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身健_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_硕士生导师_创新助手_人物报告_2016-01-03
材料与化工学院
材料与化工学院陈月琴陈月琴,博士,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授课课程:生物工程科技进展授课学时:8学时授课对象:2014级生物工程专业学生学术讲座:1、基因组中的“暗物质”---非编码RNA基因;2、水稻产量相关miRNA的功能及调控机制——如何把握科学研究中的“偶然发现”讲座学时:4学时授课对象:生物工程专业学生丁书江丁书江,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授课课程:材料研究进展授课学时:16学时授课对象:2015级材料大类专业学生、2015级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卓越人才班李建隆李建隆,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授课课程:工程伦理学授课学时:16学时授课对象:2015级化工与制药专业学生孙成华孙成华,博士,澳大利亚蒙那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授课课程:仪器分析授课学时:16学时授课对象:2014级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王富民王富民,博士,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授课课程:化工过程强化与应用授课学时:16学时授课对象:2014级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郑思珣郑思珣,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授课课程:高聚物的结构与性能授课学时:16学时授课对象:2014级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14级理科实验班学生学术讲座:1、热固性树脂中纳米尺度上微结构的形成及其材料结构与性能关系的研究; 2、有机无机聚合物材料的制备及其结构与性能的研究讲座学时:6学时授课对象: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生朱广山朱广山,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多酸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授课课程:结构化学授课学时:20学时授课对象:2014级应用化学专业学生学术讲座:1、膜材料的制备与应用研究; 2、多孔材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讲座学时:6学时授课对象:2013/2014级应用化学专业学生法学院高圣惕高圣惕,博士,台湾海洋大学教授。
一篇论文引发的职业伦理思考
一篇论文引发的职业伦理思考作者:祁彪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27期也许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不会想到,他发表于2015年第4期《法学评论》杂志上的一篇论文,会引发学者和法官群体之间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论战,甚至还波及了检察官和律师两个看似与之关系并不大的群体。
如今,这场论战的硝烟已经渐渐散去,但是留给法律界的思考才刚刚开始。
正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所言,如果《法学评论》在发表孟文时,能够载明作者的代理律师身份或在其后再刊发具有代表性的各种意见,很多分歧相信应该能够避免,讨论亦必将更加深入。
如果能就法律人(法官、律师、教授等)公共评论的伦理与规则产生建设性成果,则其意义又将超越孟文及其争议本身。
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伦理领域权威专家许身健教授认为,更深层次反思这个事件,应该从法律职业伦理的角度着手。
一篇论文引发的争议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孟勤国,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中国著名的物权法学家。
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听说孟勤国这个名字,还是缘于今年8月初掀起的一场舆论混战。
该事件的开端,是孟勤国教授在2015年第4期《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名为《法官自由心证必须受成文法规则的约束——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820号民事裁判书研读》(下称《裁判书研读》)的文章。
在这篇洋洋洒洒16000余字的《裁判书研读》中,孟勤国教授“通过对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820号民事裁判书的解剖,显示了三级裁判在举证责任、证据和证据证明力、情理常理上的严重缺陷。
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本文紧扣三级裁判摆弄证据的轨迹、还原法官滥用自由心证的思维过程、揭示裁判结果的无理和不公,进而提出法官自由心证必须受成文法规则的约束。
民事案件证据的复杂性极易屏蔽司法不公,这是民事领域极少公开亮相司法不公个案的主要原因本案作为一个难得的典型案例,对于深刻认识和切实解决中国的司法不公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7月6日,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改革暨法律实践教学启动仪式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419教室举行。
我校副校长、研究院院长朱勇,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分党委书记刘大炜、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许身健教授和指导研究生法律实践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代表20余人以及首批参与法律实践教学的近40名研究生出席了启动仪式。
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主持启动仪式。
朱勇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高等法学教育发展和学校整体改革发展层面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法学教育和培养模式的改革方向和具体措施。
朱勇对法学院长期以来在研究生教学改革和培养模式方面所作的探索和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并且希望法学院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我校甚至国家的法学教育改革作出努力。
薛刚凌介绍了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改革的整体思路和具体方案。
薛刚凌指出,作为学校的改革试点,法学院培养改革以加强文献阅读、论文写作、沟通交流及法律实务等能力培养为改革突破口,以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改革目标。
2008级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已经实施了一学年,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培养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果。
薛刚凌强调,此次实践教学改革是法学院顺应国家法制建设需要、针对目前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作出的重要探索和迈出的关键一步,影响重大,意义深远。
