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房管理案例分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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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例经典物业案例

22例经典物业案例

22例经典物业案例,各种角度着手,你一定需要了解!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案例介绍:不买停车位,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

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

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

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高女士去年搬进了新买的商品房,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

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

每月交了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就给一张门禁卡,业主开车进小区直接打卡进门。

如果不交钱,从10月1日起就不让开车进小区了。

高女士对物业的做法非常生气,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就是“行为越位”。

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物业公司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案例分析: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这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

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

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

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2: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案例介绍: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

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

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

公共住房政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公共住房政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公共住房政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引言公共住房一直以来都是各国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压力,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挑战。

然而,公共住房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公共住房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改善全球公共住房状况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公共住房存在的问题1. 资金不足由于经济压力和财政限制,许多国家在实施公共住房时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

这导致了无法满足需求量大、质量高、价格合理的公共住房供应。

2. 市场化改革困境许多国家在过去几十年中进行了市场化改革,这也包括了对于公共住房领域的改革。

然而,市场化改革往往导致了资源分配不均衡和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使得低收入群体更加难以获得合适的住房。

3. 社会隔离问题在一些国家,公共住房往往集中在特定地区,导致了社会隔离的问题。

这些地区常常成为贫困、犯罪和社会问题集中的地方,使得公共住房无法真正实现社会融合和公平。

4. 建筑质量和管理问题一些国家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存在建筑质量不高、管理不善等问题。

这导致了公共住房无法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三、解决公共住房问题的对策1. 加大资金投入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于公共住房的资金投入,确保供应量和质量能够满足需求。

同时,可以探索多元化资金来源,如引入社会资本等。

2. 完善市场化改革措施市场化改革是解决资源配置不均衡和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的关键。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公共住房领域,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

3. 实施社会融合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鼓励公共住房分散布局,避免社会隔离问题的出现。

同时,可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社区环境等方式促进社会融合。

4. 提高建筑质量和管理水平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机制,并加强对于建筑施工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共住房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案例分析:新加坡公共住房新加坡是一个成功实施公共住房的典范。

2023年物业管理师案例分析题

2023年物业管理师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一)某物业企业在管理某小区过程中, 碰到下列问题或业主投诉:1、部分梯间陈旧, 规定进行粉刷;2、保安员更换频繁, 给小区安全管理带来隐患;3 、小区停车秩序混乱, 提议加强管理;4 、小区市政道路边常有小摊贩, 环境脏乱, 提议加强管理;5、常有到小区散发广告, 住户反感, 也存在不安全原因;6、楼道损坏频率高, 提议及时检查更换;7、某部电梯安全隐患严重, 需要大修;8、提议区外墙所有翻新;9、小区老鼠和蚊蝇较多(尤其是蚊子), 提议采用措施;10、小区出现业主丢失自行车状况, 规定加强管理;11、部分重规定减免物业服务费;12、但愿提供家政服务;13、部分业主反应交通不便, 规定向交通部门提议增设抵达小区旳公交线路;14、提议清洁工作业时间与业主旳上下班时间尽量错开, 防止与业主争用电梯问题1: 处理上述问题, 需要资金投入旳项目有哪些?费用怎样处理(不考虑人工、培训等管理成本旳增长)?问题2: 上述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职责范围旳项目有哪些?.(二)甲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服务企业就甲住宅小区旳物业管理项目到达一致意见, 现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如下选项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答案是对旳旳, 请将对旳答案真在括号内。

).1、甲、乙双方签订旳物业管理协议应当采用:(.).A.口头形. B.书面形. C.事实形. D.其他形式.2、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步应当遵守旳基本原则包括:(.).A.主体平等原则; B.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合法原则。

E.协议自由原则3、在处理协议纠纷旳条款中双方约定:"假如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条款:(.).A.因同步约定仲裁与诉讼而使仲裁协议无效.B.有关仲裁旳约定有效,而有关诉讼旳条款无效.C.有关仲裁与诉讼旳约定均无效.D.无论与否有效,双方发生协议纠纷都不丧失诉讼权..(三)某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旳服务不到位,并有乱收费旳现象,于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提高服务质量并对收费原则作出阐明"旳规定。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范文3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范文3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范文3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3篇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

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__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

