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借名购买的集资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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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之权属分析

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之权属分析

254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之权属分析罗心鉴作者简介:罗心鉴(1995.06-),男,汉族,福建福州人,目前就读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117)摘要:单位集资房借名购买的情形下,房屋的所有权可能因购买房屋的合同的有效性认定而有所不同。

同时,由于借名购房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密不可分,单位集资房销售机构的意思表示不可忽视,其是否行使撤销权对房屋归属也将产生影响。

在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所产生的纠纷中,权属变动往往不能满足房屋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

因此房屋的实际权利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成为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亟待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单位集资房;借名购房;所有权归属近年来,在报纸上经常报道以其他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的案件,并且,借用名称来购买房屋是其中最典型的。

根据其购买房屋类型不同,可分为借名购买政策房与借名购买普通商品房,而单位集资房即政策房的其中一种重要类型。

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的行为是因为实际出资人不符合购买资格,与登记名义人约定借用其名买房,该房屋以被借名人的名义注册登记,但仍保留房屋的使用权限。

借名房屋的权属变更不符合法律对房屋权属的物权形式要求,造成法律以及实际两个层面上的产权人并不一致的情况。

这是诸多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目前的问题是法律没有为裁判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明确的规则。

不同的裁判也导致房屋所有权的不同所有权。

一、相关案例导入(一)蒙某、魏某与贾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蒙某与贾某的母亲系同事关系。

贾某母亲便找到蒙某、魏某,双方达成共识借用蒙某的名义购房。

贾某与蒙某签订书面房产转让协议,约定蒙某将以其名义集资的房屋一套无偿转让给贾某,集资预付款由贾某垫付;该套住宅楼转让后,产权归贾某所有。

贾某入住该房屋后双方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蒙某、魏某共同共有。

后贾某要求蒙某、魏某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遭到拒绝。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婚姻法律的细节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房产分割。

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婚
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从各个方面细化了对房产分割的法
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分割。

对于出现分割纠纷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考虑:
第一,夫妻离婚时所持有的房产的来源。

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则
应当根据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
房产,则这个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在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辞
职或者休息了一段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则视该方的贡献为大,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贡献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房产购买
或者维护,则也应当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第三,夫妻离婚后的生计。

如果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不稳定或者无法自给自足,则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偿。

这种情况下,分配的房产应当考虑到被分配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离婚后的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保障被分配方的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和发展。

单位集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如何分割

单位集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如何分割

单位集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如何分割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关于夫妻买房又遇到离婚的情况,似乎有说不完的法律问题。

今天的案例是要说,如果夫妻共同买房但是只有一方签字,那么法律上是否认定房子是共同财产,是针对特殊产权性质的房产,那么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是如何分割呢?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单位的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小编咨询了一位专业律师得到如下回答,给您作为参考:咨询者:我妻子的单位进行福利分房,我们交了购房费用,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如果我们要离婚,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上海律师回复: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这个房子是你妻子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但是购房费是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你们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一方给出一定的补偿。

有如下几种情况:1、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补偿;2、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3、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部分做补偿。

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如果是你们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好了房子,比如婚前由男方本人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只有他本人的名字,按照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是没办法分割的,法院会直接判给男方。

如果婚前由女方单独出钱全款购买的,则把房产判给女方。

婚姻法对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是夫妻所共有的财产,那就要弄清楚你们夫妻二人共有财产具体有哪些,再是看房产购买方式来具体分析。

如果是你们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好
了房子,比如婚前由男方本人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只有他本人的名字,按照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是没办法分割的,法院会直接判给男方。

如果婚前由女方单独出钱全款购买的,则把房产判给女方。

如果是在结婚前由男方以按揭的形式出钱购买,而且在房产产权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在你们结婚后,一起还的贷款,如果你们离婚时,没有其他协议或者协商时意见不统一,按照新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婚姻持续期间所偿还的贷款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或者补偿。

但房子会划分给男方,由男方所得。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的名字不是你们夫妻任何一方,即是你们之一的父母或其他亲。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和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一直是离婚诉讼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

双方夫妻在进行分割时,往往会出现很多争议,特别是在房产分割方面更容易引发矛盾。

如何对离婚案件中的房产进行认定和处理,是律师和法官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主要包括房屋的产权认定和财产分割两个方面。

