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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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电工程验收规程水电工程验收规程一、前言水电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完毕后,由业主或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水电设备、管道等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标准,并具备正常运行和使用的条件。

水电工程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使用安全,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二、验收准备1. 验收人员组成验收人员应由业主或相关部门指定,包括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

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水电设备和管道的质量。

2. 验收文件准备在进行水电工程验收前,需准备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文件、施工记录等。

这些文件将作为评估依据,用于核对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验收内容1. 设计要求验证首先需要核对水电设备和管道的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包括设备型号、容量、数量等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管道布置是否满足流体力学原理;设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人员需要对水电设备和管道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包括设备安装是否牢固、管道连接是否密封、电线电缆敷设是否规范等。

同时还需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质量问题,如焊接接头质量、防腐蚀处理等。

3. 设备功能测试验收人员需要对水电设备的功能进行测试,以确认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对水泵进行启停测试、调节阀进行开关调试、电器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测试等。

同时还需检查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噪音、振动等情况,确保其在正常范围内。

4. 管道系统测试验收人员需要对管道系统进行测试,以确认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对给水管道进行压力测试、排水管道进行漏水测试、暖通空调系统进行送风温度测试等。

同时还需检查管道系统的隔热保温性能是否达标。

5. 安全性评估验收人员需要对水电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包括设备的接地保护是否完善、防雷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同时还需检查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如绝缘电阻、漏电流等。

四、验收结果与处理1. 验收结果判定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水电工程的质量,并给出验收结果。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96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电力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6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96的通知水科技[1996] 421号根据部1992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订计划,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主编制订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

本标准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实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目次1 总则2 阶段(中间)验收3 机组启动验收4 竣工验收附录A 竣工图纸资料编制要求附录B 竣工决算编制内容附录C(一)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C(二)阶段(中间)验收鉴定表格式附录D 机组启动验收小组的组织形式和验收交接、试运行指挥组的主要工作内容附录E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 F(一)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F(二)竣工验收鉴定表格式附录G 申请竣工验收和验收备查应提供的文件、资料附录H 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评审表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验收管理,促使其早日发挥效益,为运行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总装机容量25 MW及以下、O.5 MW及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水电工程)的验收。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中的小水电工程部分,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小水电工程的水利枢纽工程如属大、中型,应按大中型枢纽工程的有关规程单独进行验收。

O.5 MW以下的小水电工程验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简化后执行。

小水电工程的验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各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最新

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最新

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最新
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是保障安装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水电安装单位验收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规范操作:
1. 验收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验收前,必须对安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进行核查,确保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同时,要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核,保证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现场验收
在进行验收时,要对安装质量、材料使用、工艺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

首先要检查管道及电线的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破损或漏水现象。

其次要检查接头的牢固程度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同时还要核实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防水、绝缘等处理。

3. 设备调试验收
验收完成后,还需要对水电设备进行调试验收。

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无异常声音、无渗漏现象,并注意检查设备的接线是否准确、电源是否接地等。

同时还要进行安全保护装置的测试,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障安全。

4. 验收报告评定
验收完成后,要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制作验收报告。

报告要详细记录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通过验收报告的评定,来评价安装单位的施工质量
和技术水平。

总之,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才能确保水电工程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流程

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流程

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初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确定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制定验收进程和计划。

2.验收文件准备:建设单位要准备相关的验收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各种规范标准、监理报告等。

二、蓄水前准备阶段1.填坝验收:即对大坝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大坝的表面平整度、坝体裂缝、坝基渗漏等检查。

2.龙门机验收:对龙门机进行检查,包括机械性能测试、安全装置的功能测试以及升降、回转、行走等操作的测试。

三、蓄水阶段1.导流验收:在蓄水前,要先将河流或溪流的水引导到其他渠道,对导流隧洞进行检查,包括隧洞内的渗漏情况、导流渠道的流量是否稳定等。

2.验证闸门:对水闸门进行检查,包括启闭操作是否灵活、密封性能、泄漏情况等。

3.水位测量:对水库、水塘的水位进行实时监测,确认水位计的准确度。

4.蓄水容量验收: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蓄水容量,进行容量的验证。

5.水质监测:对蓄水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包括水的透明度、浊度、PH值等指标。

四、蓄水后验收阶段1.设备功能测试:对水电站的各项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包括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电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测试。

2.变电站验收:对变电站进行检查,包括操作室、开关柜、熔断器、避雷器等的检查。

3.水电站联锁试验:对水电站的各个系统进行联锁试验,以确保系统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合性。

4.水电站安全评估:对水电站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将评估结果报告给相关单位。

5.完成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编制完整的验收报告,包括各个环节的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作为后续运行和维护的参考。

