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结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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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结算协议
甲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土建施工17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土建施工16标段项目经理部
因甲、乙两方使用的临时施工用电由同一块高供高量计量表计量(供电方案201302182498)表号:。由此产生甲、乙双方之间要进行电费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电费结算协议。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使用电量的确认: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进行每月双方使用电量进行计量。
2、每月甲方收到供电局缴费通知单后,双方专职人员共同对甲、乙双方各使用的箱变低压计量表进行计量。并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当月双方电费结算的依据。
二、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使用电费的生成和缴纳:
1、每月电费的生成:
(1)合同期内当月电费单价的生成:
当月供电局提供的缴费单电费金额(元)÷当月双方使用电量总数(度)=当月平均电费单价(元/度)
(2)合同期内双方当月应缴电费的生成:
甲方:当月甲方使用电量总数(度)×当月平均电费单价(元/度)=当月甲方应缴电费(元)。
乙方:当月乙方使用电量总数(度)×当月平均电费单价(元/度)=当月乙方应缴电费(元)。
2、每月电费的缴纳
(1)乙方当月应缴的电费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将当月电费交予甲方。
(2)甲方负责将当月双方共同发生的电费缴纳给供电局。
(3)若因乙方未能及时缴纳给甲方当月电费,导致甲方不能给供电局缴纳当月电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每月缴费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一份供电局提供的发票和交费通知单复印件,作为乙方报销凭证。
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贰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的效力及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结束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地址:
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
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
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5.3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乙方(买方):
电子邮件:一,总则
IC芯片‘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
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法定代表人:地址:法定联系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二、定义‘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本合日。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五、品质条款5.1、质量检验
3个工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