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案例回顾(一)“限购令”的出台:我国于____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

____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

____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____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

随后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

____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国公共住房经典案例

我国公共住房经典案例

我国公共住房经典案例
公共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以下是我国公共住房的经典案例:
1. 深圳安居房:深圳是我国最早推出安居房的城市之一,其安居房政策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符合条件家庭可以购买或租赁安居房。

深圳安居房的设计和建设标准较高,居住环境良好,价格也相对较为亲民,受到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欢迎。

2. 上海共有产权房:上海共有产权房政策是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购房者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居住环境相对较好,购买者也有较为稳定的居住环境。

3. 北京公租房:北京公租房政策是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政策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方式,以开放街区、立体社区、阳光权等理念在大都市中心建设大规模高质量的公租房,使大城市的无力购房者通过租房实现尊严居住,在社区整合基础上实现了城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经典案例表明,公共住房政策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公共住房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生活中的行政法律案例(3篇)

生活中的行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城市,自2008年交付使用以来,一直由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近年来,随着小区入住率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社区物业管理纠纷案例。

二、案情简介1. 案件起因某小区业主李某,因不满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擅自增设广告牌,影响小区环境,遂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经调查,物业公司确实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增设广告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 纠纷焦点(1)物业公司擅自增设广告牌是否合法?(2)物业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物业公司擅自增设广告牌是否合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当符合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由此可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增设广告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 物业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使用性质;(三)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用途;(五)擅自增设、拆除、改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此规定,物业公司擅自增设广告牌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处理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小区原状。

普鲁伊特·艾格社区的生与死——一个美国公共住房案例的解读

普鲁伊特·艾格社区的生与死——一个美国公共住房案例的解读
以来 被 归 结 于 错 误 的 空 间 规 划和 建 筑 设 计 。 但通 过 对 该 项 目 的建 设 背景 、 发 展过 程 的 分析 ,可 以 总 结 出社 会 生态 因素 ,如
居 住 人 群 、种 族 构 成 、社 会 环 境等 是 其 失败 的根 本 原 因 。在 新 的 时代 背 景 下 , 中 国 的城 市 规 划 和 建 设 应 该 转 变 思 维 , 积 极 应对,建立 “ 自上 而 下 ” 和 “ 自下 而上 ”相 结 合 的规 划 模 式 , 避 免 普 鲁 伊 特 ・ 艾 格 社 区 曾经 犯 过 的 错 误 , 以推 动 我 国 城 市 规划和建设 的健康发展。
d e s i g n f a i l u es r . R e v i e w f o t h e s o c i a l b a c k g ou r n d a n d t h e l i f e c i cl r e o f t h e p r o j e t c r e v e a l s t h a t t h e s o c i a l e c o l o g y , i n c l u d i n g t h e r e s i d e n t
保障性住房 ( A f f o r d a b ] e H o u s i r l g ) 是很多国家为
p u b l i c h o u s i n g p r o j e c t s a t t h i s p e r i o d . I t s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s o o n d e mo l i s h me n t h a s b e e n o w e d t o s p a t i a l p l a n n i n g a n d a r c h i t e c t u al r

典型公积金执法案例分析

典型公积金执法案例分析

典型公积金执法案例分析案例1、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协议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分无效案由:2008年4月,职工蔡某某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原单位某粮油公司为其补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理由为,蔡某某于2002年2月1日进入该粮油公司工作,2008年1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2006年5月起开始为蔡某某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2007年12月停缴。

蔡某某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该公司为其补缴2002年2月至2006年4月及2007年12月和2008年1月这两段时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调查处理结果:收到该职工申请后,管理中心执法稽查科经调查了解,职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但在调查过程中,粮油公司出具了一份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的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给蔡某某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偿,蔡某某不再向公司及关联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据此,粮油公司认为不需要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认定:双方签订的对职工补偿协议只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权力义务的一种体现,而对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这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没有效力,该公司应为蔡某某补齐所欠住房公积金。

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8年4月30日对该粮油公司下发了《限期缴存通知书》,要求其为职工补齐拖欠的住房公积金。

该公司不服,并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维持了管理中心的行政决定。

该公司遂为蔡某某补缴了住房公积金。

分析:在最初接到投诉时,我们认为这是一起非常清晰的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案件。