房屋的产权认定是指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财产分割则是按照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分割。

对于房屋的产权认定,一般来说,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而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时间取得的,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归属。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需要考虑到双方夫妻的实际情况,包括婚姻期间的贡献、经济条件、子女教育等因素。

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夫妻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庭劳动等。

还需要考虑双方夫妻的经济条件,比如收入、资产状况等。

如果双方夫妻有子女,还需要考虑子女的教育和生活等需求。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需要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理。

在处理房产分割时,首先需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还需要考虑到各地《离婚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和当地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确保分割程序合法合规。

还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夫妻的意见和利益,并尊重双方夫妻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需要注重调解和协商。

在处理房产分割时,往往会面临双方夫妻之间的矛盾和争议。

需要通过调解和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夫妻之间的分歧,尽量避免法院的干预。

在进行调解和协商时,需要律师和法官等相关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双方夫妻达成共识,最终达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是一项复杂而又困难的任务。

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夫妻的实际情况,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理,注重调解和协商等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1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

如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贷款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由一方还是双方工资还贷,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

如购房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确为个人婚前财产,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且能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并予以出资,则该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房产时,如双方出资数额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时间较短,这些因素均应考虑,应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非平分。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只是无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该房屋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买合同上的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子女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与房屋贷款处理的实际操作指南与案例解析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与房屋贷款处理的实际操作指南与案例解析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与房屋贷款处理的实际操作指南与案例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离婚不再是一种罕见的情况。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任务。

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与房屋贷款的处理常常成为一大难题。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与房屋贷款处理的实际操作指南,并通过案例的解析来进一步说明其中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一、房产分割的实际操作指南在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房产分割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注意:1. 确定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需要先将房产划分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个人财产是指婚前或婚后某一方个人名下的房产。

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共同财产通常按照双方贡献原则进行分配。

2. 协商达成协议在划分共同财产后,离婚双方需要协商达成一份房产分割协议。

协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产分割比例、分割方式、分割时间等。

重要的是要确保协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一方利用强势地位对另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利益分配。

3. 办理过户手续一旦达成房产分割协议,离婚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通常情况下,房产分割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移手续、房屋登记等手续。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贷款处理的实际操作指南除了房产分割外,房屋贷款的处理也是离婚协议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实际操作指南:1. 梳理贷款情况离婚前需要了解房屋贷款的详细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还款期限等。

双方需要通过协商确定清楚每个人要承担的贷款责任。

2. 协商还款方式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离婚后的财务承担能力,可以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常见的还款方式有一方继续承担全部贷款、共同承担贷款或分摊贷款,各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的共识和沟通。

3. 再议贷款责任如果一方承担了大部分的房贷负担,另一方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分担部分贷款责任。

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牵扯到很多方面的东西,例如:小孩,房产等。

那么,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让小编来告诉各位答案吧!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1、离婚后房产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若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若仍然无法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二、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办离婚手续时,拆迁房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房屋的购买时间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内共同财产,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较好的分割方式是一人一半。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如何分配“房改房”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如何分配“房改房”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如何分配“房改房”2013-07-30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如何分配“房改房”房改房是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

此类房屋包括国家投资建设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自行管理的防房屋(自管公房)以及集体企业投资建设自行管理的房屋。

1、对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或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并登记为个人名下的房屋,尽管该房屋为个人所有,但按房改政策出售的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房屋市场价格,该出售价格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

因此,分割处理此类房屋时,可在认定房屋为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全面考虑夫妻各方在该房改房中所体现的福利优惠,按照房改政策将夫妻各方的工龄、职级等因素在房改房出售价格中的比例予以折算,即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化,给对方相应的适当补偿。

2、对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在分割时应当按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亦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尽量将房屋分割和子女抚养结合起来,以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第48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也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

The fewer management levels, the better.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对于单位集资房,由于是由单位、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出资修建的,因此这类房屋的产权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

若单位集资房的产权已经完全属于个人所有的话,那么单位集资房离婚时就是会可以由离婚夫妻进行分割的。

否则因为在产权上面存在问题,即使夫妻离婚也不允许作出分割。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可以说也是属于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已经很少有单位集资房了,但目前尚在使用的单位集资房还是很多的。