以上是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大致流程,具体的验收内容和细节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件53(sl223―1999)1总则1.0.1为并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以参考继续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与否按照核准的设计展开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与否具有运转或展开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转交工程,尽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1.0.5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工程展开环评时,除应当继续执行本规程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合乎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当工程具有环评条件时,应当及时非政府环评。

未经环评或环评不合格的工程严禁交付使用或展开时程工程施工。

环评工作应当相互贯通,不应当重复展开。

1.0.9工程展开环评时必须必须存有质量测评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环评和单位工程验收理应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环评工作由环评委员会(组)负责管理,环评结论必须经2/3以上环评委员会(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存在问题的处理说明及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完成工程量 投资及材料消耗情况 阶段 中间 验收小组的主要工作 听取建设 监理 设计 施工等有关单位的汇报及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审 查提供的文件 图纸 资料 检查被验工程完成面貌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中发现的工程缺陷及遗留问题 由施工单位限期处理 检查被验工程生产 运行 准备工作情况 对阶段 中间 验收工程能否移交 生产单位 投入生产 运行 应作出明确结论 阶段 中间 验收小组提出阶段 中间 验收鉴定书或填写阶段 中间 验收鉴定表 见附录 一 附录 二 阶段 中间 验收中检查出的不合格部位必须返工 返工后应进行补验 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阶段 中间 验收检查的重点 阶段 中间 验收对已完工程重点检查其质量 对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其过水影响 对待建工程重 点检查其施工条件 对工程截流前的验收 应重点检查截流前按设计要求完成的过水工程 如导流隧洞 导流明渠 或其他导流建筑物 是否具备过水条件和质量 全面检查截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工程备料 道 路 机械 组织应急措施 批准安全渡汛方案 落实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库区移民安置情况等 对重要隐蔽工程或基础处理的验收 重点应检查隐蔽工程和基础工程达到的断面尺寸 高程 地质条件和质量等 检查合格后 才能验收并进行覆盖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对水库 拦河闸坝 蓄水和泄洪前的验收检查 重点应检查蓄水后影响工程安全的渗漏 浸没 滑 坡 塌方等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水库蓄水位以下库区清理 移民搬迁和交通 通讯等其他设 施拆迁是否完成 检查蓄水建筑物闸 坝基础 坝体 引泄水建筑是否按设计完成和对工程质量的评 价 检查闸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质量 经全面检查达到下闸蓄水条件后 才能验收允许下闸蓄水 对已完成可以形成生产能力的单位工程 如水库大坝 拦河泄洪闸 输水建筑通水等 重点检 查是否按设计完成和工程质量 检查形成生产能力的单位工程是否具备投入生产 运行 条件 检 查与在建 待建工程的关系 对工程停 缓建或变更施工队伍的工程验收 重点检查已完成工程量 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 的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并对剩余工程进行检查核实 阶段 中间 验收的鉴定书或鉴定表正本一式六份 上报主管部门一份 其余暂由建设单位 保存 副本若干份 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阶段 中间 验收至竣工期间 验收后的工程管理 生产 运行 观测 维护和防汛工作 应按 承包合同规定 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 并作好资料的整理和积累工作 如合同未作明确规定 可由 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管理 施工期间管理 运行 要服从工程施工安全和渡汛要求

水电工程验收的规范

水电工程验收的规范

水电工程验收的规范水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完成后,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程。

水电工程验收的规范旨在保证工程安全可靠,质量合格,达到设计要求,并对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标准出发,探讨水电工程验收的规范。

一、深度探讨水电工程验收的规范1. 验收的步骤和程序:水电工程验收的程序需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包括准备工作、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终验收等环节。

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资料、组织验收和确定验收方案等;初步验收主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符合性进行初步检查;竣工验收则是对项目的完整性和功能性进行评估;终验收是最终确认工程是否合格的环节。

2. 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水电工程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功能性标准等方面。

在工程质量标准中,应注意施工质量、材料使用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安全标准,则需考虑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操作;而功能性标准则包括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3. 相关检测和检验方法:水电工程验收需要借助一系列的检测和检验方法,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

对于电气设备的验收,可以通过抽样检验、绝缘电阻测量和电气性能测试等方法;对于水利设备的验收,可以采用压力测试、流量测试和水质分析等方法。

4. 验收报告的编写和提交:水电工程验收完毕后,需编写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方向等。

验收报告应包括详细的数据、图片和文字,以便后续的管理和参考。

验收报告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交,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二、广度探讨水电工程验收的规范1.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水电工程验收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应查看和收集工程的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合同等资料;需组织一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验收团队,并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和计划;还需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