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双方补偿协议却使整个案情变得复杂。

特别是该职工在补偿协议中已明确表示放弃一切权利主张,因而在是否应为该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上出现了较大分歧。

粮油公司在最初签订补偿协议时,没有考虑到所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问题,以至协议无效。

可见,作为具备一定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吃透,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缴存者权益。

伦敦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伦敦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伦敦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引言伦敦火灾事故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悲剧,对伦敦市民和国际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场火灾发生在伦敦市中心的一座高层公寓大楼,造成了数十人死亡和数百人受伤。

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建筑火灾安全的关注,也引发了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批评。

本文将对伦敦重大火灾事故进行深入的案例分析,探讨事故的原因、影响和教训,以及未来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一、火灾事故的背景伦敦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在2017年6月14日,地点是伦敦市克拉苏市镇的格伦菲尔塔(Grenfell Tower)高层公寓大楼。

格伦菲尔塔共有24层,建成于1974年,是一个公共住房项目,居住着数百名居民。

这座大楼发生火灾后,造成了至少72人死亡,大约70人受伤,成为了英国数十年来最严重的火灾事故之一。

据报道,火灾是由一部冰箱的故障引发的。

起初,火灾似乎只是一场普通的火灾,然而由于大楼的外墙装饰材料易燃,并未按照消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导致火灾很快蔓延并失控。

由于事发的是夜间,大多数的居民都在睡梦中,几乎没有时间撤离,使得火灾的破坏力更加严重。

二、火灾事故的原因1. 建筑结构和装饰材料的问题据调查,格伦菲尔塔大楼的外墙装饰材料使用了易燃的聚乙烯橡胶和聚乙烯树脂制品,这在火灾中被证实为重要的燃料,造成了火势的快速蔓延。

而事故发生时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设施并未按照建筑消防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这使得居民在火灾中难以及时地撤离。

2. 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的问题火灾事故发生后,人们发现该大楼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例如,大楼没有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隔离门和楼梯通道也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此外,大楼的消防通讯系统也未能及时通知居民有关火灾的信息。

3. 社会治理和监管的问题在火灾事故过程中,人们也开始关注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公共住房项目的监管和管理。

例如,该大楼的外墙装饰材料并未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查,而政府和建筑监管部门也未能正常履行其责任,对该大楼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

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业主违规装修某业主在房屋的设计卧室内擅自安装了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卧室内的橱柜及物品受损。

物业公司两次向该业主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为此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该业主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涉及到业主能否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室内装修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业主行使所有权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其名下的房产的所有权,而所有权体现在对其所有的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

但是业主在行使所有权时,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有的业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是对所有权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就界定了财产所有权只能是依法享有,行使所有权不能违法,业主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才能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同时还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前提。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例中业主房屋装修影响了周围的环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使用,显然是错误的。

(2)室内装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上所述,业主行使所有权要合法,那么业主的室内装修就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有五种行为(略)。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四种行为(略)。

保障民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保障民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生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XX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

在此背景下,XX市“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法律援助案件应运而生。

二、案件概述2019年,XX市市民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李某的房屋在入住后不久便出现严重裂缝,经鉴定为质量问题。

然而,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奈之下,李某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XX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李某的申请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李某有权要求赔偿。

于是,律师协助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律师和李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补救措施。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观点:(1)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2)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李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经济损失较大。

(3)开发商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也未向李某说明情况。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某房屋维修费用、搬迁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本案的成功得益于XX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高效运作和律师的专业服务。

公共政策分析方法案例三篇

公共政策分析方法案例三篇

公共政策分析方法案例三篇公共政策分析方法案例一篇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3〕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一、政策本质和特征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

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

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

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7-居住区规划-案例分析

7-居住区规划-案例分析

7-居住区规划-案例分析居住区规划案例分析一、引言居住区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布局、优化设计和科学管理,能够满足居民对住房和生活环境的需求,提高居住区的宜居性和品质。

本文将通过对一个居住区规划案例的分析,探讨其成功之处以及相关经验教训。

二、背景介绍该居住区位于某中型城市的郊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计划容纳约5000户居民。

该区域原为农田,规划前存在一些自建房和杂乱建筑,交通条件较为落后,缺乏公共设施和便利配套服务。

三、规划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规划,打造高品质的住宅区,提供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