现实中,有的夫妻一直在单位集资房里面居住,而在离婚时就想要对这样的房产进行分割。

那单位集资房离婚时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单位集资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二、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离婚夫妻分割拆迁安置房要怎么做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集资建房离婚协议书范文范本

集资建房离婚协议书范文范本

集资建房离婚协议书范文范本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的房产一套,现因双方感情破裂,经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并就共同房产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产归属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为:____,登记在甲方名下。

2. 甲乙双方同意,离婚后该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利和份额。

第二条房产分割补偿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房产分割补偿款人民币____元整(¥____)。

2. 补偿款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乙方在收到补偿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并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债务处理1. 甲乙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

2. 如离婚后发现有未清偿的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四条子女抚养1. 甲乙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女,姓名为____,出生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 离婚后,子女由____方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整(¥____),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学业。

3. 抚养费支付方式:每月____日前支付至____方指定账户。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谈判技巧和方法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谈判技巧和方法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谈判技巧和方法离婚是一个痛苦且复杂的过程,尤其在涉及房产分割时更是容易引发争议和纷争。

然而,通过有效的谈判技巧和方法,离婚双方可以达成公正、合理的房产分割协议。

本文将介绍一些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谈判技巧和方法,帮助离婚夫妻达成共识并解决纠纷。

一、保持冷静与理性离婚是一次情绪激烈的过程,但在房产分割的谈判中,双方必须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的干扰。

这样可以帮助双方更加清晰地思考问题,在理智的状态下找寻解决方案,避免争吵和激烈的情绪爆发。

二、准备充分,了解法律知识在房产分割谈判之前,离婚夫妻应该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

这样双方在谈判中可以掌握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依据,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理性评估房产价值在房产分割的谈判中,双方应该理性评估房产的价值。

这包括对房产进行评估,考虑市场价值和评估报告等因素,以确定公正的分割比例。

理性评估房产价值有助于离婚双方达成共识,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寻求第三方评估意见如果离婚夫妻对房产价值存在争议时,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意见。

请专业承认可信度高的房产评估师进行评估,以确保房产价值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三方评估可以提供客观的数据和专业的见解,有助于解决争议。

五、灵活运用房产分割方式在房产分割谈判中,存在多种方式来进行房产分割。

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房产并平分所得、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房产份额等。

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共识,并在经济上获得一定的稳定。

六、制定详细的分割计划达成共识后,双方应该制定详细的分割计划,并将其写入离婚协议中。

分割计划应该明确规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并详细描述房产分割的方式、时间和具体操作步骤。

制定详细的分割计划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职责,避免后续的分歧和矛盾。

七、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单位集资房离婚怎么分?

单位集资房离婚怎么分?

单位集资房离婚怎么分?双方,不仅仅是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要解决问题以及夫妻房产的分割问题。

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单位集资房。

那么,什么是单位集资房?单位集资房离婚怎么分?下面就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集资房?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的一种。

也就是说集资房分为两种:拥有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和拥有部分产权的集资房。

二、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离婚怎么分?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是指取得的集资房。

此类房屋在离婚分割时,需要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分割。

下面列举几种离婚集资房如何分割的情况:1、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集资房怎么分割?根据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集资房怎么分割?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集资房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

离婚房屋分割的六十六种情况

离婚房屋分割的六十六种情况

离婚房屋分割的六十六种情况一、通过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金先生和李女士婚后一直租房居住,1999年金先生所在的单位在一块政府划拨的土地上进行职工集资建房,金先生用家庭积蓄出资8万元参与集资了一套3居室的住房。

金先生和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除了职工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外,该房屋只能按集资成本转让给本单位的员工,不得对外销售。

该集资房于2000年竣工后,单位一直未给职工办理房产证。

现金、李俩人面临离婚,问:房屋任何分割?律师观点: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一样,利用的都是行政划拨或单位自有土地,都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只有本单位的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才能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对于取得了房产证的集资房可以对外转让,但转让时符合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的约定。