2. 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估:水电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评估工程的施工质量。

小型水电站建设验收规程

小型水电站建设验收规程

首页>公用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被阅次数:1452人]秘级:普通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总则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验收管理,促使其早日发挥效益,为运行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总装机容量25 MW及以下、0.5MW及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水电工程)的验收。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中的小水电工程部分,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小水电工程的水利枢纽工程如属大、中型,应按大中型枢纽工程的有关规程单独进行验收。

0.5MW以下的小水电工程验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简化后执行。

小水电工程的验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各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常规验收工作。

1.0.3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合同文件等。

1.0.4 小水电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l)检查待验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2)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有无缺陷。

(3)检查机组启动、工程投产条件及生产管理单位必须的生产手段是否具备。

(4)审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决算、核定固定资产、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对工程的缺陷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通过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

1.0.5 小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在批准的设计文件中已定为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完建后应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阶段(中间)验收的内容,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业主根据工程的需要确定。

每一台机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工程全部完成后,在正式提交生产单位运行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以阶段(中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资料为基础,要互相衔接,不要重复。

SL 168-1996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168-1996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w ww .b z f xw .c om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SL 168—96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The acceptance code for construction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1996—09—10发布 1996—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目 次主编单位: 四川省水利电力厅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w ww .b z f xw .c om1 总则2 阶段(中间)验收3 机组启动验收4 竣工验收附录A 竣工图纸资料编制要求 附录B 竣工决算编制内容附录C(一) 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二) 阶段(中间)验收鉴定表格式附录D 机组启动验收小组的组织形式和验收交接、试运行指挥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附录E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F(一)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F(二) 竣工验收鉴定表格式附录G 申请竣工验收和验收备查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附录H 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评审表附加说明1 总 则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验收管理,促使其早日发挥效益,为运行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总装机容量25MW 及以下、0.5MW 及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水电工程)的验收。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中的小水电工程部分,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小水电工程的水利枢纽工程如属大、中型,应按大中型枢纽工程的有关规程单独进行验收。

0.5MW 以下的小水电工程验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简化后执行。

小水电工程的验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各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常规验收工作。

1.0.3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合同文件等。

1.0.4 小水电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1) 检查待验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1. 前言小水电站是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对于满足当地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的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

小水电站建设完成后,为了确保小水电站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其进行验收。

本篇文档将介绍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2. 验收范围小水电站验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文件的审核小水电站建设之前,需要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

在验收时,首先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设计文件中的设计参数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小水电站的实际情况;•设计文件中是否涉及环保、用地、民生等问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2 工程建设的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实施,并确保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

在验收时,需要对工程建设实施进行检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建设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实施;•工程建设中是否有违规或者低价招标现象;•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出现危险现象,是否有安全事故发生。

2.3 设备安装和调试小水电站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

在验收时,需要对设备安装和调试进行检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是否安装到位,连接是否牢固;•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装成果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备调试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

2.4 运行效果和效益小水电站的建设过程结束后,需要进行正式投运。

在验收时,需要对小水电站的运行效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小水电站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维护人员是否能够进行维修、保养;•小水电站的发电效率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电标准;•小水电站的经济效益是否好于规定指标,并且是否为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小水电站的验收工作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3.1 编写验收计划小水电站的详细的验收计划应该在验收前进行编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时间:1999-3-19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1 总则2 分部工程验收3 阶段验收4 单位工程验收5 竣工验收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 —2008)( 替代 SL223—1999)1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 1 级、2 级、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

0。

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1.0。

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

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1。

0。

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

0。

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

0。

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

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制度我们需要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范围。

这类工程通常指的是规模较小、投资较少、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水利设施建设,如小水库、引水渠、排洪沟等。

虽然规模不大,但它们对保障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防洪减灾等方面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让我们具体看看这份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制度范本的内容要点。

一、验收准备阶段在验收前,必须确保工程项目已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所有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齐全。

应组建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督机构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并提前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

二、实体检查阶段验收小组将对工程实体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结构尺寸、材料使用等方面。

这一阶段要特别注意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关键部位的处理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功能测试阶段对于水利工程来说,功能性测试尤为重要。

验收小组需要对工程的水文、水力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例如,水库的蓄水能力、渠道的输水效率等都应在实际工况下进行验证。

四、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除了对工程本身进行检查外,还应评估工程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这包括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对当地居民生活、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等。

五、缺陷整改与复验在初次验收中若发现问题,需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后,方可视为工程验收成功。

六、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小组应编制详尽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含验收过程、结果以及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由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工程交付使用的依据。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制度范本涵盖了从准备工作到最终报告编制的全过程。

每一个环节都是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防止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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