仪式上,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许身健教授和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刚先生分别发言。
许身健回顾和总结了法学院在实践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绩。
王永刚表示为能够参与法学院此次重要改革而深感荣幸,他认为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不仅是国家教育的大事,更是相关法律实务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代表兼职指导教师郑重承诺为此尽自己绵薄之力。
附:法学院首批(部分)实践教学单位包括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景红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明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参与项目情况总结
中国政法大学参与项目情况总结王蓉从2006年底我校参与该项目以来,已经走过了两个多年头。
这两年来,既有遇到困难时的失落,也有取得成绩时的欢欣与喜悦。
可以说,项目进行的历程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经验式法律教育不断完善,成熟的历程。
就如同一个襁褓中的婴孩,一步步成长起来。
总体来说,两年来的项目运行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人员组成我校参与项目的人员由三部分构成:(一)校项目执行综合领导小组和项目总协调员2007年2月,我校成立了项目执行综合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张桂琳副校长、朱勇副校长、王卫国校长助理兼院长、李树忠校长助理兼处长、田士永副处长、国际合作处李勇处长、李环副处长、王蓉主任。
同时,王蓉副教授作为项目的总协调员。
(二)咨询专家和研究小组2007年2月,我校推荐了终身教授江平教授、教育部国际交流协会江波秘书长作为我校咨询专家的推荐人员。
2007年3月,我校从统筹开展法律诊所和辩护教育的需要出发,分别从三个不同学院选择了四个老师参与该研究小组。
他们分别是:法学院的许身健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的许可祝教授、刑事司法学院的方鹏讲师以及总项目协调员王蓉(三)参与对外交流的教师和参与workshop培训的教师赴美接受LLM教育的教师有3位:李超,于国旦,董京波。
前后参与夏季workshop培训的教师累计共有14名:李倩,许身健,陆伟丰,喜佳,冯琴,于国旦,兰花,刘力,王殊,刘晓兵,马宏俊,董京波,刘瑛,李超。
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对他们的辛勤劳动表示深深的感谢!二、与美方高校的交流互访(一)美方教师对我校的访问主要有三次:1. BRAIN访问我校2007年5月21日至25日,BRAIN教授对我校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
5月21日上午,BRAIN教授与项目咨询专家江平教授、项目总协调人王蓉教授就项目开展的内容、形式进行了深入交流。
随后,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李环副处长、教务处田士勇副处长就我校开展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与BRIAN进行了交流。
京大获“中国政法大学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单位
京大获“中国政法大学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单位
严寒的冬渐行渐远,温暖的春缓缓走来。
2015年3月12日下午,北京艳阳高照、微风拂面,在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身健副院长、师资科研办管晓立主任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举行授牌仪式。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领导,上海分所主任律师张玲,律师代表陈海洲出席仪式。
此后,我所主任张玲律师和陈海洲律师将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在法律教学、科研及实践等方面为法律人才培养做出相应贡献。
许身健 - 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的关系
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的关系律师这个职业,我们要看,总体上来讲,它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它完全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其实从美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来看,它们叫lawyer。
这个实际上是一个广义的说法,是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还有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教授。
都是一个职业共同体。
其实我们这样的一个共同体,我们有共同的教育背景,我们都是从法学院出来的。
我们有我们的一套特殊的语言、行为的方式。
第一节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法官这个职业,是比较特殊的,其实看看在任何国家,对法官这个职业,基本上是充满了尊敬。
对法官这个职业,而且它充满了很多神话。
给法官附加了很多非常神秘的色彩,像神一样。
甚至说在整个西方的法制史上来看,在最初的时候,最原始的时候,都把法官看成一种,不单是正义的化身,而且把他看成是神的化身,法官是肉身的神。
法官这个词本身,在中国和在西方是有区别的。
在英语当中法官叫Judge,“ju”在拉丁文中代表正义的意思,判决、裁判叫Judgement,也有“ju”.甚至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本身就叫Justice,首席大法官叫Chief Justice 。
但是你们看我们中国这个词是什么?法官。
这个法官的官本身就非常浓厚的中文的色彩在里面。
我给大家一下,法官是官吗?司法独立意味着什么?核心是法官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力量,任何权利机关的干预。
叫法官独立,其实司法独立的核心是法官独立。
法官至上无法官。
我们国家的司法独立,是法院独立,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受任何其他组织、个人任何机构的干预。
法院、法官最忌讳的就是行政化。
法官之上无法官。
所谓的审级,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只是说增加了这样的复审的渠道,我们可以得到正确的裁判。
如果二审的法院,甚至在国外有三审的法院,改变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这个一审法院不能叫错案,只能是说认识不同。
另外,我们国家对法官行为的约束、限制,从字面上来讲,比国外也要细致。
国外可能很多规则很少。
