验 开药而致病员损害; 2.术中发现与原诊断不符,术者不能胜任该手术, 又不请示上级医师,盲目蛮干,草率从事造成严 重后果的; 3.开展危险性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诊断未确 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事前未 作充分准备,无完整实施方案又无实验依据,未 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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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 组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开 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于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行政上或业务上的领导或指导关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上级人 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分级负责。即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级别确定 由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一般来说,一般和较 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由 发生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重大的由省级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影响全国或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则由国务 院统一领导。而社会安全事件由于其特殊性,原则上也是由 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处 置。
5、属地管理为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上由地 方负责,即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其中,由主要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原 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利于预防突发 事件的发生和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突发事件应对运行机制
1、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为主,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为辅。县级人民 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一旦突发事件发生, 就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实情,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如果突发事件发生地县 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 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如果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 政区域的,则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 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即是说,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由居于基层地位的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只有当县级人民政 府无力承担时,才由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
2、监测与预警。这是应对突发事件这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 核心环节,是最关键的阶段。
4、事后恢复与重建。这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最后 一个阶段。
三、突发事件的含义、种类和等级
(一)含义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 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具有以下要素: 1、发生的突然性。2、发展的不确定 性。3、危害的严重性。4、明显的公共性。 (二)种类 按照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机理、过程和危害对象的不同,可以将 突发事件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 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即由于自然因素所引发的突发事件。 2、事 故灾难。即因人们无视规则的行为导致的灾难。3、共卫生事件。即人为 因素和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结合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事 件。4、社会安全事件。即由一定社会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突 发事件。 (三)等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应对法》 将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授权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体制和机制
(一)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1、统一领导。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由各级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对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在中央, 国务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机构;在地方,地方各级政府 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 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在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参与主体是多样的,因此 必须强调在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协调。一是政府对所属各有关部门、上级 对下级各有关政府、政府与社会各有关组织、团体的协调;二是各级政府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进行日常的协调。综合协调的目的是 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强化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以减少运行环节、降 低成本,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分类管理。由于每一类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表现的方式、涉及 的范围等都各不相同,因此在集中统一指挥的体制下还应当实施分类管 理。具体来说,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确定管理规则、明确分 级标准,开展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 建应对活动。
2、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一般来说,突发事件的应对 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但是,为了更有效地借助专业力量处置特定行 业或领域的突发事件的需要,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 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而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突发事件应对机构
1、应对领导机构。国务院是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最1高行政领导机构,在总 理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突 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组织领导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如 设立国家抗旱防洪总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等,统 一领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工作组的主 要任务是指导地方有效开展应对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应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全 国性的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需要国务院处置的,必要时还需要统一指挥或者指导有关 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地方性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主要负
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
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 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该法调整以下主要内容:
1、预防与应急准备。这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的基础性工作,是防患于未然的阶段。应对突发 事件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做好突 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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