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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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1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
检查情况:有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未及时更新。-0.5
0.5
3.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
5.12通用设备应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保护可靠有效。
(1)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3)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2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无安全设备设施,不得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全的,每处扣0.5分;记录台账不全的,每处扣0.5分。
5.8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通用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通用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一、说明
(一)本评分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现场评审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本评分标准共设8个考评类目(一级要素)。

(三)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四)本评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目标职责(80分)、制度化管理(50分)、教育培训(70分)、现场管理(550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应急管理(60分)、事故管理(20分)和持续改进(30分)。

最终结果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
企业标准化得分以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现场评审得分为准。

(六)冶金等工贸企业评审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应急规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山东省冶金工贸行业自评表

~山东省冶金工贸行业自评表

附件1: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试行)考评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等相关工作。

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35项考评项目和135项考评内容。

3.在标准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人员应根据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空项分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可参照《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鲁安监发〔2011〕1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不参与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依据本标准考评得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为三级达标企业。

— 1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试行)自评/评审单位: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自评/评审时间:从 2014 年 7 月 2 日到 2014 年 8 月 13 日自评/评审组组长:兰亮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张洪波张怀林苗在印佐乃友— 2 —— 3 —— 4 —— 5 —— 6 ——7 ——8 ——9 ——10 —附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1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
1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
2.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
3.5对承包商、供应商、实习生等进厂外来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2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对应外来人员进出记录进行检查。
3.6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常识和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3
员工不熟悉泵岗位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每位员工扣0.5分。
4.6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大修或改造记录。
2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分。
2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1分。
1.4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完整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完整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附件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21)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i M M ∑=n1式中:—总分值;—各考评类目得分值;n —考评类目的数量(1≤n ≤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满实i i i M M M 100⨯=式中:实i M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满i M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6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6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

2.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3.本评定标准分为8个一级要素、29个二级要素和55条考评标准。

4.评审中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内容(在评定标准中以“★”标识)100%检查,其他工艺、设备和作业行为随机抽查。

5.企业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根据自评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6.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7.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项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一级要素不得分项和二级要素不得分项在考评办法中斜体加粗的内容),应在该当前一级或二级要素内进行扣分。

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型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12345678附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汇总表。

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

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

寿安监字〔2017〕52号关于印发《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镇街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

潍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达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达标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标。

为确保这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推进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本着简约、高效、实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动各自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附件: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寿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试行)》,本着简约、高效、实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寿光区内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本评定标准共有10项考评类目及50条标准条款。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

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最新评定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最新评定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背景介绍为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广安全生产文化,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评定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对于这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也就成为了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

评定标准制定依据制定这份评定标准,必须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并且考虑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了相关标准的内容。

评定标准主要内容以下是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识、应急设施等,并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安全生产操作企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操作,做到“安全第一”,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报告,从根源上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评定等级评定等级按照以下划分方式进行:•AAA级:达到国家相关行业产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齐全,人员素质过硬,全员秉持“安全第一”的理念。

•AA级: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操作、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这几个方面均达到基本标准,未达到AAA级评定标准的要求。

•A级:仅在某一项或几项方面达到基本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结语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而言,将会起到相当实用的作用。

通过实施评定标准,企业能够更好的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行为,从而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实施建议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需要一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

因此,以下是一些实施建议: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企业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企业战略规划中。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 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考评说明1. 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确定:从业人员 20 人(含 20 人)至 3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含本数)至 2000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计算方法如下:nM M i1式中: M —总分值;M i—各考评类目得分值;n—考评类目的数量( 1≤n≤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M i实 100M iM i满式中: M i实—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M i满—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 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自评/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自评/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新宇机械设备制造分公司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34567891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平安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AQ/T 9006-2021)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i M M ∑=n1式中:M —总分值;i M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n —考评类目的数量〔1≤n ≤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满实i i i M M M 100⨯=式中:实i M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满i M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总分值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平安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平安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立。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平安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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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2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审查或备案手续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10分。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作业。
10
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不得分。
2.2职责
应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2)拉线事故开关;
(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4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
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不得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6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分。
4
未设火灾报警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的,不得分;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坏的,每处扣2分。
设置备用发电机房的,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4
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完整的,扣2分。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涉及以下内容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教育培训;(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评估和整改;(4)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5)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标识;(7)安全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8)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12
无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与实际需要不符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8
未缴纳的,不得分;不能全员缴纳的,每少一人,扣2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受伤员工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10
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次扣2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0
未制定文件化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的,不得分;目标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实施目标考核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2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冶金企业应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冶金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自评Βιβλιοθήκη 评审描 述实际得分
一、目标
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围绕目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文件化的目标应明确实现目标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考核方法等五项内容。至少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应有记录。
8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得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20
未以文件下发实施的,不得分;每少一项,扣2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4.3操作规程
应根据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2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12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不得分;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0
未发放的,不得分;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4.4评估修订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标准化自评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10
厂址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6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等。
4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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