我们的诉讼法当中,就规定了,禁止法官接受委托人及其律师的请客送礼,这个里翻遍全世界的诉讼法,找不到这样的规定。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评选的第一届十位“杰出青年法学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曹建明(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范健(南京大学教授)胡建淼(杭州大学教授)黄进(武汉大学教授)夏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沈木珠(女,深圳大学副教授)顾培东(四川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来源:《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评选的第二届十位“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令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桂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信春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卓泽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评选的第三届十位“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教授)孙笑侠(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蔡定剑(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袁曙宏(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教授)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景汉朝(河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教授)吴大华(贵州民族学院院长、教授)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评选的第四届十位“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怀德外交学院教授薛虹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海南大学教授谭世贵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第五届十位“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8年)曹明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蒋新苗(湖南师范大学教授)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姚建宗(吉林大学教授)孙长永(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杨松(辽宁大学教授)汪习根(武汉大学教授)。
许身健律师职业伦理六项要求
所谓职业伦理,“伦”是关系,“理”是规范。
但是,调整职业关系单凭规范是不够的,所以职业伦理还包含信仰。
简单来讲,职业伦理就是调整职业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职业信仰。
律师职业伦理属于法律职业伦理的核心,而刑辩律师在代理过程当中面临各种各样职业矛盾的漩涡,特别受社会关注,因而刑辩律师职业伦理是职业伦理的一个焦点。
一、问题的提出:律师与委托人到底应该谁说了算?二、律师职业伦理案例:卡辛斯基邮包炸弹案三、委托人中心原则和患者为中心之比较四、委托人—律师关系五、委托人中心原则委托人中心原则是律师职业伦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在律师为委托人服务的过程中,要从始至终坚持以委托人的利益和诉求为目标。
(一)委托人中心原则要求律师做到:1.承认委托人的诉求是属于委托人的,并且来源于委托人所处的环境;2.理解委托人诉求中所包含的动机;3.倾听,和委托人一起确立解决问题思路;4.充分的理解委托人,承认委托人是律师和委托人关系最终的决定者。
(二)如何做到以委托人为中心首先,要成为一个好的聆听者,并设身处地的从委托人的立场出发去思考委托人的要求。
其次,就是在不太确定委托人的要求的时候,和委托人逐步明确。
显然,委托人很可能不会和律师很快确立信任关系,委托人有时也有自己的一些想法,他们可能会以很模糊的话语表述这些想法,要学会分辨,和委托人一起去明确他的要求。
委托人中心原则听起来很简单,它没有一个特别的构架引导律师一步一步去做。
但委托人中心对律师职业行为方式带来的变化是非常大的,你可以把他视作是委托人认知自己,也是律师认知自己的过程。
尤其是委托人,他们不需要按照律师的意愿去努力的配合他们,而律师则要尽力去发掘案件材料,理解他的委托人,律师不要将处理委托人纠纷简单的看做是一种技艺展现,正像医生在治疗病人疾病的时候不要仅仅视之为一种医术的展现。
从律师职业道德来说,委托人中心原则带来了律师和委托人关系的变化,律师不再是仅仅以自律的方式对待委托人或者仅仅是律师技能的表现。
许身健 - 律师保守职业秘密
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第一节律师保密的义务与权利一、保守职业秘密是律师的基本义务律师存在一种职业道德的困境,我们现在讲职业道德这门课,是让律师在面临一些道德现在的时候,你要学会如何做出道德的选择,这个道德困境来源在什么地方?一方面是委托人的目标和国家之间的目标存在冲突。
另外一个公民的道德和职业道德之间,存在这样的冲突。
而委托人,要借助于律师的力量,打碎这样一个链条,而且总体上来讲,辩护律师的目标就是要罪轻或者是无罪。
这个目标国家之间存在一个冲突,当然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之间,当然存在冲突。
职业道德不是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他是很多道德的标准和公民道德是完全相冲突的。
这两个方面,都会让律师间存在一些内心的煎熬,当然所谓一个职业的律师,他有良好的职业风范,他可以通过一种理性,把这种冲突放到一种最低的范围。
委托人目标就是以委托人为中心,替他代理,替他服务。
二、保守职业秘密同时是律师的基本权利任何人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规定了一些特权,这个特权有作证豁免的特权,包括特定关系的亲属之间,当然也包括一些特定的职业,就是律师、医生、神职人员,这些都属于一些职业特权。
为什么要保密呢?是为了维持一种非常重要的信赖关系。
和律师之间谈话的内容,这些不但是义务,而且同样也是一种特权。
当然我们国家的执业秘密的规范,相对来说和国外来讲,范围稍微狭窄一些。
在一个国家权力非常集中的社会,新闻记者的执业秘密,或者说无从谈起,或者说范围就稍微窄一点。
有些社会民主化程度稍微高一点,像新闻记者的执业秘密,受保护的程度就宽一点。
对于这种特定的一些职业,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对于律师来说,既然是和委托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
要建立一个比较亲近的关系,让对方去信赖你,建立一种信赖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保守执业秘密当然是一个基础,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这样的一个关系就无从谈起了。
三、我国律师职业秘密规范第二节我国律师保密的范围一、国家秘密1.国家秘密的基本规范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应该是有机密、秘密、绝密。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几个问题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几个问题
严军
【期刊名称】《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3(000)005
【摘要】供述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关注,本文在分析了供述的证据价值后,认为应当在充分肯定供述的证据价值的同时,更要理性的认识供述的特征,从而确定供述的证据资格,使供述能在诉讼中真正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
【总页数】4页(P83-86)
【作者】严军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13
【相关文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基础 [J], 高权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之思考 [J], 秦颖慧