2. 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宜居可达、绿色节能、社区共享。

四、规划内容和特点1. 地块布局: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条件,将地块划分为几个不同功能区,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公共空间和绿地带等。

2. 住宅设计:采用多层住宅和小高层住宅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提供多种户型选择,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3. 交通规划:设计便捷的交通网络,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步行道路,保证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4. 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规划建设学校、幼儿园、医疗中心、商场等公共设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5. 绿化和环境保护:增加公共绿地面积,种植多样化的植物,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6. 社区公共空间建设: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社交互动的场所,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

五、案例分析1. 成功之处:(1)规划思路科学合理,兼顾了社会需求和环境保护,使居住区成为宜居的优质社区。

(2)注重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建设,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

(3)交通规划合理,便捷的交通网络方便了居民的出行。

(4)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重视,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2. 经验教训:(1)规划前要充分了解区域的特点和需求,确保规划符合实际情况。

(2)注重社区公共空间建设,提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用地效率,避免浪费和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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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楼上渗水楼下如何处理案例分析篇一:物管案例--楼上漏水翻修费由谁承担物管案例--楼上漏水翻修费由谁承担王小姐买了某小区一套住宅,楼下住户反映王小姐洗手间漏水,并认为王小姐应该将洗手间地板重新翻修,王小姐认为翻修费应楼上楼下各出一半,因为楼下是受益者。

你对这个问题是怎样认为的?探讨答案: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纠纷,其责任归属采用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因此,要确定王小姐洗手间漏水翻修费用由谁承担,首先要弄清造成洗手间漏水的责任归属,即漏水是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还是业主使用不当或装修者的责任问题。

由于王小姐的洗手间漏水给楼下业主或住户造成了妨碍或损失,楼下业主或住户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或王小姐承担漏水的责任。

但是鉴定属于物业自然老化而造成的漏水,则应有楼上楼下业主各承担一半的维修费用。

<FONT size=4>因为楼上王女士家的卫生间和厨房漏水,居住楼下苦不堪言的贺女士在和王女士就房屋漏水问题协商未果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日前,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对其居住的房屋的漏水部位进行修理,停止对楼下贺女士的侵害,并赔偿贺女士经济损失917元。

</FONT><><FONT size=4> 居住在开发区的贺女士与王女士是楼下楼上的邻居,早在1996年贺、王两家就因漏水问题进行过交涉,王女士在卫生间地面上做了防水处理,漏水现象得到缓解,但并完全解决,还有渗漏现象。

其后贺女士一家再就漏水问题找王女士解决时,王女士则以居住的楼房设计不合理、年久失修、漏水问题普遍存在等理由没有再进行维修。

房屋法律案例分析(3篇)

房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了一栋住宅小区。

2012年,A公司取得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始进行住宅小区的建设。

2014年,住宅小区竣工并通过验收。

2015年,A公司将住宅小区预售给购房者B、C、D等10余户。

2016年,购房者B、C、D等因房屋质量问题向A公司提出退房要求,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购房者B、C、D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购房者B、C、D等是否有权要求退房?三、案例分析(一)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出卖人,与购房者B、C、D等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了房屋的质量标准。

然而,在交付房屋后,购房者B、C、D等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可知,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交付合格的房屋,构成违约。

(二)购房者B、C、D等是否有权要求退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A公司因房屋质量问题构成违约,给购房者B、C、D等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可知,购房者B、C、D等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即要求退房。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交付合格的房屋,构成违约。

住房维修基金法律案例(3篇)

住房维修基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3月发现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存在严重损坏,如楼顶漏水、电梯老化、公共照明设施损坏等,严重影响业主的居住安全和舒适度。

经调查,发现这些损坏是由于长时间缺乏必要的维修和保养所致。

业主委员会遂决定动用小区的住房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然而,在维修基金的使用过程中,部分业主对维修基金的用途和数额产生了质疑,认为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也未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使用决定。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使用住房维修基金?2. 业主委员会在使用维修基金时是否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3. 业主委员会是否应征求业主意见?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使用计划进行审议。

”四、案件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听取了原告、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审查了相关证据。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自治组织,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决定使用住房维修基金。