本案中,金先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集资房款,因此,金先生的集资房属于其和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该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金、李俩人离婚时只能按照如下方式处理该房产:1、双方协议离婚,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给予对方补偿,但取得房产的一方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房屋可由俩人共同使用。

3、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将其出卖给金先生单位的员工,然后,金、李俩人再就售房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由于该集资房尚未取得房产证,因此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暂不会在判决中对房产的归属做出处理,而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暂由一方使用。

只有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房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

同时,集资房的转让首先必须遵循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

本案中如果双方均不愿意取得房产,而一致同意将房产对外出售,则出售的对象必须限于单位的员工,否则按照集资协议的约定,售房行为是无效的。

推荐阅读:2016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二、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可否分给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另一方?叶先生和罗女士1998年结婚,2002年夫妻俩用家庭积蓄出资20万元在天通苑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

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

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关于夫妻买房⼜遇到离婚的情况,似乎有说不完的法律问题。

今天的案例是要说,如果夫妻共同买房但是只有⼀⽅签字,那么法律上是否认定房⼦是共同财产,特别是针对特殊产权性质的房产,那么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是如何分割呢?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单位的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房⼦的购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了双⽅的⼯龄,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是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

⽆论房产是否属于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的产⽣主要来⾃于房产归属的⼀⽅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给出⼀定的补偿。

有如下⼏种情况:1、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作出补偿;2、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按揭购买,产权属于⾸付出资⽅,⼀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配偶对出资⽅需要进⾏补偿;3、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双⽅共同付⾸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就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做补偿。

4、夫妻双⽅其中⼀⼈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增值或亏损属于付款⼈。

⼀⽅婚前⽀付所有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

双⽅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单位集资房⾯临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相当复杂,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出资⼈、产权⼈、取得房产证的时间等条件的不同有不同的划分⽅式,响应的离婚房产分割费⽤也有较⼤差异。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购买的单位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购买的单位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购置的单位房产,离婚时怎么分?何先生和老伴金女士结婚三十余年,2015年两人都从单位退休,本是准备安享晚年的岁数,两人却因为家庭琐事一直争吵,最终无法挽回感情打算离婚。

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于婚后的一套房屋权属争执不下。

原来何先生和金女士结婚前一直以个人名义承租单位分配给其居住的一套两居室公房,90年代该公房进行房改,何先生以本钱价购得,购房款何先生称是向其父母借的,他认为应当属于其个人出资购得,且房改后房屋登记在何先生个人名下,该房屋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金女士那么坚持认为该房改房屋购置时是两个人以共同财产出资购得,且折算了金女士16年的工龄和职级,应当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金女士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房改房屋。

律师讲法: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置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是一个从公有住房到私有住房的产权过渡,是对城镇无房居民和职工的一种房屋福利,按照规定产权一般只能登记在原承租人名下。

房改房的来源主要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国家直管公房。

本钱价购置的房改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一般住用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关税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正是针对房改房登记权利人的特殊性所作的规定。

虽然何先生购置的单位公房婚前由其个人承租,但对于购房款来源何先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即使是向父母所借,也只是产生共同债务的问题,购房款项仍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房改后产权登记在何先生名下,也应当认定房屋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故法院最终判令该房改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全攻略

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全攻略

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全攻略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全攻略在离婚过程中,房产的分割处理是比较敏感且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为读者提供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的全攻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法律法规1.《婚姻法》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物权法》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因此,在离婚时,应当查明房产登记证明上的所有权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规定,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包括夫妻婚前已经取得或共同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双方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形成的收入以及合法所得到的期权、股票等。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的具体流程1. 查明房产登记和所有权首先需要查明该房屋的登记状况和所有权归属,包括查验房屋的房屋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确定房屋的登记人即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2. 共同协商或起诉诉讼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平等协商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起诉诉讼的方式解决。

起诉诉讼的具体步骤包括提起诉讼、受理、开庭审理、判决等。

3. 具体分割方式在平等协商或诉讼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对房产分割的具体方式进行协商。

常见的分割方式包括:出售房产、赠予房产、由一方购买另一方在该房产中所分得的份额等。

三、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 划分共同财产需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免出现夫妻一方未将全部共同财产划分的情况。