3.简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补强规则 [J], 梁欣;许身健
4.简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补强规则 [J], 梁欣;许身健
5.比较法视域下被告人庭前供述证据能力的三种模式——以被告人翻供为主要研究视角 [J], 罗春梅;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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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教养程序立法的构想
Thoughts on Legislation of the Proceeding of Labor
Train
作者: 王春 [1] 许身健 [2]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2]
出版物刊名: 犯罪研究
页码: 38-43页
主题词: 劳动教养制度 程序立法 废除 完善 五十年 中国 争议 劳动教育 数学 奇迹
摘要:我国劳动教养①制度初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至今已四十余载.对于劳动教育制度,颇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的独创,被外国朋友称为人间奇迹,对世界文明的贡献.②但多数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因此,有的主张对此应予改革与完善,有的主张予以废除.③从我国实践的情况看,劳动教养在控制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一定
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与弊端.导致劳动教养种种弊端的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对劳动教养的性质认识模糊,以及由此造成的劳动教养立法的严重滞后与不完善.本文拟在考察我国劳动教养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试就我国劳动教养程序立法问题作一探讨.。
检察官任职前教育培训之完善
作者: 许身健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页码: 17-22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3期
主题词: 检察官任职前教育培训 实践性法学教育 教育培训目标
摘要:由于法学教育存在培养目标不清、教学手段单一的缺陷,致使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鸿沟,这个鸿沟也影响到职业教育培训。
法学教育界对于教学理论及学习理论的忽视,对职业教育培训产生了不利影响,使后者同样存在教育培训目标不清、教育培训手段单一的现象。
通过对国外法律职业教育的借鉴,确立明确的检察官任职前教育培训目标,倡导通过实践性法学教育方法完善检察官任职前教育培谢I,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代孕行为中的亲子关系研究——以私人订制龙凤胎案为例
◆法律经纬2016·1(下)代孕行为中的亲子关系研究——以“私人订制龙凤胎”案为例梅健摘要本文以“私人订制龙凤胎”案为例,研究代孕行为中的亲子关系问题。
从法律规则的适用来看,一审裁判无可厚非,然而在如此关涉人伦情理的案件中,法律的形式理性往往无法涵盖到社会的伦理价值。
个案的解决除了依靠涵摄,更在于将隐含在法律中的正义思想、目的考量付诸实现,并据之为裁判。
法院应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保护为出发点,依法就个案作出亲权认定的裁判。
关键词代孕亲子关系“私人订制龙凤胎”案子女最佳利益作者简介:梅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51-02一、引言2015年10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连续两天播出了一个十分吊诡的案件——“私人订制龙凤胎”案,引起不小的社会舆论。
据相关报道,该案系全国首例因非法代孕而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
2007年4月,陈艳(化名)与刘康(化名)结婚。
在与陈艳结婚前,刘康已与前妻育有两子。
陈艳由于身体原因受孕机率非常低,与丈夫刘康协商后决定找人代孕。
两个孩子在2011年出生后,主要与陈艳共同生活。
2015年2月,刘康意外去世,原告张兰芝(化名,刘康之母)夫妇与被告陈艳就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发生纠纷。
经法院审理查明,两个孩子与原告存在血缘关系,与被告没有血缘关系。
孩子的父亲是刘康,但卵子和子宫的提供者都不是被告,但两个孩子的基因母亲、孕生母亲已无法找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两子女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被告不能以亲生母亲的身份当然获得监护权;被告不具有孕母身份,不能将两个孩子推定为婚生子女;被告与两名未成年人之间因欠缺法定的收养登记要件而不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被告与两子女不存在血亲、拟制血亲或者推定婚生子女的状况。
遂判决:一、两名子女的监护权归原告行使;二、被告将两名子女交原告抚养。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提出了上诉。
合作制更符合公证行业未来方向
合作制更符合公证行业未来方向编者按近日,司法部在哈尔滨召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
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张军在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严管公证质量和公证队伍,努力开创公证工作新局面。
在公证体制改革方面,司法部将如何确保改革任务真正落地?在信息化及便民利民方面,各地公证机构进行的探索成效如何?积累了哪些经验?业内专家如何评价公证领域改革?今天刊发公证体制改革系列报道之第三篇,敬请关注。
公证体制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近日,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
会上,司法部部长张军明确指出,“今年年底前,行政体制公证处都要改革到位。
”对于公证领域即将推行的改革,业内专家作何评价?有哪些期待?又有哪些建议?就此,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成员许身健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尹飞教授。
准确把握公证制度改革核心“公证工作的发展历程与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同步进行,回顾以往,它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许身健告诉记者,公证制度是司法体制的组成部分,在预防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推进私人产权交易安全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毋庸讳言,由于我国公证体制不顺,《公证法》没有清晰界定公证工作的根本属性,加之公证员队伍的素质与公证工作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某些公证人员的职业技能与职业伦理不尽如人意。
”许身健表示,公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公证工作必须进行改革,而且公证领域的改革事关国家治理水平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重要司法制度的深化改革已势在必行。