但是,在决定使用维修基金时,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使用计划等向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2. 透明原则: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计划和安排,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征求业主意见原则:对于维修基金的大额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征求业主的意见。

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公开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计划,也未征求业主意见,因此其使用维修基金的决定存在程序违法。

公租房法律案例(3篇)

公租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已婚,在某市一家国有企业工作。

由于家庭收入有限,李某一家一直未能购买到合适的住房。

根据我国住房保障政策,李某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2018年,李某向某市住房保障局提交了公租房申请材料。

某市住房保障局在收到李某的申请后,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然而,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李某发现其分配到的公租房面积远小于其申请时的预期面积,且所在区域并非其家庭所需。

李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某市住房保障局在分配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住房保障局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 李某申请的公租房面积是否符合其家庭实际需求?3.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某市住房保障局重新分配公租房?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 关于某市住房保障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居民住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公租房的分配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本案中,某市住房保障局在分配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导致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法院认定某市住房保障局在分配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2. 关于李某申请的公租房面积是否符合其家庭实际需求的问题法院认为,李某家庭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且其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水平等因素均符合相关规定。

某市住房保障局在分配公租房时,未充分考虑李某家庭实际情况,导致其分配到的公租房面积远小于其申请时的预期面积。

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申请的公租房面积不符合其家庭实际需求。

3. 关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某市住房保障局重新分配公租房的问题法院认为,李某作为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人,有权要求某市住房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鉴于某市住房保障局在分配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且李某申请的公租房面积不符合其家庭实际需求,法院判决某市住房保障局重新为李某分配公租房。