夫妻双方应当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包括房产、银行存款、股票、期权等。

2. 查明财产来源如果夫妻一方有独立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查明财产的来源。

夫妻一方有权证明财产来源是来自个人劳动所得或者遗产等独立财产,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3. 确定房产的价值在进行具体分割方式协商时,需要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以便确定双方应分得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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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借名购买的集资房如何分割
【找法网离婚后财产纠纷】摘要:单位集资房一般都会限定购买人为本单位职工。

不过,由于这类房子往往价格比市场价低不少,因此会吸引该单位职工的亲友甚至社会其他人员的注意,“借名购房”由此产生。

不过,在夫妻离婚时,借名购买的集资房很难定性,容易产生争议。

下面通过一则案例分析来探讨下夫妻离婚,借名购买的集资房如何分割。

案情回放:
原告唐某,男,系我市某企业的工人,与丁某结婚多年,2003年唐某的父亲单位集资盖房,每平方米600元,夫妻二人认为机会难得,双方便商议以唐某的父亲名义集资这套房屋,后双方筹钱到唐某的父亲单位交纳了集资款。

由于房屋为单位集资房,唐某所交的房款收据及办理的房屋产权证均写为唐某父亲的名字,当时双方均同意。

2008年唐某和丁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庭审中双方对上述事实均认定无异议,只是对该房的性质看法不一,唐某认为该房的房本是他父亲的名字,房屋自然就是他父亲的,与他们夫妻无关,而丁某认为房本的名字虽然是唐某父亲的,但集资款是他们夫妻二人在结婚后共同攒下的,当然房屋是夫妻双方的。

争议焦点:
该案在审理中出现了很大的争议,有的法官认为该房系唐某夫妻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集资款是他们夫妻二人的,也是婚后集资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后财产特征。

鉴于房本是唐某父亲的应当将房屋判归唐某居住,房屋的评估价的一半由唐某支付给丁某。

而有的法官认为该房屋不是唐某和丁某的婚后共同财产,该房屋就是唐某父亲的,理由是我国对不动产是实行的登记制度,该房的产权证上是唐某父亲的,那这套房屋就是唐某父亲的,本案不能作为唐某二人的夫妻财产来处理。

当事人双方也就此事展开激烈争论,最终法院认定,该房不是唐某和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该案中不能作为他们二人的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本案中的房屋是夫妻二人的工资集资,从表面上看该房屋构成了夫妻财产的特征。

但该房屋违反了我国关于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显然该案中的房屋登记在了唐某父亲的名下,那么该房屋就是唐某父亲的财产。

至于本案中唐某和丁某集资款的认定,那就是唐某和丁某与唐某的父亲构成了债权和债务关系了。

同时由于该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如果唐某的父亲想要得到该房屋须将该房的集资款及这几年的利息而不是房屋的现金价值返还给唐某和丁某,并由他们二人按照我国婚姻法去分割。

在此要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财产要求登记的时候,千万不要贪图便宜或怕麻烦将自己的财产登记在别人的名下,否则当纠纷出现时你的财产就会受到损害。

上述案件中丁某就受到了较大的损失,集资款与现在房屋的增值款相比是相差很大的。

小编提醒:
“借名购房”风险多多
近年来,随着各地对保障房政策的落实和各种限购令的实施,“借名购房”的情况也相应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借名购房”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规定,各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方法也不尽相同。

目前出现的“借名购房”合同纠纷案,主要涉及单位房改房、集资房和政府经济适用房等,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

购房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借他人名义买房,会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也存在许多风险,买房人需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署,奉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

但该合同最好注明:“经双方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而且,需要留存足够的证据,比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等。

因为,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人是事实购房人。

事实购房人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房屋登记不实可最终得以纠正。

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事实购房人只能主张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

2、另外,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

因为根据《物权法》善意取得的制度,第三人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内容,并且转让时已支付合理的价格,同时,转让后已依法登记,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购房人仅有权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赔偿。

3、至于登记购房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不动产登记为依据,查封并拍卖该房产,致使事实购房人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已经付款的事实购房人,只能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返还购房款,如果借名合同有效,事实购房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被执行的房产主张权利并要求法院停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内容来源:/info/hy/lihun/caichanjiufen/1070706.html
扩展阅读:福州律师/f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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