公证业界应当抓住改革机遇,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提升公证质量,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优秀公证队伍。
“公证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如何能够更加有效地激发和约束公证人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尹飞认为,公证制度设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公证文书。
而公证文书的公信力,不仅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民众的法治观念,更来自于公证人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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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图表目录
图表 1 文献总体产出统计表 .............................................................................. 1 图表 2 文献总体产出饼图 .................................................................................. 2 图表 3 中文期刊论文年度发文量 ...................................................................... 2 图表 4 中文期刊论文产出表 .............................................................................. 3 图表 5 人物发表期刊论文刊分布图 .................................................................. 3 图表 6 各年度指导学位论文数量 ...................................................................... 6 图表 7 所导硕博学位论文数量对比饼状图 ...................................................... 6 图表 8 中文会议论文年度发文量 ...................................................................... 7 图表 11 学术引用指标 ......................................................................................... 7 图表 12 高被引论文 ............................................................................................ 8 图表 15 人物科研合作关系 ................................................................................ 9 图表 17 人物相关关键词词频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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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3
报告目录
报告核心要素....................................................................................................... III 一、人物简介........................................................................................................ 1 二、人物相关科研产出总体分析........................................................................ 1 2.1 文献类型产出总量表/图 ....................................................................... 1 三、人物相关科技论文产出分析........................................................................ 2 3.1 中文期刊论文 ........................................................................................ 2 3.1.1 中文期刊论文年度发文量 ......................................................... 2 3.1.2 中文期刊论文产出表 ................................................................. 3 3.1.3 所发表中文期刊论文所分布刊情况 ......................................... 3 3.1.4 最近发表中文期刊论文情况 ..................................................... 3 3.1.5 近十年研究热点推荐 ................................................................. 4 3.2 学位论文 ................................................................................................ 6 3.2.1 学位论文年度指导数量 ............................................................. 6 3.2.2 所导硕博论文数量饼状图 ......................................................... 6 3.2.3 所导学位论文 ............................................................................. 7 3.3 中文会议论文 ........................................................................................ 7 3.3.1 会议论文年度发文量 ................................................................. 7 3.3.2 所发表的中文会议论文 ............................................................. 7 四、学术网络........................................................................................................ 7 4.1 学术引用指标 ........................................................................................ 7 4.2 高被引论文 ............................................................................................ 8 五、 人物科研合作关系...................................................................................... 9 六、人物相关关键词............................................................................................ 9 附录一 联系方式................................................................................................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