公共租凭住房案例分析

公共租凭住房案例分析

在为里斯本的“Alvenaria” 社区创造新身份的挑战下, fala atelier定义了一个具有 变化和乘法的模块,允许住 宅迭代开发。 相对于静态解 决方案,这个2.55m立方体 模块为内部组织设置了基本 规则,同时为几种可能的类 型提供了灵活性。
公共租赁住房案例分析
一、最低要求、理想 二、哥本哈根多龄化混居社区案例 三、米耶雷斯社会保障性住房 四、 Alvenaria社区保障房设计竞赛
基本需求: 1、基础服务设施 2、有基础的绿化、景观 3、不受干扰的社区内部空间
理想社区: 1、安全感的、草木繁茂的社区花园
理想社区: 2、有丰富的商业活动和城市活动发生(白天)
理想社区: 2、有丰富区: 3、有各种年龄段的人生活在一起,亲切的交流空间
理想社区: 4、 有宽敞舒适的私人阳台或花园、最好可以面向景观
案例1 哥本哈根多龄化混居社区案例
基地位于哥本哈根市诺瑞布罗 区,毗邻Sortedam湖。现状 的疗养中心将被拆除,取而代 之的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多世 代混合居住社区。社区将提供 360间疗养公寓,150间青年 公寓(20间由自闭症青年居 住),20间长者公寓,一个 日常护理中心,三间小商店以 及诸如咖啡店、手工作坊、私 人及公共停车场地等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
院子划分
果园
世代广场
小树林
景观
案例1 米耶雷斯社会保障性住房
建筑师:Zigzag建筑事务所 项目地点:西班牙,米耶雷斯 项目面积:17,840㎡ 项目时间:2010年 住房单元数量:131套
zigzag建筑师事务所力求使 项目回归到这个地方最初的 状态。一个能够将我们带回 到已经消失了的天地的一个 内在世界,一间带有间断边 界的都市房屋,吸引米耶雷 斯的居民通过向城市打开的 门走进这个地方。将这块封 闭的区域打开是我们的另外 一个重要任务,我们尽力避 免让内部空间变成被人遗忘 的角落,努力让其成为居民 社交的中心场所,同时也是 一处值得一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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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弊端由于有房人和租房人对政府资金的依 赖,妨碍了城市的更新,而政府中的官僚 主义,也使得审核过程冗长,很多人在等 待名单上排队数月都得不到答复。
德国的廉租房
• 德国的住房体系在发达国家中独具特色, 政府以“住房是人的基本需求”为导向, 通过法律,金融等手段对住房市场进行管 理和调控,建立了以住房出租为主的多层 次住房体系。 • 德国的住房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 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安凤奎还利用主 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职务便利,为中国航天科 工集团第四研究院428工程获批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提供帮助,并收受5万元。 • 目前项目未竣工结算,胡连喜的公司获利的准确 数额尚不确定。截止到2009年10月,门头沟区财 政共支付伟创嘉业公司廉租房项目资金7760万余 元。经评估,该廉租房项目的费用应为5666万余 元。
工程实例
• 概况:位于德国北威州,有20套住宅,其 中廉租房有18套。 • 建设模式:住房建设由业主(房地产公司, 个人等)投资,政府提供低息贷款或通过 其他方式进行资金援助,建成后, 产权归业主所有,但在固定的期限 (一般为15--20年),住房必须以 低于政府的租金上限租给低收入人群。 可适当上调租金,上浮比例为1.5%--2.5%
• 2、从住房供应者角度来看,公共住房是以政府投 资或贷款兴建,或者是非盈利的私营企业和居民 团体接受政府补贴建设,向低收入者家庭出租或 者出售的住房。 • 3、公共住房金融的的基本原则是不以 盈利为目的,只为收回成本。
• 4、从住房流通过程来看,公共住房主要是指低于市 场价格出售并对转售有限制的政府投资、贷款或补贴 的住房,以及出现低于市场租金出售的政府投资、贷 款的补贴住房。
廉租房
• 廉租房是我国政府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的保障性住房,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是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是政府通过租赁 的方式面向城镇中符合条件的居民。城镇中 申请廉租房的居民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具有住 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在我国,廉租房只租 不售,只是租赁给住房困难的低 收入家庭的。其房源多样化,包括 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等。
公共住房的定义:
公共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 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 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 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我国的公共住房在理论上由两部分组 成: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经济适用房和 针对最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
基本特征
• 1、从住房需求者来看,公共住房主要是指政府供 应给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
第二阶段
• 改革开放,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下的住 房商品化(1978-1992)在有计划的商品经 济下尝试住房商品化。与1978年改革开放 相对应,邓小平提出了出售公共住房、调 整租金、个人买房建房的住房制度改革的 总体构想,明确了住房商品化的 道路。具体采取的措施包括以成本 价、优惠价出售公有住房,鼓励自建住房。
•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公共住宅福利化政策 和商品化政策并重,并由配给制向非配给 制转变,由非商品化向商品化、社会化转 变。
第三阶段
• 向市场经济转变后住房市场飞速发展 • 1992-1998,市场经济下住房市场飞速发展。1992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 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快住房建设,并全面推 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公共住房通常作为调节收入差距 的二次分配的手段,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 除了用公共住房保持贫富平衡的比例外, 公共住房正面临这城市化快速发展所引发 的大量住宅需求。
我国公共住房改革
• 中国公共住宅是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在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 断发展和完善的,总体上经历了直接调控 和非商品化为基础在住房福利政策模式, 向政府间接调控和商品化为基础的政策模 式转变的过程。 •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公共住 宅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 凡能够证明处在低收入线的美国个人和家 庭,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租房 和水电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例 如,一个家庭的月收入是426美元,所选住 的房子月租为550美元,那么他们应支出房 租104美元(加上水电费也不会超 过其收入的30%),余下的446美元 由国家付给房子的主人。
• 廉租住房的基本宗旨,是努力保护低收入者 的生存空间。 •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供应并提供资金补 贴,其对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镇无房户。 由于用地较少、成本较低和可以反复使用, 廉租住房制度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能有效满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种保 障方式。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 0%,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 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廉 租住房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 成,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 准的差额计算。
• 最终法院认为,安凤奎已构成受贿罪,但 考虑到他主动交代了受贿5万的事实,具有 坦白情节,并且家属在法院审理期间代他 退缴18万赃款,因而对他从轻处罚,判处 有期徒刑13年。
案例二:浑水摸鱼 深圳廉租房申请 者中被查有宝马奔驰
• 2010年初,有当地媒体披露深圳市廉租房住宅小 区桃源村三期多名业主拥有豪车。虽然深圳市住 房和建设局调查的结果是,媒体曝光的40多辆车 中,9辆车为单位所有,28辆车非桃源村三期业 主所有,其余12辆车确为桃源村三期业主所有, 但“这些车辆均在2008年12月租房合同签订后购 置”。调查结果公布后,市民依然质疑, 即使媒体曝光的豪车业主没有骗购行为, 但桃源村三期车库中停着大概500辆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样要对车主进行调查。
• 有媒体提及深圳市安托山廉租房和深云村 廉租房虽名为“廉租房”,但却只分配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问题讨论二
• 根据以上案例,我国在公共住房管理方面 存在哪些问题?
• 对此给出合理性建议?
存在的问题:
廉租房只覆盖了城镇户口; 区位条件差,覆盖人群相对较窄 制度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法律约束不完善缺少 长远规划; 资金短缺,房源供给严重不足,配套设施及物 业服务差; 维护成本较高,政府后续补贴较多 ; 公共住房管理机构缺位; 目前还没有针对公共住房建设的金融财政政策。
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第四阶段
• 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变后的公共住 房 • 1998至今,住房实物分配货币化。1998年6 月,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新政策,从 而终结了持续近20年的住房实物分 配制度。我国住房市场从此发生了 根本性变化,也带给房地产业一系列变化。
• 5、从住房分配过程来看,公共住房主要依据均码的 家庭收入,已有的居住状况来实行配给制和轮换排队 制。
• 6、从住房的价格机制看,公共住房的差价主要由政 府在土地供应,房租,税收及适当的财
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性补贴。
公共住房的提出: 公共住房是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房屋是低收入 居民最欠缺的设施,所以在国家政策中,这是一项福利, 也是平衡贫富收入不均的一种手段。城市低收入者的住 房问题是城市房屋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第一阶段
• 高福利住房政策下的完全公共住房(1949-1978) 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应的住房分配实物化。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解决居民的住 房问题,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共住房政策。这 一阶段,我国的住房政策是高福利的住房政策, 住房建设资金完全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资金。
• 特点为:公共住房由政府统一供应;无偿分配, 采取低租金政策。住房作为福利分配给企事业单 位的职工。这一模式的缺点是:城市住房租金政 策和管理制度不合理,制度不严、管理不善、住 房租金偏低,没有住房交易市场 。
门头沟区原建委代建办原负责人王某证实说, 安凤奎指示他在将要倒闭的国有厂矿中选 择地块。经实地察看,他发现只有汽车制 动毂厂符合要求,安凤奎便称“地已经是 胡连喜的了,廉租房这活儿就给胡连喜来 干”。
• 王某说,廉租房项目全部由财政拨款,建设主体 是门头沟区原建委,由代建办来牵头,按照正常 程序,代建办应当以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因安凤奎已指定由胡连喜的伟创嘉业公司来干, 所以没有招投标。
公共住房管理
第十三小组
分工
• • • • ****** ****** ****** ******
• • • • • •住房的定义 基本特征 发展沿革 提出的意义 廉租房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案例及问题讨论 美国,德国的廉租房 问题讨论
住房的供给形式: 住房具有竞争性与排他性,但是与人们 的财产与发展(外部性)紧密相关的产品, 在具有商品属性的同时也具有保障品特性, 所以住房的供给形式主要有两种: 1、市场供给:商品房 2、政府供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公租房
建议: 加大财政投资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合理 利用现有住房 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缓解供需矛盾 通过完善的制度确保公共住房分配的公平 性 强化政府的调控作用,促进企业参与市场 化运作 循序渐进,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 和前景设计
美国
• “廉租房” 集中建设在城市的某一区域内, 被称为“公共建筑”用房;也可以是分散在 不同的普通租房户中,为户主所有,但接 受政府租房补贴。这两种形式的“廉租房” 户型多样,可以满足不同大小家庭的需要。 其房屋保养程度、居住标准等都与普通 出租住宅相同,所以,“廉租房”并 不一定就是贫民窟的代名词。
问题讨论一
• 对廉租房的申请有什么想法?
案例一:北京最大廉租房腐败案 门 头沟原建委主任获刑13年
• 事情经过:门头沟区原建设委员会主任安凤奎利用 廉租房项目受贿45万元人民币及28万港币,法院 同时还认定他在受贿5万元后,帮助一单位获批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伟创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的证言显示2006 年,安凤奎向他透露门头沟区要建廉租房的消息, 并称只要他有国有土地,就能帮他运作 廉租房项目。于是胡连喜便以1165万的 价格收购了北京市汽车制动毂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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